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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梅岭街道办事处草田尾村,村西紧邻世纪大道,317线沿世纪大道延伸。2004年,317线拓宽,草田尾村村民小组(隶属于梅岭街道办事处双沟社区)在世纪大道东侧的100多亩地被征。时至今日,三四年过去了,草田尾村所属的“老人协会”等许多失地村民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
村民:征地批文不合法
5月25日,在“老人协会”的院子里,老人们手里拿着一份反映材料说,“我们都反映到省里了也没人管。”材料中称,2004年,晋江市园林局在没有晋江市人民政府和国土局批文的情况下,私自擅发文件,以城市开发建设为借口对村里的耕地和房屋进行了征用和拆迁。仅凭园林局的公告,梅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既没有对村民解释,又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草田尾村100多亩实行强征。“我们都是没有文化的人,被迫无奈,部分人在园林局的协议上签了字。”由于对办事处征地工作缺乏透明度,以及村民对补偿标准的不满,一部门村民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老人们说,在他们找办事处反映补偿标准过低的过程中,引起了办事处个别领导的不满。随后,老人们的平静生活被打乱。先是断电、断水,或用石头封堵拦路,有的老人还遭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殴打。
老人们并不反对政府搞城市建设,但他们要求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认为,村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以后的生活政府就应该予以负责。男60岁、女55岁以后,应该享受最低养老生活费补助。被占用的土地建成住宅小区后,他们想拥有物业管理权,以安置失地村民就业。
征用土地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梅岭街道工作委员会李秘书告诉记者,征地拆迁都是事先征求了村民的意见,而且办事处与“老人协会”会长签订了补偿协议。李秘书提供了一份开会通知,是双沟社区下发给村民的,时间是2004年12月29日。对于“老人协会”提出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政府只能多给,不会少给”。记者从政府提供的“补偿协议书”上看到,被征地的用途除了317线公路拓宽还包括晋江市田美居住小区改造工程。签字人是“老人协会会长”王近视(没有盖协会公章),见证方签章是梅岭街道双沟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丁东波。
既然草田尾村属于双沟社区下属的一个自然村,不具备法人资格,为什么双沟社区不签而只是作为见证方呢?据了解,“老人协会”只是办事处给的一块牌子,不是经过民政部门批准的正式团体,是一个松散的自由组织,牌子是自己做的,会长王近视是老人们默认的。“丁东波喊我好几次,我听他领导,他们认为我说了算。”办事处与老人协会签订协议,王近视说他并不愿意签订。老人协会的其他成员说起协议,情绪非常激动:“因为我们村‘老人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老人会’任何成员更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去和街道办签什么协议。我们都不同意王会长这么做。”面对“老人协会”老人和村民的指责,这位连自己名字都写不好的王会长,也感到很后悔。“‘老人协会’不是法人单位,王近视也不是法人,他被迫签的土地出让协议是无效的。”老人们认为,政府征用土地协议不正规,征地就是违法的。
补偿标准依据何在?
没有签订协议的村民认为,每亩10万元的补偿太少了。他们从当地报纸上看到,草田尾村地段目前每亩出让价是419万元。村民们觉得卖给开发商400多万元,给他们才10万,太不公平了。梅岭街道工作委员会李秘书对419万的说法,未予否认。他说,“10万元是按照省里标准定的,只高不低。”不过,按照他的说法,尽管这么高的价格,最后政府也赚不到钱。“完成了各种配套服务基本上没有什么可赚,有可能还要赔钱。”具体详细情况,李也不是很清楚,建议找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了解。
领到土地补偿款的村民,手里都没有园林局和他们签订的补偿协议。“他们都拿走了。”老人们说。办理征地手续本来应该是土地部门,村民们怎么说是园林局呢?办事处李秘书解释说,协议是办事处先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然后再与老人协会签订,不可能跟被拆迁户签订。
5月26日,记者来到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说要按程序采访。记者找到国土局丁局长,了解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丁局长很忙,安排下属复印了一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文{2005}592号),让记者自己看。记者请他协调一下,采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朱文育。丁说他给朱打电话,约定第二天早上八点半以前半个小时的采访。
5月27日,八点以前记者赶到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让在大厅等候。因为丁局长说八点半以后朱要开会,到了八点一刻,记者告诉工作人员已经跟丁局长说好,并让他们看了丁局长留的手机号,给朱打电话,竟然没有人敢打。问他们朱的手机号,他们也不提供。有的地方市委书记的电话都公开了,土地储备中心却像个保密局,员工连领导的电话都不敢透露。等了一会,工作人员暗示记者朱来了,记者追上去喊“朱主任”,没有搭理。估计声音不够大吧,大声喊了一下之后,朱回过头:“什么事?”边说边进了里面的大办公室,让记者在外面等,你们要想采访先与办公室联系。面对朱主任冷、硬、横工作的态度,我们感觉很可笑。可笑的是面对记者这样冷苦无情,那老百姓来办事就可想而知了……
已经是八点半了,早已到了上班时间,晋江市国土局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在办公室,有的在喝咖啡,有的在吃东西。记者曾到过福建省很多单位采访过。他们在掀起内提素质,外树形象都有较大的改观,但这种和谐的气氛在晋江市国土局怎么也看不到……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丁局长,丁局长说他忘记了给朱打招呼。在此之前村民也曾多次到土地储备中心了解咨询征地补偿标准,都没有得到相应的解释和答复,记者和村民们一样也吃了个闭门羹。
一个不愿意、拒绝接受采访的部门,十有八九存在问题。少数地方农民对被征用的土地意见很大,人心惶惶,四处投诉,与征地部门缺少对农民利益的关注有很大的关系。
同为占地,补偿却为双重标准?
