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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安全体系监管体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始终把核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国务院成立国家核安全局,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对核电厂等民用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正式并入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对全国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核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核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