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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刚刚起步,与生态补偿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没有建立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体系,项目所需大量资金目前还没得到根本性保障,生态补偿项目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面对这一系列问题,就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专业研究培养复合型人才,探索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方式,评估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01
生态补偿制度即为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前提,更是国家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表明,“构建生态文明,首先一定要确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制度来维护生态环境状况,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构建生态文明的基本制度保障。”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生物物种加速灭绝、使以维护生态系统稳定,避免生态环境遭到污染以及修护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终极方向包括发展生产,和谐生态与改善生活,此三者的涵义有差异但是联系又紧密。当前中国的生态环境极其恶劣,因此,在保持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环境和经济的和谐进步是十分必要的。面临逐渐凸显的环境状况与日益紧张的能源供应,中国唯有构建健全的生态补偿体制,重点发展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才可能高效突破资源环境瓶颈限制,逐渐增加经济发展的效益与质量。
二、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的生态补偿体制就确立了,在这些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建立了一系列体系建设项目增强对各种资源的生态补偿。目前我国虽已初步建成态补偿制度模式,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一)生态补偿的价值标准不一,亟需建立公允的补偿标准
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衡量的要求不一样的,建立一个公允、合理的补偿要求是实施生态补偿的前提,先建立补偿标准,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圈的保护及恢复工程,这样工程才能在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高效的开展。另外我国目前采用的主要的补偿方式是生态补偿的受益人给予生态补偿的付出群体一部分经济补偿。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计算方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计算体系,应用于实际工作仍存在问题,生态影响的损失估计量化不充分,导致环境纠纷不断。
(二)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稳定性
我国相关资源与环境的法律规范中,生态补偿有根本性的要求,可是对诸多利益有关人的义务、权利、责任缺少清楚的规定,同时对于方式、补偿内容、标准与实施措施也没有详细的要求,在进行生态补偿活动时,无法律依据。如作为环境资源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其实际上是防治污染的法律,由于那时的立法状况,《环境保护法》更重视污染防治,并未确定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所导致的外部性做出补偿。
(三)生态补偿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得不到保证
生态补偿过程有耗时长、资金量大的特点这就要求在进行生态补偿工程项目过程中需要源源不断的经济支持,以避免工程项目中途中断。然而长久以来,资源供人们无偿使用的观念根深蒂固,极少有来自于社会的生态补偿资金。现阶段的补偿模式主要是政府财政转移给付,并且用对口支援、赋税减免、一次性补偿与专项资金自资助,这给政府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客观上也导致了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注重基础研究,确定适当的生态补偿标准
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是大范围开展生态补偿项目的必要条件,应注重基础科学研究,结合各种环境因素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执行人、恢复生态系统所需资金等做出补助。价值标准的建立需要经济学、环境学专业的复合型人员。建议应建立一只独立公正的、并应有较高环境技术分析和经济水平分析的专业团队,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种类型地区的特点,完善测算方法,分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系统。
(二)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健全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此系统工程的重点所在。我国目前涉猎生态补偿相关内容的政策大多是从实现某一生态目标的角度出发规划的。应当在认真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快研究起草生态补偿规章,确认生态补偿的根本准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等。通过完善政策与立法构建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维护生态补偿体制的长久性与稳定性。
(三)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
我国的生态补偿金额大多来自国家财政给付,生态补偿的金额也是偏低的。所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加入,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挖掘更多方式的资金来源。建议延长生态补偿项目周期,加大重点地区生态补偿力度的同时引入外来资本。这样有利于生态补偿项目的平稳发展。研究市场化补偿模式,探讨建立生态环境基金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益组织。
(四)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扩大生态补偿面积
我国地域广阔,生态物种丰富多样,需要进行保护治理的生态圈较分散。从实践角度开始建议要首先对中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情况做全方位的概括,着重施行生态补偿,逐步扩大生态补偿面积。国家还应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强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分区域划分生态环境,对环境恶劣的地区加大力度进行优先补偿,对情况不严重地区进行市场化补偿等方法与外来资本磨合,采取边开发边保护等方法。
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保护人得到合理的补偿,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方位彻底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使得生态补偿项目有法可依,在进行项目时全面履行依法治国理念,贯彻依法治国精神。通过合理补偿激发环境保护投资人主动进行投资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自觉自愿和利益诉求。构建绿色生态环境,通过人与人的和谐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绿色和循环经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为国际社会生态环境防治做出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车环平.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No.10907:53-54.
[2]马超.我国水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人民黄河,2015,04:76-80.