草田尾村共有1000多人口,人均耕地不足0.2亩。据李秘书介绍,晋江市出台了“被征地养老保险”政策,土地征用之后,不仅对地面附着物补偿,还要每月给参加养老保险的人280元生活费(不参加的给予120元)。
据“老人会”会员反映,至今仍有12户(20多亩)没有签字。不签字的原因是,在这片土地上有以前本村华侨捐建的自来水设施,以及一些桥梁、道路、养鱼塘等,给予的补偿不合理。
“老人协会”最为关注的是,在被征的100多亩土地当中,“老人协会”经营多年的30多亩水面,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他们认为,30多亩水面同样用于拓宽317线和开发田美小区,为什么不按每亩10万元补偿给老人协会,却按照6.78万元的低标准?水面的补偿款总共有200万元,办事处说已经给了双沟社区。“老人协会”人员表示,街道办把我们是在这个地域范围的土地按每亩419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的。同样的土地为什么不执行同样的补偿标准?我们“老人会”所有的老人想不明白,所以我们至今没有签字。
三四年过去了,村民们到当地政府反映,一直没有结果。“老人协会”提供的“梅岭街道强行征地过程”材料中说,今年1月23日,又出现了开发商在强行拆除村里自来水设施、水塔时,与村民发生冲突,甚至有一位老人在此次冲突的过程中被打成脑震荡。
记者看到,小区开发已经开始,但不知道征地补偿的问题什么时候能够彻底解决,让村老人们不再拿着全村村民按了红手印的反映材料四处投诉。
村民:征地批文不合法
5月25日,在“老人协会”的院子里,老人们手里拿着一份反映材料说,“我们都反映到省里了也没人管。”材料中称,2004年,晋江市园林局在没有晋江市人民政府和国土局批文的情况下,私自擅发文件,以城市开发建设为借口对村里的耕地和房屋进行了征用和拆迁。仅凭园林局的公告,梅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既没有对村民解释,又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草田尾村100多亩实行强征。“我们都是没有文化的人,被迫无奈,部分人在园林局的协议上签了字。”由于对办事处征地工作缺乏透明度,以及村民对补偿标准的不满,一部门村民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老人们说,在他们找办事处反映补偿标准过低的过程中,引起了办事处个别领导的不满。随后,老人们的平静生活被打乱。先是断电、断水,或用石头封堵拦路,有的老人还遭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殴打。
老人们并不反对政府搞城市建设,但他们要求也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认为,村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以后的生活政府就应该予以负责。男60岁、女55岁以后,应该享受最低养老生活费补助。被占用的土地建成住宅小区后,他们想拥有物业管理权,以安置失地村民就业。
征用土地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梅岭街道工作委员会李秘书告诉记者,征地拆迁都是事先征求了村民的意见,而且办事处与“老人协会”会长签订了补偿协议。李秘书提供了一份开会通知,是双沟社区下发给村民的,时间是2004年12月29日。对于“老人协会”提出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政府只能多给,不会少给”。记者从政府提供的“补偿协议书”上看到,被征地的用途除了317线公路拓宽还包括晋江市田美居住小区改造工程。签字人是“老人协会会长”王近视(没有盖协会公章),见证方签章是梅岭街道双沟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丁东波。
既然草田尾村属于双沟社区下属的一个自然村,不具备法人资格,为什么双沟社区不签而只是作为见证方呢?据了解,“老人协会”只是办事处给的一块牌子,不是经过民政部门批准的正式团体,是一个松散的自由组织,牌子是自己做的,会长王近视是老人们默认的。“丁东波喊我好几次,我听他领导,他们认为我说了算。”办事处与老人协会签订协议,王近视说他并不愿意签订。老人协会的其他成员说起协议,情绪非常激动:“因为我们村‘老人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老人会’任何成员更不能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去和街道办签什么协议。我们都不同意王会长这么做。”面对“老人协会”老人和村民的指责,这位连自己名字都写不好的王会长,也感到很后悔。“‘老人协会’不是法人单位,王近视也不是法人,他被迫签的土地出让协议是无效的。”老人们认为,政府征用土地协议不正规,征地就是违法的。
补偿标准依据何在?
