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立法的内部监督

来源 :西江文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shucai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0)
  【摘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一个完整的行政立法监督都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本文将分析我国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行政立法;内部监督
  一、行政立法内部监督概述
  (一)行政立法内部监督概念
  行政立法的内部监督是一种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制度,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的相互监督,这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检查、自我预防的机制。
  (二)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特征
  作为行政立法监督的重要方式,行政立法内部监督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立法内部监督主体具有法定性
  行政立法监督权是一项特殊而重要的权力。其特殊的性质决定了这项权力的行使不是随意的。行政立法监督权的行使是我国宪法及立法法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作出规定的,那么作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的监督权,其行使也就有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任何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立法内部监督权的行为或者部门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都要承担与此相应的法律责任。
  2.行政立法内部监督具有程序性
  作为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程序性,行政立法内部监督主体必须依法监督、依职权监督、依权限监督,不能无权监督、胡乱监督,同时行政立法监督主体不仅要积极监督,还要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合法有效的监督。只有实体法上的规定还远远不够,只有具有与实体法相适应的完善的程序规定,两者一起发挥作用,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监督的目的。
  3.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对象或范围具有特定性
  行政立法监督的对象就是行政立法活动,这种监督实质上就是对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不当行使行政权而进行的一种监督,防止行政权力滥用而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范围应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都属于行政立法内部監督的对象。因此,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二、我国行政立法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改变和撤销受到行政权的制约
  改变和撤销是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一种最严厉的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基于其对下级行政机关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可以对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不适当的行政立法行使撤销和改变的权力。但是现实实践中,这种监督方式却很少被运用到立法监督过程中。为了照顾到立法部门的“面子”,往往只是采取通告立法机关的措施,限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不适当的行政立法进行改正,而不是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进行撤销。只有在行政立法机关拒不改正的情况下,才采取撤销的方式,这样的监督方式,使得立法机关认为即使行政立法有误,仍有改正的机会,使得行政立法的质量不高。
  (二)备案审查制流于形式
  虽然我国《立法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期限、备案机关都作了明确统一的规定。但作为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其实质上是一种事后监督。我国法律只是规定了行政立法的备案制度,但并没有规定不备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备案审查是一体的,对于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必须进行审查,但是在实际中却往往只是备案而不审查,备案成为一种机械运动的形式。不管行政立法的质量如何,都予以备案,而不进行审查,那么作为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一种监督形式,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且在审查中,上级机关即便是审查,也只是针对制定出来的现有的法规规章,并不了解法规规章制定的背景情况,和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定期清理制度没有明确的清理时间间隔
  法律文件的定期清理是指有周期规律性地将违法、不合时宜的法律文件剔除出法律体系,是一种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的重要方式。我国很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出现都是针对某一时期的问题或者某一个特定的问题。当社会发展,这些问题不复存在时,这些法规、规章应得到及时清理。但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法律并没有对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经常无规律地进行,很多情况下,对于过时的法律法规也都是理而不清,这就使得行政立法内部监督无法有序有效地进行。
  (四)行政立法的内部监督信息不公开
  行政立法的内部监督,实际上就是让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但是由于同为行政机关,此举并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行政机关在监督过程中要顾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立足点往往也是基于行政立法机关的本身实际需要出发,对于行政立法的监督就会不太严格。同时,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使得政府的信息公开存在很多问题,为了维护行政机关自身的利益,很多政府信息都很难在政府网站或者期刊报纸上看到。当然在行政立法监督方面,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得很不到位。
  三、完善我国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措施
  (一)注重上级机关的审查与核定,建立责任制
  在我国行政立法内部监督方面,备案与审查制度是实现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对于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应保留上级机关的核定与审查权,即下级机关在实施行政立法活动的过程中,必须经上级行政机关的审查和批准,否则不得实施。上级行政机关在下级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之后,应该主动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进行核定和审查,结合法规规章的制定背景、立法目的和实际效果进行全方位考虑审核,只有经过上级机关审核之后才可以真正的实施。同时,建立责任制,对于行政法规、规章未经核定或者没有认真核定就在社会上实施造成负面效应的,应给予一定的处罚,这样不仅使制定立法的机关加强了自控能力,还强化了上级机关监督行政法规规章的积极性,更大程度地实现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效果。
  (二)注重行政机关之间的合作与监督
