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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放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民间借贷正在迅猛的发展,同时,高速发展的民间借贷产业也给经济运行造成了一定风险。本文探讨了民间借贷发展机遇的外部推力和内部原因,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发展存在的主要风险。并且就民间借贷稳定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民间资金;P2P网贷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4
一、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发展机遇
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虽然有曲折波澜的部分,但是仍然是發展上升的势头,同时,民间借贷也迎来了新的机遇。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机遇,主要分为内因和外因两个部分。
(一)内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给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众多内因。首先,民间资本的大量积累,是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资金基石。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社会财富不断聚集。老百姓手里的钱越来越多的同时,积累下来的民间资本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民间资本已达到30亿以上,与之对应的是投资渠道的不畅通和投资方式的单一,大多数民间资本都只能流入银行垄断体系当中,不能够进入实体经济投入到生产。在这种背景下,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流转快的特点,可以使民间资本的拥有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甚至是部分地方政府)能够获得高利息并且流转资金。民间借贷成为了我国民间资本流转和增值不错的服务平台。民间资本的积累带给民间借贷发展内因的表现还体现在民间借贷发展的区域。从民间借贷发展分布的区域来看,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民间借贷活动相对活跃。造成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些区域的民间资本积累较多同时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比较大。第二,农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给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农业发展借贷融资难。我国目前的农村生产仍存在生产规模小、生产率低下等问题。尽管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问题。但是在现阶段的农业发展中,无论是农民想要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品种产生的资金,还是遇到“天灾人祸”,面对生产生活中需要自救的资金,从“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融资,却非常困难。一是因为农业和农民这部分资金需求,大多资金需求量较小且不在大银行的业务范畴之内,而是农民农业生产存在的风险大,能提供的担保又少,难以通过大银行的贷款门槛和繁琐的手续。我国积极推动建立农业合作社,希望以合作社解决农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在目前的 情况下,合作社所能提供的资金数量仍是有限。同时,再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特别是我国江浙一带,乡镇经济较为发达。在这里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已成为大趋势,同时相应国家号召,家庭农场纷纷应运而生,其所需的资金量都比较大。这些地区的民间借贷为其农村多种经营、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资金。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众多中小企业随着经济发展的大浪应运而上。金融危机使得不少中小企业折戟沉沙,但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小企业又被融资难问题所困扰。这里的融资难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中小企业所需资金流动性大,其发展特点决定这些企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而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的借款程序繁琐,无法做到即使流动周转,债券等流动性较高的融资途径需要门槛又太高,所以不少企业在急需流动资金时,不得不将目光放在流动性强,借款手续简单的民间借贷。第二个方面,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其发展面临的风险较大,信用体系也不够完善。同时,其能为融资提供的担保较小,从正规融资机构的角度来说,融资给中小微企业,其风险和成本远大于融资给公有制经济单位,比如地方政府、大型国企等,中小企业贷款资金量小、加之信用评估、贷款使用监督以及支付风险领域的所需成本要大于大型企业和地方政府,使得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在利弊权衡中,往往选择对中小企业采取“惜贷”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国家调控力度的变化,贷款门槛不断提高。这使得本就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更加面临雪上加霜的局面。因此,在我国对民间借贷需求量最大的,可以说就是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在中小企业林立的东部沿海地区,民间信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地下钱庄等灰色领域更是比比皆是,这些民间借贷机构存在的市场和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都是当地的中小企业。
(二)外因
1.国家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当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风暴掠过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时,为保证经济的高速增长,降低金融风险,我国对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采取了极其严格的官至力度。而随着经济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管制逐渐向规范引导的方向发展。央行在《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指出,要正确认识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要因势利导、要趋利避害。这也是央行首次对民间金融有了正面的、积极的评价。同时,随着利率自由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2010年,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新36条”出台,民营经济在金融领域“非禁即入”,各地地方政府也相继推出促进金融改革的措施。可以说,政府的关注和扶持,使得民间借贷逐渐由灰色地带走向阳光地带,从客观上助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和规范。
