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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是一个人的自由,为自己选择就为自己负责。虽然很多人不太理解刘丁宁“抛弃”港大的选择,但我们还是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和祝福。但是不是还必须复读重考就值得思考了,可否考虑给刘丁宁一条去北大的便道?
一个市的文科状元,不出意外,复读重考进入北大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复读的这一年,对刘丁宁意味着什么?是对过去所学的知识再温习一遍,是对已经令人生厌的应试之路再走一遍,是对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再占用一年,是浪费一年宝贵的青春。从国家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的角度看,实际上社会应该为刘丁宁提供一条去北大的便道,从而避免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双重浪费。
在西方教育发达国家,大学生转学与转专业已经非常自由了。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跨国转学也并不鲜见,甚至不少教育相对落后国家的学生将跨国转学作为开启名校申请的另一扇门。美国是跨国转学最为自由的国家,不但可以接受转学,还可以接受跨校转专业,对学生在国内大学所修的学分也予以全部或部分认可。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都支持跨国转学,只是具体要求略有不同而已。
国内大学在转学方面,虽然政策有略微宽松的迹象,但限制条件依然较多。跨国转学,可能还是一件较为新鲜的事情。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推进,跨校甚至跨国转学是我们应该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对刘丁宁来说,情况更为特殊,她是内地生源,参加了全国高考,上的是国内的香港大学,只是高考填报志愿一时欠缺周详。国内大学需要考慮的,不是专为刘丁宁开设一条便道,而是要为类似刘丁宁的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方案。
对于转学,目前最大的忧虑就是挤占教育资源,以及导致新的教育不公。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教育成本合理分担制度、高校本身的“严把出口关”,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来实现规制。比如澳大利亚高校就对我国“211”大学和非“211”大学的转学学生平均学分绩提出了不同要求,英国规定必须插读低一级的课程,美国规定要提供高中及大学的成绩单以及大学课程的课程描述以及其他文书材料及证明材料等。
对刘丁宁的问题,目前我们更多的关注点可能还在于她的选择本身。但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角度,刘丁宁的问题今后可能就不再是个案问题,需要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认真对待并做出相应制度安排。
一个市的文科状元,不出意外,复读重考进入北大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复读的这一年,对刘丁宁意味着什么?是对过去所学的知识再温习一遍,是对已经令人生厌的应试之路再走一遍,是对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再占用一年,是浪费一年宝贵的青春。从国家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的角度看,实际上社会应该为刘丁宁提供一条去北大的便道,从而避免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双重浪费。
在西方教育发达国家,大学生转学与转专业已经非常自由了。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跨国转学也并不鲜见,甚至不少教育相对落后国家的学生将跨国转学作为开启名校申请的另一扇门。美国是跨国转学最为自由的国家,不但可以接受转学,还可以接受跨校转专业,对学生在国内大学所修的学分也予以全部或部分认可。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都支持跨国转学,只是具体要求略有不同而已。
国内大学在转学方面,虽然政策有略微宽松的迹象,但限制条件依然较多。跨国转学,可能还是一件较为新鲜的事情。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推进,跨校甚至跨国转学是我们应该也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对刘丁宁来说,情况更为特殊,她是内地生源,参加了全国高考,上的是国内的香港大学,只是高考填报志愿一时欠缺周详。国内大学需要考慮的,不是专为刘丁宁开设一条便道,而是要为类似刘丁宁的问题提供一种解决方案。
对于转学,目前最大的忧虑就是挤占教育资源,以及导致新的教育不公。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教育成本合理分担制度、高校本身的“严把出口关”,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来实现规制。比如澳大利亚高校就对我国“211”大学和非“211”大学的转学学生平均学分绩提出了不同要求,英国规定必须插读低一级的课程,美国规定要提供高中及大学的成绩单以及大学课程的课程描述以及其他文书材料及证明材料等。
对刘丁宁的问题,目前我们更多的关注点可能还在于她的选择本身。但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角度,刘丁宁的问题今后可能就不再是个案问题,需要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认真对待并做出相应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