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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通过网络形成舆论,进而形成网络监督。
2月20日,在“躲猫猫”事件备受关注的时候,云南官方邀请网友参与事件的调查,这是官方第一次正式邀请网民参加公共事件的调查。
继胡锦涛主席去年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和网友在线交流之后,今年2月底温家宝总理通过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截至访谈结束,网友的提问为105614条,涉及民生、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同时两会期间众多网友也通过网站设立的频道或者专题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向总理提问。
网络民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第四媒体让公众多了表达的渠道和机会。从网友对“最牛钉子户”的声援到网上发帖引发对黑煤窑事件的关注和解决,从厦门PX事件中网络成为民众运动的助推剂到网民参与“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网民逐渐通过网络监督促使事件得到关注和解决,但是伴随着这些也出现了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等极端的现象,网络监督也出现一些尴尬。有观点认为,网络民意形成网络舆论之后,并不一定就能起到监督作用,还需要与现行制度相对接。
网络优势催生网络监督
互联网进入中国20多年来,已经使得信息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传播,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将公众的智慧和力量叠加起来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网民的数量为2.98亿,其中网络新闻用户达到2.34亿人,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舆论阵地。而在社会参与方面,有41.9%的人认同互联网是自己发表意见的主要渠道,76.9%的认为上网后自己比以前更加关注社会事件。
作为用户自创内容的重要应用,博客自诞生以来,也保持着快速的增长势头,CNNIC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博客作者已经达到1.62亿万人。
正是这些数目庞大的网民通过论坛发帖和博客等形成了网络民意,网络民意进而形成对相关事件特别是公共事件的网络监督,而网络监督得以开展得益于网络媒体在具备传统大众媒体的特性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博客、论坛等,为公众表达意见并进行讨论提供新的平台。
网络的传播中心是分散的,特别是博客和论坛的出现,使得媒体之外的组织和个人的声音可以传出来,网络点对点的传播模式,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信息的控制模式。
而更重要的是网络打破了时空限制,进入网络中的“网民”既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也可以是信息的接收者,他们不再是被动的接受信息,可以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正是网民的这些讨论和看法汇集成了网络监督。
网络监督的兴起
网络监督在中国的长足发展也是最近几年的事。2003年,孙志刚事件、宝马撞人案和西北大学游行等重大事件,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一些热贴引发公众的关注。公众似乎已经开始习惯于在帖子上获取信息,信息通过网络形成舆论,进而形成网络监督。
袁辉在《青年文化评论》上撰文指出,2006年是中国网络监督的第一个分水岭,之前都是一种反思的状态,并没有形成全民的关注,也没有引发传统媒体的共鸣,但是这个阶段的网络监督已经开始引发对道德和民族情感等一系列问题的讨论和反思。
2007年在中国网络监督史上是重要的一年,有媒体将它称为“网络公共事件元年”,因为在这一年里“最牛钉子户”事件、黑煤窑事件、厦门PX事件和华南虎事件都得到从底层到中央,从传统媒体到网络媒体的关注,并且公众在推动事件被关注和最终解决的过程中,在推进媒体的跟进报道中,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牛钉子户”事件和山西黑煤窑事件都是由网民在论坛上发帖引发网络讨论,媒体跟进报道,而厦门PX事件是在有传统媒体报道后,经由网络引发公众的网络舆论并促使最后解决。
2008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而几乎在这一年的每件大事里网民以及网络监督都没有缺席,从公开公务员工资到奥运火炬传递风波,从汶川地震到毒奶粉事件,从娄烦矿难到天价香烟。
今年的“躲猫猫”事件更是网络监督的典型,这也是网民首次被官方正式邀请参加公共事件的调查。抛开引发争议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民意和网络监督越来越受到官方的关注。
网络监督作用明显
网民通过网络形成网络民意,网络民意汇集成网络监督,但是事情的最终解决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政府以及相关公权力的介入。
网络进入中国政治领域经历了一定的过程,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院长袁峰教授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党和政府的机构及部门“上网”,并且在网络上逐步实现向社会的信息公开;扩展党和政府的网络功能,改善管理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在网络上实现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在网络上赋予公民参政议政的可能和条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毕洪海认为网络监督的内容有表达观点和提供信息两个方面,他认为网络监督在我国如此发达与其它监督机制一定程度的失效有关,主要有政治表达的渠道不够畅通,特别是农民和非主流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司法机关通过化解纠纷平息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行政过程的开放性不足,以及传统媒体的表达方式和表达能力也比较有限。
网络民意的凸显,一方面在于网媒的发展、公民意识的成长,另一方面更在于执政者对于网络民意的日益重视。官员公开表示要重视网络监督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2008年,中国官员经受空前的网络监督洗礼”,新华网的时政年度特别报道里如是表述。
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的调查问卷显示,629名地方党政县处级以上领导中,25.28%的干部经常上网,41.67%的干部偶尔上网,也就是说有接近70%的干部在接触网络。这些干部的“触网”,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促使民意的传达和监督,让网络成为民意诉求的渠道。
网络监督也是公民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做客新华网时说,网络监督正日益成为公民行使监督司法权利的重要途径,网络监督工作的加强,也将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网络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网络举报。网友从周久耕开会的照片上“鉴定”出他抽高价烟、戴名贵表,然后将此公布在网上,后来他被免职。“一夫二妻”的前区委书记董锋也是在被网友发帖并被网站广泛转载后被纪委调查,然后被免职并移交检察院,后来以涉嫌“严重犯罪”被正式逮捕。
网络监督与网络暴力的界定
与网络监督一步之遥的就是网络暴力,那么如何来界定网络监督和网络暴力呢?
