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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游牧经济形态孕育出来的政治制度强调军事首领的地位,亲兵制度及其背后的主从(主奴)关系是重要的表现形式。随着游牧文明全面深入中原地带,怯薛及侍卫亲军制度成为元朝政治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很大程度上被后世继承,演化为明代军事体系中独特的亲军卫制度。明代的亲军卫不仅继承了中军功能,且在护卫皇室、培养后备力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在其中的锦衣卫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关键词:明代;亲军;怯薛;锦衣卫;中军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19.06.08
亲军卫是明代卫所中的一支特殊力量,在明朝建立之前即曾在朱元璋吴政权中发挥关键作用,虽然曾一度撤销,但在洪武十三年(1380)恢复独立建制后即长期存在,与明政权相始终①。亲军卫不受大都督府(五军都督府)管辖,名义上是皇帝直接统率的部队,这和此前汉、唐等王朝的御林军有明显的区别。洪武十五年(1382)设置的锦衣卫是亲军卫中最重要的军卫。锦衣卫的职能非常繁杂,《明史》称其“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②,清人刘献廷则将其归纳为“职掌有四,护卫,一也;缉访,二也;刑名,三也;直房司□,四也”③。不论怎么归纳,似乎都难以和汉、唐等中原王朝的典制传统搭上线。本文试图以亲军卫中的锦衣卫为中心,探求其制度源流,并就亲军卫在明代军事体制中的功能与作用作初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从扈从队到侍卫亲军
一套“新”制度的产生,往往有其内在的规律可循,并不完全受制定者个人主观意志左右。亲军卫制度在此前的中原汉民族主导政权中找不到踪迹,不等于就是打着“恢复中华”④旗号的朱明政权的“原创”。中原制度文明源流中找不到踪迹,那就只能把追根溯源的目光转向周边,首选无疑是长期与中原农耕文明互动的北方草原。
在氏族社会末期,原有的公有制度逐渐瓦解,私有制成分日渐增加,伴之而来的是产生了一系列维护这些私有财产的保护性机制,其中之一即扈从队制度。所谓扈从队,即由氏族或部落中的军事首领直接掌控的侍从部队。对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有精辟阐释:
有一种制度促进了王权的产生,这就是扈从队制度。我们在美洲红种人中间就已经看到,与氏族制度并行,还形成了一种独立自主地从事战争的私人团体。这种私人团体,在德意志人中间,已经成为经常性的团体了。博得了声誉的军事首领,在自己周围集合一队贪图掠夺品的青年人,他们对他个人必须效忠,而他对他们亦然。首领养活他们,奖赏他们,并且按等级制来组织他们。对于小规模的征战,他们充当卫队和战斗预备队;对于大规模的征战,他们是现成的军官团……在罗马帝国被征服以后,国王们的这种扈从兵,就同非自由人和罗马人出身的宫廷奴仆一起,成了后来的贵族的第二个主要组成部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七节《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2-143页。】
虽然恩格斯的研究重点是欧洲日耳曼人,但其中关于扈从队的私属性、扈从队在处于原始社会的人群走向文明社会的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其在未来阶级政权中的地位等论述,对我们研讨其他地区的人群在走出原始社会、迈进文明社会过程中的种种表现,无疑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北方草原地区的生产形态长期以畜牧业为主,辅以季节性的狩猎活动。在生产工具非常简陋的条件下,狩猎活动必须以团队合作的形式进行,团队指挥的作用非常重要。在这样的生产形态基础上诞生的权力机构,军事首领的地位往往非常突出。在草原地带氏族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军事首领在大多数情况下和部落酋长是合一的,而是否拥有一支忠诚的、接近职业化的军队则是这些首领们能否履行职责以及壮大本部落的基础,这就为扈从部队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中原地区由于进入文明社会较早,文明程度高,是否存在过扈从队性质的武装不得而知,即便曾经存在,也已早早地退出了历史舞台,被正规化的、成熟的禁卫军制度取代。草原民族社会演进的步伐相对缓慢,因而在中原汉地的史籍中保留了大量反映其原始社会实际形态的记录。据前人研究,匈奴、鲜卑、柔然、突厥等民族的首领都有一支不同称谓、不同规模的侍从部队,尽管其职能各有不同,但保卫首领及随之征戰均是其核心职能【参看晓克:《北方草原民族侍卫亲军制初探》,《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在8世纪前,北方民族政权大多与中原王朝处于对峙状态,或在中原王朝的控制之下,因而其社会制度对中原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在唐朝灭亡之后,北方民族政权逐渐在与中原政权的竞争中取得均势地位,甚至凌驾于中原政权之上,其特有的社会形态、制度也因此在不断的冲突和碰撞中为中原所熟悉,进而在有意无意中被采择和吸收。
以禁卫军为例。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机继任契丹可汗。为改变部落联盟旧制,阿保机在原有亲兵的基础上,组建了自己的御帐亲军——皮室军,时称“腹心部”。皮室军平时护卫君主宫帐,战时随帝出征,在阿保机称帝建“国”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完成建“国”大业后,皮室军进一步扩充,逐渐演化为中央直辖的机动部队,部分皮室军甚至转化为地方镇戍部队,御帐亲军的职能由宫分军取代。造成这一变化的原因,关树东认为与契丹内部政治较量有关。“辽太宗扩建皮室军,其将领当为太宗亲信,而辽景宗、圣宗为太宗政敌耶律倍之后。铲除太宗派势力就必然要求改组皮室军,并移置于外。以宫分军充当行宫宿卫,一方面保证了可靠性,另一方面也是辽朝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的宫分人作为皇室属民,不承担国家赋役,专为皇家服务。由宫分军宿卫行宫,客观上减轻了部民和州县民的负担,有利于国家赋役的合理分配”【关树东:《辽朝的中央宿卫军》,《内蒙古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
对于皮室军,南宋人叶隆礼在《契丹国志》中有如下记载:
晋末,契丹主投下兵,谓之“大帐”,有皮室兵约三万人骑,皆精甲也,为其爪牙。国母述律氏投下,谓之“属珊”,有众二万。是先,戎主阿保机牙将半已老矣,每南来时,量分借得三五千骑,述律常留数百兵,为部族根本。其诸大首领太子伟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荅、五押等,大者千余骑,次者数百人,皆私甲也。【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三《兵马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23页。】 对于大部分时段担任契丹君主亲军的宫分军,叶隆礼则没有记载,只是提及“十宫各有民户,出兵马”【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三《宫室制度》,第225页。】而已。《契丹国志》是奉敕编纂,按道理可参考两宋政府收集的所有契丹资料。牙兵是唐五代时期割据军阀私属亲兵的称谓,叶隆礼称皮室军是“投下兵”,称其将领为牙将,可见其对皮室军的私属性质有准确判断。至于其未记载宫分军的原因,或与宋人不掌握契丹中后期的内部变化有关。
继契丹而起的女真族金政权是一个迅速膨胀的政权。1115年完颜阿骨打建立金国,10年后即灭辽,随即又覆灭北宋,短短12年间即走出白山黑水,入主中原。由于兴起过于迅速,没有充分的时间吸收和消化契丹及中原文化,因而其制度建设带有明显的囫囵吞枣式的汉化色彩。金国亦有亲军,“合扎者,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故以名焉。贞元迁都,更以太祖、辽王宗幹、秦王宗翰之军为合扎猛安,谓之侍卫亲军,故立侍卫亲军司以统之”【脱脱等撰:《金史》卷二四《兵志·禁军之制》,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01页。】。设置亲军应是其“祖制”,但其军事主官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则明显借鉴自宋制。
与契丹的御帐亲军不同,金朝的亲军不仅承担护卫皇室的职责,也执行一般军事任务。如金章宗承安元年(1196),“诏选亲军八百人戍抚州”【脱脱等撰:《金史》卷十《章宗本纪二》承安元年十月丙午条,第240页。】。由于是皇帝心腹,亲军享有很多特权,如金世宗大定二十六年(1186)明确规定:“亲军虽不识字,亦令依例出职,若涉赃贿,必痛绳之。”【脱脱等撰:《金史》卷八《世宗本纪下》大定二十六年八月丁丑条,第194页。】亲军不仅可以出任武职,还可担任高级文职。如皇统八年(1148),“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阿鲁带为御史大夫”【脱脱等撰:《金史》卷四《熙宗本纪》皇统八年七月乙亥条,第84页。】;天德二年(1150),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完颜思恭升任尚书右丞【脱脱等撰:《金史》卷五《海陵王本纪》天德二年七月己丑条,第95页。】,等等。
如果说女真人是把北方民族私属化的亲军制度带进中原的始作俑者,对中原制度的演变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那么,真正发挥了承上启下作用,对后世王朝产生深远影响的无疑是首次成为中原汉地统治核心的蒙古人。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之前,蒙古社会已经开始进入私有制时代,各部首领、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财富和统治权,普遍流行收揽那可儿。“那可儿”是蒙古语的音译,汉语翻译为“伴当”。“那可儿”在十二、十三世纪是专有名词,特指各部贵族招揽而来的护卫亲兵。那可儿平时负责保护主君,并按照主君的命令从事放牧、狩猎等生产活动,也承担一定的杂役,战时则随主君出征【参看赛青白力格:《蒙古语“那可儿”词义的演变》,《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对于那可儿和主君的关系,学界争议颇多,有的认为是平等的,有的认为是主从关系,但有一点是共识,即那可儿是以个人为单位,大多数来自其他氏族,且专属于主君,对本部其他成员不承担任何义务【参看萧启庆:《元代的宿卫制度》,原刊于《(台湾)政治大学边政研究所年报》第4期(1973年),后收入氏著《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6-255页。】。那可儿对主君必须无条件的忠诚,否则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那可儿不仅有贵族招揽而来的,也有主动投附的。如“四犬”之一的者勒篾,即由其父札儿亦兀歹主动交给铁木真。者勒篾后来始终陪伴在成吉思汗身边,是蒙古帝国的主要缔造者之一。成吉思汗曾降旨给他:
者勒篾(幼年)在摇车中时,札儿赤兀歹老人背着鼓风皮囊……送给初生的朕一件貂鼠皮襁褓。从那时做朕的同伴以来,就做了门限内奴婢、守门的私仆。者勒篾有很多功劳,他与朕一同生长。有貂鼠皮襁褓的缘由,有福有吉庆的者勒篾,九次犯罪不罚!【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11节,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59页。】
对这样主动投附而来的“同伴”(那可儿),成吉思汗依旧视其为“奴婢”“私仆”,可见,认定主君和那可儿之间是主从乃至主奴关系应更为接近事实。
其实,蒙古贵族同样视他们的大汗为主人。1189年,乞牙惕部阿勒坛、忽察儿等贵族共同拥立铁木真为成吉思汗。他们在誓词中说道:
我们立你做汗!帖木真你做了汗啊,众敌在前,我们愿做先锋冲上去,把美貌的姑娘、贵妇(合屯),把宫帐(斡儿朵)、帐房(格儿),拿来给你!我们要把异邦百姓的、美丽贵妇和美女,把臀节好的骟马,掳掠来给你!围猎狡兽时,我们愿为先驱前去围赶,把旷野的野兽,围赶得肚皮挨着肚皮,把山崖上的野兽,围赶得大腿挨着大腿!作战时,如果违背你的号令,可离散我们的妻妾,没收我们的家产,把我们的头颅抛在地上而去!太平时日,如果破坏了你的决议,可没收我们的奴仆,夺去我们的妻妾、子女,把我们抛弃在无人烟的地方!【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123节,第149-150页。】
可见,可汗与下属各级贵族之间同样是主从关系,这和草原民族特有的生产方式是一致的。随着蒙元帝国的建立与发展,这种主从关系逐渐强化为主奴关系,元代的蒙古以至汉族官员在上奏时经常自称奴婢,主奴观念明显泛化,对此后中原政治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参见姚大力:《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第三篇第四节《主奴观念的泛化与皇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66-174頁。】。
在被推举为蒙古本部可汗后,铁木真根据个人的才能,给追随自己的那可儿们作了分工:斡歌来、合赤温、者台、多豁勒忽等做箭筒士,汪古儿、雪亦客秃、合答安三人司膳(宝儿赤),迭该牧羊,古出古儿整治帐房、车辆,忽必来、赤勒古台、合儿孩、合撒儿佩刀,别勒古台、合剌勒歹掌管骟马,忽图、抹里赤、木勒合勒忽放牧马群,阿儿孩·合撒儿、塔孩、速客该、察兀儿罕充当远箭士、近箭士,等等【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124节,第151-152页。余大钧在注释中指出,其父余元盦先生在《元秘史远箭近箭官号新释》(《西北民族文化研究丛刊》第一辑,上海:永泰祥书店,1949年5月)一文中已经指出远箭士、近箭士实际上即后来负责传达命令的急递使臣,“质言之,即距离较远之地,应于限期内到达,较近之地,则应飞行疾驰如快马逐猎也”。元代有所谓的贵由赤,“贵由赤者,快行是也。毎岁一试之,名曰放走。以脚力便捷者膺上赏,故监临之官,齐其名数而约之以绳,使无后先参差之争,然后去绳放行。在大都,则自河西务起程。若上都,则自泥河儿起程。越三时,走一百八十里,直抵御前,俯伏呼万岁。先至者,赐银壹饼,余则赐缎疋有差”(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贵由赤》,陶宗仪著,徐永明、杨光辉点校:《陶宗仪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00-201页)。笔者认为强调奔跑速度的贵由赤,与怯薛军中的远箭士、近箭士有一定的联系,在形态上和宋代皇城司系统的“快行”类似,与明代锦衣卫系统的锦衣快行亦有一定的继承关系。】。这一分工,实际已经具备了后世怯薛制度的雏形【对于怯薛制度,前人研究颇多。如箭内亘:《元朝怯薛及斡耳朶考》(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再版)、萧启庆:《元代的宿卫制度》(《(台湾)政治大学边政研究所年报》第4期)、叶新民:《关于元代的“四怯薛”》(《元史论丛》第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李治安:《怯薛与元代朝政》(《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吴柏春、谢云峰:《试述蒙古汗国时期的怯薛制》(《内蒙古民族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李治安:《元代“常朝”与御前奏闻考辨》(《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洪金富:《元朝怯薛轮值史料考释》(《“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74本2分,2003年)、屈文军:《元代怯薛新论》(《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刘晓:《元代怯薛轮值新论》(《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等等。本文在撰写时对这些成果多有参考,如无特殊需要,恕不一一注明。】。 怯薛制度最终确立于1204年前后。当时,成吉思汗刚刚攻灭克烈部,急需休整。乃蛮部塔阳汗联合汪古部,准备趁着蒙古部虚弱之机,火中取栗。经商议,成吉思汗采纳了别勒古台等人的建议,决定不等到秋高马肥,提前与乃蛮部决战。
为避免因大部分军队仍听命于本部首领,容易发生临阵抗命的现象,在大战来临之前,成吉思汗已经开始打破部族壁垒,全面整编军队,組建完全听命于自己的亲军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史载:
编组了千户、百户、十户之后,又设置了八十名宿卫(客卜帖兀勒)、七十名侍卫(土儿合兀惕)。在那里挑选轮番护卫士(客失克田)入队时,选拔千户长、百户长的子弟和白身人(自由民)子弟入队,选拔其中有技能,身体、模样好的人入队。
(成吉思汗)降恩旨给阿儿孩·合撒儿说:“选取一千名勇士,作战时站在我的面前厮杀,平时做我的轮番护卫中的侍卫!”又说:“七十名侍卫由斡格列·扯儿必担任首长,与忽都思·合勒潺共同商议行事。”【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191节,第292页。】
客卜帖兀勒的意思是夜间卧宿卫士。土儿合兀惕,《蒙古秘史》旁注为“散班”,即白天执勤的卫士。轮番护卫士(客失克田),即轮流值班的卫士,《元史》中译作“怯薛歹”(单数)或“怯薛丹”(复数)。这一千多名卫士以及成吉思汗身边负责家事工作者,共同组成了怯薛。
对怯薛的工作方式,成吉思汗明确规定:
箭筒士、侍卫、轮番护卫、司膳、门卫、管战马人(阿黑塔赤),白天进入值班,在日落前交班给宿卫,骑自己的战马出去住宿。宿卫夜间让宿卫士卧在帐庐周围。应守门的,可轮流站立守门。箭筒士、侍卫在第二天早晨咱们喝汤时,向宿卫说了(后接班)。箭筒士、侍卫、司膳、门卫都要在自己岗位上执事,就位而坐。值班三夜三天后,依例住宿三夜后更替。夜间有宿卫,可卧于(帐庐)周围值宿。【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192节,第295页。】
怯薛中的轮番护卫来自千百户长的子弟及白身人子弟,既是草原民族传统的主从关系的产物,也是加强大汗与部属联系的一种方式。由于与中原历史上的质子有一定的雷同之处,因而中原史籍中常常称之为质子军,如《元史》中记载:“或取诸侯将校之子充军,曰质子军,又曰秃鲁华军。”【宋濂等:《元史》卷九八《兵志》,第2508页。】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帝国。对于在统一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怯薛,成吉思汗倍加珍视,称之为吉庆的老宿卫、老勇士,“在汹涌而来的敌群中,朕的忠诚可靠的宿卫们,在朕的有地的帐庐周围,不眨眼地保卫着。朕的桦皮箭筒稍一响动,朕的动作利索的宿卫们,就马上赶来。朕的柳木箭筒稍一响动,朕的健步如飞的宿卫们,就立即赶到”【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30节,第383页。】。为巩固统治,在建国不久,成吉思汗即大规模扩充怯薛:
以前朕只有八十人做宿卫,七十名侍卫做轮番护卫。如今依靠长生天的气力,天地的佑护,平定了全国百姓,都归朕独自统治。如今,可从各千户中挑选人到朕处进入轮番护卫队、侍卫队中。选入的宿卫、箭筒士、侍卫,共满万人。【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24节,第371页。】
这一万名轮番护卫士,被成吉思汗视为“朕的大中军”【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26节,第375页。】,其地位远高于一般士兵,“朕的轮番护卫士的地位,高于在外的各千户长;朕的轮番护卫士的牵从马者(阔脱臣)的地位,高于在外的各百户长、十户长。在外的千户长,若想攀比到与朕的轮番护卫士同等地位互相斗殴,则应惩罚该千户长”【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28节,第378页。】。成吉思汗明确规定:“朕不亲自出征,宿卫不得离开朕出征。这是朕的旨意。”【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33节,第386页。】
与初组怯薛时相同,扩充的怯薛侍卫同样来自各级军官以及白身人儿子中“有武艺,身体、模样好的人”,区别在于这一次带有一定的强迫性,“选为朕的轮番护卫士而躲避者,不愿到朕处效力而以他人代替者,应予惩罚,流放到眼不见的远方”【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24节,第372页。】,显示扩编怯薛带有一定的质子化的趋势。这和帝国刚刚成立,新归附的部族中尚有一定离心因素是相适应的。
上万名怯薛不可能同时执勤,于是成吉思汗将其分成四班,由四大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分别管领,且“世领怯薛之长”。“凡宿卫,每三日而一更。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博尔忽早绝,太祖命以别速部代之,而非四杰功臣之类,故太祖以自名领之。其云也可者,言天子自领之故也。亥、子、丑日,博尔术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后绝,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宋濂等:《元史》卷九九《兵志二·宿卫》,第2524页。】。
叶新民提出《元史》中“赤老温后绝”的记载有问题,赤老温后裔没有继续担任第四怯薛怯薛长的原因是其后裔在成吉思汗幼子托雷死后,被可汗窝阔台从托雷一系中剥离,转给了自己的儿子阔端。后来托雷一系虽然夺回大汗宝座,但因阔端和托雷系宗王的友好关系,他名下的部队并没有被遣散,赤老温一系因而继续留在了阔端帐下,且长期出任阔端系宗王的怯薛官【叶新民:《关于元代的“四怯薛”》,《元史论丛》第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9-80页。】。
叶先生的考证澄清了一段历史真相,也带出了另一个问题,即黄金家族的其他成员,似乎也可以拥有自己的怯薛队伍。翻检史料可知,这一判断是完全成立的。如赤老温的后人逊氏实理,“由裕宗皇帝位下怯薛官,为资善大夫,同知徽政院事”【黄溍:《朝列大夫佥通政院事赠荣禄大夫河南河北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柱国追封鲁国公札剌尔公神道碑》,《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五,《续修四库全书》第13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344页。】。裕宗指忽必烈的太子真金。又如名臣脱脱,15岁时,“为皇太子怯怜口怯薛官”【宋濂等:《元史》卷一三八《脱脱传》,第3341页。】。可见皇太子有怯薛。元仁宗时,“仁宗旧纪皇庆元年夏四月壬午,敕皇子硕德八剌置四宿卫。时硕德八剌才十二岁,并非出阁之年,安用宿卫,此实微示朝臣欲立为皇太子也”【屠寄:《蒙兀儿史记》卷一二《硕德八剌可汗本纪》,民国刊本。】。硕德八剌在被立为太子之前即置四怯薛,说明一般的皇子也有怯薛。屠寄认为这是元仁宗准备立太子的前兆有一定道理,但仁宗这么做其实并不意外。 蒙古帝国建立不久即走上对外扩张的道路,朝鲜半岛上的高丽王朝很快成为征服对象。在被压迫了一段时间后,高丽王室表示屈服,放弃自己的内婚制传统,与黄金家族联姻,高丽国王因此成为蒙古帝国的驸马,得与黄金家族的成员享受同样的礼遇。高丽恭愍王二十七年七月时,罗州牧使李进修上疏,对国王的宿卫制度提出改革建议:
侍卫之于宫阙,猶四支之于身体。仁义识理者为最,勇敢者次之。宜置四怯薛官,各那演若干人,不拘文武耆徳,其有八上将军、十六大将军、四十二都府、忽赤忠勇各四番,均分属之,训炼士卒,严明器械,更日侍卫,禀行军令,又兼管中外帅府,则其于军国重事者,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身安而事举矣。【郑麟趾:《高丽史》卷八二《兵二·宿卫》,韩国奎章阁藏本。】
李进修提出的四怯薛,兼有最高军事机构的身份,这是结合蒙元制度和本国实际作出的改革。这不是重点。重要的是高丽王作为驸马,可置四怯薛,说明黄金家族成员的怯薛和大汗(皇帝)怯薛是一样的,同样是四怯薛。元仁宗给皇子硕德八剌置四怯薛本身应是这一传统的延续,至于是否暗含立太子的目的,需要臣下去揣摩。
大汗的怯薛由自己组织,王子们的怯薛来自何处呢?史载,“宽彻普化,世祖之孙,镇南王脱欢子也。泰定三年,封威顺王,镇武昌,赐金印,拨付怯薛丹五百名,又自募至一千名”【宋濂等:《元史》卷一一七《宽彻普化传》,第2910页。】。可见,宗王们的怯薛至少一部分要由自己组织。
1259年,大汗蒙哥意外崩逝于合州城下,由于此前未对继承人作出安排,奉命留守和林,坚持蒙古旧习的阿里不哥与支持行汉法的忽必烈先后称帝(汗),黄金家族内部再次爆发争夺汗位的斗争。
蒙哥死后,他的怯薛军一部分护送大汗灵柩北返和林,一部分留在军中,随军撤退,只有少部分脱离队伍,投到忽必烈麾下。忽必烈有自己的怯薛,但数量有限,不足以发挥大中军的作用。当时,忽必烈的军事力量主要依靠东道蒙古诸王和中原汉族世侯的武装,并以后者为主体。如果组建以汉族军士为主体的怯薛,显然不利于争取蒙古各系力量的支持;若以蒙古或色目人为主,不仅备选资源十分有限,且不利于强化与汉族世侯们的联系。迫于形势,忽必烈接受了姚枢的建议,着手组建符合中原传统的禁卫武装。
中统元年,董文用等开始从汉军中选拔士兵赴京师宿卫。次年,正式组建了武卫军【参看史卫民:《忽必烈与武卫军》,《北方文物》1986年第2期。】,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以统之,亲信董文炳和世侯史天泽的姻亲李伯佑同时出任都指挥使。“卫”是唐代君王护卫部队的编制称谓,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则源自宋制。不过武卫军的编制与蒙古传统的万户制相同,亦采用十十编制,设千户、百户等军职。可见,武卫军从建立伊始就是蒙汉制度杂糅的产物。
中统二年十一月,忽必烈亲征阿里不哥。部分武卫军随其行动,抵驻潮河川。可见,此时的武卫军临时代行了怯薛的护卫亲军职责。中统四年,阿里不哥战败,被迫投降。
在与阿里不哥的竞争大局已定的情况下,忽必烈于中统四年二月发出一道诏书:
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宋濂等:《元史》卷九八《兵志一·兵制》,第2511-2522页。】。
这道诏令和成吉思汗当年征召千百户和白身人子弟入充怯薛大体相同,唯一不同的是伴当换成了种田人,同时要求携带耕牛,这显然是进入农业区的客观需要。这道诏令的发出,说明忽必烈开始重建自己的怯薛队伍。重建怯薛既是维护蒙古传统的需要,也给了曾经反对自己的怯薛官们一个体面回到皇帝身边的机会,有利于维护本族团结。同时,这道诏令中并没有族群的限定,只要求是万户、千户子弟,也就是说,汉族出身的高级军官子弟同样可以进入怯薛,获得“大根脚”。这样做既可适当弥合内乱带来的本族内的隔阂,又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基础。只是,曾经一度代行怯薛护卫职能的武卫军该如何安置呢?