2.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给民间借贷提供了新平台。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是个体间的民间贷款交易平台。通过网络平台,把借贷双方的信息和资料汇总并发布,形成了较为可靠、快捷的信息配置模式。可以说,P2P网贷平台既顺应了当前发展互联网 经济的大趋势,又增强了民间借贷本身所具有的流动性强的优势,在我国的发展极其迅速。P2P网贷平台标榜的“10分钟借贷”等口号,为客户提供风险测评、抵押担保等一系列服务,也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借贷者。虽然争议不断,但是我国P2P平台爆炸式增长绝对已经成为目前民间借贷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发展的风险
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在各种内因外因的推动下蓬勃发展。然而民间借贷的发展不仅不是一帆风顺,可以说是波折重重。后金融危机时代,实体经济的发展仍然步履维艰,依托于实体经济的民间借贷已出现了泡沫化的危机。特别是温州民间借贷危机、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等,都给民间借贷的发展敲响的警钟,民间借贷的发展还存在着以下的危险。 (一)风险升高
温州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断裂,正是在风险极高下出现的危机。目前的民间借贷市场,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盲目性和破坏性,加之经济环境整体的不容乐观,存在这以下两种风险。
1.借款方的风险——利率畸高
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要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这是基于民间借贷的高流动性的市场规律。但是现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出现的高利率却远超过了应有的稳定水平。在部分沿海地区,其利率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倍。这种高利率给很多中小企业造成了极大的风险——面对资金流转的需求,他们不得不参与民间借贷。但是目前实体经济发展面临不利的局面,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毛利率都是无法支撑民间借贷的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对于他们能解一时燃眉之急,但是更有可能带来的是沉重的债务负担。大量的“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其后果不仅仅是一两个企业的破产,甚至是一条资金链的断裂。风险极大,后果严重。
2.贷款方的风险——出现坏账的风险大
由于民间借贷体系的不健全,贷款方往往为追求高额利润,降低担保和抵押的门槛,同时,对借贷者身份、贷款用途审核过于简单,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民间借贷利率居高不下,重要原因就是其贷款门槛低,用高利率来规避风险,但是在高利率下,借款方还款压力大,出现坏账的可能性又加大。高回报和高风险,甚至有可能催生庞氏骗局。尤其是在P2P网贷平台兴起后,办理手续进一步简化,对于借款方借款资质、信用情况的审核处在一个“丛林期”,我们可以看到,有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很多网贷平台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倒闭、恶意跑路的情况。著名的“优易网案”就是其中之一,优易网自称系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P2P网贷平台,2012年12月21日,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亿丰旗下成员“从未有所谓的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在当天,优易网突然宣布“停止运转”,网站无法正常交易,优易网的三位负责人,即缪忠应、王永光、蔡月珍便失去联系。当时有媒体评价,优易网涉案金额巨大,可谓网贷第一大案。此案直接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51.7995万元,出借人受损金额为人民币1517.8055万元。受害者包括全国各地的60多名出借人。同时,因为民间借贷本身的规模就較小,资金量较少,所以当出现坏账时,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很弱。一旦出现坏账,很有可能使得整条资金链断裂。
(二)资金流向投机化
民间借贷通常流向中小企业、农业等实体经济,但随着大量热钱涌入中国,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出现投机化的趋势,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这是一种极为危险的现象。比如,有名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危机,正是这种钱炒钱模式的代表,作为以煤炭发家的城市,鄂尔多斯通过煤炭行业集聚了大量的财富。城市不断翻新扩建,而拆迁又使得一批人“致富”,起自己并没有流向传统的投资领域而是流向了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资金又流向房地产和煤矿,进一步炒高楼市,使得房价大幅上涨,形成泡沫。诚然,现在金融市场的活跃使得具有天然逐利性的民间借贷不可避免的涌入了资本市场。但是当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从中小企业的生产领域,流向房地产等的炒作,再到贵金属期货市场,以至于演变到今天的“钱炒钱”,其最终形成的不是大量的利润,而是非常大的经济泡沫。这对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都是不利的。还是以温州地区为例,在温州借贷危机之前,温州民间借贷资本中,仅有35%用于实体经济的生产,大量的资金是被用做投资。从而加剧了信用崩溃发生的可能性。
(三)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仍然十分的不健全。“新36条”后,民间资本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大门打开了,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部《民间借贷法》可以规范乱象丛生的民间借贷领域,来使的借贷的流程更加规范,借贷的行为手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来规避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在民间借贷这样一个法律的盲区,我们看到的是各类经济纠纷,看到的是借贷流程、借贷范围的混乱,甚至在有些地方,对于民间借贷风险的管控只能靠暴力。而民间借贷的投机化,也正是钻了法律监管的盲区。没有规范,又何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呢?
