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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文化[2018]103号各市、县、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财政局,各项目相关单位:根据《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演艺产业发展及剧目创作演出方向)使用操作细则〉的通知》(琼文函[2018]277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现就2018年申报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演艺产业发展及剧目创作演出方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支持引进国际国内市场化运作的高水平的演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