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新的发展形势决定,要化解外部工作压力,防范外在环境给质监部门带来的风险,必须加快建设法治质监,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在法律规定的边界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学会用“法律之盾”保护自身安全。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标准、程序和原则开展质监工作、化解行政风险,才能实现质监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 法治质监建设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7-0213-01
一、建设法制质监的要求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
二、建设法制质监的原则及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是全区质监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重要任务。有为必有据、有为必有序、有为必有责、有为必有果,是建设法治质监的四项原则和目标。
三、建设法制质监采取的对策
第一、强化法治质监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编制规划计划。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年度计划及目标责任书,结合下属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任务,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定期检查;
二是建立和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各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相应职责,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还要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和后勤保障,促进法治质监建设的全面推进;
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确实重视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立法、普法、法制监督、许可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案件审理、行政复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确法制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明确法治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专家论证咨询制度。还需要积极聘请具有理论和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律师,对重大决策、紧急突发事件、复议诉讼案等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估。切实解决质监工作遇到的法律难点、疑点问题,有效提升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和现代管理水平。
五是积极开展法治质监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典型推广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进程,积极配合政府、人大,完成《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发展条例》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二是有效完成立法修订工作。积极參与配合区局做好《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的制、修订和调研工作;
三是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的与质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密切关注《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订进程,积极做好立法协调工作;
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清理、上报、公示、评估等工作队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是完善规章制度。在“立改废”目录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制定、修订法制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公正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在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的基础上,定岗定责,将法定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及执法人员,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在行政执法风险分析、行政处罚、申诉投诉案件处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来提升执法水平。
二是完善建设法治质监考核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完整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完成时限、并进行分值量化,要以建设质监为目标确定任务,结合《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单位自查、上级抽查、年度检查项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下属单位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还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激励制度,对工作成绩优异、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积累经验和做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
三是加强自由制约和社会监督,继续推行“开门审案、阳光执法”机制;
四是树立“法无规定既违法”的行政执法理念。充分分析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执行到位情况和待开发工作领域,用足、用活、用准、现行法律。严肃法律执行力,严格执法行为,严格行风行纪。强化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力量,提高自我纠错能力;
五是强化法制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应每月向区局法规处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目录、行政许可目录、行政复议目录、行政应诉案件目录;
六是开展创建“地区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制质监示范单位”活动;
七是强化权利制衡和权责统一机制。逐步建立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制度;
八是主动接受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媒体监督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
九是建立定期征求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的制度,提高各类意见、建议和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
十是加强对技术机构的法制监督。逐步建立技术机构监督制度,确保以技术技术机构报告结论为依据的行政审批、行政触犯、行政复议决定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推进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质量。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社会效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标志。法制建设体现在建设现代化的国家的各个角落。建设法治质监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心所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参考文献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质监建设工作文集》,自治区质监局法规处主编。出版时间:2011年4月.
[2] 《新质量》,闫国灿等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2009年修正本).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十六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十六号).
[关键词]市场经济 法治质监建设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7-0213-01
一、建设法制质监的要求
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
二、建设法制质监的原则及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是全区质监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重要任务。有为必有据、有为必有序、有为必有责、有为必有果,是建设法治质监的四项原则和目标。
三、建设法制质监采取的对策
第一、强化法治质监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编制规划计划。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指导意见》编制年度计划及目标责任书,结合下属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划、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任务,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定期检查;
二是建立和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各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相应职责,健全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还要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和后勤保障,促进法治质监建设的全面推进;
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确实重视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立法、普法、法制监督、许可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案件审理、行政复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明确法制机构职能,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明确法治机构的职能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专家论证咨询制度。还需要积极聘请具有理论和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律师,对重大决策、紧急突发事件、复议诉讼案等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估。切实解决质监工作遇到的法律难点、疑点问题,有效提升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和现代管理水平。
五是积极开展法治质监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典型推广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进程,积极配合政府、人大,完成《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发展条例》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二是有效完成立法修订工作。积极參与配合区局做好《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的制、修订和调研工作;
三是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制定的与质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密切关注《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订进程,积极做好立法协调工作;
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清理、上报、公示、评估等工作队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是完善规章制度。在“立改废”目录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制定、修订法制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公正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在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的基础上,定岗定责,将法定职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及执法人员,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在行政执法风险分析、行政处罚、申诉投诉案件处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来提升执法水平。
二是完善建设法治质监考核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质监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完整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完成时限、并进行分值量化,要以建设质监为目标确定任务,结合《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单位自查、上级抽查、年度检查项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下属单位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还要进一步完善奖励、激励制度,对工作成绩优异、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积累经验和做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和宣传;
三是加强自由制约和社会监督,继续推行“开门审案、阳光执法”机制;
四是树立“法无规定既违法”的行政执法理念。充分分析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执行到位情况和待开发工作领域,用足、用活、用准、现行法律。严肃法律执行力,严格执法行为,严格行风行纪。强化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力量,提高自我纠错能力;
五是强化法制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应每月向区局法规处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目录、行政许可目录、行政复议目录、行政应诉案件目录;
六是开展创建“地区质监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制质监示范单位”活动;
七是强化权利制衡和权责统一机制。逐步建立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制度;
八是主动接受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察、媒体监督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
九是建立定期征求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的制度,提高各类意见、建议和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
十是加强对技术机构的法制监督。逐步建立技术机构监督制度,确保以技术技术机构报告结论为依据的行政审批、行政触犯、行政复议决定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推进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质量。强化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纠纷社会效果。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标志。法制建设体现在建设现代化的国家的各个角落。建设法治质监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心所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参考文献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质监建设工作文集》,自治区质监局法规处主编。出版时间:2011年4月.
[2] 《新质量》,闫国灿等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2009年修正本).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十六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席令(第十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