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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1989年颁布的《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法》规定.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地位和作用均有着明确的定位。然而如今城市社区居委会作为集中反应社区居民民意的自治组织。行政色彩十分浓厚,成为政府办事的“另一条腿”。这和现代社会公民自治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本文在参考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目前与城市社区居委会相关的研究现状,分析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角色回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一步提出社区居委会回归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