没有签订协议的村民认为,每亩10万元的补偿太少了。他们从当地报纸上看到,草田尾村地段目前每亩出让价是419万元。村民们觉得卖给开发商400多万元,给他们才10万,太不公平了。梅岭街道工作委员会李秘书对419万的说法,未予否认。他说,“10万元是按照省里标准定的,只高不低。”不过,按照他的说法,尽管这么高的价格,最后政府也赚不到钱。“完成了各种配套服务基本上没有什么可赚,有可能还要赔钱。”具体详细情况,李也不是很清楚,建议找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了解。
领到土地补偿款的村民,手里都没有园林局和他们签订的补偿协议。“他们都拿走了。”老人们说。办理征地手续本来应该是土地部门,村民们怎么说是园林局呢?办事处李秘书解释说,协议是办事处先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然后再与老人协会签订,不可能跟被拆迁户签订。
5月26日,记者来到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说要按程序采访。记者找到国土局丁局长,了解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丁局长很忙,安排下属复印了一份“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闽政文{2005}592号),让记者自己看。记者请他协调一下,采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朱文育。丁说他给朱打电话,约定第二天早上八点半以前半个小时的采访。
5月27日,八点以前记者赶到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让在大厅等候。因为丁局长说八点半以后朱要开会,到了八点一刻,记者告诉工作人员已经跟丁局长说好,并让他们看了丁局长留的手机号,给朱打电话,竟然没有人敢打。问他们朱的手机号,他们也不提供。有的地方市委书记的电话都公开了,土地储备中心却像个保密局,员工连领导的电话都不敢透露。等了一会,工作人员暗示记者朱来了,记者追上去喊“朱主任”,没有搭理。估计声音不够大吧,大声喊了一下之后,朱回过头:“什么事?”边说边进了里面的大办公室,让记者在外面等,你们要想采访先与办公室联系。面对朱主任冷、硬、横工作的态度,我们感觉很可笑。可笑的是面对记者这样冷苦无情,那老百姓来办事就可想而知了……
已经是八点半了,早已到了上班时间,晋江市国土局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在办公室,有的在喝咖啡,有的在吃东西。记者曾到过福建省很多单位采访过。他们在掀起内提素质,外树形象都有较大的改观,但这种和谐的气氛在晋江市国土局怎么也看不到……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丁局长,丁局长说他忘记了给朱打招呼。在此之前村民也曾多次到土地储备中心了解咨询征地补偿标准,都没有得到相应的解释和答复,记者和村民们一样也吃了个闭门羹。
一个不愿意、拒绝接受采访的部门,十有八九存在问题。少数地方农民对被征用的土地意见很大,人心惶惶,四处投诉,与征地部门缺少对农民利益的关注有很大的关系。
同为占地,补偿却为双重标准?
草田尾村共有1000多人口,人均耕地不足0.2亩。据李秘书介绍,晋江市出台了“被征地养老保险”政策,土地征用之后,不仅对地面附着物补偿,还要每月给参加养老保险的人280元生活费(不参加的给予120元)。
据“老人会”会员反映,至今仍有12户(20多亩)没有签字。不签字的原因是,在这片土地上有以前本村华侨捐建的自来水设施,以及一些桥梁、道路、养鱼塘等,给予的补偿不合理。
“老人协会”最为关注的是,在被征的100多亩土地当中,“老人协会”经营多年的30多亩水面,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他们认为,30多亩水面同样用于拓宽317线和开发田美小区,为什么不按每亩10万元补偿给老人协会,却按照6.78万元的低标准?水面的补偿款总共有200万元,办事处说已经给了双沟社区。“老人协会”人员表示,街道办把我们是在这个地域范围的土地按每亩419万元的价格卖给开发商的。同样的土地为什么不执行同样的补偿标准?我们“老人会”所有的老人想不明白,所以我们至今没有签字。
三四年过去了,村民们到当地政府反映,一直没有结果。“老人协会”提供的“梅岭街道强行征地过程”材料中说,今年1月23日,又出现了开发商在强行拆除村里自来水设施、水塔时,与村民发生冲突,甚至有一位老人在此次冲突的过程中被打成脑震荡。
记者看到,小区开发已经开始,但不知道征地补偿的问题什么时候能够彻底解决,让村老人们不再拿着全村村民按了红手印的反映材料四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