[3]唐少明.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2010,No.70912:57.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01
生态补偿制度即为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前提,更是国家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表明,“构建生态文明,首先一定要确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通过制度来维护生态环境状况,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构建生态文明的基本制度保障。”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土流失严重、生物物种加速灭绝、使以维护生态系统稳定,避免生态环境遭到污染以及修护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终极方向包括发展生产,和谐生态与改善生活,此三者的涵义有差异但是联系又紧密。当前中国的生态环境极其恶劣,因此,在保持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以确保环境和经济的和谐进步是十分必要的。面临逐渐凸显的环境状况与日益紧张的能源供应,中国唯有构建健全的生态补偿体制,重点发展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才可能高效突破资源环境瓶颈限制,逐渐增加经济发展的效益与质量。
二、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的生态补偿体制就确立了,在这些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家建立了一系列体系建设项目增强对各种资源的生态补偿。目前我国虽已初步建成态补偿制度模式,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一)生态补偿的价值标准不一,亟需建立公允的补偿标准
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衡量的要求不一样的,建立一个公允、合理的补偿要求是实施生态补偿的前提,先建立补偿标准,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圈的保护及恢复工程,这样工程才能在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高效的开展。另外我国目前采用的主要的补偿方式是生态补偿的受益人给予生态补偿的付出群体一部分经济补偿。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计算方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计算体系,应用于实际工作仍存在问题,生态影响的损失估计量化不充分,导致环境纠纷不断。
(二)生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稳定性
我国相关资源与环境的法律规范中,生态补偿有根本性的要求,可是对诸多利益有关人的义务、权利、责任缺少清楚的规定,同时对于方式、补偿内容、标准与实施措施也没有详细的要求,在进行生态补偿活动时,无法律依据。如作为环境资源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环境保护法》其实际上是防治污染的法律,由于那时的立法状况,《环境保护法》更重视污染防治,并未确定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所导致的外部性做出补偿。
(三)生态补偿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得不到保证
生态补偿过程有耗时长、资金量大的特点这就要求在进行生态补偿工程项目过程中需要源源不断的经济支持,以避免工程项目中途中断。然而长久以来,资源供人们无偿使用的观念根深蒂固,极少有来自于社会的生态补偿资金。现阶段的补偿模式主要是政府财政转移给付,并且用对口支援、赋税减免、一次性补偿与专项资金自资助,这给政府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客观上也导致了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一)注重基础研究,确定适当的生态补偿标准
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是大范围开展生态补偿项目的必要条件,应注重基础科学研究,结合各种环境因素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执行人、恢复生态系统所需资金等做出补助。价值标准的建立需要经济学、环境学专业的复合型人员。建议应建立一只独立公正的、并应有较高环境技术分析和经济水平分析的专业团队,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种类型地区的特点,完善测算方法,分别建立生态补偿标准系统。
(二)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健全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此系统工程的重点所在。我国目前涉猎生态补偿相关内容的政策大多是从实现某一生态目标的角度出发规划的。应当在认真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快研究起草生态补偿规章,确认生态补偿的根本准则、主要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资金来源等。通过完善政策与立法构建完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维护生态补偿体制的长久性与稳定性。
(三)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
我国的生态补偿金额大多来自国家财政给付,生态补偿的金额也是偏低的。所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加入,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挖掘更多方式的资金来源。建议延长生态补偿项目周期,加大重点地区生态补偿力度的同时引入外来资本。这样有利于生态补偿项目的平稳发展。研究市场化补偿模式,探讨建立生态环境基金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益组织。
(四)全面开展评估工作,扩大生态补偿面积
我国地域广阔,生态物种丰富多样,需要进行保护治理的生态圈较分散。从实践角度开始建议要首先对中国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情况做全方位的概括,着重施行生态补偿,逐步扩大生态补偿面积。国家还应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强化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分区域划分生态环境,对环境恶劣的地区加大力度进行优先补偿,对情况不严重地区进行市场化补偿等方法与外来资本磨合,采取边开发边保护等方法。
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的保护人得到合理的补偿,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方位彻底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使得生态补偿项目有法可依,在进行项目时全面履行依法治国理念,贯彻依法治国精神。通过合理补偿激发环境保护投资人主动进行投资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自觉自愿和利益诉求。构建绿色生态环境,通过人与人的和谐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绿色和循环经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为国际社会生态环境防治做出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车环平.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No.10907:53-54.
[2]马超.我国水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人民黄河,2015,04:76-80.
[3]唐少明.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2010,No.709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