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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社会的发展,各项建设活动在火热的进行中,建设工程成为了社会的普遍现象。良好的社会形势,促进了各类建筑企业的崛起,各个企业的实力参差不齐,由于建设事业涉及到许多的内容,建设活性的环节众多,在进行监管时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近年来许多工程被爆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企业方面的因素与之有着紧密的联系,包括技术实力、管理力度和方法等,但是政府方面也存在一定责任,需要从各个方面强化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本文简单的分析了现代建设工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为相关管理部门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前言
建设工程的数量不断增加,各类建设企业实力有较大的差别,工程的性质较为特殊,国家在对其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严重制约了监管工作及执法活动的效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工程事故、质量问题等均是直接的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体系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是以国家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其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公正性,且其监督活动具有强制性,也保障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在实践的监管工作中,会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内容,也受到各项因素的影响,包括建设工程各方的情况、监管人员的素养、执法方式、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使得监管工作出现了各种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也是维护公众利益及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之一,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1市场信用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原来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模式无法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建筑市场的企业、各项活动等均会受到市场信用机制的限制,而市场关系十分复杂性,对其进行约束只能依靠市场主导,保障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建设行业的市场信用机制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市场信用机制无法在市场中起到良好的作用,因此出现了许多不良的现场,包括恶性价格竞争、不当的行政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等,极大的限制了建筑市场的发展,对于行政干预的依赖性较大,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压力巨大,因此也带来了许多问题[1]。
1.2执法地位不明确
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的条款中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界定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其在清晰的说明了质量监督是行政执法行为,但是其属于委托执法,而质量监督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的范畴,没有独立的执法地位,其中的监督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没有行政编制,不具有执法地位,使得各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不具备相应执法地位,执法主体执法身份属于灰色状态,执法的行为也不易管理。
1.3质量监督人员水平不佳
由于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性质的特殊性,其在招聘人员方面没有优势,人才的素质不佳,或者留不住人才,因此监督人员中技术人才、综合实力强的人员、复合型人才数量较少,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也无力对人力资源的培训教育等投入更多的资源,使得各类人员无法在工作中持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技能及综合实力,陈旧的知识也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该问题在许多监督机构中均十分普遍,各项行为也不能得到很好的约束,直接限制了监督机构的执法效率及效果,也影响了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及行政实力[2]。
2.相应对策
2.1构建完善的市场信用机制
质量监督机构的行政地位决定了其工作的特殊性,其不仅需要和工程建设现场充分的交流,也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才能不断的促进信用机制的建立,并将其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将各种企业的不良行为详细的记录下来,并联合各个媒体将质量信息公之于众,引导大众参与到质量监督中,也能够约束、引导企业的质量控制行为,使得市场质量活动受到有效管理。该类信息也可以作为质量信用机制的有效参考资料,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逐步构建完善的市场信用机制。市场信用机制不断的发展完善后,市场再起影响到得到较好的约束,各项活动均有序进行,企业的自律性也会得到提高,建设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才能在市场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工程质量事故出现的该类降低,使得质量监督也更加简单[3]。
2.2执法机构地位的转变
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特殊,使之在各项监督工作中不能最大化的发回效能,需要完善立法,对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予以明确的规定,使之成为正式的执法机构,其组织结构也需要更加精简,提高其工作效率。具体来说是需要国家结合现代建筑市场的具体情况,清晰的界定出执法监督部门的性质,修改法律,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使之从委托管理部门正式成为行政管理机构,对其的权利也需要予以清晰的说明,包括必要的行政处罚权限,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可以独立自主的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能够快速直接校正某些不良的施工行为,保障工程的质量。两外也需要对其的权利进行制约,建设行政部门可以对其实施监督工作,如果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如果监督部门存在不作为、失职、玩忽职守等情况,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建设行政部门则可以对其进行处罚[4]。
2.3强化监督执法人员的素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性較强的工作,需要运用到各种知识,包括国家的政策相关、法律知识、实用技术、经济理论等,不仅需要监督管理人员具有极强的综合素养。监督机构需要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及培养,首先监督机构需要对人才的引进及培养等人力资源工作十分重视,加大该方面的投入。在引进人才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验等,对于特殊人才可以适当调整。已经在岗的人员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各项培训活动,学习的内容不仅需要包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实用的监督知识、行政规章制度、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辨别技巧等,还需要做好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仅能够提高其实际的职业技能,也能够使之深刻认识到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中执法严明、公证,更加认真负责[5]。
3.总结
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市场在繁荣的同时,其中也存在着各种质量事故的风险及安全隐患。外部环境的变化与复杂化,使得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使得现代的建筑行业频繁出现施工事故、质量问题及各种不良现象,不仅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使得监管部门的形象受到损害,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力度,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本文仅从一般的角度分析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实践的监管过程中,还需要管理部门结合市场的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提高执法力度及效率,优化建设工程的质量,使之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周斌.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的分析与思考[J].中外建筑.2010(08):170-171.