至元元年十月,忽必烈下令“改武卫军为侍卫亲军”【宋濂等:《元史》卷五《世祖本纪二》至元元年十月戊辰条,第100页。】,与怯薛军同为自己的护卫队。至元十六年,侍卫亲军扩编到五个卫,“以象五方”【宋濂等:《元史》卷九九《兵志二·宿卫》,第2523页。】。此后,侍卫亲军又陆续扩编,到元末时已达34个卫。
侍卫亲军和怯薛同时存在,必然面临着分工。重建的怯薛与侍卫亲军相比,人数上明显处于劣势。随着控制区域的不断扩大,军队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一万余人的怯薛显然无法再承担独当一面、控遏全军的“大中军”职能。如大规模扩充由皇帝直接掌控的怯薛,必须改变以贵族、高官子弟为主体的组织模式,这既不符合传统,也会招来对汉法改革充满期待的中原士大夫群体的反对。于是,怯薛护卫的范围逐渐退到了宫城之内和皇帝斡耳朵附近地区,其他地区的保卫工作则转给了员额不断扩充的侍卫亲军。
在管理体制上,怯薛继续由皇帝直辖,侍卫亲军则在客观上逐渐归属中央政府中源于宋制的枢密院管理。由于数额庞大,且主要驻扎于京畿,侍卫亲军在事实上取代了怯薛的“大中军”职能,同时亦符合中原传统的“居重驭轻”军事集权理念。
元至正十六年(1356)七月初一,名义上仍隶属红巾军小明王政权的朱元璋自立为吴国公,在事实上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称公当日,朱元璋宣布兼任江南行省长官并置百官。为避免引起混乱,朱元璋的政权架构大体沿用了当时人们熟知的元朝官制体系。 不过,朱元璋辖下的最高军事机构却不是元朝行省制度下的都镇抚司,而是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1364年,朱元璋称吴王,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更名为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下辖武德、龙骧、豹韬等十七个亲军卫。这些原则上直属于朱元璋的亲军队伍在政权创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是朱元璋的禁卫军,也是一支可以随时调动的战略预备队,和元朝皇帝的“大中军”没有大的区别。不仅如此,蒙元大汗(皇帝)强召部属子弟进入怯薛队伍的做法也被朱元璋沿用,“君子卫”“舍人卫”的传说就源于此。另外,元代的亲军卫虽然客观上由枢密院管辖,但名义上仍是皇帝的亲军队伍,和镇戍地方的万户府有明显区别。朱元璋以“卫”来命名自己的直属队伍,不排除有暗示其远大志向的目的。
1364年十月,在臣僚们的建议下,朱元璋下令裁撤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将亲军诸卫划归大都督府统一管理。这一政令显示来自草原的异质政治文化因子尚不足以从根本上拦阻中原传统政治文明的巨大惯性。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爆发,对朱元璋产生极大的刺激,于是开始大幅度调整政治体制,在废除宰相制度、大都督府一分为五的同时,“以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十卫职掌守卫宫禁。凡有支请,径行六部,不隶五军”【《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正月甲辰条,第2054页。】,亲军卫制度重新回到明朝的军事体系之中。重建亲军卫之后,原本隶属大都督府,职掌禁卫的亲军都尉府几经变化,于洪武十五年三月最后定格为锦衣卫,且很快跃居亲军卫之首【朱明政权建国前后亲军卫制度的变动情形及官员子弟入质组成“君子卫”“舍人卫”等问题,此处从略,详情请参阅张金奎:《锦衣卫形成过程述论》,《史学集刊》2018年第5期。】。
二、源于“大中军”传统的出京征战职能
成吉思汗的“大中军”既是自己的护卫队,又是战时的主力军或总预备队,强大的战斗力是其履行职责的基本保障。要维持战斗力,除了在人员配置、日常训练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外,实战锻炼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如果说作为起义军首领的朱元璋,其属下亲军不时参战带有一定被迫因素的话,洪武十三年后陆续重组的亲军卫是否继续外出参战,则是考量其是否直接继承了前朝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尺。
按照居重驭轻的原则,明代的京卫总兵力远远超过地方。发生大的战事时,京军是主要的参战力量。亲军卫原则上也是京军的一部分。洪武朝的亲军卫,兵力最雄厚的无疑是锦衣卫,下辖千户所有19个之多,且专职的骑兵千户所就有4个,如此庞大的兵力配置,僅用于侍卫皇室,似乎有些多余,是否也承担出京作战的职责呢?
(一)明代中前期出京参战的锦衣卫
洪武二十年(1387),锦衣卫镇抚李志诚奏请给其外家完聚,“上曰:朝廷之于武臣,凡其伯叔兄弟,皆许完聚。然亦有等差,未尝及外家也。尔方从征,未能竭力趋事而即私于妻党之亲……此不忠所事。罢其职”【《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一,洪武二十年四月壬午条,第2734页。】,可见,锦衣卫有“从征”的义务。类似的例子还有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一月,“命魏国公徐辉祖往凤阳、长兴侯耿炳文往陕西、锦衣卫指挥刘智往镇江训练军马”【《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乙亥条,第3530页。】。次年四月,晋升锦衣卫指挥佥事童胜为都指挥同知,“初,征广西,上命总兵官都督杨文待寇平日,于诸将中选其材智可任者署都司事。至是,文以宗等名闻,故有是命”【《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五,洪武二十九年四月戊子条,第3559页。】。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命锦衣卫指挥使河清、凤阳卫指挥使宋忠为参将,辅佐总兵官杨文征讨西南叛乱苗民【《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五,洪武三十年九月乙亥条,第3680页。宋忠原为锦衣卫指挥使,洪武二十九年十一月因为替属下陈情,连续遭到御史们的弹劾。朱元璋无奈,于次年正月将其外放到凤阳中卫(事见《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八,洪武二十九年十一月甲戌条,第3599页;《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九,洪武三十年正月庚午条,第3608页)。此次命其一道出征,有给其制造立功机会,为将来召回作铺垫的目的。】。这些都是锦衣卫军官出京参战的例证。
建文元年(1399)十二月,靖难军势头凶猛,建文君臣不得不选募谋勇之士应对。河南中牟人杨本和湖广沅州人周拱元先后入选,前者出任锦衣卫卫镇抚,后者成为所镇抚。杨本参战,“常持三十斤铁棒临阵,北军披靡,无敢前,屡取胜”,后因主帅李景隆拒不援助而被擒。周拱元也曾“从征,引步兵防饷有功”【陈建:《皇明通纪法传全录》卷一二《建文皇帝纪》,建文元年十二月条,《续修四库全书》第357册,第200页。】,后不知所终。
永乐元年(1403)四月,锦衣卫指挥陈敬充副总兵,辅助总兵、襄城伯李濬“往江西操练军民,镇守城池,节制江西都司并护卫官军”【《明太宗实录》卷一九,永乐元年四月甲戌条,第351页。】。五年,朱棣敕谕锦衣卫指挥程远:“广西柳、浔等处蛮寇未平……命广东、湖广、贵州三都司调军二万,期十月初一日至广西,付尔率领,分道并进。预报尔知之。”【《明太宗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六月戊戌条,第960页。】次年六月,敕令潼关卫指挥使姚厚等人:“已命锦衣卫指挥张桢调荆州卫官军三千往陕西行都司补伍。今闻潼关卫兵少,就留守御潼关。”【《明太宗实录》卷八○,永乐六年六月甲申条,第1066页。】
杨本、陈敬等事例均说明建文、永乐年间锦衣卫军官依旧有领命出征的职责。军官不时出京参战,或许只是个人行为,要证明锦衣卫负有出京作战的职责,还需要从普通士兵身上寻找答案。为表述方便,这里先罗列几个事例:
1.陕西郿县人田志通,“洪武十三年本县以力士举保赴京,充小旗,改锦衣卫。十六年升充本卫右所总旗,十七年收复江西泰和,十八年钦调成都中护卫右所”【《成都左护卫选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08页。】。 2.河南封丘人刘翥,“洪武十三年选充仪鸾司小旗。十四年征云南普定等处,杀败贼寇。十五年攻罗罗、佛光等寨,与贼对敌,射伤。十七年调锦衣卫小旗。十八年升总旗。二十五年征建昌有功,二十六年升仪(卫)司典仗”【《成都左护卫选簿》,第350页。】。
3.陕西渭南县人杜均儿,“洪武八年军,充锦衣卫力士。二十二年建昌斩首获功,升小旗。二十五年复征建昌,擒获功,升总旗”【《成都左护卫选簿》,第252页。】。
4.南直隶太平县人姚仪,“洪武十八年充锦衣卫力士,十九年并充小旗,二十五年升总旗,二十七年阶、文州蒲子山阵亡”【《成都左护卫选簿》,第277页。】。
5.扬州人高一,洪武年间“从御马监太监刘某出讨云贵夷之梗化者,以功赐银牌二,宝镪万缗,仍隶尺籍锦衣,寻升总旗……掌文案事”【朱冕:《明故恩荣官锦衣蓬庵胡先生墓志铭》,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壹》(下册),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198页。】。
6.“旧选簿查有:洪武二十六年十月,鱼渊,旧名改住,系锦衣卫中前所故流官百户鱼仲温嫡长孙。祖父七年以闲良头目起取,除巡检。十七年收集军士,除流官百户。征南至白崖。为选拣稻种事,被指挥李逵打迄二十下,自缢身故。”【《宣府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508页。】
7.“洪武二十五年四月,高旧名真童,系故散骑舍人高宣嫡长男。父由官下弟侄钦除散骑舍人,征南病故……”【《营州中屯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154页。】
以上七个个案都是锦衣卫军士参战的例子,参战地点分布在江西、云南、甘肃等地,参战时间从洪武十七年(1384)延续到二十七年(1394)。从时空分布来看,洪武年间的锦衣卫和其他京卫一样,同样负有出战的职责。锦衣卫不断出外作战的事实证明,朱元璋称帝后重建的亲军卫依然保持着立国前的原有特色。不断地征战是提高士兵军士素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让锦衣卫军士参战对于提高其保卫皇室的能力,无疑也是有帮助的。
洪武十四年(1381)收复云南之役是明朝立国,稳定北部局势后发动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南征。上文中的例2、3、5、6、7都与这次南征有关,唯一不同的是,刘翥、高一、杜均儿等都在战后随军回卫,例6中的鱼渊则留在了当地。从其因“选拣稻种”失误被罚来看,应是承担了屯田任务。
傅友德等平定云南后,原准备从当地旧军户中集兵填充新立衛所,但当地“屡经兵燹,图籍不存,兵数无从稽考”【《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十五年三月丁丑条,第2258页。】,明廷不得不下令从征的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兵留镇云南【《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十五年三月丁丑条,第2258页。】。此后,又不断从内地调兵过去驻守,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命长兴侯耿炳文抽调陕西土军3万3千人屯戍云南【《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洪武二十一年二月癸丑条,第2819页。】。鱼渊的例子显示不仅外卫军士大量留在云南,即便是京卫,也有官兵被调到了云贵地区。
由于云南的局势一直没有稳定,明廷不得不于洪武二十一年再次调遣大军前往镇压,并大量增设卫所,以巩固战争成果。史载:洪武二十三年(1390)十一月,“置景东、蒙化二卫……以锦衣卫指挥佥事胡常守景东,府军前卫指挥佥事李聚守蒙化”【《明太祖实录》卷二○六,洪武二十三年十一月乙卯条,第3071-3072页。】。从个案资料中可以看出,胡常并非是只身上任。如福建清流县人魏荣,“洪武十七年举保力士,调云南景东卫。二十九年充小甲,调云南后卫后所”【《云南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438页。】;浙江仁和县叶胜保,“洪武十三年充力士。开设景东卫,拨本卫充军”【《云南后卫选簿》,第442页。】;广东怀集县黎亚章,“洪武十八年充力士,二十三年开设景东卫”【《云南后卫选簿》,第443页。】,等等。可见,景东卫初创时,锦衣卫官兵是重要班底。在其他卫所中也不时发现锦衣卫的影子。如南直隶和州人张嘉,洪武十八年由西安右卫中所百户升任锦衣卫中所副千户,“二十一年十一月为力士执扇不齐,调临安卫左所副千户”【《临安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271页。】;河南遂平县人陈兴,洪武二十三年升任锦衣卫马军所世袭副千户,“二十四年降总旗,二十五年复职,调安南卫前所世袭”【《安南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237页。】;河南信阳县人于高,“随父征南,钦依替职,授锦衣卫中所世袭百户,调临安卫前所”【《临安卫选簿》,第193页。】。陈兴不会无缘无故从副千户降级为总旗,估计是违犯了军纪。按惯例,锦衣卫不会留用有犯罪记录的官兵,陈兴和张嘉被调往云南有个人履历存在瑕疵的因素,于高的例子则说明锦衣卫军官调职到云南卫所是常态,陈兴和张嘉不过是给这一常态化的调动增加了一份额外的理由。
上文中提到的府军前卫也是亲军卫,该卫佥事李聚奉命前往开设蒙化卫,估计也和胡常一样携带了大批本卫官兵。大量亲军卫官兵调往云南的事实说明,至少在洪武年间,包括锦衣卫在内的亲军卫依然完整保持着立国前的特点,和其他卫所一样肩负有遂行常规军事任务的职责。
另外,魏荣等人不约而同的都是力士出身。力士参与云南战事,在第一次南征时即存在。如山东益都县人王麟,“洪武十三年选充力士,当年选充小旗。十四年云南等处杀贼获功。十七年升成都中护卫中所总旗”【《成都左护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第326页。】。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曾下令“选精锐力士五千六百人随驾”【《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十月丁卯条,第2789页。】。按常理,南征立功乃至升职的力士应该是首选,魏荣等人不排除是此次选拔的失败者或新选送力士。如果这一推测成立的话,则此次集中调往云南开设新卫,本身亦带有安置被淘汰者的目的,这在客观上为锦衣卫维持内部竞争,保持战斗力提供了一个途径。 例7中的高宣身份特殊,并不是普通军士,也不是军官,而是散骑舍人。明初非常重视对后备军官的培养,大量现役军官的未来袭替候选人被以名目繁多的舍人名义招入军中,承担不同的职责。舍人数量较多的卫所甚至有专门的编制。如南直隶合肥县人苏成,洪武二十年调到府军卫舍人所【《安南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217页。】。湖广松滋县人林茂,洪武二十三年,“以年深除府军卫舍人所百户,升锦衣卫左所世袭副千户”【《镇西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1册,第199页。】。南直隶定远县人张遇春,“丙午年充舍人小旗”【《福州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351页。】,等等。
散骑舍人即是附着在锦衣卫内的一个特殊群体。洪武九年(1376)正月,“以勋臣子弟有才者置勋卫散骑舍人。诏都督府择公侯伯都督及各卫所指挥嫡长子才可试用者为之,佩弓刀,充宿卫”【嵇璜、曹仁虎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二六《兵考·禁卫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15页。】:
凡勋卫散骑舍人。旧制:择公侯都督及指挥嫡长次子为之。俸秩视八品。侍卫直宿外,或令署各卫所事,及听差遣。有材器超卓者,不次擢用。天顺间,令俸秩比正千户,月支米十六石【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皇城直宿》,《元明史料丛编》(第二辑)影印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第2000页。最初,散骑舍人只是公侯都督等高级军官的袭替对象正式入伍前的名号,发展到后来,逐渐变成了一个固定的职务。如《锦衣卫选簿》中记载:“崇祯十三年二月,大选过锦衣卫衣中所散骑舍人一名,刘有根,年十一岁,系故散骑舍人刘三畏嫡长男。察伊父加升指挥同知系流衔,例不世延。今本舍合准袭祖职散骑舍人,优给,至崇祯十六年终住支。”见《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册,第237页。】。
洪武十七年四月,明廷赏赐南征回还将校,其中立功“散骑舍人,钞三十锭”,“病故官与见在同伤残……散骑舍人,钞十七锭……军士赏钞布……其舍人、力士、军吏、兽医,各以所至之地给赐”【《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一,洪武十七年四月癸未条,第2499-2500页。】。可见,在第一次南征时,散骑舍人和锦衣力士等一样已经参战。舍人参战既是一种历练,客观上也是对兵力的补充。
建文年间锦衣卫是否曾大规模出京作战,难以准确判断,但在个案资料中有所反映。如湖广衡山县人汤全,“(洪武)十七年除太仓卫右所百户,二十一年授世袭,三十二年调锦衣卫亲军所,三十四年西水寨阵亡,无儿男。(弟)汤成残疾,广系嫡长男亲侄,三十五年仍袭锦衣卫亲军所世袭百户”【《天津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8册,第52页。】。洪武三十二年即建文元年,当时朱棣尚未夺得皇位,汤全隶属的锦衣卫亲军所无疑是建文帝的锦衣卫。
永乐时期锦衣卫官兵不时出京参战的证据很多。如山东昌邑人陈雄,“洪武三十三年为顺民起取(赴)京,选充锦衣卫力士,永乐元年并充小旗,四年征进安南等处,十四年并升本所总旗。二十一年随征迤北,升锦衣卫前所百户,老疾”【《武骧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148页。】。北直隶迁安县人何林,洪武二十九年(1396)充燕府仪卫司校尉,“三十三年济南升小旗……三十五年克金川门,钦除锦衣卫中后所百户。永乐二年钦与世袭……永乐七年迤北征进阵亡”【《献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355页。】。
永乐六年(1408)七月,明廷犒赏参加安南战役的将士:
奇功者……旗甲、军人、力士、校尉、舍人、土兵、象奴、军伴、余丁、户丁、鞑官子弟及军吏钞四十锭、布三匹。头功者:……巡检、头目、旗甲、军人、力士、校尉、土兵、象奴、军伴、余丁、户丁、鞑官子弟及军吏,钞二十锭、布二匹……【《明太宗实录》卷八一,永乐六年七月癸丑条,第1085-1086页。】
锦衣卫官兵参加安南战役在个案资料中也有所体现,如锦衣力士刘均,“永乐四年从征安南有功,擢锦衣卫百户”【民国《福山县志稿》卷七《宦绩》,民国二十年烟台福裕东书局铅印本。】。永乐年间,除安南战役和几次大规模北征外,在郑和下西洋期间,也曾发生多次较大规模的战事。宣德元年(1426)六月,行在礼部奏:
锦衣卫军杜子忠等四人,永乐中从太监郑和使西洋。至锡兰山,遇寇,四人被掠。今自苏门答剌国附朝贡船来归。上曰:四人以王事流离远夷,父母妻子莫知存亡,情甚可悯。其赐衣服、钞布,俾还乡省亲,而后复役【《明宣宗实录》卷一八,宣德元年六月甲戌条,第480页。】。