三、P2P网贷的新发展
所谓P2P借贷是指发生在对等主体之间的直接借贷活动。即有富余资金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信息中介机构将资金直接出借给有借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的借贷模式。P2P网贷平台起源于英国,在英美发达国家发展已有十年时间,我国P2P平台处在高速发展阶段,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因运而生。
(一)目前我国P2P仍缺乏监管,面临诸多风险
1.尽管目前P2P网贷平台以迅猛的势头高速发展。但是其发展之前一直处在一个零监管、零行业规则的真空地带。虽然国家现在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但是,面对新兴的P2P网贷平台,我们的监管仍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相较于已有成熟管理经验的英美国家,我国在P2P平台监管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2.由于过于追求放贷手续的便捷,很多网络放贷平台都将对用户的审核、资金流向的审核放到很低,而且,很多P2P平台是没有第三方托管机构的,资金流向很不明确。这样非常容易导致资金流向非法区域。
3.P2P平台借贷行为的不规范,也很有可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最为著名的就是“裸贷事件”,所谓“裸贷”,就是指某些P2P平台的放款方对年轻女性,尤其是大量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在发放贷款前要求其将个人信息、裸照和裸体视频发送给放贷人,以个人信息、裸照和裸体视频作为“抵押物”,在女大学生不能按时还款时用于要挟其偿还的一种非法结款方式。这种兴起于P2P网贷平台的借款方式给了很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利用新兴平台的便利和大量女学生法律意识、经济意识不强,以高利率陷阱欺骗了很多人。
4.由于资金多来自网络集资,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在先阶段如何界定网络融资行为,还存在争议。甚至有不法之徒,借P2P网贷平台之名,行非法集资之时。比如,有些P2P平台开出高利,诱导投资者投入大量资金,却将资金用作自身投资经营,甚至是卷款“跑路”,最终导致投资者受到大量的损失。。另外一方面,这些网贷平台本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就较弱,一旦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很有可能面临倒闭的结局。网贷平台本身的迅猛发展,也可以说是投机性的投资,而其中的经济泡沫,不容小觑。 (二)发达国家P2P网贷经验得到的启示
欧美发达国家在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上,已经有了一定丰富的经验,下面就以英美的监管经验为例:作为P2P网贷平台的起始地,英国的P2P平台监管是是从国家立法和行业自律两方面入手,从两个方面对P2P平台发展加以规范。
1.在国家层面上,英国22p行业的监管法规主要由国家宏观金融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P2P行业自律规章构成。英国的P2P行业立法走在世界列,其在2014年三月就出台了《关于互联网众筹及通过其他媒介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方法》——开全球P2P立法监管之先河。该监管办法主要是针对P2P平台发展中可能会对投资者、借款者带来的风险也极有可能引起违法行为进行约束,从而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
2.英国也有着P2P行业自律协会——英国P2P行业协会,该协会对于英国P2P平台的行业自律和自身监督以及行业规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协会要求其会员必须履行“8个必须”和《P2P金融协会运营原则》,以设定最低运营本金、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来提高P2P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和发展方向,站在从业者的角度,使得每个P2P平台的发展都有章可寻,从而达到行业自律的目的。
3.而对于P2P快速发展的美国来说,虽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全国性法律规范P2P平台的发展,但是美国也在其金融管理体系中对P2P平台加以约束。其监管体系由多部头共同监管构成。
4.从证券监管方面,对P2P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通过《证券法》等法律,加强信息的充分披露,同时,因为美国监管部门认定P2P平台存在证券销售,其准入必须符合美国证券业相关的从业标准、遵守其法律规范,而起本身就是较为严格的,使得美国P2P平台的准入门槛较高,从准入机制上进行了监管。
5.在消费者权益方面,由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可能产生的问题协同监管,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借贷者的信息安全;在市场行为和行业发展方面,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协同监管,确保市场行为有竞争性、行业良性发展;同时,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P2P平台进行检查,提供保险,从而维持稳定和市场信心。
6.各州進行立法协同监管;P2P平台在各州经营须获得该州政府的许可在该州注册,遵循该州的法律,从而实现联邦监管和各州立法双重监督。
四、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的阻碍因素分析
我国现介绍民间借贷对于社会经济的积极具有双重性。因此,及时地寻找到民间借贷规范化的发展方向,成为了当前解决民间借贷发展的首要工作。在规范化民间借贷过程中,应该针对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因素进行认真分析。
(一)法律性阻碍因素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来分析,我国当前的民间借贷行为主一种自发式的行为。其行为不可能像金融机构一样进行制度设计。但民间借贷的便捷性却成了为了其借贷方式的竞争优势。而且这种优势还在不断地发展,从而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形成了一定的竞争,让正规机构贷款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但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却呈现出了各种类型的问题。比如:民间借贷会掺杂着高利贷的问题。再比如:民间借贷呈现出了区域性的投机圈钱现象,在其借贷行为中已经出现黑社会性质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对其进行规范,以此来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从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一套规范化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形成了法律性阻碍。
(二)监管性阻碍因素分析
从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来看,还处于一个初始化阶段。整体而方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水平较为滞后,其主要从现场收集和金融机构填报报表汇总得以体现。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依然通过手工操作的方式,而且在进行填报报表汇总时,所填写的数据也表现出随意性。这样的工作形式,导致所监管的信息缺少了真实性以及可靠性。民间借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程度介于正规金融组织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想要获取精准的监管数据非常困难。由于缺少监管性数据,对民间借贷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三)信用体制阻碍因素分析
