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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经济形势下,区域贸易体制与多边贸易体制并行发展,且前者的发展势头更为强劲。区域贸易的发展不仅能推动经济的增长,亦能加强地区合作。由于区域贸易协定谈判时间短、见效快等属性受到许多国家追捧,但区域贸易协定的优惠待遇政策安排冲击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最惠国待遇,故如何平衡二者冲突,协调发展成为当下一个热门话题。世界经济的最终状态究竟如何,区域贸易体制只是暂时兴起还是要取代多边贸易体制值得深思和研究。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区域贸易体制:发展方向
1多边与区域贸易体制的综合评价
1.1多边贸易谈判继多哈会议后步履维艰,前进步伐缓
目前,区域贸易体制已经冲击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环境。首先,在制定WTO各项规则,发展中国家常常被边缘化,贸易规则的主动权一般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其次,多边贸易谈判一直期许其所覆盖范围能够扩展、所涉及标准能提升,但诸如投资及投资环境、劳工标准、农产品、知识产权等这些敏感领域,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难以达成一致。这便显示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不足。于是,越来越多国家将注意力转向区域贸易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危机。
1.2区域贸易协定备受青睐,迅速发展
由于WTO多边贸易体制在创造贸易红利方面已不能满足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其推行的多边贸易规则出现疲惫化状态,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设立自贸区恰好弥补了该方面的不足。故区域贸易协定凭借自身优势急速发展起来,首先,该体制弥补了WTO营造贸易自由、协调各方利益方面的不足;其次,区域贸易体制的小团体可根据本国内的资源优势及技术特长进行最优化资源整合,实现多边贸易平台无法提供的契机,为协定签署国的贸易增长带来新一轮的飞跃。故小区域内的贸易体制在全球范围蔓延开来。
区域贸易体制交错复杂的贸易格局己严重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致性,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疯狂增加,且其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現有多边贸易体制无法为区域贸易体制提供规范指引,同时多边贸易体制自身也陷入发展窘境,此类不足导致区域贸易协定无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下运行,亦无法按照一定规则有序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前行受阻状态下,越来越多的国家致力于构建区域贸易体制,力图在脱离多边贸易体制,在区域贸易协定备受青睐。
2区域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
2.1对最惠国待遇原则构成侵蚀
GATT第一条第二款明确宣布“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该原则促进了全球贸易协调、自由发展,昭示了该原则强大的生命力。毫不夸张的说,没有最惠国待遇原则作支撑,GATT/wTO多边贸体制就无法良性运转。而区域贸易体制实质是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其主要特征是“区域间的贸易优惠安排”,遵循“谁参与,谁受惠”的标准,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对外采取贸易的限制政策,该种内外有别的贸易化政策冲击着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也给没有加入区域贸易协定的多边贸易体制成员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区域贸易体制为其成员方带来优惠的同时也会给经济实力薄弱成员造成一定损害。由于该体制所引发的贸易转移效应,可能无法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国的利益。
2.2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原产地规则构成挑战
WTO多边贸易体制一直致力于协调与统一原产地规则,而区域贸易协定的运作则有违该要求。WTO框架下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并未制定详尽具体、可有效操作的规则体系,其仅对WTO成员方如何运用原产地规则制定了一般原则,即要求“保证原产地规则以公正、透明、可预测”实施。区域贸易协定框架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在对多边贸易体制项下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构成一定冲突。
2.3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多边性
由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员国更加注重区域贸易协定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将更多注意力置于区域贸易协定,故区域贸易协定成了缔约国的“优先选择”,多边贸易体制逐渐被搁置,变为“次优选择”,成员国更多的采纳区域贸易体制争端解决规则解决各类争端,弱化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地位和功能。此外,区域贸易体制的成员国加入区域贸易集团不一定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上更具有优势,但却可以在同区域外的经济体竞争时处于优势地位,故有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体为获得此种待遇不得不接受这种相对较高、与本国经济发展程度不符的门槛,这势必增加了自身的经济支出。
3多边与区域贸易体制的发展方向
从理论依据来看,全球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无疑是最优选择,因为它能促进稀缺资源在全球范围的最优配置,成员国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促进世界福利。如果各区域集团凭借集体讨价还价能力的增强而不放弃贸易保护主义,必将导致以邻为壑的贸易战,从而给世界贸易带来灾难性打击。所以,对于多边贸易体制无法涉及、不能涵盖的领域,区域贸易协定可以以自身的灵活性、便利性、高效性弥补这种缺陷,但区域贸易体制的发展不能因个别国家的利益而破坏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另外,因区域贸易体制具有灵活性,故其可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某些规则的试验平台,待成熟后应用于多边贸易体制。多边贸易体制需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同时加强对区域贸易协定的监管。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区域贸易体制:发展方向