可见,锦衣卫官兵参与了下西洋的外交活动。永乐九年(1411),礼部、兵部制定了下西洋官军锡兰山战功升赏例,其中“小旗、校尉、力士、军人、火长、带管舵工、稍班、碇手、军人奇功,不问存亡,俱升总旗,头功俱升小旗。舍人、余丁、老军、养马小厮,奇功、头功悉如校尉、军人之例。不愿升者,加倍给赏”【《明太宗实录》卷一一八,永乐九年八月甲寅条,第1499页。】。永乐十三年(1415)十二月,“升千户徐改、汪海为府军右卫指挥佥事。小旗张通为锦衣卫指挥佥事,以使西洋有劳也”【《明太宗实录》卷一七一,永乐十三年十二月條,第1907页。】。可见,锦衣卫军士同样参与了下西洋期间的多次战斗。
除了参加大规模野战,锦衣卫官兵还不时参加一些小规模的“特种”战斗。如洪武二十六年(1393),“散骑舍人刘昌捕劫盗王天锡,斩其首,献京师。王天锡,真定元氏县人。聚众劫掠,出没山谷间。或变服潜入城市,踪迹诡秘。自广平、顺德、辽、沁,山东、山西、河南诸郡皆被其害。是年五月,命昌率力士、官军分诣诸县捕之”【《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九,洪武二十六年八月甲戌朔条,第3350-3351页。】。永乐年间,苏州地区倪宏三等“啸聚为盗”,苏州卫“有曹百户者,巡捕追至枫桥,为贼所杀,由是贼势益猖獗”。永乐帝命大批校尉出京,配合原锦衣卫官,已调任苏州卫右所百户的阎俊捕拿。“时贼杀人,夺其舟,由太湖渡扬子江,俊追抵宿迁,贼方赛神于庙,俊诈为丐者,视其祷殊默默,心知其贼,遂擒之舟中,凡十九人,其首果宏三也,即械系京师,皆剐之,朝廷赐俊光禄酒馔、钞两锭、衣四袭而还。后俊以擒贼功,遂升千户”【都穆:《都公谭纂》卷上,《中华野史·明朝卷》卷二,济南:泰山出版社,2000年,第1948页。】。永乐十九年(1421)六月,“海贼登昌化岸,差锦衣卫舍人陈信提巡捕儋、昌、崖地方。右所百户王玘,昌化所百户陈通、朱祯赴京问拟。通等立功,二十一年,蒙恩宥放回”【唐胄纂,彭静中点校:《正德琼台志》卷二一《海防》,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年,第472页。】。 王天锡、倪宏三等虽然是小规模的盗匪,但活动范围很大,地方治安官员受制于权限,难以有效镇压。如果不及时处置,有可能演变为更大规模的变乱甚至叛乱。锦衣卫作为皇帝亲军,兵力雄厚,且没有辖区约束,反而更容易成功。至于在海南地方守军防御不利的情况下派出锦衣卫官兵前往处置,既是执行宪兵职责的体现,也是一种另类参与地方中小规模战事的方式。
锦衣卫军出京参战的职责在正统年间开始出现变化。正统二年(1437),成国公朱勇等上奏:
奉命选拔三千大营,五军、神机等营精锐官军十五万一千有奇。欲将续选行在锦衣等七十卫官军,与之相兼编伍训练。然于内有守陵、守卫、供役、上直者,乞为处之。上命守陵、守卫各存其半,供役、上直旗校,隶锦衣卫官督操,其余俱听训练备用【《明英宗实录》卷三七,正统二年十二月辛未条,第716页。】。
锦衣卫出京作战的前提是作为京军的一部分,现在大批军士不再参与京营训练,预示着参战的机会和规模在缩小。正统十四年(1449)十月,“锦衣卫官旗士校征进还京,奏请给赏银、布。命本卫验实见操者给之”【《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正统十四年十月辛亥条,第3617页。】。景泰元年(1450)十一月,“赏在京并南京锦衣等卫所征南有功官军银绢有差”【《明英宗实录》卷一九八,景泰元年十一月丙寅条,第4214页。此次“征南”,指南下镇压叶宗留、邓茂七起义。北京锦衣卫参与了这次战事。如南直隶合肥县人吴二,“系御用监太监王瑾下家人,正统十三年福建征剿贼寇……景泰元年升总旗,锦衣卫衣中所旌节司带管食粮”。见《锦衣卫选簿》,第287页。】。南直隶华亭县人陶盛,顶替叔父、锦衣卫将军陶忠军役,“为身力不及,充总甲。天顺元年征进……升(中所擎盖司)试百户”【《锦衣卫选簿》,第187页。】。天顺三年(1459)五月,“赐锦衣等卫官军李鉴等银两、纻丝、绢布等物有差,以随定远伯石彪大同等处杀贼功也”【《明英宗实录》卷三○三,天顺三年五月戊申条,第6420页。】。这些史料显示虽然参战比例在萎缩,但锦衣卫官兵出京作战仍处于常态化。
(二)锦衣卫的兵力来源
明代卫所军官职务世袭,“一惟其世,独锦衣之任则不以世而以能”【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八《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年,第1853页。】,以确保其廉干。作为亲军卫之首,又继续履行大中军职能的锦衣卫,普通士兵的来源是否也和一般卫所的世袭军士有区别呢?答案是肯定的。请看下列个案:
1.河南陈留人曹聚,“旧名李三保……洪武十六年充军,二十三年比试,已中三箭,复中二箭,钦依锦衣卫带刀……二十七年除龙江卫后所世袭百户”【《保安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0册,第200页。】。
2.浙江宁海人董停,“(洪武)二十三年比试中箭,钦送锦衣卫带刀。二十七年钦除骁骑右卫后所世袭百户”【《骁骑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4册,第196页。】。
3.江西清江县人张隆,“甲辰年充军,洪武二十三年赴京比试中箭,钦送锦衣卫带刀。二十七年除温州卫平阳所世袭百户”【《定海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4册,第405页。】。
4.南直隶寿州人王成,“除授镇江卫后所试百户。比试箭中,起取试百户赴京,钦除锦衣卫总旗”【《(南京)鹰扬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4册,第292页。】。
5.顺天府霸州人蒋福,“洪武中以惯战头目隶锦衣卫,遂居京师”【佚名:《明(蒋钦)□暨配封太孺人前旌表节妇赵氏合葬墓志铭》,见《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壹》(下册),第201-202页。】。
6.山西大同人陈大,“前王保保下军。洪武二十二年钦选锦衣卫带刀旗手。二十六年钦除府军前卫左所世袭百户”【《宁夏前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6册,第428页。】。
7.山东莱阳人季旺,“洪武二十四年充锦衣卫后所力士。二十八年,将(妹)改奴进送内府。二十九年充女户、带刀,五月钦除试百户”【《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册,第239页。】。
朱元璋非常重视军队的日常训练,专门制定了比试制度,即定期召一部分军士进京,现场考校技艺。如洪武二十二年(1389)下诏:
凡至京比试军士,射中三箭者赏钞十锭,二箭者八锭,一箭者五锭,仍各赐钞三锭为道里费。不中者亦赐钞三锭遣还,仍令明年再至比试,射不中者,军移戍云南,官谪从征,总小旗降充军伍【《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洪武二十二年九月甲戌条,第2959页。】。
对于长途跋涉进京的军士,明廷另有赏賜。如洪武二十九年二月,赏赐陕西绥德卫比试得胜总旗江有孙等九十人绵战袄袴、皮裘、狐帽等衣物,“先是,上谕都督府臣曰:北平口外及山西雁门关外苦寒之地,守边士卒其来比试者,虽夏月亦给以衣帽,俾归为御寒之具。其陕西所属绥德、庆阳、宁夏、临洮、巩昌、甘肃亦如之。故有是赐”【《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四,洪武二十九年二月辛卯条,第3543-3544页。】。
上文中的曹聚、董停、张隆等人都是在比试后被调入锦衣卫的,其中曹聚的档案中更是明确记载了他的比试成绩,可见,从比试合格者抽取优等军士是锦衣卫选材的重要途径。例4中的王成入选锦衣卫后,职务从试百户降为总旗,说明锦衣卫对军士的选拔非常严格,达不到标准者会被降格使用,不能把原有职务直接带进锦衣卫。例1、2、3、6中的三个人入选后的身份都是“锦衣卫带刀”,随后不约而同地晋级为百户,说明锦衣带刀可直接享受总旗的待遇,例4中的王成降级为总旗,估计也和这一制度有关。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恕不枚举。朱棣夺取政权当年,即下令“五军十三卫选银牌杀手,有膂力、胆量,身长五尺以上者,充将军,备宿卫”【《明太宗实录》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乙亥条,第244页。】。这一命令虽然和比试制度无关,但从侧面说明,锦衣卫军士的确需要一定的标准和选拔程序。 “惯战头目”是明廷对原敌对势力中军事技艺较高的中下级军官的称谓,例5中的蒋福既是一例。他能入选锦衣卫,说明在国家机器已经进入正常运转状态后,明廷已不再对这些从前的异己分子另眼看待。例6中的陈大,情形类似。
例7中的季旺是特例,他是女户,即家中有女眷被皇帝选中入宫。与之类似的还有山东长山县王兴。他在吴元年(1367)即从军,洪武二十六年才升为小旗。二十八年因为“选充女户,拨锦衣卫带刀。二十九年除留守卫中中所试百户”【《汀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5册,第35页。】。成了皇亲,忠诚度自然不会有问题,也需要给予一定的优待,仅选为锦衣带刀,说明朱元璋对皇亲的恩赐非常克制。这是进入锦衣卫的一个特殊途径,不具备普遍性。
通过比试选拔效率未免过低,不利于迅速形成战斗力,锦衣卫需要另外的选材途径。南直隶含山县人杜贵,洪武二十一年入伍,“二十三年征以都山,二十四年征鸦寒山、黑山等处,举保赴京,钦送锦衣卫带刀,二十七年钦除神策卫右所世袭百户”【《建宁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439页。】。南直隶宣城人徐辉,“旧名徐春,丁酉年从军,戊戌年充小旗。洪武十年调定辽右卫后所总旗,十二年升锦衣卫右所试百户,更名徐辉”【《平越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80页。】。南直隶当涂县人韦原佑,洪武二十三年直接从西安后卫总旗,“送锦衣卫带刀随侍,升实授百户”【《卢龙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7册,第366页。】。这几个例子中,杜贵曾多次参战,有足够机会在实战中展示军事技能。辽东在洪武年间曾是明廷与北元势力反复争夺的地区,西北一带为防止北元势力南侵也曾大量驻军,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徐辉和韦原佑应该也富有战斗经验。韦原佑能在进入锦衣卫后很快晋职,估计此前有战功尚未升赏。以上三个个案说明,从富有实战经验的外卫官兵中抽选,是锦衣卫选材的另一重要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从外卫直接抽选还是比试选拔,入选后都是下级军官而不是军士。洪武时期的锦衣卫下辖19个千户所,除中左等七所系主要由地方选送的力士组成,其他千户所的大部分军士和普通卫所军士并没有什么区别。这万余名士兵不可能一一考校后入选。军士的战斗技能除了参战可以提高外,日常训练是主要途径,主要承担日常训练任务的下级军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明廷高度重视下级军官的选拔,无疑是一条迅速提高锦衣卫战斗力的“捷径”。
不过,在洪武年间,有一批锦衣带刀身份比较特殊。如广东南海人何真,“洪武十七年,同胡大海收集,占籍金吾前卫后所军。征车蓬、夹石等峒有功。二十六年三月,以密告逆党刘瑄变功,授总旗,拨锦衣卫带刀校尉,旋升锦衣卫百户。四月,升锦衣卫中所镇抚、世袭。二十七年,赐武毅将军、飞骑尉。后以靖难兵起,殁于国事,谥忠武,子孙世袭”【光绪《广州府志》卷八七《古迹略五·顺德》,台北: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1966年,第497页。】。南直隶兴化县朱通,洪武十九年入伍,“二十六年首拿本所千户陈铭党逆事,升带刀总旗。六月升汀州卫左所世袭百户”【《汀州卫选簿》,第22页。】。湖广桃源县张惟,“(洪武)二十六年首本卫百户王铭结交蓝玉,饮酒造反,惧怕在逃,同总旗金忠等拿首。当月钦升总旗,拨锦衣卫带刀。六月除授羽林左卫水军所世袭百户”【《福州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353页。】。南直隶嘉定县人季忠,“二十六年为首蓝玉谋反事,升锦衣卫带刀总旗。六月,钦除羽林右卫中所世袭百户”【《长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222页。】。山东高苑县高成,“洪武三年充军,拨青州卫。八年,选马军。二十四年并枪充小旗。二十六年首本卫千户王保子等党逆,当月钦充带刀总旗,四月除锦衣卫亲军所世袭百户。二十七年,故。(子)高贵,本年七月袭,仍锦衣卫亲军所世袭百戶”【《苏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1册,第127页。】。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恕不枚举。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蓝玉案爆发,大批军官被牵连处死。由于朱元璋要深挖蓝党根源,在军中兴起一股举报热潮,大批军官被属下举报谋逆甚至直接拘捕。对这些举报者,明廷必须给予一定的奖励。何真、朱通等人都是借着这个机会成为锦衣卫带刀总旗的。这些举报者对皇帝的忠诚度无须怀疑,但军事素质未必符合锦衣卫的要求。另外,过多提拔带刀官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如官兵比例失衡、军饷支出骤增等。因此,这些举报者大多像朱通等人一样,在锦衣卫短暂过渡后,即被升职调往他卫,像何真、高成这样能长期留在锦衣卫内并获得世袭资格的应该非常少。
(三)明中后期锦衣卫出京参战的新形态
锦衣卫官兵成建制的出京参战状态在弘治年间发生根本性改变。弘治十二年(1499),兵部奏准,“以锦衣卫及腾骧等四卫军旗勇士校尉六万八千余人选补团营之缺”,但御马监太监宁瑾等很快奏请“宿卫禁兵乞免清查”。这一请求获得孝宗批准,并明确谕令“今后各衙门查理戎务,不许以五卫混同开奏”【《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五,弘治十二年十月辛亥条,第2782-2783页。】。虽然给事中蔚春及兵部先后提出反对意见,但都没有能让皇帝收回成命。团营是土木之变后明廷选汰京军的产物,是京军承担出京作战的主体。锦衣卫官兵不再参加团营选拔,等于在事实上免除了出京作战的职责。
尽管事实上不再担负出征任务,但锦衣卫毕竟是和皇帝最为接近的军事部门,所以,一些重要的、文官系统无力独立承担的涉军事务还需要锦衣卫来完成。大致从宣德年间开始,明廷开始改变对北元蒙古残余势力的进攻态势,转入战略防御。为了尽可能减少因为在北部边境大量驻军带来的财政压力,明廷开始大规模修建长城及其附属设施。但要使长城切实发挥及时传递讯息、阻滞敌军以密集队形大规模进攻的作用,保持长城上的各处关隘完好无损,装备、人员配置到位是先决条件。为此,中央政府不得不时常派出风宪官员前往巡视,以免边防军人怠惰渎职。如宣德七年(1432),明廷“命新建伯李玉择武职一员、锦衣卫官一员同御史二员”一同前往巡视居庸关外烟墩隘口【《明宣宗实录》卷九一,宣德七年六月己亥条,第2078-2079页。】。派锦衣卫官同行,应与其熟悉军事事务有关。 英宗即位,三杨秉政。此时明朝一切右武的政策取向已经开始发生改变。史载:
宣德十年二月乙巳,命监察御史、给事中巡视边关。先是,每季遣官巡视居庸、山海等处关隘,有设置未备、器械未精、军士未足、守卒年久未更者,逐一理之。既而罢不遣。至是,行在兵部尚书王骥复请遣行,故有是命。【《明英宗实录》卷二,第40页。】
此次巡视边关只令御史、给事中出行,排除了锦衣卫官,估计与三杨当政,有意压制锦衣卫有关。因为就在英宗即位的当月,兵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等人还上疏抨击锦衣卫“行事校尉多有在外假公营私、诬枉平人、挟制官府、瞒昧朝廷”,并建议“宜减其数,令锦衣卫公正指挥一员提督禁约”【《明英宗实录》卷一,宣德十年正月庚子条,第33-34页。】。
不过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正统四年(1439),当成国公朱勇奏报“居庸等关虽设烽堠,近多坍塌,恐虏寇乘隙为患”时,明廷的回应是“命锦衣卫指挥及监察御史各一人往各关隘同总兵镇守官整饬之”【《明英宗实录》卷五二,正统四年闰二月己亥条,第1003-1004页。】,锦衣卫官重新回到了巡视官的行列。此时的国家大政基本仍由三杨掌控,为什么会改弦易辙呢?巡视边关需要很多专业军事知识,文官出身的风宪官员显然不具备这一条件。与其力不从心,勉为其难,还不如恢复调派锦衣官员一同出巡的旧例。
此后,巡视边关的人员配置、数量多次变化,但锦衣卫官始终侧身其中。如正统九年,锦衣卫指挥佥事刘勉、监察御史郑观共同奏准,“奉敕巡视蓟州等处关隘,其密云地方山势平坦,烟墩离远,宜增设墩台六十三座,益军守哨”【《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七,正统九年六月丙申条,第2368页。】。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恕不赘引。
弘治十四年(1501),蒙古部落活动频繁,明廷急于了解敌情,但从五月至闰七月,边镇呈送的军情报告才三至,兵部为此很着急,“急请□便核其事”,于是明廷令锦衣卫千户牟斌前往采探【《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九,弘治十四年九月甲申条,第3297页。】。正德元年(1506),兵部又报:从上年十二月以来,蒙古骑兵已经多次深入到固原等处,为摸清敌情,希望朝廷选“锦衣卫千户一人星驰赴彼访探……具实还报”【《明武宗实录》卷九,正德元年正月戊戌条,第280页。】。千户屠璋因此领命出行。这次出行本身也负有巡查“防边诸务”的职责,但并没有风宪官员随行。其原因除了文官不具备快速反应能力,无法及时赶到甘肃外,锦衣卫官熟悉军务应该是主因。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弘治十四年牟斌的出巡是由中央决策层决定的,兵部并没有主动提出。正德元年屠璋出行,则是由文官系统的兵部主动提出来的,说明在文官系统眼中,锦衣卫官已经是到边镇访查敌情的主要候选人。
进入明中叶,募兵的地位和作用日渐提高。为尽可能避免领兵官自行召募带来的弊病,锦衣卫开始介入募兵事务。如隆庆五年(1571),应蓟镇总督戚继光的要求,明廷召募南兵。南兵来自浙江,其统领军官参将王如龙,游击金科、杨文,都司佥书朱珏与戚继光或多或少都有一定关系,但奉命前去选募的却是锦衣卫官【《明穆宗实录》卷六一,隆庆五年九月乙酉条,第1496页。】。可见,随着军事形势的变化,锦衣卫在军事方面的职能还有重新强化的趋势。
三、借鉴前朝的禁卫制度
蒙元时代的怯薛职能广泛,除了作为主力军不时参战外,日常最重要的职能无疑是护卫大汗(皇帝)。“怯薛者,犹言番直宿卫也”,“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曰扎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司阍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儿赤。牧骆驼者,曰帖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宋濂等:《元史》卷九九《兵志二·宿卫》,第2524-2525页。】。
受游牧生产方式影响,蒙古帝国时期仍然沿用宫帐制度,没有定居的城市与宫廷,怯薛保卫大汗的方式也比较简单,只要维护好大汗宫帐(斡耳朵)内外的安全即可。入主中原后,受汉地文化的影响,逐渐复杂化。《至正条格》中记载:
(元仁宗)延佑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书省奏,节该:世祖皇帝时分,诸王驸马每、各衙门官人每,都在主廊里坐地,商量了勾当,有合奏的事呵,先题了入去奏有来。如今若不严切禁治呵,不便当的一般有……四怯薛的怯薛官、中书省官、枢密院官人商量来:入怯薛的怯薛官、次着的官,各扫邻里坐地着,教入怯薛的扎撒孙各门头守把着,不教空歇了,禁治闲人休入去者……又有怯薛的官人每,有奏的事呵,题了教入來呵,入去者。有怯薛的人每,不该入怯薛时分,非奉宣唤,休入去者。无怯薛并无勾当的人每,入红门去行呵,怯薛丹及各爱马的人每,初犯打柒下,再犯打拾柒,闲人并阔端赤每,初犯打拾柒,再犯打贰拾柒……奉圣旨:那般者。教伯荅沙明日聚着各怯薛官、扎撒孙每省会了,依这文书体例,好生整治者。”【《至正条格》卷一《断例·卫禁·肃严宫禁》,首尔: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校注本,2007年,第167-169页。】
