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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醫闹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医患关系,为了做好医疗体系的建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避免人们的利益受到损害,“医闹型”聚众扰乱的行为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对“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现状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提出创新性的方法希望可以为相关研究人员打开思路。
关键词:医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问题研究
引言
近几年,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我国医疗水平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各种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促使我国的医疗发展水平步入了新时代,然而由于人民群众的思想认知还未完全跟上时代的进步发展,人们对于医院的期望过高导致医闹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研究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医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国家对于“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采取的是严厉打击,重点防范的政策。
一、“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分析
“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现代社会发展和医疗体系建设产生的新鲜事物,针对其中的研究实践还不是很长,研究出来的成果也存在不足,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积极主动的深入事件发生的现场,及时了解医闹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患者和医生等人员的角度充分的考虑“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该如何的定性,才能切实保障全体人民尊重的切身利益,“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首先是“聚众”,可能会对交通情况产生阻碍,由于组织性、指挥性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是提前策划,在领导者与指挥者的引导下进行利益的获取,聚众违法,而是“扰乱”,“医闹型”聚众显而易见的会对医患的患者造成损害,还存在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严重的甚至敲锣打鼓、送花圈,导致急救通道出现拥堵,在发生积极抢救时受到影响,严重的威胁急病患者的生命安全,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极高,对于社会的影响十分巨大,必须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管理者因为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和僵化思维的束缚,无法从国家发展的层面上深刻认识到“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现实意义,缺乏对中“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深入调查,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相关实践经验,使得我国的医闹问题一直难以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也就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医院缓解医患关系。
(2)部分群众对医闹缺乏正确有效的认知
很多群众自身对于医疗体系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对于“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不能准确的理解,有时因为情绪激动导致自身在医院门口出现过激的行为,严重的就会开始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甚至为了缓解情绪压力,出现破坏公共物品,损害医生生命安全的行为,十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
(3)医护人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
部分医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极差,在患者经历病痛的折磨和自身失去亲人的痛苦阶段抱着趾高气扬的态度,素质较差,不是好心的安慰患者,反而火上浇油激起患者的情绪,从而导致医闹的产生,严重影响整个医护团队的整体形象。还有一些医护工作人员不能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在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冲突的情况下,只顾自己的心情和利益,只站在自身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立场进行问题分析,不能准确的把握患者在身体上和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缺乏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人文关怀的力度出现医闹。
三、预防“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科学举措
(1)打造科学有效的医闹治理体系
科学有效的医闹治理体系的构建可以为医生和患者提供积极有效的帮助,国家应该鼓励医院积极开展“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探索研究,为医院制定全面而仔细的医闹治理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要紧紧的抓住医闹事件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患者的情绪得到安抚,预防医生的生命受到威胁。
(2)提升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医护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换位思考,尤其是在发生医闹事件的时候,更要积极主动的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患者的痛楚,知道患者此时由于病痛的折磨,还存在精神上的痛苦,要对患者和颜悦色,主动的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安抚患者情绪,针对非法的医闹则要据理力争,预防“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医院得逞。
(3)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很多患者医生工作的不理解导致医生受到牵连,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管理者为了维护医院的形象,牺牲医生的利益,学会按“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助长了“医闹”的不良社会风气,直接导致更多的人采取“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来诉求自身的毅力,十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建设,对于打击医闹,预防犯罪有着阻碍作用。
(4)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
在我国,由于发展时间较短,通过国外的医疗体系建设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很差,不具备先进的医疗技术和医疗人才,缺乏高端科技的医疗设备,这就导致了患者往往都会前往大型医疗机构寻求救治,而小医疗机构确实门可罗雀,导致很多患者病情不严重却需要花费很长的实践过好排队,看病的实践很短,导致患者容易将不理解的情绪发挥出来,患者对疾病的认知和期望总是高于现代的医疗水平,认为任何疾病到了医疗机构都应当具备治愈手段,但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是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一些些医护工作 人员在面对医疗难题时,不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需要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医闹事件的产生。
四、结束语
“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研究是促进我国医疗体系全面发展的助推剂,然而由于受到政策、医生、患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研究需要更多的从业者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积极主动的调查研究工作,由于其中的影响因素十分的复杂,需要充分考虑医生和患者的切身利益,减少医闹事件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张馨心.“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研究[D].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
[2] 陈志方.“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之聚众行为研究[D].湘潭大学,2018.
[3] 牛芳芳.“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之探析[D].东南大学,2017.
[4] 胡红梅.医闹刑法规制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7.