  一项行政立法的实施必然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利益,僅仅单一部门 立法机关很难考虑到其他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那么在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实施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多问题,部门利益交叉,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起来也会遇到很多阻力,如此我们就应该在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需要会同有关系的行政机关共同制定法律,综合考虑各个机关的利益,这样就可以加强各个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更好地实现行政立法,促进行政内部监督的有效性。
  (三)注重行政立法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为保证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免受外界的干扰,应在行政机关内部建立监督的独立机构。
  (四)注重立法内部监督信息的公开
  当今有很多国家,在实现行政立法内部监督的过程中都强调行政立法内部监督信息的公开,在行政立法监督过程中对于监督的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实现公开,以便民众能够方便知晓监督的内容,实现民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我国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实际上是一种有限的公开,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很多问题我们都难以找到,政府所公开的信息都是经过筛选的,可以说,公开的信息都是公开的。这在实现内部监督上就会使得内部监督大打折扣,所以我们应该进一步强调行政立法内部监督信息的最大化公开,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监督的过程都实现公开,使得民众及时知晓监督的内容,同时给予公民一定的提议权,对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更好的监督。
其他文献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0)  【摘要】:基于电子竞技的强对抗性和观赏性,电子竞技逐渐为主流媒体所关注,大众对于“电子竞技就是网络游戏”的误解正在日益减少。随之电竞视频直播平台也应运而生。由于电子竞技近几年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客观问题,主要体现在:电竞解说语言艺术问题、电竞解说恶性竞争问题、电竞解说行业制度问题。本文试图通过理论和所学知识点的结合得出我国电竞解说语言艺
期刊
(青岛大学,山东 青岛 266000)  【摘要】:“类推”在印欧语系的演变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语言的发展和世界各区域的交流增加,在一些汉语方言词如东北话的产生和使用过程中,类推有了重要的的导引和规约的作用,并且不断推动汉语言向新的语言样式看齐。  【关键词】:类推;东北方言;词;前缀;后缀  语言学上的类推指的是在语言的某种其他规则模式的影响下,语法和词汇形式发生的过程和结果。[1] 在我们的
期刊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在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中,调解最常用于民事诉讼,并且是民事审判的一大原则,而在公法诉讼中却被限制适用,行政诉讼除了赔偿诉讼之外,不适用调解。但是,在现实的行政诉讼中,却存在着大量通过法院协调结案的案件,这类案件以原告撤诉的方式出现,大量的行政诉讼撤诉实际上是没有调解书的调解。那么,行政诉讼调解问题成为目前必须检视和值得研究的法律现象。我们应正确
期刊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0)  【摘要】: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即“对污染环境、 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首次将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制度上、法律上的规范,使得日后适格的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变得有法可依。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一、国内关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
期刊
(扬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0)  孤独是什么?看到这两个字的时候脑海里浮现出了孔子的身影,那样一个落寞而坚决的背影,像一个殉道者一样向前走去。“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南怀瑾在《论语别载》说孔子是孤独的,在那样一个时代,虽然空有救世之心,却始终未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孔子是希望传道的,他周游列国,希冀自己能抚平乱世之殇,然而在那
期刊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对于民生之本的就业而言,平等就业权无疑是实现民生之本的必要条件,禁止就业歧视反映在宪法上为人的尊严与价值,反映在劳动法则具体是公民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对于在我国完善就业身高歧视纠纷解决制度,应当将其纳入到劳动法的框架下予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有关身高歧视概念的界定与相关审查标准的缺失更是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与考验,本文将结合案例
期刊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随着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对我国首例由于代孕引发的监护权案件的宣判,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于代孕问题的热议。作为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代孕自产生以来就饱受社会的广泛争议。一方面,代孕为存在生育困难的家庭带来了福音,满足了不孕不育家庭生儿育女的愿望。另一方面,代孕是对自然生育方式的颠覆,势必会对社会伦理规范和传统的法律制度造成巨大冲击。对于代孕应当如何扬
期刊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与进步,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通过分析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探讨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以及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例,并以此为基础指出我国目前民法对胎儿利益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针对此问题,提出一些有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合理化建议,希望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制度的构建有一些帮助。  【关键词】:胎儿利益;侵权行为;完善
期刊
贵州民族大学 贵州 贵阳  【摘要】:随着我国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从西方引入中国。这种模式为缺乏资金的项目创新者和拥有资金的投资人创建了沟通平台,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众筹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运营模式的独特性给我国原有的金融体制带来巨大冲击。本文通过解读众筹的运营模式,分析其在我国当前金融制度下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为众筹模式在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有效的建议
期刊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0)  【摘要】:转化型抢劫罪是由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因为特定的情形而转化为抢劫,是一种法律拟制,相对于普通的抢劫罪来说较为复杂一些,因此在法律中规定地较晚,对它的认识也有很多争议和需要深化的内容。本文以几个争议的问题为主,将会罗列学术界的观点,同时也会提出笔者自己的认识。共同探讨刑法规定的合理以及不合理之处。  【关键词】:转化型抢劫;法律拟制;抢劫罪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