从这段记载中可以发现,元世祖忽必烈时期,虽然大量采用汉法,但古风犹在,黄金家族成员和各衙门官员均可在大殿主廊坐地议事,没有明显的等级差别。有事,通报后即可面奏皇帝。到仁宗时,中书省认为这样不妥,提出严肃宫禁的建议,并议准:皇帝在大都时,当值怯薛官等可在主廊内坐地,当值扎撒孙等负责守把宫城各门,严禁闲杂人等出入。当值怯薛,如有事面奏,通报后可以进宫;不当值怯薛,未经皇帝传唤,严禁入宫,否则将受鞭刑。
另据陶宗仪记述,怯薛中有云都赤,“乃侍卫之至亲近者。虽官随朝诸司,亦三日一次,轮流入直。负骨朵于肩,佩环刀于腰,或二人四人,多至八人。时若上御控鹤,则在宫车之前;上御殿廷,则在墀陛之下,盖所以虞奸回也。虽宰辅之日觐清光,然有所奏请,无云都赤在,固不敢进”【陶宗仪:《南村辍耕録》卷一《云都赤》,陶宗仪著,徐永明、楊光辉点校:《陶宗仪集》,第200页。】。这些三日一更值,带刀侍卫的云都赤,估计就是大殿主廊内当值的怯薛官。 忽必烈掌握政权后,亲军卫的规模日渐扩大,逐渐侵夺了部分原属怯薛的护卫职能,怯薛护卫的范围大致退到宫城之内和皇帝宫帐附近地区,为防止出现防区空白,在二者的结合部实行交叉管理。如大都城由侍衛亲军守卫,但掌管11座城门“门禁启闭管钥之事”的城门尉,在至元二十年(1283)初置时则“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宋濂等:《元史》卷九○《百官志六》,第2280页。】。
与元朝类似,明代皇室的保卫工作亦由直属皇帝的亲军卫执行,且沿袭了前朝的三日一更值制度。在具体范围上,锦衣卫和其他亲军卫又有分工。史载:
国朝最重门禁,洪武间,太祖自定法令,凡守卫皇城四门,自指挥至军士,各依其伍,全队上直,不得使人代替。如一所数缺,则以别所全队易之,勿以不足之伍分豁补数,违者处重刑,有告言者赏……凡上直,各守本门,不许从别门往来,违者执获,虽国戚,亦闻奏区处,执获者赏。凡朝参,先放直日都督、将军及带刀指挥等官,然后文武百官以次而入,不许搀越。凡内官、内使、小火者出,须比对铜符,无符辄放行者,守门官军治重罪。有公差带金银缎疋出者,凭勘合照验,仍明白附写往某处公干及记所服衣服颜色件数,回日照对,有不同者,即时闻奏。工匠人等出门有夹带钞物者,许执奏。惟官民军人有事入奏,不许阻遏及问其事情,违者坐罪【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2页。】。
明代的皇城范围很大。洪武年间的宫城最初只有四座城门,洪武十年增加到六座。永乐迁都之后,皇城与宫城成为一个防卫整体,需要重点守卫的城门包括承天门、长安左门、长安右门等七座城门。不论是南京的六门还是迁都后的七门,都需要庞大的守卫力量,锦衣卫兵力有限,显然无法独立承担如此重任。据叶盛收录的正统十三年(1448)兵科揭帖显示,皇城守门卫军士分两班,“前班官旗军较(校)尉四千三百二十四员名,后班少十名。东中门七,玄武门一,北安门二,俱只从本门旗军并随伍内转。午等四门除东华、玄武依前后班于随伍旗军内增减十名,余皆定数。各门除东中、玄武、北安如前增减,余亦皆定数,官少则以随伍军旗补之。官军三日一点,揭帖三日一进”【叶盛:《水东日记》卷二二《守卫四城官军揭帖》,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20页。】。具体履行守卫任务的军士来自羽林前、金吾前、虎贲左、燕山前等21个亲军卫。洪武时期的亲军卫只有12个,永乐年间陆续扩大到22个。正统十三年的明廷以北京为首都,皇城各门守卫军士遍及21个亲军卫,唯独没有锦衣卫。另外,按照叶盛的记载,21卫军士执勤时需要定期“点闸过数目,奏本送科,备照留守”,以便监察,唯独锦衣卫“例不点闸”【叶盛:《水东日记》卷二二《守卫四城官军揭帖》,第220页。】,可见锦衣卫执行的守卫任务与另外21卫有明显的区别,且不受兵科监督,更具神秘性。
宣德年间,府军后卫有题进本在夜间送达北中门,需要连夜送达御前,但遭到守卫官兵的拒绝。按照上文中的记载,官民有事入奏,守门军不得拦阻,更不能探问入奏内容。题本在北中门受阻,明显违背有关制度。为此,宣宗对锦衣卫官员说:
祖宗成法:朝罢,外廷有事急奏者,不问晨夜,即具本进,守门者即为上达,所以通警急,绝壅蔽。今敢若此,不可宽贷,其执付法司罪之。【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九,第166页。】
是否惩罚阻挠军士不是重点,这条史料的关键是宣宗严厉警告的对象不是北中门守卫军士,而是锦衣卫。锦衣卫作为皇帝重要的保卫力量,不可能无辜受责,肯定在这次失误中存在重要责任,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其他21卫守卫的其实是皇城各门及城墙外的区域,城门内的防卫任务是由锦衣卫负责的。城门内主要是皇帝办公和生活的场所,保卫工作是重中之重。与其他卫所官兵基本来自世袭军户不同,锦衣卫军官“不以世而以能”【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八《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第1853页。】,属下的校尉、力士、将军等群体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由民间定期选拔而来,身体素质总体上要好于其他卫所军士,由其来负责城门以里的保卫工作,无疑是最合适的。至于不参与点闸,则说明锦衣卫执行的保卫工作自成一个体系,不允许外廷知晓,这既是保密的需要,也是其地位高于其他亲军卫的一个表现。
“禁卫皆天子之军,而锦衣尤为亲近”【陆世仪:《禁卫议》,见冯梦龙:《甲申纪事》卷一二,《冯梦龙全集》第17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40页。】,皇帝对锦衣卫的军士素质自然十分重视。洪武十三年四月,“诏仪鸾司:凡随驾校尉尝犯罪有杖瘢者,悉放为民”【《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四月甲子条,第2077页。】,这一诏令在锦衣卫成立后应该依然有效,可见,锦衣军士不得有犯罪记录。明人常将锦衣卫所属校尉、力士和周朝禁卫军作类比,“锦衣独领校尉、力士,即周之虎贲、旅贲也”【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八《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第1853页。】,“勇而疾走曰虎贲,又愤怒也”,“旅贲者,主膂力而言,亦犹今制”【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八《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第1849-1850页。】。校尉“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力士“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门”【《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四,洪武十二年四月戊午条,第1990-1991页。】,前者既需要勇力,也需要办事干练、高效。在冷兵器时代,力气大无疑占有优势,后者的称谓就是“力士”,估计力量是重要的选拔标准。从这个角度看,将二者比作周代的虎贲、旅贲,倒是比较贴切。
即便是从民间专门挑选上来的优秀军士,明廷仍不是很放心。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命“锦衣卫选精锐力士五千六百人随驾”【《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十月丁卯条,第2789页。】。此前的洪武十八年六月,由于地方选送的力士达一万四千余名,明廷决定在锦衣卫内增设中左等六个千户所,“余以隶旗手卫”【《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三,洪武十八年六月丙午条,第2640页。】。二十年的这次精选实际上是对这批力士的第二次选拔。反复拣选,足见明廷对锦衣卫内执行侍卫任务的军士素质倍加重视。 除了守卫禁廷,皇帝的日常上朝以及外出参加的各种礼仪活动也需要重点保护。“凡上大朝贺、宴群臣,指挥自使而下,得刃介侍,左右廷列其从校五百人,夜则杀十之九,入围宿,候指使”【王世貞:《锦衣志》,《中国野史集成》丛书影印本,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第283页。】。“天子御座则夹陛而立,天子御辇则扶辕以行,出警而入跸,承旨而传宣,皆在所司也”【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八《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第1853页。】。
很多笔记史料都曾记载这样一个故事:
今制,每旦常朝御奉天门,其御座谓之金台。即升座,锦衣力士张五伞盖、四团扇,联翩自东西升,立座后左右。两内使一执盖升立座上,一执夹武备二扇立座后正中。盖武备出兵仗局所供,一柄三刃而圈以铁线,裹以黄罗袱,如扇状。用则线圈自落,三刃齐出,所以防不虞也。天顺间,命力士执伞扇夹立于金水桥南,止留座上之伞及夹武备二扇耳。座上之伞,遇风劲时则去之【蒋一葵:《长安客话》卷一《皇都杂记·御伞》,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0页。】。
伞盖、团扇等本是皇帝仪仗的重要组成部分,表面上看就是一些道具,很难想象这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里面会藏有利器,可以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夹武备的要害不经意为外人所知,估计其他仪仗道具中还会有类似的设计。这些两用道具的存在,说明锦衣卫对皇帝的保护非常细致。
深居九重需要保护,御驾亲征时,锦衣卫同样是重要的保卫力量。如永乐六年,明成祖在北征之前下令“锦衣卫仍选将军五百人、校尉二千五百人、力士二千人”【《明太宗实录》卷八二,永乐六年八月己卯条,第1096页。】随驾出征。
洪武年间,锦衣卫曾下辖四个马军所。在专职的骑兵千户所之外,其他千户所中也有骑兵。如河南祥符县人孟智,“洪武六年拨羽林左卫中前所军,十七年升充本卫右所小旗,二十二年升充锦衣卫中后所马军总旗”【《(南京)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3册,第143页。】。朱元璋和其子朱棣一样是马上皇帝,虽然称帝后不曾远离南京,但数以千计,远远超过礼仪性出行保卫需要的骑兵的存在,不排除预留有充当御驾亲征时直属骑兵卫队的目的。
不仅皇帝本人,皇亲也可以享受锦衣卫的保护。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四月,“文书房传旨:惠王妃搬移诸王馆,合用五城兵马司火夫五十名扫除巡逻,巡捕官军二十员名昼夜巡缉,锦衣卫官旗校一千五百员名接扛,沿途摆路关防”【《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一,万历四十七年四月丙子条,第11051页。】。
为了自己的安全,皇帝们对这些贴身侍卫也是恩遇有加。明廷规定:
军土当直,有死丧疾病嫁娶生产诸事者,准所告。父母病,无丁男者,许侍疾,不限月日,妻病无男女者,亦如之。亲戚庆吊,不出百里外者,许给假,留难及不实者,治以罪。若本身暴疾,不准所告,致病甚者,本管官治以罪。其力弱,子侄愿代者,听【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2页。】。
以上规定适用于守卫皇城、宫城的全体禁卫军士,锦衣卫也不例外。除此之外,锦衣军士还有额外恩遇。如直驾校尉可以“著团花红绿衣,戴饰金漆帽,名曰只孙鹅帽”【陆容:《菽园杂记》卷八,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0页。】,只孙衣原本是元代臣子参加御宴时的礼服,“今所赐绛衣是也。贯大珠以饰其肩背膺间,首服亦如之”【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三○《只孙宴服》,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76页。】。明代,只孙衣虽然不再是宴服,但供校尉穿着,也是礼遇的表现。万历时,皇帝下令工部造“只逊八百副”,时人大多不知是何物,“后乃知为上直校鹅帽锦衣也”【蒋一葵:《长安客话》卷一《皇都杂记·只孙》,第11页。】。虽然随着时代的演变,只孙衣已经不再是高贵的象征,甚至已经淡出人们的视野,但由官方提供,且仅在校尉群体穿着,依然是宠遇的表现。
除了服装,还有不时之赐。如北方冬月,为了御寒,“以肉及杂味置大碗中,注热酒递客,名曰头脑酒……考旧制,自冬至后至立春,殿前将军、甲士皆赐头脑酒。祖宗之体恤人情如此”【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一七《头脑酒》,《中华野史·明朝卷》卷四,第3659页。】。
明成祖朱棣夺权后,对原属于建文帝亲军的锦衣卫不可能完全信任,因而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其中之一即扩大禁卫军的来源。“永乐中,置五军、三千营,増红盔、明甲二将军及义刀、围子手之属,备宿卫”【嵇璜、曹仁虎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二六《兵考·禁卫兵》,第516页。】。尽管如此,锦衣卫的地位并没有改变,相反,为笼络军心,锦衣军士的待遇又有所提高。如洪武十九年规定:“锦衣卫将军,月支本色一石,余折钞。旗军、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小者,月支本色米六斗,无者四斗五升,余折钞。”二十二年,户部题准“锦衣卫将军、总小旗,每月添支粮五斗。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小者四斗,无者一斗五升”【刘斯洁:《太仓考》卷五之十《岁支》,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776页。】。将军、总小旗的月粮本色有所增加,军士、校尉人等的本色月粮反而有一定的削减。朱棣登极后,很快就在永乐二年下令:“锦衣卫将军月粮并全给米。”【《明太宗实录》卷三三,永乐二年八月癸巳条,第591页。】由于迁都北京后后勤补给仰仗于江南,京卫军士的月粮需要不时改折发放。“在京官军,惟锦衣卫不支折色,其余官军俱支米折两月,原系祖制”【毕自严:《覆营闻缺额扣粮还仓疏》,《度支奏议·堂稿卷二十》,《续修四库全书》第484册,第240页。】,京卫军士“每年放折色二月,支通粮四月,支京粮六月,而锦衣卫三万余人不在放折支通之例”【毕自严:《覆南台吴善谦漕粮半佐军兴疏》,《度支奏议·云南司卷五》,第279页。】,不支折色,不到通州仓领粮的待遇始于何时,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但从其系祖制来看,估计也是开始于永乐年间。不仅如此,锦衣卫还有拣廒的特权,即可以自行选择某一仓廒领粮,尽可能选择新米好米。“其所谓拣廒者,专为锦衣而言。盖锦衣拣廒之说,祖制不载,创起于弘治年间,最甚于天启年间。任其此仓一廒,彼仓数千,即方进未晒之米,预行拣定,此厂卫擅权之滥觞也”【毕自严:《进缴圣谕锦衣军粮布花疏》,《度支奏议·堂稿卷四》,第169页。】。这些特权的存在,无一不是为了强化其对君王的效忠。 上文中曾提到,蒙元时期不仅大汗(皇帝)有四怯薛,宗王、驸马等黄金家族成员也拥有自己的怯薛,且在人员上和大汗怯薛有一定的交流。明初,明廷为之国亲王也配备了数量不等的护卫军,后因削藩的需要,亲王们的护卫大多被剥夺或大幅度减员,但另外一支队伍则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这就是校尉。校尉原来隶属拱卫司和仪鸾司,锦衣卫成立后,全部划归该卫统辖。校尉的服侍对象不仅是皇帝,也包括亲王。亲王之国时,“例拨校尉六百名”【项笃寿:《小司马奏草》卷一《题为比例折解班银以苏民困事》,《续修四库全书》第478册,第522页。】,设亲王仪卫司统率之。这些校尉要从锦衣校尉中划拨。如宣德四年,明宣宗曾谕令兵部:“曩分拨锦衣卫多余校尉于各王府,今后有告愿还原卫报效者,勿听。”【《明宣宗实录》卷五四,宣德四年五月壬戌条,第1296页。】这一制度明显带有前朝怯薛制度的痕迹。
由于锦衣校尉数量有限,明中后期亲王们的校尉部分改由附近卫所划拨。如弘治七年(1494),兵部奏准:“比以雍王出府,奉旨于京卫拨仪卫司并群牧所随侍臣共二十七员,校尉六百名,军士一千一百名……先拨校尉三百名,暂令在京随侍,待之国时再行奏请,于本府附近卫分拨军士五百名补充群牧所之数,三百名改充仪卫司校尉之数。”【《明孝宗实录》卷九三,弘治七年十月壬戌条,第1704页。】必要时,亲王可从王府附近百姓中直接佥补或召募,只要不超过限额即可。如“正德十二年题准:亲王位下,民校逃故,照旧佥解补役。郡王以下,民校有不愿应役,及新佥补役者,许追银十二两,交与教授领回,雇人代役”【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四《兵部二七·力士校尉》,第2016页。】。这一做法和蒙元宗王怯薛部分自行配置颇有些类似,最大的区别在于明代藩王校尉的雇募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不用藩王自掏腰包。
四、带俸与优给:锦衣卫的制度创新
锦衣卫作为明廷创设的一个新机构,其职能不可能完全照搬前朝,必然会有一定的改变和创新,如带俸、优给制度。带俸源于带管。所谓带管,指尚未安排具体卫所或虽安排但尚不具备马上到伍的官兵暂时安置于其他卫所并接受其管理的制度。理论上,任何卫所都具备带管的资质,锦衣卫也不例外。如北直隶成安县人孟恂,“先系完平章头目,洪武七年起取凤阳左卫,充参随。九年,选充寄牌先锋。二十一年征捕鱼儿海子、哈喇哈地面,还,除驾前都先锋,拨锦衣卫带管。追赶达军至凤县连云栈,钦除成都中护卫左所世袭百户”【《成都左护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第220页。】。浙江松阳县人叶敬铭,洪武二十五年升小旗,“送锦衣卫带管,三十一年除安东中护卫”【《安东中护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6册,第368页。】。等等。
与带管类似,锦衣卫还不时接收一些临时进京的寄籍官兵。如景泰元年,“命惯熟牌刀手、交趾舍人陈孝顺等五十四人赴神机营教演牌刀。仍命孝顺等于锦衣卫寄籍,从安远侯柳溥奏请也”【《明英宗实录》卷一九○,景泰元年三月甲寅条,第3906页。】。不论是带管还是寄籍,名义上都不属于锦衣卫,只是临时代为管理,所以尽管像叶敬铭、高仪等人在锦衣卫的时间都比较长,但最终都要离开。不过凡事总有例外。如浙江松阳县陈兰芳,“洪武二十五年充校尉,二十六年调仪卫司,三十二年升小旗,永乐二年锦衣卫镇抚司带管。五年,往(爪)哇等国公干。七年,升总旗。九年,复往西洋公干。十三年,升试百户。本年年老”,其子陈熙替补后,于“正统二年钦准替授试百户,仍于锦衣卫镇抚司带俸”【《(南京)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3册,第63页。】。《选簿》中没有写明陈兰芳分配到了哪个王府的仪卫司,从永乐二年由锦衣卫带管来看,估计是燕王府仪卫司成员。由于朱棣成了皇帝,原仪卫司官兵自动转为锦衣卫成员并由此造成锦衣卫兵员激增,必须进行一定的淘汰,陈兰芳估计暂时没有被安排好而列入带管范围。只是这一临时性安置变成了终身制。《选簿》中记载:“旧选簿查有:正统二年七月,陈熙,年十九岁,系锦衣卫镇抚司带支俸试百户陈兰芳嫡长男。父原系总旗,因下西洋公干回还,□除前职。钦准本人仍替试百户。”【《(南京)锦衣卫选簿》,第64页。】可见,陈兰芳在带管期间还曾立功升职,最后转变身份,成为“带支俸”军官,而且其子陈熙替役后依旧保持了带俸官的身份。