当前社会已经从单纯的法制经济社会向着信用经济社会发展。任何人以及企业都是社会中的经济主体,其信用已经成为了社会群体所关注的焦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企业以及个人对于信用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当个人以及中小企业需要资金时,银行融资或者正规借贷并不顺利,这些都是由于信用缺失行为所导致。随着正规金融机构对信用体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个人以及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成为了影响其正常借贷的主要问题,在一定层面上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无论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机构的正规借贷,信用体制的缺少都会对其产生影响。
五、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发展的建议
面对各种推动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助力和民间借贷面临的危机,我们想要寻求的,应该是一条良性的、稳定的民间借贷发展之路。民间借贷和传统的金融机构业务,不应是对立竞争的关系,而应是互助互补的关系。民间借贷的稳定,稳定之上的发展,才能促进民间资本的合理利用。
(一)政府层面
1.尽快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现阶段,虽然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态度比较积极。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还处在起步阶段。2012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开始,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乱性丛生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而在部分地区的试点进行上,一个完善而规范的民间借贷监管体系正呼之欲出。将民间借贷纳入国家的金融体系,对监管民间借贷资金、防止过度投机和资金链断裂都有重要作用。监管体系的建立,是目前民间借贷发展迫切需要的良性增长的辅助力量。
2.加大对民间借贷流向的监控,加强宏观调控。针对民间借贷领域目前出现的投机性投资过多的情况,为了防止更多的“温州”“鄂尔多斯”出现,防止经济把泡沫扩大,要加大对民间借贷资金的监控。堵不如疏,其监控归根到底还应落实在立法层面。同时,通过宏观调控,鼓励民间借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和农村农业方面倾斜。以宏观调控为辅助手段,引导民间借贷走向良性发展的方向。 3.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目前,我国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平台的监管有了第一个明确的办法,在今后对P2P平台的监管上,可以借鉴英美成熟的经验,一方面,不设门槛,采取备案制,从而使得P2P平台发展不受过多束缚;另一方面,要加强负面清单的管理,对于一些违法的、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的行为,要明令禁止。同时,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把P2P平台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由不同部门分头进行协同监管,保证P2P平台的良性运行。借鉴英国的经验,设立P2行业从业协会,采取行业自律的方式,制定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从微观企业角度对P2P行业的发展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民间借贷领域
1.成立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范。民间借贷要从灰色走向阳光,必须改变现在行业内恶性竞争、利率畸高等等乱象,成立统一的行业协会,首先发挥了民间借贷地域性的特点。同时,协会内构建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黑名单。”有助于减少现在“拆东墙补西墙”等恶意行为。统一的行业规范,也有助于民间借贷发展步入正轨。同时,对于高速发展的P2P网贷平台,也需要行业协会来制定行业规范加以约束。
2.P2P网贷平台与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P2P网贷平台和正规金融机构有更多合作。互联网金融其风险管理不仅仅包括借贷两方面,其内容非常复杂。而传统金融企业长期外包的互联网 业务,也使得其发展受限。二者不是完全的竞争关系。传统金融在风险管理方面可以匹配互联网金融。在新兴领域开拓新市场。
(三)强化公司财务管理,预防民间借贷金融风险
1.辨别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只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而言,必须有效识别民间借贷合法性。当企业在实施内源融资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比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用于生产的向特定个人集资,没有公开承诺信息,借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借款人数不超过150人时,如果没有对借款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不属于违法借贷。如果民间借贷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并且集资的目的不是用于企业生产,则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2.注意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借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对方渡过资金难关,并非以获得高额利润为目的,则会被认为合法,此时的利率应当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如果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转而借贷给其他企业,以获得高额利息为目的,则会被法律视为无效。作为贷款人,为了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降低借款风险,必须充分了解贷款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掌握其经营能力。要考察借款者资金的真实用途,分析对方是否利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同时要考察对方的偿还能力,注意对方还款资金的具体来源。
3.出具借据时的注意事项。在民间借贷行为当中,涉及到的当事人较少,而且手续比较简单,通常只有一张单据。而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的案件时,如果仅有一张凭据而无其他有效证据,则不会判定存在借贷关系。所以,借款人在将资金贷给对方时,注重借据的合法性以及整体性,要呈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以及还款时间等多个方面来进行规定,单据中要将所有内容明确规定,并且要求借款对象在单据上签名,并且按上指纹。