[2]王彩龙.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问题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4(09):57-59.
[3]杨俊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J].科技资讯.2009(16):170-171.
【关键词】管理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前言
建设工程的数量不断增加,各类建设企业实力有较大的差别,工程的性质较为特殊,国家在对其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严重制约了监管工作及执法活动的效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工程事故、质量问题等均是直接的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体系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是以国家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其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公正性,且其监督活动具有强制性,也保障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在实践的监管工作中,会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内容,也受到各项因素的影响,包括建设工程各方的情况、监管人员的素养、执法方式、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使得监管工作出现了各种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也是维护公众利益及社会资源的有效途径之一,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1市场信用机制存在缺陷
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变,使得原来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模式无法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建筑市场的企业、各项活动等均会受到市场信用机制的限制,而市场关系十分复杂性,对其进行约束只能依靠市场主导,保障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现实的情况是我国建设行业的市场信用机制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市场信用机制无法在市场中起到良好的作用,因此出现了许多不良的现场,包括恶性价格竞争、不当的行政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等,极大的限制了建筑市场的发展,对于行政干预的依赖性较大,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压力巨大,因此也带来了许多问题[1]。
1.2执法地位不明确
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的条款中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界定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其在清晰的说明了质量监督是行政执法行为,但是其属于委托执法,而质量监督机构不属于行政机构的范畴,没有独立的执法地位,其中的监督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没有行政编制,不具有执法地位,使得各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不具备相应执法地位,执法主体执法身份属于灰色状态,执法的行为也不易管理。
1.3质量监督人员水平不佳
由于建筑质量监督机构性质的特殊性,其在招聘人员方面没有优势,人才的素质不佳,或者留不住人才,因此监督人员中技术人才、综合实力强的人员、复合型人才数量较少,机构在运行过程中,也无力对人力资源的培训教育等投入更多的资源,使得各类人员无法在工作中持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技能及综合实力,陈旧的知识也无法得到及时的更新,该问题在许多监督机构中均十分普遍,各项行为也不能得到很好的约束,直接限制了监督机构的执法效率及效果,也影响了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及行政实力[2]。
2.相应对策
2.1构建完善的市场信用机制
质量监督机构的行政地位决定了其工作的特殊性,其不仅需要和工程建设现场充分的交流,也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才能不断的促进信用机制的建立,并将其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将各种企业的不良行为详细的记录下来,并联合各个媒体将质量信息公之于众,引导大众参与到质量监督中,也能够约束、引导企业的质量控制行为,使得市场质量活动受到有效管理。该类信息也可以作为质量信用机制的有效参考资料,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逐步构建完善的市场信用机制。市场信用机制不断的发展完善后,市场再起影响到得到较好的约束,各项活动均有序进行,企业的自律性也会得到提高,建设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才能在市场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工程质量事故出现的该类降低,使得质量监督也更加简单[3]。
2.2执法机构地位的转变
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特殊,使之在各项监督工作中不能最大化的发回效能,需要完善立法,对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予以明确的规定,使之成为正式的执法机构,其组织结构也需要更加精简,提高其工作效率。具体来说是需要国家结合现代建筑市场的具体情况,清晰的界定出执法监督部门的性质,修改法律,明确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使之从委托管理部门正式成为行政管理机构,对其的权利也需要予以清晰的说明,包括必要的行政处罚权限,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可以独立自主的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能够快速直接校正某些不良的施工行为,保障工程的质量。两外也需要对其的权利进行制约,建设行政部门可以对其实施监督工作,如果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如果监督部门存在不作为、失职、玩忽职守等情况,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建设行政部门则可以对其进行处罚[4]。
2.3强化监督执法人员的素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性較强的工作,需要运用到各种知识,包括国家的政策相关、法律知识、实用技术、经济理论等,不仅需要监督管理人员具有极强的综合素养。监督机构需要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及培养,首先监督机构需要对人才的引进及培养等人力资源工作十分重视,加大该方面的投入。在引进人才时,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验等,对于特殊人才可以适当调整。已经在岗的人员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各项培训活动,学习的内容不仅需要包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实用的监督知识、行政规章制度、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辨别技巧等,还需要做好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仅能够提高其实际的职业技能,也能够使之深刻认识到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中执法严明、公证,更加认真负责[5]。
3.总结
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市场在繁荣的同时,其中也存在着各种质量事故的风险及安全隐患。外部环境的变化与复杂化,使得政府在监管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使得现代的建筑行业频繁出现施工事故、质量问题及各种不良现象,不仅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使得监管部门的形象受到损害,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力度,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本文仅从一般的角度分析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实践的监管过程中,还需要管理部门结合市场的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案,提高执法力度及效率,优化建设工程的质量,使之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周斌.新时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的分析与思考[J].中外建筑.2010(08):170-171.
[2]王彩龙.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问题探讨[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4(09):57-59.
[3]杨俊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J].科技资讯.2009(16):17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