带俸与带管虽然形式上类似,但存在本质差异,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该卫所编制内的正式成员。笔者目前所见锦衣卫内最早的带俸官出现在洪武十五年。史载,南直隶武进人陈俊,“祖陈德,丙申年归附,后因征伤,洪武七年取父卫镇抚司带管。十五年钦除试百户,锦衣卫带俸。宣德七年擒拿强盗,升锦衣中所副千户。八年又因捉获强盗,升本卫所正千户。十年授流官,附选”【《锦衣卫选簿》,第298页。】。陈俊父亲姓名,史籍中缺载,但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也是通过从带管、立功升级到带俸的途径进入锦衣卫的。从这一角度来看,收纳带管官兵,经过实际考验再转为本卫成员也是锦衣卫选拔人才的一个途径。至于带俸,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储备军官,随时可以转为管事实职。
设置大批带俸官既可以储备人才,对现有军官也是无形的压力,可提升其竞争意识。正统六年(1441),兵部尚书王骥上奏,指出贵州一带卫所官兵生活困苦、官员“又不矜恤,剥削万端”,请求“照陕西例,于行在锦衣卫管事官选调一员,署贵州都司事。使其提督卫所,镇抚蛮夷,经理屯田,询察贤否”【《明英宗实录》卷八○,正统六年六月壬午条,第1594-1595页。】,获得批准。王骥援引的陕西例最早出现在洪武二十八年。当年三月,“以锦衣卫指挥佥事杨嵩为四川行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石玉为陕西行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佥事”【《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七,洪武二十八年三月己亥条,第3459页。】。此后,指挥同知陈敬于永乐三年(1405)调任陕西行都司都指挥佥事【《明太宗实录》卷四五,永乐三年八月壬申條,第704页。】。永乐十八年(1420)升指挥使费瑾为陕西都指挥佥事【《明太宗实录》卷二二一,永乐十八年闰正月庚寅条,第2191页。】。永乐二十二年(1424),“升锦衣卫指挥佥事林观、刘俨俱为陕西都司都指挥佥事。观掌绥德卫,俨掌延安卫”【《明仁宗实录》卷一下,永乐二十二年八月甲子条,第30页。】。正统元年(1436),“升行在锦衣卫指挥同知任启为指挥使,署都指挥使事,掌陕西行都司事”【《明英宗实录》卷一三,正统元年正月丙子条,第231页。】。不仅有调过去的,还有召回来的。如永乐十八年六月,“召陕西都指挥佥事马麟赴京侍卫,于锦衣卫给月俸”【《明太宗实录》卷二二六,永乐十八年六月壬戌条,第2217页。】。可见,锦衣卫高级军官调往陕西任职确有成例可循,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和陕西都司、行都司高级军官保持着对流。 陕西行都司所属卫所基本都在明朝与蒙古部众对抗的前线。高级军官不断调往该地主持军务,说明锦衣卫不仅担负着野战职能,而且是皇帝眼中的一张王牌。不仅在职军官不断调往前线,带俸官也有出外主持军务的例证。如正统九年正月,“命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佥事陈友充游击将军,往宁夏出境巡哨”【《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二,正统九年正月己巳条,第2255-2256页。】。联系马麟从陕西进京,随即转入带俸状态来看,锦衣卫内的带俸制度,的确包含了储将职能。王骥奏准在贵州安置锦衣卫军官,客观上为他们在西南边疆增加了一个锻炼的区域。明廷也确实是这么做的。例如正统十四年九月,“升锦衣卫指挥使李鉴为署都指挥佥事,往贵州地方领兵杀贼”【《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三,正统十四年九月癸巳条,第3575页。】。天顺三年三月,升“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佥事咬哈为都指挥同知,以贵州杀贼功也”【《明英宗实录》卷三○一,天顺三年三月戊子条,第6385页。】。宪宗即位之初,将文官群体深恶痛绝的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同知门达等人调往贵州,“皆带俸差操”【《明宪宗实录》卷一,天顺八年正月壬午条,第30页。】,应该也是遵循了这一成例。
上文曾提到朱元璋非常重视军队后备力量的培养,大批军官的适龄候补儿男弟侄被以舍人名义招入军中。其实,即便是年幼的男丁,明廷一样重视提前培养,这就是优给制度。所谓优给,指对因阵亡、伤残或年迈的军官尚未成年的替补儿男按一定标准进行抚恤的制度。洪武四年(1371)三月,朱元璋下诏:
凡大小武官亡没,悉令嫡长子孙袭职。有故则次嫡承袭,无次嫡则庶长子孙,无庶长子孙则弟侄应继者袭其职。如无应继弟侄而有妻女家属者,则以本官之俸月给之。其应袭职者,必试以骑射之艺。如年幼,则优以半俸。殁于王事者,给全俸。俟长袭职。著为令。【《明太祖实录》卷六二,洪武四年三月丁未条,第1199页。】
锦衣卫设置较晚,但开始执行优给制度的时间并不晚。笔者见到的最早的例证出现在洪武十八年。如袁州卫小旗余来孙于洪武十五年在云南去世,其子“余英年幼,十八年起取赴京,拨锦衣卫纪录,出幼,调云南后卫中所”【《云南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405页。】。宁川卫前所小旗张成,洪武十六年(1383)十月在云南阵亡,其子张观音保于洪武十八年“拨锦衣卫优给。二十一年钦调金吾后卫水军所充总旗”【《留守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4册,第49页。】。余英和张观音保的父亲都不是锦衣卫官旗,儿子却拨到锦衣卫优给,说明洪武年间的优给对象是统一安置。类似的例子还有青州卫百户谢子实。他在洪武二十二年去世,“二十四年,钦取家小赴京,拨骁骑右卫镇抚司支半俸优给”。次年,其子谢泰出幼,“袭除营州后屯卫世袭百户”【《滁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1册,第445页。】。洪武时期,卫所武官世袭制度已经确立,但调卫频繁,尚未确定相对固定的卫所,谢泰、余英等人出幼后任职的卫所都不是父亲的原属卫所也间接证明了这一点。频繁地调卫是明廷统一安置优给对象的政策基础之一,那么,锦衣卫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为表述方便,这里先罗列几个例子:
1.龙虎卫所镇抚王德,洪武十七年亡故。其子王勉“于二十年敬与世袭副千户俸优给,拨锦衣卫关支”【《宣府前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162页。】。
2.广州右卫前所流官百户张清之子张斌,洪武二十年“总旗优给,拨锦衣卫中左所关支。二十六年袭除怀远卫前所世袭百户”【《怀远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2册,第402页。】。
3.永宁卫左所流官百户李成,洪武十四年故,其子李林于当年“拨水军右卫中所带支优给。二十年调锦衣卫,关支百户全俸优给。二十五年袭职,与袭授蔚州卫世袭百户”【《义勇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6册,第337页。】
4.湖广江夏人周文,洪武十五年罗雄州阵亡。其子周安“十八年,拨留守中卫带支总旗优给,二十年调锦衣卫”【《(南京)羽林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2册,第392页。】。
5.北直隶宛平人王马子,洪武十七年赴京替役,“因年幼拨骁骑右卫带支总旗粮优给。二十年调拨锦衣卫中左所优给。二十一年调豹韬卫右所总旗”【《(南京)豹韬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3册,第320页。】。
6.靖州卫所镇抚余英,洪武十四年故。其子余集,“十八年敬与世袭所镇抚,优给。二十年调锦衣卫支俸。二十七年袭授黄州卫右所世袭所镇抚”【《黄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196页。】。
7.彭城卫指挥佥事袁安,洪武四年亡故。其子袁狮“于七年取京,拨鹰扬卫寄支优给。二十七年袭职”【《献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298页。】。
例1中的王勉享受的优给级别远高于其父,例6中的余集先直接承袭了其父的所镇抚职务再予以优给,和明廷的政策明显有差异,显示优给政策在具体执行时有诸多的变量。不过这不是关键,真正的关键是洪武二十年这个看似平常的年份,不仅例1、2、6中的王勉、张斌被安置到了锦衣卫,即便是例3、4、5中已经在其他卫所享受优给待遇的李林等也被改划到了锦衣卫,而且基本在中左所关支饷粮。李林、周安、王马子等三人及例7中的袁獅开始优给时的卫所都是京卫,但不是亲军卫。据此推断,洪武二十年明廷曾将大批优给对象集中调拨到了锦衣卫,并具体由中左所承担拨付粮米等优给物资的任务【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滁州人钟鸣,洪武十八年“钦与百户全俸优给,二十年拨锦衣卫中左所关支”(《永定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136页);豹韬卫中所百户夏福之子夏瑀,“于二十年锦衣卫优给”(《苏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1册,第86页);横海卫百户朱亮子朱敬,“二十年调锦衣卫中左所优给”(《承天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252页);南直隶定远县人赵春儿,“二十年升锦衣卫优给”(《献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399页),等等。恕不一一列举。】。 《实录》记载,正统十一年(1446)七月,“驸马都尉赵辉掌南京锦衣卫优给营,索取百户子当优给者贿。南京刑部请究其状。上命宥辉,但收鞫其所连者”【《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三,正统十一年七月戊辰条,第2822页。】。永乐迁都后,锦衣卫留在南京的部分地位已经和一般卫所区别不大,这里提到的优给营应该不是迁都后的产物,而是洪武年间集中安置优给对象的结果。
明初百废待兴,各地的财政水平参差不齐。南京作为首都,又处在东南财富之区,财政收入比较有保证,将未来的各级军官接到首都供养,有助于把优给政策落到实处。锦衣卫作为亲军卫之首,在诸多方面享受优待,把优给对象集中调拨到锦衣卫既方便后勤安排,同时也能充分利用各种优待政策,并对这些未来的军官进行考察和培养,顺带还可展示皇帝对他们的关爱,培养忠君观念,一举多得,这应是洪武二十年锦衣卫成为承担优给任务之主体单位的政策出发点。
有资料显示,由中左所集中安置优给对象的政策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作为一项祖制,长期坚持了下来。如《选簿》中记载:“永乐十三年五月,黄安,旧名蛮儿,系会川卫后所为事充军故世袭所镇抚黄忠嫡长男。先因年幼,于锦衣卫关支优给。今出幼送到,钦准袭,授青州左卫中所。”【《青州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5册,第86页。】“成化四年九月,高玉,年七岁……父高兴已与试百户,半俸于南京锦衣卫中左所优給。出幼,间患残病,具告优养,遇例实授。”【《长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253页。】“成化十八年八月,赵辅,年十六岁,高邮州人,系永平卫中所革职世袭正千户赵通嫡长男。伊父原在南京鹰扬卫左所带俸。本人先因年幼,送南京锦衣卫中左所优给。今出幼袭职,仍回原卫所。”【《永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7册,第284页。】
正统十四年九月,兵部奏准:“养兵之要,必先足食。宜将京卫优给、优养官舍愿回南京及原籍者,俸粮就彼关支;其不欲回者,俸粮折与银布……”【《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三,正统十四年九月丙申条,第3581页。】可见,迁都北京后,京卫继续承担着优给任务。北京城的物资补给长期仰仗于漕运,不具备集中优给的条件。同时,随着卫所设置渐趋稳定,待袭职幼官在本卫优给的条件基本成熟,北京锦衣卫中未再见到大规模安置优给对象的记载,估计与此有关。成化十二年(1476),成国公朱仪建议:“各卫故官优给儿男及老疾无倚优养官员例于锦衣卫带俸,人不以为便。自后宜听于本卫带俸。”【《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五,成化十二年秋七月戊申条,第2881页。】可见,南京锦衣卫依旧在集中优给。明代武职世袭,每一次战争都会使一批军士进入武官行列,以至于没有足够的位置安插。为了减轻军饷压力,明廷于正统四年下令:“今后多余军职,止许于有粮去处添注,庶几供给便利。运粮供给去处不许添注。”【《明英宗实录》卷五六,正统四年六月戊戌条,第1076页。】南京处于经济繁荣地带,因此成为多余军官云集之所,南京锦衣卫中也不可避免地安插了大量带俸差操军官。如果继续接收各卫送来的优给人员,势必给该卫的管理带来诸多困难,所以朱仪建议终止这一政策。对此,兵部奏准:“令锦衣卫带俸各卫故官优给幼男、老幼无依官属于原卫带俸,事皆可行。”【《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五,成化十二年七月丁巳条,第2828页。】至此,锦衣卫集中安置优给幼官的政策才告终结。
结 语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以农业文明为主体的中原文化和以游牧文明为主体的游牧文化长期碰撞与交融,相互汲取文化养分,在曲折互动中一起向前发展。明代的亲军卫制度就是游牧文明因子嵌入中原传统典章制度中的一个楔子。尽管在传统制度文化的影响下,朱元璋在1364年曾一度放弃直属于自己的亲军部队,但强大的制度惯性使之在短短十几年之后即重现历史舞台,说明对游牧文明因子的汲取并不受人们主观意志左右。
在前朝制度的影响下,明朝的亲军卫既是侍卫君王的利器,又是关键时刻的战略预备队,这在居于亲军卫之首地位的锦衣卫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明初,锦衣卫不仅马、步、水、屯等兵种配置齐全,而且频繁外出征战,足迹遍及西北、西南、东南等各战区。与此同时,大批军官袭替候选人以散骑舍人等名目进入锦衣卫,16岁以下者则在洪武二十年前后以优给名义集中到锦衣卫中左所,对后备军官力量的培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带俸制度一样,在明初发挥着特定的储将职能。不论是作战,还是储将,都是锦衣卫先天带有的“中军”职能的体现。
作为最主要的禁卫力量,侍卫皇室无疑是锦衣卫另一主要的职责。为此,明廷一方面进行消极防御,制定了严格的门禁制度,“官一日一代,士卒三日一代”【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三,第40页。】,一方面通过实战检验、进京比试等途径,为锦衣卫配备高素质的官兵,“其官则用其能,而不用其世,所以待武臣之超出群类者也”【邱濬:《赏功之格二》,见陈九德:《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一四,《四库禁毁书丛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9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233页。】。宣德七年六月,明宣宗曾作《御制官箴》成,以示百官。其中《锦衣卫箴》曰:
自古建国,皆重环卫。尔维厥官,朝夕廷陛。予所服御,咸尔攸秩。出入先后,以警以跸。左右骏奔,亦戒不虞。亦有匪人,尔诘尔祛。尔其懋密,勿纵于私。宜廉宜慎,宜勤宜祗,惟义之遵,惟善之廸,敬恭勿渝,用保终吉【《明宣宗实录》卷九二,宣德七年六月条,第2102页。】。
短短80字的官箴中,前40个字讲的都是锦衣卫的禁卫职责,足见明廷对此高度重视。
虽然制度制定得很详细,但随着明朝政治的逐渐败坏,锦衣卫的各项军事职能也开始日渐颓怠。早在仁宗即位之时,指挥使王节即曾上奏:“比来校尉上直,屡失所悬铜牌。铜牌,所凭关防出入者,请治之以惩。”【《明仁宗实录》卷一下,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乙未条,第26页。】宣德三年,明宣宗也曾直接批评“比年掌卫事者不知所重,玩愒苟且,渐习成风。军士逃亡者不补,器仗敝坏者不修。队伍十虚六七,军容殊无可观。”【《明宣宗实录》卷三九,宣德三年三月丙戌条,第967页。】!尽管不时督促,侍卫队伍败坏的状态却始终未能得到改善。 在侍卫职能弱化的同时,锦衣卫的野战功能也在明中叶沦为具文,即便有少量官兵参战,大多也是传达诏命等辅助人员,相反,倒是以奏带名义混入军中,试图通过参战,冒功获取升赏的不良现象成为锦衣卫野战职能的另类继承者。如北直隶大兴县人陆锦,“系锦衣卫锦衣中所擎盖司冠带舍人,山东、河南军前卫执旗牌,升冠带总旗”【《锦衣卫选簿》,第252页。】,类似例证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虽然日渐败坏,但军事职能始终存在,以至于到南明时期,当权者仍在试图强化。如隆武皇帝制定的锦衣卫建軍方案中规定:
卫有军有尉。军则其中先选旗尉二千五百名,为擎捧卤簿,所谓王之爪牙,务要人人精壮。其衣帽俱察照两京制度,并分中、前、后、左、右五所,每所五百名……郑芝豹挑选四千名,督练成一劲旅,名曰锦衣卫禁军……分作五营,每营八百,设正、亚营将指挥二员。设千户四员,每员管军二百;百户八员,每员管军一百。再另定名目曰大管旗,每旗管五十名;又曰小管旗,每旗管二十五名。五名中立一伍长,以次统率,总于郑芝豹……该卫捕官及十堂专管,止任旗尉之事。其禁军四千,止令于各堂官行属礼。惟有锦衣卫印官,则兼管锦衣军、尉。其佐练之官,则又管军不管尉也……【陈燕翼:《思文大纪》卷二,《中国野史集成》丛书影印本,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第142页。】
这一方案中的五营禁军承担的无疑就是锦衣卫的外出征战职能。禁军五营和旗尉五所的人为区隔也和校尉群体基本不出京参战的旧例保持一致。这一方案的出台,有力地证明以锦衣卫为代表的亲军卫的“大中军”职能至少在形式上始终存在,尽管某些时段的表现方式颇具讽刺意味【锦衣等亲军卫对前朝制度的继承不仅体现在中军等军事职能上,在司法、监察、城市管理等方面也有诸多表现。限于篇幅,本文从略。】。
【责任编辑 范学辉 孙 齐】
作者简介:张金奎,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
① 参见张金奎:《锦衣卫形成过程述论》,《史学集刊》2018年第5期。
② 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六《职官五》,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62页。
③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18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吴元年十月丙寅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402页。
关键词:明代;亲军;怯薛;锦衣卫;中军
DOI:10.16346/j.cnki.371101/c.2019.06.08
亲军卫是明代卫所中的一支特殊力量,在明朝建立之前即曾在朱元璋吴政权中发挥关键作用,虽然曾一度撤销,但在洪武十三年(1380)恢复独立建制后即长期存在,与明政权相始终①。亲军卫不受大都督府(五军都督府)管辖,名义上是皇帝直接统率的部队,这和此前汉、唐等王朝的御林军有明显的区别。洪武十五年(1382)设置的锦衣卫是亲军卫中最重要的军卫。锦衣卫的职能非常繁杂,《明史》称其“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②,清人刘献廷则将其归纳为“职掌有四,护卫,一也;缉访,二也;刑名,三也;直房司□,四也”③。不论怎么归纳,似乎都难以和汉、唐等中原王朝的典制传统搭上线。本文试图以亲军卫中的锦衣卫为中心,探求其制度源流,并就亲军卫在明代军事体制中的功能与作用作初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从扈从队到侍卫亲军