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做客强国论坛时,谈及自己对网络暴力和网络监督的理解。他认为网络暴力具有一定虚拟性,一般属于群体性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盲从性,由于滥用和过度使用网络,给受害人带来了现实生活中的伤害,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网络舆论监督的出发点是对一些非法和不好的行为、违反道德的行为提供公示和评价,主观上是良好的,同时所发布的情况应当是基本属实的。
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教授陈力丹认为,即使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的人,在感觉自己完全没有被监督时自我控制力也会大大减弱。一旦处在一个没有管束的环境中,自律行为就非常弱,网络暴力现象就会出现。另外,网民中年轻人比较多,他们缺乏一些必要的交往道德,知识水平也相对比较弱,遇到一些问题往往情绪化,并且网络暴力主要发生在一些和社会性现象相关的问题上,如果是专业化问题,网络暴力现象就会相对少一些。
网络监督需要与现实制度对接
对于网络上所表达的民意,有网民认为它对现实生活并不是一定就会起作用,必须在撬动体制的某一关键点,引发体制内公权力的良性运行时,才可能推进问题得到解决。
那么网络监督怎么样才可以与合理合法的正规程序对接起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这种对接从基本的层面来看,是网民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向公众发布,从而提供线索,相关部门在觉得公众提出了有必要加以回应的信息后启动调查程序,这样虚拟空间的某些信息就会起动真实空间的法律程序。
毕洪海认为,网络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而是提出和发现问题的地方,问题的最终解决仍然需要通过国家机关的正式监督,对于网络监督中出现的失范要加以疏导和规范,网络监督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提供的重要线索,国家相关机关也应该积极地予以回应。
2月20日,在“躲猫猫”事件备受关注的时候,云南官方邀请网友参与事件的调查,这是官方第一次正式邀请网民参加公共事件的调查。
继胡锦涛主席去年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和网友在线交流之后,今年2月底温家宝总理通过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截至访谈结束,网友的提问为105614条,涉及民生、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同时两会期间众多网友也通过网站设立的频道或者专题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向总理提问。
网络民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第四媒体让公众多了表达的渠道和机会。从网友对“最牛钉子户”的声援到网上发帖引发对黑煤窑事件的关注和解决,从厦门PX事件中网络成为民众运动的助推剂到网民参与“躲猫猫”事件的调查,网民逐渐通过网络监督促使事件得到关注和解决,但是伴随着这些也出现了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等极端的现象,网络监督也出现一些尴尬。有观点认为,网络民意形成网络舆论之后,并不一定就能起到监督作用,还需要与现行制度相对接。
网络优势催生网络监督
互联网进入中国20多年来,已经使得信息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行传播,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将公众的智慧和力量叠加起来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中国网民的数量为2.98亿,其中网络新闻用户达到2.34亿人,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舆论阵地。而在社会参与方面,有41.9%的人认同互联网是自己发表意见的主要渠道,76.9%的认为上网后自己比以前更加关注社会事件。
作为用户自创内容的重要应用,博客自诞生以来,也保持着快速的增长势头,CNNIC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博客作者已经达到1.62亿万人。
正是这些数目庞大的网民通过论坛发帖和博客等形成了网络民意,网络民意进而形成对相关事件特别是公共事件的网络监督,而网络监督得以开展得益于网络媒体在具备传统大众媒体的特性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博客、论坛等,为公众表达意见并进行讨论提供新的平台。
网络的传播中心是分散的,特别是博客和论坛的出现,使得媒体之外的组织和个人的声音可以传出来,网络点对点的传播模式,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传统信息的控制模式。
而更重要的是网络打破了时空限制,进入网络中的“网民”既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也可以是信息的接收者,他们不再是被动的接受信息,可以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正是网民的这些讨论和看法汇集成了网络监督。
网络监督的兴起
网络监督在中国的长足发展也是最近几年的事。2003年,孙志刚事件、宝马撞人案和西北大学游行等重大事件,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一些热贴引发公众的关注。公众似乎已经开始习惯于在帖子上获取信息,信息通过网络形成舆论,进而形成网络监督。
袁辉在《青年文化评论》上撰文指出,2006年是中国网络监督的第一个分水岭,之前都是一种反思的状态,并没有形成全民的关注,也没有引发传统媒体的共鸣,但是这个阶段的网络监督已经开始引发对道德和民族情感等一系列问题的讨论和反思。