1多边与区域贸易体制的综合评价
1.1多边贸易谈判继多哈会议后步履维艰,前进步伐缓
目前,区域贸易体制已经冲击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环境。首先,在制定WTO各项规则,发展中国家常常被边缘化,贸易规则的主动权一般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其次,多边贸易谈判一直期许其所覆盖范围能够扩展、所涉及标准能提升,但诸如投资及投资环境、劳工标准、农产品、知识产权等这些敏感领域,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难以达成一致。这便显示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不足。于是,越来越多国家将注意力转向区域贸易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危机。
1.2区域贸易协定备受青睐,迅速发展
由于WTO多边贸易体制在创造贸易红利方面已不能满足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其推行的多边贸易规则出现疲惫化状态,通过签订区域贸易协定设立自贸区恰好弥补了该方面的不足。故区域贸易协定凭借自身优势急速发展起来,首先,该体制弥补了WTO营造贸易自由、协调各方利益方面的不足;其次,区域贸易体制的小团体可根据本国内的资源优势及技术特长进行最优化资源整合,实现多边贸易平台无法提供的契机,为协定签署国的贸易增长带来新一轮的飞跃。故小区域内的贸易体制在全球范围蔓延开来。
区域贸易体制交错复杂的贸易格局己严重削弱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致性,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疯狂增加,且其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現有多边贸易体制无法为区域贸易体制提供规范指引,同时多边贸易体制自身也陷入发展窘境,此类不足导致区域贸易协定无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下运行,亦无法按照一定规则有序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前行受阻状态下,越来越多的国家致力于构建区域贸易体制,力图在脱离多边贸易体制,在区域贸易协定备受青睐。
2区域贸易体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
2.1对最惠国待遇原则构成侵蚀
GATT第一条第二款明确宣布“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该原则促进了全球贸易协调、自由发展,昭示了该原则强大的生命力。毫不夸张的说,没有最惠国待遇原则作支撑,GATT/wTO多边贸体制就无法良性运转。而区域贸易体制实质是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其主要特征是“区域间的贸易优惠安排”,遵循“谁参与,谁受惠”的标准,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对外采取贸易的限制政策,该种内外有别的贸易化政策冲击着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也给没有加入区域贸易协定的多边贸易体制成员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区域贸易体制为其成员方带来优惠的同时也会给经济实力薄弱成员造成一定损害。由于该体制所引发的贸易转移效应,可能无法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国的利益。
2.2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原产地规则构成挑战
WTO多边贸易体制一直致力于协调与统一原产地规则,而区域贸易协定的运作则有违该要求。WTO框架下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并未制定详尽具体、可有效操作的规则体系,其仅对WTO成员方如何运用原产地规则制定了一般原则,即要求“保证原产地规则以公正、透明、可预测”实施。区域贸易协定框架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在对多边贸易体制项下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构成一定冲突。
2.3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多边性
由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员国更加注重区域贸易协定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将更多注意力置于区域贸易协定,故区域贸易协定成了缔约国的“优先选择”,多边贸易体制逐渐被搁置,变为“次优选择”,成员国更多的采纳区域贸易体制争端解决规则解决各类争端,弱化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地位和功能。此外,区域贸易体制的成员国加入区域贸易集团不一定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上更具有优势,但却可以在同区域外的经济体竞争时处于优势地位,故有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体为获得此种待遇不得不接受这种相对较高、与本国经济发展程度不符的门槛,这势必增加了自身的经济支出。
3多边与区域贸易体制的发展方向
从理论依据来看,全球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无疑是最优选择,因为它能促进稀缺资源在全球范围的最优配置,成员国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从而促进世界福利。如果各区域集团凭借集体讨价还价能力的增强而不放弃贸易保护主义,必将导致以邻为壑的贸易战,从而给世界贸易带来灾难性打击。所以,对于多边贸易体制无法涉及、不能涵盖的领域,区域贸易协定可以以自身的灵活性、便利性、高效性弥补这种缺陷,但区域贸易体制的发展不能因个别国家的利益而破坏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另外,因区域贸易体制具有灵活性,故其可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某些规则的试验平台,待成熟后应用于多边贸易体制。多边贸易体制需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同时加强对区域贸易协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