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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增强,患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医疗权利,应用法律维权的事例日益增多,为切实体现医患双方的平等权利,2002年9月1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执行。它更能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运用法律效应来操作,使医疗事故有法可依,同时要求举证倒置,检验依据十分重要,检验全面质量管理必须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