2007年在中国网络监督史上是重要的一年,有媒体将它称为“网络公共事件元年”,因为在这一年里“最牛钉子户”事件、黑煤窑事件、厦门PX事件和华南虎事件都得到从底层到中央,从传统媒体到网络媒体的关注,并且公众在推动事件被关注和最终解决的过程中,在推进媒体的跟进报道中,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牛钉子户”事件和山西黑煤窑事件都是由网民在论坛上发帖引发网络讨论,媒体跟进报道,而厦门PX事件是在有传统媒体报道后,经由网络引发公众的网络舆论并促使最后解决。
2008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而几乎在这一年的每件大事里网民以及网络监督都没有缺席,从公开公务员工资到奥运火炬传递风波,从汶川地震到毒奶粉事件,从娄烦矿难到天价香烟。
今年的“躲猫猫”事件更是网络监督的典型,这也是网民首次被官方正式邀请参加公共事件的调查。抛开引发争议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民意和网络监督越来越受到官方的关注。
网络监督作用明显
网民通过网络形成网络民意,网络民意汇集成网络监督,但是事情的最终解决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政府以及相关公权力的介入。
网络进入中国政治领域经历了一定的过程,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院长袁峰教授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党和政府的机构及部门“上网”,并且在网络上逐步实现向社会的信息公开;扩展党和政府的网络功能,改善管理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在网络上实现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互通,逐步在网络上赋予公民参政议政的可能和条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毕洪海认为网络监督的内容有表达观点和提供信息两个方面,他认为网络监督在我国如此发达与其它监督机制一定程度的失效有关,主要有政治表达的渠道不够畅通,特别是农民和非主流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司法机关通过化解纠纷平息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行政过程的开放性不足,以及传统媒体的表达方式和表达能力也比较有限。
网络民意的凸显,一方面在于网媒的发展、公民意识的成长,另一方面更在于执政者对于网络民意的日益重视。官员公开表示要重视网络监督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2008年,中国官员经受空前的网络监督洗礼”,新华网的时政年度特别报道里如是表述。
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的调查问卷显示,629名地方党政县处级以上领导中,25.28%的干部经常上网,41.67%的干部偶尔上网,也就是说有接近70%的干部在接触网络。这些干部的“触网”,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促使民意的传达和监督,让网络成为民意诉求的渠道。
网络监督也是公民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童建明做客新华网时说,网络监督正日益成为公民行使监督司法权利的重要途径,网络监督工作的加强,也将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网络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网络举报。网友从周久耕开会的照片上“鉴定”出他抽高价烟、戴名贵表,然后将此公布在网上,后来他被免职。“一夫二妻”的前区委书记董锋也是在被网友发帖并被网站广泛转载后被纪委调查,然后被免职并移交检察院,后来以涉嫌“严重犯罪”被正式逮捕。
网络监督与网络暴力的界定
与网络监督一步之遥的就是网络暴力,那么如何来界定网络监督和网络暴力呢?
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做客强国论坛时,谈及自己对网络暴力和网络监督的理解。他认为网络暴力具有一定虚拟性,一般属于群体性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盲从性,由于滥用和过度使用网络,给受害人带来了现实生活中的伤害,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网络舆论监督的出发点是对一些非法和不好的行为、违反道德的行为提供公示和评价,主观上是良好的,同时所发布的情况应当是基本属实的。
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人民大学传播学教授陈力丹认为,即使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的人,在感觉自己完全没有被监督时自我控制力也会大大减弱。一旦处在一个没有管束的环境中,自律行为就非常弱,网络暴力现象就会出现。另外,网民中年轻人比较多,他们缺乏一些必要的交往道德,知识水平也相对比较弱,遇到一些问题往往情绪化,并且网络暴力主要发生在一些和社会性现象相关的问题上,如果是专业化问题,网络暴力现象就会相对少一些。
网络监督需要与现实制度对接
对于网络上所表达的民意,有网民认为它对现实生活并不是一定就会起作用,必须在撬动体制的某一关键点,引发体制内公权力的良性运行时,才可能推进问题得到解决。
那么网络监督怎么样才可以与合理合法的正规程序对接起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这种对接从基本的层面来看,是网民将自己获得的信息向公众发布,从而提供线索,相关部门在觉得公众提出了有必要加以回应的信息后启动调查程序,这样虚拟空间的某些信息就会起动真实空间的法律程序。
毕洪海认为,网络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而是提出和发现问题的地方,问题的最终解决仍然需要通过国家机关的正式监督,对于网络监督中出现的失范要加以疏导和规范,网络监督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提供的重要线索,国家相关机关也应该积极地予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