4.关于利息和时效的约定。民间借贷在设定利率时,必须根据银行同期的利率4倍为限定,凡是超出4倍的利息,法律将会不予承认。我国相关的法律也明确表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是如果通过“利滚利”等形式来获得高利则被法律所禁止。同时禁止预扣利息,加入在本金中提前将利息扣除,则应当将扣除后的金额作为本金来计算利息。在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点时,一种从合同中要求的期限算起,另一种没有明确规定偿还期限,则应当从贷款人的要求权利时计算。
六、结语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无序发展,主要表现在民间借贷案件频发、借贷标的不断增加、高利贷现象普遍、批案现象严重、成为犯罪活动温床等。因此,要针对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机遇与风险进行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发现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正规金融贷款渠道不畅、金融危机扩大了企业资金需求、民间投资渠道狭窄、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逐利思想严重等。要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就必须创新金融改革,扩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实施对民间资本的综合将官,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预防民间借贷风险等,这样才能解决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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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宜纯(1995-),女,汉族,山东青岛人,苏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校学生。
关键词:民间借贷;民间资金;P2P网贷平台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4
一、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发展机遇
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虽然有曲折波澜的部分,但是仍然是發展上升的势头,同时,民间借贷也迎来了新的机遇。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机遇,主要分为内因和外因两个部分。
(一)内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给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众多内因。首先,民间资本的大量积累,是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资金基石。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社会财富不断聚集。老百姓手里的钱越来越多的同时,积累下来的民间资本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的民间资本已达到30亿以上,与之对应的是投资渠道的不畅通和投资方式的单一,大多数民间资本都只能流入银行垄断体系当中,不能够进入实体经济投入到生产。在这种背景下,民间借贷的高利率、流转快的特点,可以使民间资本的拥有者(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甚至是部分地方政府)能够获得高利息并且流转资金。民间借贷成为了我国民间资本流转和增值不错的服务平台。民间资本的积累带给民间借贷发展内因的表现还体现在民间借贷发展的区域。从民间借贷发展分布的区域来看,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民间借贷活动相对活跃。造成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些区域的民间资本积累较多同时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比较大。第二,农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给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农业发展借贷融资难。我国目前的农村生产仍存在生产规模小、生产率低下等问题。尽管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问题。但是在现阶段的农业发展中,无论是农民想要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品种产生的资金,还是遇到“天灾人祸”,面对生产生活中需要自救的资金,从“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融资,却非常困难。一是因为农业和农民这部分资金需求,大多资金需求量较小且不在大银行的业务范畴之内,而是农民农业生产存在的风险大,能提供的担保又少,难以通过大银行的贷款门槛和繁琐的手续。我国积极推动建立农业合作社,希望以合作社解决农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在目前的 情况下,合作社所能提供的资金数量仍是有限。同时,再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特别是我国江浙一带,乡镇经济较为发达。在这里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已成为大趋势,同时相应国家号召,家庭农场纷纷应运而生,其所需的资金量都比较大。这些地区的民间借贷为其农村多种经营、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资金。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众多中小企业随着经济发展的大浪应运而上。金融危机使得不少中小企业折戟沉沙,但是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小企业又被融资难问题所困扰。这里的融资难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中小企业所需资金流动性大,其发展特点决定这些企业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而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的借款程序繁琐,无法做到即使流动周转,债券等流动性较高的融资途径需要门槛又太高,所以不少企业在急需流动资金时,不得不将目光放在流动性强,借款手续简单的民间借贷。第二个方面,中小企业的规模较小,其发展面临的风险较大,信用体系也不够完善。同时,其能为融资提供的担保较小,从正规融资机构的角度来说,融资给中小微企业,其风险和成本远大于融资给公有制经济单位,比如地方政府、大型国企等,中小企业贷款资金量小、加之信用评估、贷款使用监督以及支付风险领域的所需成本要大于大型企业和地方政府,使得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在利弊权衡中,往往选择对中小企业采取“惜贷”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国家调控力度的变化,贷款门槛不断提高。这使得本就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更加面临雪上加霜的局面。因此,在我国对民间借贷需求量最大的,可以说就是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在中小企业林立的东部沿海地区,民间信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地下钱庄等灰色领域更是比比皆是,这些民间借贷机构存在的市场和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都是当地的中小企业。
(二)外因
