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月20日下午,宁波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首部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制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是对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要求加快相关立法呼声的及时回应,也是着力解决宁波市养老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德良说。
近年来,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十分关注养老工作,每年都有市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建议,要求尽快制定养老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推动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工作,既回应了群众关切,又顺应了人民美好生活向往。
“《条例》的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坚持了全面性、系统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曙光说。《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了活动场所,保障了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惠及了全市的老年人;有针对性地系统规定了不同的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包括高龄独居老人定期巡访制度、高龄老人优先就诊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应急呼叫设施等;对特殊群体给予特别关注,对最低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充分体现了《条例》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郑曙光认为,《条例》注重以人为本的立法导向,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与宁波市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有许多新突破。如对居家服务用房的配备、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配备、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医养结合、“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为促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再加上高龄化、空巢化,以及家庭核心化、小型化,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日益受到挑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海曙区西门街道居家养老互助中心负责人陈忠潮认为,《条例》的制定出台,对破解宁波市老龄化难题,很有针对性,非常有必要,可谓“来得正是时候”。
“《条例》的制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是对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要求加快相关立法呼声的及时回应,也是着力解决宁波市养老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德良说。
近年来,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十分关注养老工作,每年都有市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建议,要求尽快制定养老服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推动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工作,既回应了群众关切,又顺应了人民美好生活向往。
“《条例》的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广大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坚持了全面性、系统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曙光说。《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老年人提供了活动场所,保障了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惠及了全市的老年人;有针对性地系统规定了不同的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包括高龄独居老人定期巡访制度、高龄老人优先就诊服务、意外伤害保险、安装应急呼叫设施等;对特殊群体给予特别关注,对最低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和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对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充分体现了《条例》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郑曙光认为,《条例》注重以人为本的立法导向,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与宁波市已有政策法规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有许多新突破。如对居家服务用房的配备、政府提供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配备、高龄独居老年人巡访、医养结合、“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为促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再加上高龄化、空巢化,以及家庭核心化、小型化,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日益受到挑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海曙区西门街道居家养老互助中心负责人陈忠潮认为,《条例》的制定出台,对破解宁波市老龄化难题,很有针对性,非常有必要,可谓“来得正是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