一套“新”制度的产生,往往有其内在的规律可循,并不完全受制定者个人主观意志左右。亲军卫制度在此前的中原汉民族主导政权中找不到踪迹,不等于就是打着“恢复中华”④旗号的朱明政权的“原创”。中原制度文明源流中找不到踪迹,那就只能把追根溯源的目光转向周边,首选无疑是长期与中原农耕文明互动的北方草原。
在氏族社会末期,原有的公有制度逐渐瓦解,私有制成分日渐增加,伴之而来的是产生了一系列维护这些私有财产的保护性机制,其中之一即扈从队制度。所谓扈从队,即由氏族或部落中的军事首领直接掌控的侍从部队。对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有精辟阐释:
有一种制度促进了王权的产生,这就是扈从队制度。我们在美洲红种人中间就已经看到,与氏族制度并行,还形成了一种独立自主地从事战争的私人团体。这种私人团体,在德意志人中间,已经成为经常性的团体了。博得了声誉的军事首领,在自己周围集合一队贪图掠夺品的青年人,他们对他个人必须效忠,而他对他们亦然。首领养活他们,奖赏他们,并且按等级制来组织他们。对于小规模的征战,他们充当卫队和战斗预备队;对于大规模的征战,他们是现成的军官团……在罗马帝国被征服以后,国王们的这种扈从兵,就同非自由人和罗马人出身的宫廷奴仆一起,成了后来的贵族的第二个主要组成部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七节《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2-143页。】
虽然恩格斯的研究重点是欧洲日耳曼人,但其中关于扈从队的私属性、扈从队在处于原始社会的人群走向文明社会的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其在未来阶级政权中的地位等论述,对我们研讨其他地区的人群在走出原始社会、迈进文明社会过程中的种种表现,无疑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北方草原地区的生产形态长期以畜牧业为主,辅以季节性的狩猎活动。在生产工具非常简陋的条件下,狩猎活动必须以团队合作的形式进行,团队指挥的作用非常重要。在这样的生产形态基础上诞生的权力机构,军事首领的地位往往非常突出。在草原地带氏族社会解体的过程中,军事首领在大多数情况下和部落酋长是合一的,而是否拥有一支忠诚的、接近职业化的军队则是这些首领们能否履行职责以及壮大本部落的基础,这就为扈从部队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中原地区由于进入文明社会较早,文明程度高,是否存在过扈从队性质的武装不得而知,即便曾经存在,也已早早地退出了历史舞台,被正规化的、成熟的禁卫军制度取代。草原民族社会演进的步伐相对缓慢,因而在中原汉地的史籍中保留了大量反映其原始社会实际形态的记录。据前人研究,匈奴、鲜卑、柔然、突厥等民族的首领都有一支不同称谓、不同规模的侍从部队,尽管其职能各有不同,但保卫首领及随之征戰均是其核心职能【参看晓克:《北方草原民族侍卫亲军制初探》,《内蒙古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在8世纪前,北方民族政权大多与中原王朝处于对峙状态,或在中原王朝的控制之下,因而其社会制度对中原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在唐朝灭亡之后,北方民族政权逐渐在与中原政权的竞争中取得均势地位,甚至凌驾于中原政权之上,其特有的社会形态、制度也因此在不断的冲突和碰撞中为中原所熟悉,进而在有意无意中被采择和吸收。
以禁卫军为例。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机继任契丹可汗。为改变部落联盟旧制,阿保机在原有亲兵的基础上,组建了自己的御帐亲军——皮室军,时称“腹心部”。皮室军平时护卫君主宫帐,战时随帝出征,在阿保机称帝建“国”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完成建“国”大业后,皮室军进一步扩充,逐渐演化为中央直辖的机动部队,部分皮室军甚至转化为地方镇戍部队,御帐亲军的职能由宫分军取代。造成这一变化的原因,关树东认为与契丹内部政治较量有关。“辽太宗扩建皮室军,其将领当为太宗亲信,而辽景宗、圣宗为太宗政敌耶律倍之后。铲除太宗派势力就必然要求改组皮室军,并移置于外。以宫分军充当行宫宿卫,一方面保证了可靠性,另一方面也是辽朝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的宫分人作为皇室属民,不承担国家赋役,专为皇家服务。由宫分军宿卫行宫,客观上减轻了部民和州县民的负担,有利于国家赋役的合理分配”【关树东:《辽朝的中央宿卫军》,《内蒙古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
对于皮室军,南宋人叶隆礼在《契丹国志》中有如下记载:
晋末,契丹主投下兵,谓之“大帐”,有皮室兵约三万人骑,皆精甲也,为其爪牙。国母述律氏投下,谓之“属珊”,有众二万。是先,戎主阿保机牙将半已老矣,每南来时,量分借得三五千骑,述律常留数百兵,为部族根本。其诸大首领太子伟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荅、五押等,大者千余骑,次者数百人,皆私甲也。【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三《兵马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223页。】 对于大部分时段担任契丹君主亲军的宫分军,叶隆礼则没有记载,只是提及“十宫各有民户,出兵马”【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二三《宫室制度》,第225页。】而已。《契丹国志》是奉敕编纂,按道理可参考两宋政府收集的所有契丹资料。牙兵是唐五代时期割据军阀私属亲兵的称谓,叶隆礼称皮室军是“投下兵”,称其将领为牙将,可见其对皮室军的私属性质有准确判断。至于其未记载宫分军的原因,或与宋人不掌握契丹中后期的内部变化有关。
继契丹而起的女真族金政权是一个迅速膨胀的政权。1115年完颜阿骨打建立金国,10年后即灭辽,随即又覆灭北宋,短短12年间即走出白山黑水,入主中原。由于兴起过于迅速,没有充分的时间吸收和消化契丹及中原文化,因而其制度建设带有明显的囫囵吞枣式的汉化色彩。金国亦有亲军,“合扎者,言亲军也,以近亲所领,故以名焉。贞元迁都,更以太祖、辽王宗幹、秦王宗翰之军为合扎猛安,谓之侍卫亲军,故立侍卫亲军司以统之”【脱脱等撰:《金史》卷二四《兵志·禁军之制》,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01页。】。设置亲军应是其“祖制”,但其军事主官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则明显借鉴自宋制。
与契丹的御帐亲军不同,金朝的亲军不仅承担护卫皇室的职责,也执行一般军事任务。如金章宗承安元年(1196),“诏选亲军八百人戍抚州”【脱脱等撰:《金史》卷十《章宗本纪二》承安元年十月丙午条,第240页。】。由于是皇帝心腹,亲军享有很多特权,如金世宗大定二十六年(1186)明确规定:“亲军虽不识字,亦令依例出职,若涉赃贿,必痛绳之。”【脱脱等撰:《金史》卷八《世宗本纪下》大定二十六年八月丁丑条,第194页。】亲军不仅可以出任武职,还可担任高级文职。如皇统八年(1148),“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阿鲁带为御史大夫”【脱脱等撰:《金史》卷四《熙宗本纪》皇统八年七月乙亥条,第84页。】;天德二年(1150),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完颜思恭升任尚书右丞【脱脱等撰:《金史》卷五《海陵王本纪》天德二年七月己丑条,第95页。】,等等。
如果说女真人是把北方民族私属化的亲军制度带进中原的始作俑者,对中原制度的演变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那么,真正发挥了承上启下作用,对后世王朝产生深远影响的无疑是首次成为中原汉地统治核心的蒙古人。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之前,蒙古社会已经开始进入私有制时代,各部首领、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财富和统治权,普遍流行收揽那可儿。“那可儿”是蒙古语的音译,汉语翻译为“伴当”。“那可儿”在十二、十三世纪是专有名词,特指各部贵族招揽而来的护卫亲兵。那可儿平时负责保护主君,并按照主君的命令从事放牧、狩猎等生产活动,也承担一定的杂役,战时则随主君出征【参看赛青白力格:《蒙古语“那可儿”词义的演变》,《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对于那可儿和主君的关系,学界争议颇多,有的认为是平等的,有的认为是主从关系,但有一点是共识,即那可儿是以个人为单位,大多数来自其他氏族,且专属于主君,对本部其他成员不承担任何义务【参看萧启庆:《元代的宿卫制度》,原刊于《(台湾)政治大学边政研究所年报》第4期(1973年),后收入氏著《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216-255页。】。那可儿对主君必须无条件的忠诚,否则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那可儿不仅有贵族招揽而来的,也有主动投附的。如“四犬”之一的者勒篾,即由其父札儿亦兀歹主动交给铁木真。者勒篾后来始终陪伴在成吉思汗身边,是蒙古帝国的主要缔造者之一。成吉思汗曾降旨给他:
者勒篾(幼年)在摇车中时,札儿赤兀歹老人背着鼓风皮囊……送给初生的朕一件貂鼠皮襁褓。从那时做朕的同伴以来,就做了门限内奴婢、守门的私仆。者勒篾有很多功劳,他与朕一同生长。有貂鼠皮襁褓的缘由,有福有吉庆的者勒篾,九次犯罪不罚!【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11节,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59页。】
对这样主动投附而来的“同伴”(那可儿),成吉思汗依旧视其为“奴婢”“私仆”,可见,认定主君和那可儿之间是主从乃至主奴关系应更为接近事实。
其实,蒙古贵族同样视他们的大汗为主人。1189年,乞牙惕部阿勒坛、忽察儿等贵族共同拥立铁木真为成吉思汗。他们在誓词中说道:
我们立你做汗!帖木真你做了汗啊,众敌在前,我们愿做先锋冲上去,把美貌的姑娘、贵妇(合屯),把宫帐(斡儿朵)、帐房(格儿),拿来给你!我们要把异邦百姓的、美丽贵妇和美女,把臀节好的骟马,掳掠来给你!围猎狡兽时,我们愿为先驱前去围赶,把旷野的野兽,围赶得肚皮挨着肚皮,把山崖上的野兽,围赶得大腿挨着大腿!作战时,如果违背你的号令,可离散我们的妻妾,没收我们的家产,把我们的头颅抛在地上而去!太平时日,如果破坏了你的决议,可没收我们的奴仆,夺去我们的妻妾、子女,把我们抛弃在无人烟的地方!【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123节,第149-150页。】
可见,可汗与下属各级贵族之间同样是主从关系,这和草原民族特有的生产方式是一致的。随着蒙元帝国的建立与发展,这种主从关系逐渐强化为主奴关系,元代的蒙古以至汉族官员在上奏时经常自称奴婢,主奴观念明显泛化,对此后中原政治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参见姚大力:《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第三篇第四节《主奴观念的泛化与皇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66-174頁。】。
在被推举为蒙古本部可汗后,铁木真根据个人的才能,给追随自己的那可儿们作了分工:斡歌来、合赤温、者台、多豁勒忽等做箭筒士,汪古儿、雪亦客秃、合答安三人司膳(宝儿赤),迭该牧羊,古出古儿整治帐房、车辆,忽必来、赤勒古台、合儿孩、合撒儿佩刀,别勒古台、合剌勒歹掌管骟马,忽图、抹里赤、木勒合勒忽放牧马群,阿儿孩·合撒儿、塔孩、速客该、察兀儿罕充当远箭士、近箭士,等等【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124节,第151-152页。余大钧在注释中指出,其父余元盦先生在《元秘史远箭近箭官号新释》(《西北民族文化研究丛刊》第一辑,上海:永泰祥书店,1949年5月)一文中已经指出远箭士、近箭士实际上即后来负责传达命令的急递使臣,“质言之,即距离较远之地,应于限期内到达,较近之地,则应飞行疾驰如快马逐猎也”。元代有所谓的贵由赤,“贵由赤者,快行是也。毎岁一试之,名曰放走。以脚力便捷者膺上赏,故监临之官,齐其名数而约之以绳,使无后先参差之争,然后去绳放行。在大都,则自河西务起程。若上都,则自泥河儿起程。越三时,走一百八十里,直抵御前,俯伏呼万岁。先至者,赐银壹饼,余则赐缎疋有差”(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贵由赤》,陶宗仪著,徐永明、杨光辉点校:《陶宗仪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200-201页)。笔者认为强调奔跑速度的贵由赤,与怯薛军中的远箭士、近箭士有一定的联系,在形态上和宋代皇城司系统的“快行”类似,与明代锦衣卫系统的锦衣快行亦有一定的继承关系。】。这一分工,实际已经具备了后世怯薛制度的雏形【对于怯薛制度,前人研究颇多。如箭内亘:《元朝怯薛及斡耳朶考》(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再版)、萧启庆:《元代的宿卫制度》(《(台湾)政治大学边政研究所年报》第4期)、叶新民:《关于元代的“四怯薛”》(《元史论丛》第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李治安:《怯薛与元代朝政》(《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吴柏春、谢云峰:《试述蒙古汗国时期的怯薛制》(《内蒙古民族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李治安:《元代“常朝”与御前奏闻考辨》(《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洪金富:《元朝怯薛轮值史料考释》(《“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74本2分,2003年)、屈文军:《元代怯薛新论》(《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刘晓:《元代怯薛轮值新论》(《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等等。本文在撰写时对这些成果多有参考,如无特殊需要,恕不一一注明。】。 怯薛制度最终确立于1204年前后。当时,成吉思汗刚刚攻灭克烈部,急需休整。乃蛮部塔阳汗联合汪古部,准备趁着蒙古部虚弱之机,火中取栗。经商议,成吉思汗采纳了别勒古台等人的建议,决定不等到秋高马肥,提前与乃蛮部决战。
为避免因大部分军队仍听命于本部首领,容易发生临阵抗命的现象,在大战来临之前,成吉思汗已经开始打破部族壁垒,全面整编军队,組建完全听命于自己的亲军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史载:
编组了千户、百户、十户之后,又设置了八十名宿卫(客卜帖兀勒)、七十名侍卫(土儿合兀惕)。在那里挑选轮番护卫士(客失克田)入队时,选拔千户长、百户长的子弟和白身人(自由民)子弟入队,选拔其中有技能,身体、模样好的人入队。
(成吉思汗)降恩旨给阿儿孩·合撒儿说:“选取一千名勇士,作战时站在我的面前厮杀,平时做我的轮番护卫中的侍卫!”又说:“七十名侍卫由斡格列·扯儿必担任首长,与忽都思·合勒潺共同商议行事。”【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191节,第292页。】
客卜帖兀勒的意思是夜间卧宿卫士。土儿合兀惕,《蒙古秘史》旁注为“散班”,即白天执勤的卫士。轮番护卫士(客失克田),即轮流值班的卫士,《元史》中译作“怯薛歹”(单数)或“怯薛丹”(复数)。这一千多名卫士以及成吉思汗身边负责家事工作者,共同组成了怯薛。
对怯薛的工作方式,成吉思汗明确规定:
箭筒士、侍卫、轮番护卫、司膳、门卫、管战马人(阿黑塔赤),白天进入值班,在日落前交班给宿卫,骑自己的战马出去住宿。宿卫夜间让宿卫士卧在帐庐周围。应守门的,可轮流站立守门。箭筒士、侍卫在第二天早晨咱们喝汤时,向宿卫说了(后接班)。箭筒士、侍卫、司膳、门卫都要在自己岗位上执事,就位而坐。值班三夜三天后,依例住宿三夜后更替。夜间有宿卫,可卧于(帐庐)周围值宿。【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192节,第295页。】
怯薛中的轮番护卫来自千百户长的子弟及白身人子弟,既是草原民族传统的主从关系的产物,也是加强大汗与部属联系的一种方式。由于与中原历史上的质子有一定的雷同之处,因而中原史籍中常常称之为质子军,如《元史》中记载:“或取诸侯将校之子充军,曰质子军,又曰秃鲁华军。”【宋濂等:《元史》卷九八《兵志》,第2508页。】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建立蒙古帝国。对于在统一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怯薛,成吉思汗倍加珍视,称之为吉庆的老宿卫、老勇士,“在汹涌而来的敌群中,朕的忠诚可靠的宿卫们,在朕的有地的帐庐周围,不眨眼地保卫着。朕的桦皮箭筒稍一响动,朕的动作利索的宿卫们,就马上赶来。朕的柳木箭筒稍一响动,朕的健步如飞的宿卫们,就立即赶到”【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30节,第383页。】。为巩固统治,在建国不久,成吉思汗即大规模扩充怯薛:
以前朕只有八十人做宿卫,七十名侍卫做轮番护卫。如今依靠长生天的气力,天地的佑护,平定了全国百姓,都归朕独自统治。如今,可从各千户中挑选人到朕处进入轮番护卫队、侍卫队中。选入的宿卫、箭筒士、侍卫,共满万人。【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24节,第371页。】
这一万名轮番护卫士,被成吉思汗视为“朕的大中军”【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26节,第375页。】,其地位远高于一般士兵,“朕的轮番护卫士的地位,高于在外的各千户长;朕的轮番护卫士的牵从马者(阔脱臣)的地位,高于在外的各百户长、十户长。在外的千户长,若想攀比到与朕的轮番护卫士同等地位互相斗殴,则应惩罚该千户长”【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28节,第378页。】。成吉思汗明确规定:“朕不亲自出征,宿卫不得离开朕出征。这是朕的旨意。”【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33节,第386页。】
与初组怯薛时相同,扩充的怯薛侍卫同样来自各级军官以及白身人儿子中“有武艺,身体、模样好的人”,区别在于这一次带有一定的强迫性,“选为朕的轮番护卫士而躲避者,不愿到朕处效力而以他人代替者,应予惩罚,流放到眼不见的远方”【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第224节,第372页。】,显示扩编怯薛带有一定的质子化的趋势。这和帝国刚刚成立,新归附的部族中尚有一定离心因素是相适应的。
上万名怯薛不可能同时执勤,于是成吉思汗将其分成四班,由四大功臣博尔忽、博尔术、木华黎、赤老温分别管领,且“世领怯薛之长”。“凡宿卫,每三日而一更。申、酉、戌日,博尔忽领之,为第一怯薛,即也可怯薛。博尔忽早绝,太祖命以别速部代之,而非四杰功臣之类,故太祖以自名领之。其云也可者,言天子自领之故也。亥、子、丑日,博尔术领之,为第二怯薛。寅、卯、辰日,木华黎领之,为第三怯薛。巳、午、未日,赤老温领之,为第四怯薛。赤老温后绝,其后怯薛常以右丞相领之”【宋濂等:《元史》卷九九《兵志二·宿卫》,第2524页。】。