1.国家放宽对民间借贷的限制。当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风暴掠过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时,为保证经济的高速增长,降低金融风险,我国对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采取了极其严格的官至力度。而随着经济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管制逐渐向规范引导的方向发展。央行在《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指出,要正确认识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要因势利导、要趋利避害。这也是央行首次对民间金融有了正面的、积极的评价。同时,随着利率自由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2010年,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新36条”出台,民营经济在金融领域“非禁即入”,各地地方政府也相继推出促进金融改革的措施。可以说,政府的关注和扶持,使得民间借贷逐渐由灰色地带走向阳光地带,从客观上助推了民间借贷的发展和规范。
2.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给民间借贷提供了新平台。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是个体间的民间贷款交易平台。通过网络平台,把借贷双方的信息和资料汇总并发布,形成了较为可靠、快捷的信息配置模式。可以说,P2P网贷平台既顺应了当前发展互联网 经济的大趋势,又增强了民间借贷本身所具有的流动性强的优势,在我国的发展极其迅速。P2P网贷平台标榜的“10分钟借贷”等口号,为客户提供风险测评、抵押担保等一系列服务,也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借贷者。虽然争议不断,但是我国P2P平台爆炸式增长绝对已经成为目前民间借贷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发展的风险
现阶段我国民间借贷在各种内因外因的推动下蓬勃发展。然而民间借贷的发展不仅不是一帆风顺,可以说是波折重重。后金融危机时代,实体经济的发展仍然步履维艰,依托于实体经济的民间借贷已出现了泡沫化的危机。特别是温州民间借贷危机、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等,都给民间借贷的发展敲响的警钟,民间借贷的发展还存在着以下的危险。 (一)风险升高
温州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断裂,正是在风险极高下出现的危机。目前的民间借贷市场,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盲目性和破坏性,加之经济环境整体的不容乐观,存在这以下两种风险。
1.借款方的风险——利率畸高
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要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这是基于民间借贷的高流动性的市场规律。但是现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出现的高利率却远超过了应有的稳定水平。在部分沿海地区,其利率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倍。这种高利率给很多中小企业造成了极大的风险——面对资金流转的需求,他们不得不参与民间借贷。但是目前实体经济发展面临不利的局面,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毛利率都是无法支撑民间借贷的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对于他们能解一时燃眉之急,但是更有可能带来的是沉重的债务负担。大量的“拆东墙补西墙”的现象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其后果不仅仅是一两个企业的破产,甚至是一条资金链的断裂。风险极大,后果严重。
2.贷款方的风险——出现坏账的风险大
由于民间借贷体系的不健全,贷款方往往为追求高额利润,降低担保和抵押的门槛,同时,对借贷者身份、贷款用途审核过于简单,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民间借贷利率居高不下,重要原因就是其贷款门槛低,用高利率来规避风险,但是在高利率下,借款方还款压力大,出现坏账的可能性又加大。高回报和高风险,甚至有可能催生庞氏骗局。尤其是在P2P网贷平台兴起后,办理手续进一步简化,对于借款方借款资质、信用情况的审核处在一个“丛林期”,我们可以看到,有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很多网贷平台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倒闭、恶意跑路的情况。著名的“优易网案”就是其中之一,优易网自称系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P2P网贷平台,2012年12月21日,香港亿丰国际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亿丰旗下成员“从未有所谓的南通优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在当天,优易网突然宣布“停止运转”,网站无法正常交易,优易网的三位负责人,即缪忠应、王永光、蔡月珍便失去联系。当时有媒体评价,优易网涉案金额巨大,可谓网贷第一大案。此案直接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51.7995万元,出借人受损金额为人民币1517.8055万元。受害者包括全国各地的60多名出借人。同时,因为民间借贷本身的规模就較小,资金量较少,所以当出现坏账时,抵御风险的能力就很弱。一旦出现坏账,很有可能使得整条资金链断裂。
(二)资金流向投机化
民间借贷通常流向中小企业、农业等实体经济,但随着大量热钱涌入中国,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出现投机化的趋势,越来越脱离实体经济。这是一种极为危险的现象。比如,有名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的危机,正是这种钱炒钱模式的代表,作为以煤炭发家的城市,鄂尔多斯通过煤炭行业集聚了大量的财富。城市不断翻新扩建,而拆迁又使得一批人“致富”,起自己并没有流向传统的投资领域而是流向了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资金又流向房地产和煤矿,进一步炒高楼市,使得房价大幅上涨,形成泡沫。诚然,现在金融市场的活跃使得具有天然逐利性的民间借贷不可避免的涌入了资本市场。但是当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从中小企业的生产领域,流向房地产等的炒作,再到贵金属期货市场,以至于演变到今天的“钱炒钱”,其最终形成的不是大量的利润,而是非常大的经济泡沫。这对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都是不利的。还是以温州地区为例,在温州借贷危机之前,温州民间借贷资本中,仅有35%用于实体经济的生产,大量的资金是被用做投资。从而加剧了信用崩溃发生的可能性。
(三)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仍然十分的不健全。“新36条”后,民间资本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大门打开了,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部《民间借贷法》可以规范乱象丛生的民间借贷领域,来使的借贷的流程更加规范,借贷的行为手法律保护。最重要的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来规避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在民间借贷这样一个法律的盲区,我们看到的是各类经济纠纷,看到的是借贷流程、借贷范围的混乱,甚至在有些地方,对于民间借贷风险的管控只能靠暴力。而民间借贷的投机化,也正是钻了法律监管的盲区。没有规范,又何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呢?
