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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内已备受关注,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对于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我国法律体系的呼声日益强烈。该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获得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技术和保险公司借助该险种开拓低收入人群保险市场的角度探析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风险管理
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更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安宁和稳定,是人民群众及其关注的头等大事。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食物中毒事件如三鹿奶制品事件、四川彭州毒泡菜、金华敌敌畏火腿以及海南“毒豇豆”事件不断地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食品业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已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这部国家大法强调食品安全的预防和事前管理,专门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设置条款,同时又强化了事后管理和责任分担,这些都为“保险机制”进入食品安全体系创造了有力的条件。现行的产品责任保险基本上将由于食品卫生、质量导致的食物中毒要求的赔偿列为除外责任,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经济损失赔偿尚不能靠目前存在的保险险种得到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也极有可能以此契机而逐步推广开来。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其保险责任不仅包括对使用者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它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
而传统的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者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前者的保障范围更为广泛,可视为当前保险市场上产品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传统的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一种偶然事件,而且是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的,不会承保对所有消费者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由于食品卫生,质量等问题导致使用者或第三人遭受损害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是不予给付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时十分突出,损失赔偿数额巨大,一旦责任厂商无力赔付,不仅对消费者的和生活保障造成严重的影响,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会使得厂商的公众形象受到损害,面临中断经营甚至破产的危险。因此在我国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将其纳入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以法律为基础确保强制实施势在必行。
二、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据了解,近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后的检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总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配套法规、规章制度滞后问题突出;标准体系混乱等,尤其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与食品安全法还有巨大差距。目前已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但是食品企业的投保率很低,保险作为转嫁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十分有必要。
(一)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
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机构,对于如何识别风险、处理风险以及从整个公司的角度考虑如何做出适当的决策实施对风险的有效管理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些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获得保险保障,避免巨额赔付和中断经营的发生,更重要的是企业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有关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与宝贵经验;加工环节严格控制气温等外部环境;流通环节做好防损保护措施以及销售环节对产品保质期严加监管等。这契合《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有利于落实食品行业"切实做好事前预防与监管,事后管理与分担",从根源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于保险业借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拓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农村居民新市场的角度
食品消费涉及到千家万户,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将拓展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切实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将极有助于普及保险知识,激发保险需求,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和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为保险公司开拓保险市场新领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结束语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在我国的建立势在必行,但需要强调的是强制实施不能一蹴而就,而应该是一个逐步推广的过程。建议从已形成大规模食品生产服务的领域逐步推行。目前国内仍然存在阻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的诸多因素,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定位不明确,相关企业投保率较低,配套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等。这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以扫清各种障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保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强制实施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鞠珍艳.大力发展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思考[J].中国保险调查,2009,(11).
[2]孙蓉,兰红.保险学原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3]鞠珍艳.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J].上海保险,2010,(3).
[4]段胜.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之我见[J].上海保险,2009,(1).
[5]卢燕.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J].商业时代,2008,(32).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风险管理
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更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安宁和稳定,是人民群众及其关注的头等大事。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食物中毒事件如三鹿奶制品事件、四川彭州毒泡菜、金华敌敌畏火腿以及海南“毒豇豆”事件不断地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食品业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已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这部国家大法强调食品安全的预防和事前管理,专门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设置条款,同时又强化了事后管理和责任分担,这些都为“保险机制”进入食品安全体系创造了有力的条件。现行的产品责任保险基本上将由于食品卫生、质量导致的食物中毒要求的赔偿列为除外责任,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经济损失赔偿尚不能靠目前存在的保险险种得到充分保障,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也极有可能以此契机而逐步推广开来。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因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导致使用者或第三者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其保险责任不仅包括对使用者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还包括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它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
而传统的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者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前者的保障范围更为广泛,可视为当前保险市场上产品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传统的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一种偶然事件,而且是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的,不会承保对所有消费者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由于食品卫生,质量等问题导致使用者或第三人遭受损害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是不予给付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时十分突出,损失赔偿数额巨大,一旦责任厂商无力赔付,不仅对消费者的和生活保障造成严重的影响,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会使得厂商的公众形象受到损害,面临中断经营甚至破产的危险。因此在我国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将其纳入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以法律为基础确保强制实施势在必行。
二、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据了解,近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实施后的检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总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配套法规、规章制度滞后问题突出;标准体系混乱等,尤其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与食品安全法还有巨大差距。目前已有少数保险公司开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但是食品企业的投保率很低,保险作为转嫁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十分有必要。
(一)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
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机构,对于如何识别风险、处理风险以及从整个公司的角度考虑如何做出适当的决策实施对风险的有效管理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些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在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获得保险保障,避免巨额赔付和中断经营的发生,更重要的是企业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有关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与宝贵经验;加工环节严格控制气温等外部环境;流通环节做好防损保护措施以及销售环节对产品保质期严加监管等。这契合《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有利于落实食品行业"切实做好事前预防与监管,事后管理与分担",从根源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于保险业借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拓低收入人群尤其是农村居民新市场的角度
食品消费涉及到千家万户,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将拓展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切实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将极有助于普及保险知识,激发保险需求,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和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为保险公司开拓保险市场新领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结束语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在我国的建立势在必行,但需要强调的是强制实施不能一蹴而就,而应该是一个逐步推广的过程。建议从已形成大规模食品生产服务的领域逐步推行。目前国内仍然存在阻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行的诸多因素,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定位不明确,相关企业投保率较低,配套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等。这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以扫清各种障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保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强制实施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鞠珍艳.大力发展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思考[J].中国保险调查,2009,(11).
[2]孙蓉,兰红.保险学原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3]鞠珍艳.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J].上海保险,2010,(3).
[4]段胜.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之我见[J].上海保险,2009,(1).
[5]卢燕.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J].商业时代,20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