叶新民提出《元史》中“赤老温后绝”的记载有问题,赤老温后裔没有继续担任第四怯薛怯薛长的原因是其后裔在成吉思汗幼子托雷死后,被可汗窝阔台从托雷一系中剥离,转给了自己的儿子阔端。后来托雷一系虽然夺回大汗宝座,但因阔端和托雷系宗王的友好关系,他名下的部队并没有被遣散,赤老温一系因而继续留在了阔端帐下,且长期出任阔端系宗王的怯薛官【叶新民:《关于元代的“四怯薛”》,《元史论丛》第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9-80页。】。
叶先生的考证澄清了一段历史真相,也带出了另一个问题,即黄金家族的其他成员,似乎也可以拥有自己的怯薛队伍。翻检史料可知,这一判断是完全成立的。如赤老温的后人逊氏实理,“由裕宗皇帝位下怯薛官,为资善大夫,同知徽政院事”【黄溍:《朝列大夫佥通政院事赠荣禄大夫河南河北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柱国追封鲁国公札剌尔公神道碑》,《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五,《续修四库全书》第13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344页。】。裕宗指忽必烈的太子真金。又如名臣脱脱,15岁时,“为皇太子怯怜口怯薛官”【宋濂等:《元史》卷一三八《脱脱传》,第3341页。】。可见皇太子有怯薛。元仁宗时,“仁宗旧纪皇庆元年夏四月壬午,敕皇子硕德八剌置四宿卫。时硕德八剌才十二岁,并非出阁之年,安用宿卫,此实微示朝臣欲立为皇太子也”【屠寄:《蒙兀儿史记》卷一二《硕德八剌可汗本纪》,民国刊本。】。硕德八剌在被立为太子之前即置四怯薛,说明一般的皇子也有怯薛。屠寄认为这是元仁宗准备立太子的前兆有一定道理,但仁宗这么做其实并不意外。 蒙古帝国建立不久即走上对外扩张的道路,朝鲜半岛上的高丽王朝很快成为征服对象。在被压迫了一段时间后,高丽王室表示屈服,放弃自己的内婚制传统,与黄金家族联姻,高丽国王因此成为蒙古帝国的驸马,得与黄金家族的成员享受同样的礼遇。高丽恭愍王二十七年七月时,罗州牧使李进修上疏,对国王的宿卫制度提出改革建议:
侍卫之于宫阙,猶四支之于身体。仁义识理者为最,勇敢者次之。宜置四怯薛官,各那演若干人,不拘文武耆徳,其有八上将军、十六大将军、四十二都府、忽赤忠勇各四番,均分属之,训炼士卒,严明器械,更日侍卫,禀行军令,又兼管中外帅府,则其于军国重事者,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身安而事举矣。【郑麟趾:《高丽史》卷八二《兵二·宿卫》,韩国奎章阁藏本。】
李进修提出的四怯薛,兼有最高军事机构的身份,这是结合蒙元制度和本国实际作出的改革。这不是重点。重要的是高丽王作为驸马,可置四怯薛,说明黄金家族成员的怯薛和大汗(皇帝)怯薛是一样的,同样是四怯薛。元仁宗给皇子硕德八剌置四怯薛本身应是这一传统的延续,至于是否暗含立太子的目的,需要臣下去揣摩。
大汗的怯薛由自己组织,王子们的怯薛来自何处呢?史载,“宽彻普化,世祖之孙,镇南王脱欢子也。泰定三年,封威顺王,镇武昌,赐金印,拨付怯薛丹五百名,又自募至一千名”【宋濂等:《元史》卷一一七《宽彻普化传》,第2910页。】。可见,宗王们的怯薛至少一部分要由自己组织。
1259年,大汗蒙哥意外崩逝于合州城下,由于此前未对继承人作出安排,奉命留守和林,坚持蒙古旧习的阿里不哥与支持行汉法的忽必烈先后称帝(汗),黄金家族内部再次爆发争夺汗位的斗争。
蒙哥死后,他的怯薛军一部分护送大汗灵柩北返和林,一部分留在军中,随军撤退,只有少部分脱离队伍,投到忽必烈麾下。忽必烈有自己的怯薛,但数量有限,不足以发挥大中军的作用。当时,忽必烈的军事力量主要依靠东道蒙古诸王和中原汉族世侯的武装,并以后者为主体。如果组建以汉族军士为主体的怯薛,显然不利于争取蒙古各系力量的支持;若以蒙古或色目人为主,不仅备选资源十分有限,且不利于强化与汉族世侯们的联系。迫于形势,忽必烈接受了姚枢的建议,着手组建符合中原传统的禁卫武装。
中统元年,董文用等开始从汉军中选拔士兵赴京师宿卫。次年,正式组建了武卫军【参看史卫民:《忽必烈与武卫军》,《北方文物》1986年第2期。】,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以统之,亲信董文炳和世侯史天泽的姻亲李伯佑同时出任都指挥使。“卫”是唐代君王护卫部队的编制称谓,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则源自宋制。不过武卫军的编制与蒙古传统的万户制相同,亦采用十十编制,设千户、百户等军职。可见,武卫军从建立伊始就是蒙汉制度杂糅的产物。
中统二年十一月,忽必烈亲征阿里不哥。部分武卫军随其行动,抵驻潮河川。可见,此时的武卫军临时代行了怯薛的护卫亲军职责。中统四年,阿里不哥战败,被迫投降。
在与阿里不哥的竞争大局已定的情况下,忽必烈于中统四年二月发出一道诏书:
诏:“统军司及管军万户、千户等,可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秃鲁花。”其制:万户,秃鲁花一名,马一十匹,牛二具,种田人四名。千户见管军五百或五百已上者,秃鲁花一名,马六匹,牛一具,种田人二名。虽所管军不及五百,其家富强子弟健壮者,亦出秃鲁花一名,马匹、牛具、种田人同。万户、千户子弟充秃鲁花者,挈其妻子同至,从人不拘定数,马匹、牛具,除定去数目已上复增余者,听。若有贫乏不能自备者,于本万户内不该出秃鲁花之人,通行津济起发,不得因而科及众军。万户、千户或无亲子、或亲子幼弱未及成人者,以弟侄充,候亲子年及十五,却行交换。若委有亲子,不得隐匿代替,委有气力,不得妄称贫乏,及虽到来,气力却有不完者,并罪之【宋濂等:《元史》卷九八《兵志一·兵制》,第2511-2522页。】。
这道诏令和成吉思汗当年征召千百户和白身人子弟入充怯薛大体相同,唯一不同的是伴当换成了种田人,同时要求携带耕牛,这显然是进入农业区的客观需要。这道诏令的发出,说明忽必烈开始重建自己的怯薛队伍。重建怯薛既是维护蒙古传统的需要,也给了曾经反对自己的怯薛官们一个体面回到皇帝身边的机会,有利于维护本族团结。同时,这道诏令中并没有族群的限定,只要求是万户、千户子弟,也就是说,汉族出身的高级军官子弟同样可以进入怯薛,获得“大根脚”。这样做既可适当弥合内乱带来的本族内的隔阂,又巩固了自己的统治基础。只是,曾经一度代行怯薛护卫职能的武卫军该如何安置呢?
至元元年十月,忽必烈下令“改武卫军为侍卫亲军”【宋濂等:《元史》卷五《世祖本纪二》至元元年十月戊辰条,第100页。】,与怯薛军同为自己的护卫队。至元十六年,侍卫亲军扩编到五个卫,“以象五方”【宋濂等:《元史》卷九九《兵志二·宿卫》,第2523页。】。此后,侍卫亲军又陆续扩编,到元末时已达34个卫。
侍卫亲军和怯薛同时存在,必然面临着分工。重建的怯薛与侍卫亲军相比,人数上明显处于劣势。随着控制区域的不断扩大,军队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一万余人的怯薛显然无法再承担独当一面、控遏全军的“大中军”职能。如大规模扩充由皇帝直接掌控的怯薛,必须改变以贵族、高官子弟为主体的组织模式,这既不符合传统,也会招来对汉法改革充满期待的中原士大夫群体的反对。于是,怯薛护卫的范围逐渐退到了宫城之内和皇帝斡耳朵附近地区,其他地区的保卫工作则转给了员额不断扩充的侍卫亲军。
在管理体制上,怯薛继续由皇帝直辖,侍卫亲军则在客观上逐渐归属中央政府中源于宋制的枢密院管理。由于数额庞大,且主要驻扎于京畿,侍卫亲军在事实上取代了怯薛的“大中军”职能,同时亦符合中原传统的“居重驭轻”军事集权理念。
元至正十六年(1356)七月初一,名义上仍隶属红巾军小明王政权的朱元璋自立为吴国公,在事实上走上独立发展道路。称公当日,朱元璋宣布兼任江南行省长官并置百官。为避免引起混乱,朱元璋的政权架构大体沿用了当时人们熟知的元朝官制体系。 不过,朱元璋辖下的最高军事机构却不是元朝行省制度下的都镇抚司,而是帐前总制亲兵都指挥使司。1364年,朱元璋称吴王,帐前总制亲军都指挥使司更名为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下辖武德、龙骧、豹韬等十七个亲军卫。这些原则上直属于朱元璋的亲军队伍在政权创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是朱元璋的禁卫军,也是一支可以随时调动的战略预备队,和元朝皇帝的“大中军”没有大的区别。不仅如此,蒙元大汗(皇帝)强召部属子弟进入怯薛队伍的做法也被朱元璋沿用,“君子卫”“舍人卫”的传说就源于此。另外,元代的亲军卫虽然客观上由枢密院管辖,但名义上仍是皇帝的亲军队伍,和镇戍地方的万户府有明显区别。朱元璋以“卫”来命名自己的直属队伍,不排除有暗示其远大志向的目的。
1364年十月,在臣僚们的建议下,朱元璋下令裁撤金吾侍卫亲军都护府,将亲军诸卫划归大都督府统一管理。这一政令显示来自草原的异质政治文化因子尚不足以从根本上拦阻中原传统政治文明的巨大惯性。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爆发,对朱元璋产生极大的刺激,于是开始大幅度调整政治体制,在废除宰相制度、大都督府一分为五的同时,“以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十卫职掌守卫宫禁。凡有支请,径行六部,不隶五军”【《明太祖实录》卷一二九,洪武十三年正月甲辰条,第2054页。】,亲军卫制度重新回到明朝的军事体系之中。重建亲军卫之后,原本隶属大都督府,职掌禁卫的亲军都尉府几经变化,于洪武十五年三月最后定格为锦衣卫,且很快跃居亲军卫之首【朱明政权建国前后亲军卫制度的变动情形及官员子弟入质组成“君子卫”“舍人卫”等问题,此处从略,详情请参阅张金奎:《锦衣卫形成过程述论》,《史学集刊》2018年第5期。】。
二、源于“大中军”传统的出京征战职能
成吉思汗的“大中军”既是自己的护卫队,又是战时的主力军或总预备队,强大的战斗力是其履行职责的基本保障。要维持战斗力,除了在人员配置、日常训练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外,实战锻炼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如果说作为起义军首领的朱元璋,其属下亲军不时参战带有一定被迫因素的话,洪武十三年后陆续重组的亲军卫是否继续外出参战,则是考量其是否直接继承了前朝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尺。
按照居重驭轻的原则,明代的京卫总兵力远远超过地方。发生大的战事时,京军是主要的参战力量。亲军卫原则上也是京军的一部分。洪武朝的亲军卫,兵力最雄厚的无疑是锦衣卫,下辖千户所有19个之多,且专职的骑兵千户所就有4个,如此庞大的兵力配置,僅用于侍卫皇室,似乎有些多余,是否也承担出京作战的职责呢?
(一)明代中前期出京参战的锦衣卫
洪武二十年(1387),锦衣卫镇抚李志诚奏请给其外家完聚,“上曰:朝廷之于武臣,凡其伯叔兄弟,皆许完聚。然亦有等差,未尝及外家也。尔方从征,未能竭力趋事而即私于妻党之亲……此不忠所事。罢其职”【《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一,洪武二十年四月壬午条,第2734页。】,可见,锦衣卫有“从征”的义务。类似的例子还有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一月,“命魏国公徐辉祖往凤阳、长兴侯耿炳文往陕西、锦衣卫指挥刘智往镇江训练军马”【《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三,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乙亥条,第3530页。】。次年四月,晋升锦衣卫指挥佥事童胜为都指挥同知,“初,征广西,上命总兵官都督杨文待寇平日,于诸将中选其材智可任者署都司事。至是,文以宗等名闻,故有是命”【《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五,洪武二十九年四月戊子条,第3559页。】。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命锦衣卫指挥使河清、凤阳卫指挥使宋忠为参将,辅佐总兵官杨文征讨西南叛乱苗民【《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五,洪武三十年九月乙亥条,第3680页。宋忠原为锦衣卫指挥使,洪武二十九年十一月因为替属下陈情,连续遭到御史们的弹劾。朱元璋无奈,于次年正月将其外放到凤阳中卫(事见《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八,洪武二十九年十一月甲戌条,第3599页;《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九,洪武三十年正月庚午条,第3608页)。此次命其一道出征,有给其制造立功机会,为将来召回作铺垫的目的。】。这些都是锦衣卫军官出京参战的例证。
建文元年(1399)十二月,靖难军势头凶猛,建文君臣不得不选募谋勇之士应对。河南中牟人杨本和湖广沅州人周拱元先后入选,前者出任锦衣卫卫镇抚,后者成为所镇抚。杨本参战,“常持三十斤铁棒临阵,北军披靡,无敢前,屡取胜”,后因主帅李景隆拒不援助而被擒。周拱元也曾“从征,引步兵防饷有功”【陈建:《皇明通纪法传全录》卷一二《建文皇帝纪》,建文元年十二月条,《续修四库全书》第357册,第200页。】,后不知所终。
永乐元年(1403)四月,锦衣卫指挥陈敬充副总兵,辅助总兵、襄城伯李濬“往江西操练军民,镇守城池,节制江西都司并护卫官军”【《明太宗实录》卷一九,永乐元年四月甲戌条,第351页。】。五年,朱棣敕谕锦衣卫指挥程远:“广西柳、浔等处蛮寇未平……命广东、湖广、贵州三都司调军二万,期十月初一日至广西,付尔率领,分道并进。预报尔知之。”【《明太宗实录》卷六八,永乐五年六月戊戌条,第960页。】次年六月,敕令潼关卫指挥使姚厚等人:“已命锦衣卫指挥张桢调荆州卫官军三千往陕西行都司补伍。今闻潼关卫兵少,就留守御潼关。”【《明太宗实录》卷八○,永乐六年六月甲申条,第1066页。】
杨本、陈敬等事例均说明建文、永乐年间锦衣卫军官依旧有领命出征的职责。军官不时出京参战,或许只是个人行为,要证明锦衣卫负有出京作战的职责,还需要从普通士兵身上寻找答案。为表述方便,这里先罗列几个事例:
1.陕西郿县人田志通,“洪武十三年本县以力士举保赴京,充小旗,改锦衣卫。十六年升充本卫右所总旗,十七年收复江西泰和,十八年钦调成都中护卫右所”【《成都左护卫选簿》,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辽宁省档案馆编:《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08页。】。 2.河南封丘人刘翥,“洪武十三年选充仪鸾司小旗。十四年征云南普定等处,杀败贼寇。十五年攻罗罗、佛光等寨,与贼对敌,射伤。十七年调锦衣卫小旗。十八年升总旗。二十五年征建昌有功,二十六年升仪(卫)司典仗”【《成都左护卫选簿》,第350页。】。
3.陕西渭南县人杜均儿,“洪武八年军,充锦衣卫力士。二十二年建昌斩首获功,升小旗。二十五年复征建昌,擒获功,升总旗”【《成都左护卫选簿》,第252页。】。
4.南直隶太平县人姚仪,“洪武十八年充锦衣卫力士,十九年并充小旗,二十五年升总旗,二十七年阶、文州蒲子山阵亡”【《成都左护卫选簿》,第277页。】。
5.扬州人高一,洪武年间“从御马监太监刘某出讨云贵夷之梗化者,以功赐银牌二,宝镪万缗,仍隶尺籍锦衣,寻升总旗……掌文案事”【朱冕:《明故恩荣官锦衣蓬庵胡先生墓志铭》,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壹》(下册),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198页。】。
6.“旧选簿查有:洪武二十六年十月,鱼渊,旧名改住,系锦衣卫中前所故流官百户鱼仲温嫡长孙。祖父七年以闲良头目起取,除巡检。十七年收集军士,除流官百户。征南至白崖。为选拣稻种事,被指挥李逵打迄二十下,自缢身故。”【《宣府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508页。】
7.“洪武二十五年四月,高旧名真童,系故散骑舍人高宣嫡长男。父由官下弟侄钦除散骑舍人,征南病故……”【《营州中屯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154页。】
以上七个个案都是锦衣卫军士参战的例子,参战地点分布在江西、云南、甘肃等地,参战时间从洪武十七年(1384)延续到二十七年(1394)。从时空分布来看,洪武年间的锦衣卫和其他京卫一样,同样负有出战的职责。锦衣卫不断出外作战的事实证明,朱元璋称帝后重建的亲军卫依然保持着立国前的原有特色。不断地征战是提高士兵军士素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让锦衣卫军士参战对于提高其保卫皇室的能力,无疑也是有帮助的。
洪武十四年(1381)收复云南之役是明朝立国,稳定北部局势后发动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南征。上文中的例2、3、5、6、7都与这次南征有关,唯一不同的是,刘翥、高一、杜均儿等都在战后随军回卫,例6中的鱼渊则留在了当地。从其因“选拣稻种”失误被罚来看,应是承担了屯田任务。
傅友德等平定云南后,原准备从当地旧军户中集兵填充新立衛所,但当地“屡经兵燹,图籍不存,兵数无从稽考”【《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十五年三月丁丑条,第2258页。】,明廷不得不下令从征的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四都司兵留镇云南【《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十五年三月丁丑条,第2258页。】。此后,又不断从内地调兵过去驻守,如洪武二十一年(1388),命长兴侯耿炳文抽调陕西土军3万3千人屯戍云南【《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八,洪武二十一年二月癸丑条,第2819页。】。鱼渊的例子显示不仅外卫军士大量留在云南,即便是京卫,也有官兵被调到了云贵地区。
由于云南的局势一直没有稳定,明廷不得不于洪武二十一年再次调遣大军前往镇压,并大量增设卫所,以巩固战争成果。史载:洪武二十三年(1390)十一月,“置景东、蒙化二卫……以锦衣卫指挥佥事胡常守景东,府军前卫指挥佥事李聚守蒙化”【《明太祖实录》卷二○六,洪武二十三年十一月乙卯条,第3071-3072页。】。从个案资料中可以看出,胡常并非是只身上任。如福建清流县人魏荣,“洪武十七年举保力士,调云南景东卫。二十九年充小甲,调云南后卫后所”【《云南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438页。】;浙江仁和县叶胜保,“洪武十三年充力士。开设景东卫,拨本卫充军”【《云南后卫选簿》,第442页。】;广东怀集县黎亚章,“洪武十八年充力士,二十三年开设景东卫”【《云南后卫选簿》,第443页。】,等等。可见,景东卫初创时,锦衣卫官兵是重要班底。在其他卫所中也不时发现锦衣卫的影子。如南直隶和州人张嘉,洪武十八年由西安右卫中所百户升任锦衣卫中所副千户,“二十一年十一月为力士执扇不齐,调临安卫左所副千户”【《临安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271页。】;河南遂平县人陈兴,洪武二十三年升任锦衣卫马军所世袭副千户,“二十四年降总旗,二十五年复职,调安南卫前所世袭”【《安南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237页。】;河南信阳县人于高,“随父征南,钦依替职,授锦衣卫中所世袭百户,调临安卫前所”【《临安卫选簿》,第193页。】。陈兴不会无缘无故从副千户降级为总旗,估计是违犯了军纪。按惯例,锦衣卫不会留用有犯罪记录的官兵,陈兴和张嘉被调往云南有个人履历存在瑕疵的因素,于高的例子则说明锦衣卫军官调职到云南卫所是常态,陈兴和张嘉不过是给这一常态化的调动增加了一份额外的理由。
上文中提到的府军前卫也是亲军卫,该卫佥事李聚奉命前往开设蒙化卫,估计也和胡常一样携带了大批本卫官兵。大量亲军卫官兵调往云南的事实说明,至少在洪武年间,包括锦衣卫在内的亲军卫依然完整保持着立国前的特点,和其他卫所一样肩负有遂行常规军事任务的职责。