三、P2P网贷的新发展
所谓P2P借贷是指发生在对等主体之间的直接借贷活动。即有富余资金的企业或个人,通过信息中介机构将资金直接出借给有借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的借贷模式。P2P网贷平台起源于英国,在英美发达国家发展已有十年时间,我国P2P平台处在高速发展阶段,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因运而生。
(一)目前我国P2P仍缺乏监管,面临诸多风险
1.尽管目前P2P网贷平台以迅猛的势头高速发展。但是其发展之前一直处在一个零监管、零行业规则的真空地带。虽然国家现在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但是,面对新兴的P2P网贷平台,我们的监管仍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相较于已有成熟管理经验的英美国家,我国在P2P平台监管方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2.由于过于追求放贷手续的便捷,很多网络放贷平台都将对用户的审核、资金流向的审核放到很低,而且,很多P2P平台是没有第三方托管机构的,资金流向很不明确。这样非常容易导致资金流向非法区域。
3.P2P平台借贷行为的不规范,也很有可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最为著名的就是“裸贷事件”,所谓“裸贷”,就是指某些P2P平台的放款方对年轻女性,尤其是大量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在发放贷款前要求其将个人信息、裸照和裸体视频发送给放贷人,以个人信息、裸照和裸体视频作为“抵押物”,在女大学生不能按时还款时用于要挟其偿还的一种非法结款方式。这种兴起于P2P网贷平台的借款方式给了很多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利用新兴平台的便利和大量女学生法律意识、经济意识不强,以高利率陷阱欺骗了很多人。
4.由于资金多来自网络集资,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在先阶段如何界定网络融资行为,还存在争议。甚至有不法之徒,借P2P网贷平台之名,行非法集资之时。比如,有些P2P平台开出高利,诱导投资者投入大量资金,却将资金用作自身投资经营,甚至是卷款“跑路”,最终导致投资者受到大量的损失。。另外一方面,这些网贷平台本身承担风险的能力就较弱,一旦遇到资金周转困难,很有可能面临倒闭的结局。网贷平台本身的迅猛发展,也可以说是投机性的投资,而其中的经济泡沫,不容小觑。 (二)发达国家P2P网贷经验得到的启示
欧美发达国家在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上,已经有了一定丰富的经验,下面就以英美的监管经验为例:作为P2P网贷平台的起始地,英国的P2P平台监管是是从国家立法和行业自律两方面入手,从两个方面对P2P平台发展加以规范。
1.在国家层面上,英国22p行业的监管法规主要由国家宏观金融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P2P行业自律规章构成。英国的P2P行业立法走在世界列,其在2014年三月就出台了《关于互联网众筹及通过其他媒介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方法》——开全球P2P立法监管之先河。该监管办法主要是针对P2P平台发展中可能会对投资者、借款者带来的风险也极有可能引起违法行为进行约束,从而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
2.英国也有着P2P行业自律协会——英国P2P行业协会,该协会对于英国P2P平台的行业自律和自身监督以及行业规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协会要求其会员必须履行“8个必须”和《P2P金融协会运营原则》,以设定最低运营本金、管理人员资质等方面来提高P2P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和发展方向,站在从业者的角度,使得每个P2P平台的发展都有章可寻,从而达到行业自律的目的。
3.而对于P2P快速发展的美国来说,虽然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全国性法律规范P2P平台的发展,但是美国也在其金融管理体系中对P2P平台加以约束。其监管体系由多部头共同监管构成。
4.从证券监管方面,对P2P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通过《证券法》等法律,加强信息的充分披露,同时,因为美国监管部门认定P2P平台存在证券销售,其准入必须符合美国证券业相关的从业标准、遵守其法律规范,而起本身就是较为严格的,使得美国P2P平台的准入门槛较高,从准入机制上进行了监管。
5.在消费者权益方面,由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可能产生的问题协同监管,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借贷者的信息安全;在市场行为和行业发展方面,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协同监管,确保市场行为有竞争性、行业良性发展;同时,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P2P平台进行检查,提供保险,从而维持稳定和市场信心。
6.各州進行立法协同监管;P2P平台在各州经营须获得该州政府的许可在该州注册,遵循该州的法律,从而实现联邦监管和各州立法双重监督。
四、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的阻碍因素分析
我国现介绍民间借贷对于社会经济的积极具有双重性。因此,及时地寻找到民间借贷规范化的发展方向,成为了当前解决民间借贷发展的首要工作。在规范化民间借贷过程中,应该针对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因素进行认真分析。
(一)法律性阻碍因素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来分析,我国当前的民间借贷行为主一种自发式的行为。其行为不可能像金融机构一样进行制度设计。但民间借贷的便捷性却成了为了其借贷方式的竞争优势。而且这种优势还在不断地发展,从而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形成了一定的竞争,让正规机构贷款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损害。但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却呈现出了各种类型的问题。比如:民间借贷会掺杂着高利贷的问题。再比如:民间借贷呈现出了区域性的投机圈钱现象,在其借贷行为中已经出现黑社会性质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对其进行规范,以此来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从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还没有一套规范化的法律法规来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从而形成了法律性阻碍。
(二)监管性阻碍因素分析
从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来看,还处于一个初始化阶段。整体而方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水平较为滞后,其主要从现场收集和金融机构填报报表汇总得以体现。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依然通过手工操作的方式,而且在进行填报报表汇总时,所填写的数据也表现出随意性。这样的工作形式,导致所监管的信息缺少了真实性以及可靠性。民间借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程度介于正规金融组织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想要获取精准的监管数据非常困难。由于缺少监管性数据,对民间借贷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三)信用体制阻碍因素分析
当前社会已经从单纯的法制经济社会向着信用经济社会发展。任何人以及企业都是社会中的经济主体,其信用已经成为了社会群体所关注的焦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企业以及个人对于信用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当个人以及中小企业需要资金时,银行融资或者正规借贷并不顺利,这些都是由于信用缺失行为所导致。随着正规金融机构对信用体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个人以及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成为了影响其正常借贷的主要问题,在一定层面上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无论是民间借贷还是金融机构的正规借贷,信用体制的缺少都会对其产生影响。