关键词:医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问题研究
引言
近几年,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我国医疗水平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发展,各种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促使我国的医疗发展水平步入了新时代,然而由于人民群众的思想认知还未完全跟上时代的进步发展,人们对于医院的期望过高导致医闹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研究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医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国家对于“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采取的是严厉打击,重点防范的政策。
一、“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分析
“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现代社会发展和医疗体系建设产生的新鲜事物,针对其中的研究实践还不是很长,研究出来的成果也存在不足,需要相关的从业人员积极主动的深入事件发生的现场,及时了解医闹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患者和医生等人员的角度充分的考虑“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该如何的定性,才能切实保障全体人民尊重的切身利益,“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首先是“聚众”,可能会对交通情况产生阻碍,由于组织性、指挥性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是提前策划,在领导者与指挥者的引导下进行利益的获取,聚众违法,而是“扰乱”,“医闹型”聚众显而易见的会对医患的患者造成损害,还存在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严重的甚至敲锣打鼓、送花圈,导致急救通道出现拥堵,在发生积极抢救时受到影响,严重的威胁急病患者的生命安全,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极高,对于社会的影响十分巨大,必须受到严厉的处罚。
二、“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管理者因为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和僵化思维的束缚,无法从国家发展的层面上深刻认识到“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现实意义,缺乏对中“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深入调查,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相关实践经验,使得我国的医闹问题一直难以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也就不能从根本上帮助医院缓解医患关系。
(2)部分群众对医闹缺乏正确有效的认知
很多群众自身对于医疗体系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对于“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不能准确的理解,有时因为情绪激动导致自身在医院门口出现过激的行为,严重的就会开始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甚至为了缓解情绪压力,出现破坏公共物品,损害医生生命安全的行为,十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
(3)医护人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
部分医护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极差,在患者经历病痛的折磨和自身失去亲人的痛苦阶段抱着趾高气扬的态度,素质较差,不是好心的安慰患者,反而火上浇油激起患者的情绪,从而导致医闹的产生,严重影响整个医护团队的整体形象。还有一些医护工作人员不能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在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冲突的情况下,只顾自己的心情和利益,只站在自身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缺乏以患者为中心的立场进行问题分析,不能准确的把握患者在身体上和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缺乏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人文关怀的力度出现医闹。
三、预防“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科学举措
(1)打造科学有效的医闹治理体系
科学有效的医闹治理体系的构建可以为医生和患者提供积极有效的帮助,国家应该鼓励医院积极开展“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探索研究,为医院制定全面而仔细的医闹治理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要紧紧的抓住医闹事件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患者的情绪得到安抚,预防医生的生命受到威胁。
(2)提升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
医护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换位思考,尤其是在发生医闹事件的时候,更要积极主动的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患者的痛楚,知道患者此时由于病痛的折磨,还存在精神上的痛苦,要对患者和颜悦色,主动的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安抚患者情绪,针对非法的医闹则要据理力争,预防“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医院得逞。
(3)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很多患者医生工作的不理解导致医生受到牵连,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管理者为了维护医院的形象,牺牲医生的利益,学会按“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助长了“医闹”的不良社会风气,直接导致更多的人采取“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来诉求自身的毅力,十分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建设,对于打击医闹,预防犯罪有着阻碍作用。
(4)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
在我国,由于发展时间较短,通过国外的医疗体系建设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很多农村地区的医疗条件很差,不具备先进的医疗技术和医疗人才,缺乏高端科技的医疗设备,这就导致了患者往往都会前往大型医疗机构寻求救治,而小医疗机构确实门可罗雀,导致很多患者病情不严重却需要花费很长的实践过好排队,看病的实践很短,导致患者容易将不理解的情绪发挥出来,患者对疾病的认知和期望总是高于现代的医疗水平,认为任何疾病到了医疗机构都应当具备治愈手段,但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是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一些些医护工作 人员在面对医疗难题时,不没有很好的处理办法。需要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医闹事件的产生。
四、结束语
“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研究是促进我国医疗体系全面发展的助推剂,然而由于受到政策、医生、患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研究需要更多的从业者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积极主动的调查研究工作,由于其中的影响因素十分的复杂,需要充分考虑医生和患者的切身利益,减少医闹事件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张馨心.“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研究[D].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
[2] 陈志方.“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之聚众行为研究[D].湘潭大学,2018.
[3] 牛芳芳.“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之探析[D].东南大学,2017.
[4] 胡红梅.医闹刑法规制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