五、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发展的建议
面对各种推动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助力和民间借贷面临的危机,我们想要寻求的,应该是一条良性的、稳定的民间借贷发展之路。民间借贷和传统的金融机构业务,不应是对立竞争的关系,而应是互助互补的关系。民间借贷的稳定,稳定之上的发展,才能促进民间资本的合理利用。
(一)政府层面
1.尽快构建合理的监管体系。现阶段,虽然政府对民间借贷的态度比较积极。但是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还处在起步阶段。2012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开始,其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乱性丛生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而在部分地区的试点进行上,一个完善而规范的民间借贷监管体系正呼之欲出。将民间借贷纳入国家的金融体系,对监管民间借贷资金、防止过度投机和资金链断裂都有重要作用。监管体系的建立,是目前民间借贷发展迫切需要的良性增长的辅助力量。
2.加大对民间借贷流向的监控,加强宏观调控。针对民间借贷领域目前出现的投机性投资过多的情况,为了防止更多的“温州”“鄂尔多斯”出现,防止经济把泡沫扩大,要加大对民间借贷资金的监控。堵不如疏,其监控归根到底还应落实在立法层面。同时,通过宏观调控,鼓励民间借贷资金向中小企业和农村农业方面倾斜。以宏观调控为辅助手段,引导民间借贷走向良性发展的方向。 3.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目前,我国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P2P平台的监管有了第一个明确的办法,在今后对P2P平台的监管上,可以借鉴英美成熟的经验,一方面,不设门槛,采取备案制,从而使得P2P平台发展不受过多束缚;另一方面,要加强负面清单的管理,对于一些违法的、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的行为,要明令禁止。同时,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把P2P平台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由不同部门分头进行协同监管,保证P2P平台的良性运行。借鉴英国的经验,设立P2行业从业协会,采取行业自律的方式,制定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从微观企业角度对P2P行业的发展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民间借贷领域
1.成立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范。民间借贷要从灰色走向阳光,必须改变现在行业内恶性竞争、利率畸高等等乱象,成立统一的行业协会,首先发挥了民间借贷地域性的特点。同时,协会内构建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黑名单。”有助于减少现在“拆东墙补西墙”等恶意行为。统一的行业规范,也有助于民间借贷发展步入正轨。同时,对于高速发展的P2P网贷平台,也需要行业协会来制定行业规范加以约束。
2.P2P网贷平台与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P2P网贷平台和正规金融机构有更多合作。互联网金融其风险管理不仅仅包括借贷两方面,其内容非常复杂。而传统金融企业长期外包的互联网 业务,也使得其发展受限。二者不是完全的竞争关系。传统金融在风险管理方面可以匹配互联网金融。在新兴领域开拓新市场。
(三)强化公司财务管理,预防民间借贷金融风险
1.辨别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只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而言,必须有效识别民间借贷合法性。当企业在实施内源融资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的规定。比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用于生产的向特定个人集资,没有公开承诺信息,借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借款人数不超过150人时,如果没有对借款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不属于违法借贷。如果民间借贷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并且集资的目的不是用于企业生产,则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2.注意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借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对方渡过资金难关,并非以获得高额利润为目的,则会被认为合法,此时的利率应当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如果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转而借贷给其他企业,以获得高额利息为目的,则会被法律视为无效。作为贷款人,为了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降低借款风险,必须充分了解贷款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掌握其经营能力。要考察借款者资金的真实用途,分析对方是否利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同时要考察对方的偿还能力,注意对方还款资金的具体来源。
3.出具借据时的注意事项。在民间借贷行为当中,涉及到的当事人较少,而且手续比较简单,通常只有一张单据。而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的案件时,如果仅有一张凭据而无其他有效证据,则不会判定存在借贷关系。所以,借款人在将资金贷给对方时,注重借据的合法性以及整体性,要呈借款目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以及还款时间等多个方面来进行规定,单据中要将所有内容明确规定,并且要求借款对象在单据上签名,并且按上指纹。
4.关于利息和时效的约定。民间借贷在设定利率时,必须根据银行同期的利率4倍为限定,凡是超出4倍的利息,法律将会不予承认。我国相关的法律也明确表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是如果通过“利滚利”等形式来获得高利则被法律所禁止。同时禁止预扣利息,加入在本金中提前将利息扣除,则应当将扣除后的金额作为本金来计算利息。在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点时,一种从合同中要求的期限算起,另一种没有明确规定偿还期限,则应当从贷款人的要求权利时计算。
六、结语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无序发展,主要表现在民间借贷案件频发、借贷标的不断增加、高利贷现象普遍、批案现象严重、成为犯罪活动温床等。因此,要针对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机遇与风险进行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发现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正规金融贷款渠道不畅、金融危机扩大了企业资金需求、民间投资渠道狭窄、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逐利思想严重等。要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就必须创新金融改革,扩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实施对民间资本的综合将官,加强企业财务管理,预防民间借贷风险等,这样才能解决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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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吴宜纯(1995-),女,汉族,山东青岛人,苏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