另外,魏荣等人不约而同的都是力士出身。力士参与云南战事,在第一次南征时即存在。如山东益都县人王麟,“洪武十三年选充力士,当年选充小旗。十四年云南等处杀贼获功。十七年升成都中护卫中所总旗”【《成都左护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第326页。】。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曾下令“选精锐力士五千六百人随驾”【《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十月丁卯条,第2789页。】。按常理,南征立功乃至升职的力士应该是首选,魏荣等人不排除是此次选拔的失败者或新选送力士。如果这一推测成立的话,则此次集中调往云南开设新卫,本身亦带有安置被淘汰者的目的,这在客观上为锦衣卫维持内部竞争,保持战斗力提供了一个途径。 例7中的高宣身份特殊,并不是普通军士,也不是军官,而是散骑舍人。明初非常重视对后备军官的培养,大量现役军官的未来袭替候选人被以名目繁多的舍人名义招入军中,承担不同的职责。舍人数量较多的卫所甚至有专门的编制。如南直隶合肥县人苏成,洪武二十年调到府军卫舍人所【《安南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217页。】。湖广松滋县人林茂,洪武二十三年,“以年深除府军卫舍人所百户,升锦衣卫左所世袭副千户”【《镇西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1册,第199页。】。南直隶定远县人张遇春,“丙午年充舍人小旗”【《福州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351页。】,等等。
散骑舍人即是附着在锦衣卫内的一个特殊群体。洪武九年(1376)正月,“以勋臣子弟有才者置勋卫散骑舍人。诏都督府择公侯伯都督及各卫所指挥嫡长子才可试用者为之,佩弓刀,充宿卫”【嵇璜、曹仁虎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二六《兵考·禁卫兵》,《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15页。】:
凡勋卫散骑舍人。旧制:择公侯都督及指挥嫡长次子为之。俸秩视八品。侍卫直宿外,或令署各卫所事,及听差遣。有材器超卓者,不次擢用。天顺间,令俸秩比正千户,月支米十六石【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二《兵部二十五·侍卫·皇城直宿》,《元明史料丛编》(第二辑)影印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84年,第2000页。最初,散骑舍人只是公侯都督等高级军官的袭替对象正式入伍前的名号,发展到后来,逐渐变成了一个固定的职务。如《锦衣卫选簿》中记载:“崇祯十三年二月,大选过锦衣卫衣中所散骑舍人一名,刘有根,年十一岁,系故散骑舍人刘三畏嫡长男。察伊父加升指挥同知系流衔,例不世延。今本舍合准袭祖职散骑舍人,优给,至崇祯十六年终住支。”见《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册,第237页。】。
洪武十七年四月,明廷赏赐南征回还将校,其中立功“散骑舍人,钞三十锭”,“病故官与见在同伤残……散骑舍人,钞十七锭……军士赏钞布……其舍人、力士、军吏、兽医,各以所至之地给赐”【《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一,洪武十七年四月癸未条,第2499-2500页。】。可见,在第一次南征时,散骑舍人和锦衣力士等一样已经参战。舍人参战既是一种历练,客观上也是对兵力的补充。
建文年间锦衣卫是否曾大规模出京作战,难以准确判断,但在个案资料中有所反映。如湖广衡山县人汤全,“(洪武)十七年除太仓卫右所百户,二十一年授世袭,三十二年调锦衣卫亲军所,三十四年西水寨阵亡,无儿男。(弟)汤成残疾,广系嫡长男亲侄,三十五年仍袭锦衣卫亲军所世袭百户”【《天津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8册,第52页。】。洪武三十二年即建文元年,当时朱棣尚未夺得皇位,汤全隶属的锦衣卫亲军所无疑是建文帝的锦衣卫。
永乐时期锦衣卫官兵不时出京参战的证据很多。如山东昌邑人陈雄,“洪武三十三年为顺民起取(赴)京,选充锦衣卫力士,永乐元年并充小旗,四年征进安南等处,十四年并升本所总旗。二十一年随征迤北,升锦衣卫前所百户,老疾”【《武骧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148页。】。北直隶迁安县人何林,洪武二十九年(1396)充燕府仪卫司校尉,“三十三年济南升小旗……三十五年克金川门,钦除锦衣卫中后所百户。永乐二年钦与世袭……永乐七年迤北征进阵亡”【《献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355页。】。
永乐六年(1408)七月,明廷犒赏参加安南战役的将士:
奇功者……旗甲、军人、力士、校尉、舍人、土兵、象奴、军伴、余丁、户丁、鞑官子弟及军吏钞四十锭、布三匹。头功者:……巡检、头目、旗甲、军人、力士、校尉、土兵、象奴、军伴、余丁、户丁、鞑官子弟及军吏,钞二十锭、布二匹……【《明太宗实录》卷八一,永乐六年七月癸丑条,第1085-1086页。】
锦衣卫官兵参加安南战役在个案资料中也有所体现,如锦衣力士刘均,“永乐四年从征安南有功,擢锦衣卫百户”【民国《福山县志稿》卷七《宦绩》,民国二十年烟台福裕东书局铅印本。】。永乐年间,除安南战役和几次大规模北征外,在郑和下西洋期间,也曾发生多次较大规模的战事。宣德元年(1426)六月,行在礼部奏:
锦衣卫军杜子忠等四人,永乐中从太监郑和使西洋。至锡兰山,遇寇,四人被掠。今自苏门答剌国附朝贡船来归。上曰:四人以王事流离远夷,父母妻子莫知存亡,情甚可悯。其赐衣服、钞布,俾还乡省亲,而后复役【《明宣宗实录》卷一八,宣德元年六月甲戌条,第480页。】。
可见,锦衣卫官兵参与了下西洋的外交活动。永乐九年(1411),礼部、兵部制定了下西洋官军锡兰山战功升赏例,其中“小旗、校尉、力士、军人、火长、带管舵工、稍班、碇手、军人奇功,不问存亡,俱升总旗,头功俱升小旗。舍人、余丁、老军、养马小厮,奇功、头功悉如校尉、军人之例。不愿升者,加倍给赏”【《明太宗实录》卷一一八,永乐九年八月甲寅条,第1499页。】。永乐十三年(1415)十二月,“升千户徐改、汪海为府军右卫指挥佥事。小旗张通为锦衣卫指挥佥事,以使西洋有劳也”【《明太宗实录》卷一七一,永乐十三年十二月條,第1907页。】。可见,锦衣卫军士同样参与了下西洋期间的多次战斗。
除了参加大规模野战,锦衣卫官兵还不时参加一些小规模的“特种”战斗。如洪武二十六年(1393),“散骑舍人刘昌捕劫盗王天锡,斩其首,献京师。王天锡,真定元氏县人。聚众劫掠,出没山谷间。或变服潜入城市,踪迹诡秘。自广平、顺德、辽、沁,山东、山西、河南诸郡皆被其害。是年五月,命昌率力士、官军分诣诸县捕之”【《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九,洪武二十六年八月甲戌朔条,第3350-3351页。】。永乐年间,苏州地区倪宏三等“啸聚为盗”,苏州卫“有曹百户者,巡捕追至枫桥,为贼所杀,由是贼势益猖獗”。永乐帝命大批校尉出京,配合原锦衣卫官,已调任苏州卫右所百户的阎俊捕拿。“时贼杀人,夺其舟,由太湖渡扬子江,俊追抵宿迁,贼方赛神于庙,俊诈为丐者,视其祷殊默默,心知其贼,遂擒之舟中,凡十九人,其首果宏三也,即械系京师,皆剐之,朝廷赐俊光禄酒馔、钞两锭、衣四袭而还。后俊以擒贼功,遂升千户”【都穆:《都公谭纂》卷上,《中华野史·明朝卷》卷二,济南:泰山出版社,2000年,第1948页。】。永乐十九年(1421)六月,“海贼登昌化岸,差锦衣卫舍人陈信提巡捕儋、昌、崖地方。右所百户王玘,昌化所百户陈通、朱祯赴京问拟。通等立功,二十一年,蒙恩宥放回”【唐胄纂,彭静中点校:《正德琼台志》卷二一《海防》,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年,第472页。】。 王天锡、倪宏三等虽然是小规模的盗匪,但活动范围很大,地方治安官员受制于权限,难以有效镇压。如果不及时处置,有可能演变为更大规模的变乱甚至叛乱。锦衣卫作为皇帝亲军,兵力雄厚,且没有辖区约束,反而更容易成功。至于在海南地方守军防御不利的情况下派出锦衣卫官兵前往处置,既是执行宪兵职责的体现,也是一种另类参与地方中小规模战事的方式。
锦衣卫军出京参战的职责在正统年间开始出现变化。正统二年(1437),成国公朱勇等上奏:
奉命选拔三千大营,五军、神机等营精锐官军十五万一千有奇。欲将续选行在锦衣等七十卫官军,与之相兼编伍训练。然于内有守陵、守卫、供役、上直者,乞为处之。上命守陵、守卫各存其半,供役、上直旗校,隶锦衣卫官督操,其余俱听训练备用【《明英宗实录》卷三七,正统二年十二月辛未条,第716页。】。
锦衣卫出京作战的前提是作为京军的一部分,现在大批军士不再参与京营训练,预示着参战的机会和规模在缩小。正统十四年(1449)十月,“锦衣卫官旗士校征进还京,奏请给赏银、布。命本卫验实见操者给之”【《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四,正统十四年十月辛亥条,第3617页。】。景泰元年(1450)十一月,“赏在京并南京锦衣等卫所征南有功官军银绢有差”【《明英宗实录》卷一九八,景泰元年十一月丙寅条,第4214页。此次“征南”,指南下镇压叶宗留、邓茂七起义。北京锦衣卫参与了这次战事。如南直隶合肥县人吴二,“系御用监太监王瑾下家人,正统十三年福建征剿贼寇……景泰元年升总旗,锦衣卫衣中所旌节司带管食粮”。见《锦衣卫选簿》,第287页。】。南直隶华亭县人陶盛,顶替叔父、锦衣卫将军陶忠军役,“为身力不及,充总甲。天顺元年征进……升(中所擎盖司)试百户”【《锦衣卫选簿》,第187页。】。天顺三年(1459)五月,“赐锦衣等卫官军李鉴等银两、纻丝、绢布等物有差,以随定远伯石彪大同等处杀贼功也”【《明英宗实录》卷三○三,天顺三年五月戊申条,第6420页。】。这些史料显示虽然参战比例在萎缩,但锦衣卫官兵出京作战仍处于常态化。
(二)锦衣卫的兵力来源
明代卫所军官职务世袭,“一惟其世,独锦衣之任则不以世而以能”【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八《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年,第1853页。】,以确保其廉干。作为亲军卫之首,又继续履行大中军职能的锦衣卫,普通士兵的来源是否也和一般卫所的世袭军士有区别呢?答案是肯定的。请看下列个案:
1.河南陈留人曹聚,“旧名李三保……洪武十六年充军,二十三年比试,已中三箭,复中二箭,钦依锦衣卫带刀……二十七年除龙江卫后所世袭百户”【《保安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0册,第200页。】。
2.浙江宁海人董停,“(洪武)二十三年比试中箭,钦送锦衣卫带刀。二十七年钦除骁骑右卫后所世袭百户”【《骁骑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4册,第196页。】。
3.江西清江县人张隆,“甲辰年充军,洪武二十三年赴京比试中箭,钦送锦衣卫带刀。二十七年除温州卫平阳所世袭百户”【《定海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4册,第405页。】。
4.南直隶寿州人王成,“除授镇江卫后所试百户。比试箭中,起取试百户赴京,钦除锦衣卫总旗”【《(南京)鹰扬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4册,第292页。】。
5.顺天府霸州人蒋福,“洪武中以惯战头目隶锦衣卫,遂居京师”【佚名:《明(蒋钦)□暨配封太孺人前旌表节妇赵氏合葬墓志铭》,见《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壹》(下册),第201-202页。】。
6.山西大同人陈大,“前王保保下军。洪武二十二年钦选锦衣卫带刀旗手。二十六年钦除府军前卫左所世袭百户”【《宁夏前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6册,第428页。】。
7.山东莱阳人季旺,“洪武二十四年充锦衣卫后所力士。二十八年,将(妹)改奴进送内府。二十九年充女户、带刀,五月钦除试百户”【《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49册,第239页。】。
朱元璋非常重视军队的日常训练,专门制定了比试制度,即定期召一部分军士进京,现场考校技艺。如洪武二十二年(1389)下诏:
凡至京比试军士,射中三箭者赏钞十锭,二箭者八锭,一箭者五锭,仍各赐钞三锭为道里费。不中者亦赐钞三锭遣还,仍令明年再至比试,射不中者,军移戍云南,官谪从征,总小旗降充军伍【《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七,洪武二十二年九月甲戌条,第2959页。】。
对于长途跋涉进京的军士,明廷另有赏賜。如洪武二十九年二月,赏赐陕西绥德卫比试得胜总旗江有孙等九十人绵战袄袴、皮裘、狐帽等衣物,“先是,上谕都督府臣曰:北平口外及山西雁门关外苦寒之地,守边士卒其来比试者,虽夏月亦给以衣帽,俾归为御寒之具。其陕西所属绥德、庆阳、宁夏、临洮、巩昌、甘肃亦如之。故有是赐”【《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四,洪武二十九年二月辛卯条,第3543-3544页。】。
上文中的曹聚、董停、张隆等人都是在比试后被调入锦衣卫的,其中曹聚的档案中更是明确记载了他的比试成绩,可见,从比试合格者抽取优等军士是锦衣卫选材的重要途径。例4中的王成入选锦衣卫后,职务从试百户降为总旗,说明锦衣卫对军士的选拔非常严格,达不到标准者会被降格使用,不能把原有职务直接带进锦衣卫。例1、2、3、6中的三个人入选后的身份都是“锦衣卫带刀”,随后不约而同地晋级为百户,说明锦衣带刀可直接享受总旗的待遇,例4中的王成降级为总旗,估计也和这一制度有关。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恕不枚举。朱棣夺取政权当年,即下令“五军十三卫选银牌杀手,有膂力、胆量,身长五尺以上者,充将军,备宿卫”【《明太宗实录》卷一三,洪武三十五年十月乙亥条,第244页。】。这一命令虽然和比试制度无关,但从侧面说明,锦衣卫军士的确需要一定的标准和选拔程序。 “惯战头目”是明廷对原敌对势力中军事技艺较高的中下级军官的称谓,例5中的蒋福既是一例。他能入选锦衣卫,说明在国家机器已经进入正常运转状态后,明廷已不再对这些从前的异己分子另眼看待。例6中的陈大,情形类似。
例7中的季旺是特例,他是女户,即家中有女眷被皇帝选中入宫。与之类似的还有山东长山县王兴。他在吴元年(1367)即从军,洪武二十六年才升为小旗。二十八年因为“选充女户,拨锦衣卫带刀。二十九年除留守卫中中所试百户”【《汀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5册,第35页。】。成了皇亲,忠诚度自然不会有问题,也需要给予一定的优待,仅选为锦衣带刀,说明朱元璋对皇亲的恩赐非常克制。这是进入锦衣卫的一个特殊途径,不具备普遍性。
通过比试选拔效率未免过低,不利于迅速形成战斗力,锦衣卫需要另外的选材途径。南直隶含山县人杜贵,洪武二十一年入伍,“二十三年征以都山,二十四年征鸦寒山、黑山等处,举保赴京,钦送锦衣卫带刀,二十七年钦除神策卫右所世袭百户”【《建宁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439页。】。南直隶宣城人徐辉,“旧名徐春,丁酉年从军,戊戌年充小旗。洪武十年调定辽右卫后所总旗,十二年升锦衣卫右所试百户,更名徐辉”【《平越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0册,第80页。】。南直隶当涂县人韦原佑,洪武二十三年直接从西安后卫总旗,“送锦衣卫带刀随侍,升实授百户”【《卢龙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7册,第366页。】。这几个例子中,杜贵曾多次参战,有足够机会在实战中展示军事技能。辽东在洪武年间曾是明廷与北元势力反复争夺的地区,西北一带为防止北元势力南侵也曾大量驻军,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徐辉和韦原佑应该也富有战斗经验。韦原佑能在进入锦衣卫后很快晋职,估计此前有战功尚未升赏。以上三个个案说明,从富有实战经验的外卫官兵中抽选,是锦衣卫选材的另一重要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从外卫直接抽选还是比试选拔,入选后都是下级军官而不是军士。洪武时期的锦衣卫下辖19个千户所,除中左等七所系主要由地方选送的力士组成,其他千户所的大部分军士和普通卫所军士并没有什么区别。这万余名士兵不可能一一考校后入选。军士的战斗技能除了参战可以提高外,日常训练是主要途径,主要承担日常训练任务的下级军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明廷高度重视下级军官的选拔,无疑是一条迅速提高锦衣卫战斗力的“捷径”。
不过,在洪武年间,有一批锦衣带刀身份比较特殊。如广东南海人何真,“洪武十七年,同胡大海收集,占籍金吾前卫后所军。征车蓬、夹石等峒有功。二十六年三月,以密告逆党刘瑄变功,授总旗,拨锦衣卫带刀校尉,旋升锦衣卫百户。四月,升锦衣卫中所镇抚、世袭。二十七年,赐武毅将军、飞骑尉。后以靖难兵起,殁于国事,谥忠武,子孙世袭”【光绪《广州府志》卷八七《古迹略五·顺德》,台北:成文出版社《中国方志丛书》本,1966年,第497页。】。南直隶兴化县朱通,洪武十九年入伍,“二十六年首拿本所千户陈铭党逆事,升带刀总旗。六月升汀州卫左所世袭百户”【《汀州卫选簿》,第22页。】。湖广桃源县张惟,“(洪武)二十六年首本卫百户王铭结交蓝玉,饮酒造反,惧怕在逃,同总旗金忠等拿首。当月钦升总旗,拨锦衣卫带刀。六月除授羽林左卫水军所世袭百户”【《福州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353页。】。南直隶嘉定县人季忠,“二十六年为首蓝玉谋反事,升锦衣卫带刀总旗。六月,钦除羽林右卫中所世袭百户”【《长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222页。】。山东高苑县高成,“洪武三年充军,拨青州卫。八年,选马军。二十四年并枪充小旗。二十六年首本卫千户王保子等党逆,当月钦充带刀总旗,四月除锦衣卫亲军所世袭百户。二十七年,故。(子)高贵,本年七月袭,仍锦衣卫亲军所世袭百戶”【《苏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1册,第127页。】。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恕不枚举。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蓝玉案爆发,大批军官被牵连处死。由于朱元璋要深挖蓝党根源,在军中兴起一股举报热潮,大批军官被属下举报谋逆甚至直接拘捕。对这些举报者,明廷必须给予一定的奖励。何真、朱通等人都是借着这个机会成为锦衣卫带刀总旗的。这些举报者对皇帝的忠诚度无须怀疑,但军事素质未必符合锦衣卫的要求。另外,过多提拔带刀官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如官兵比例失衡、军饷支出骤增等。因此,这些举报者大多像朱通等人一样,在锦衣卫短暂过渡后,即被升职调往他卫,像何真、高成这样能长期留在锦衣卫内并获得世袭资格的应该非常少。
(三)明中后期锦衣卫出京参战的新形态
锦衣卫官兵成建制的出京参战状态在弘治年间发生根本性改变。弘治十二年(1499),兵部奏准,“以锦衣卫及腾骧等四卫军旗勇士校尉六万八千余人选补团营之缺”,但御马监太监宁瑾等很快奏请“宿卫禁兵乞免清查”。这一请求获得孝宗批准,并明确谕令“今后各衙门查理戎务,不许以五卫混同开奏”【《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五,弘治十二年十月辛亥条,第2782-2783页。】。虽然给事中蔚春及兵部先后提出反对意见,但都没有能让皇帝收回成命。团营是土木之变后明廷选汰京军的产物,是京军承担出京作战的主体。锦衣卫官兵不再参加团营选拔,等于在事实上免除了出京作战的职责。
尽管事实上不再担负出征任务,但锦衣卫毕竟是和皇帝最为接近的军事部门,所以,一些重要的、文官系统无力独立承担的涉军事务还需要锦衣卫来完成。大致从宣德年间开始,明廷开始改变对北元蒙古残余势力的进攻态势,转入战略防御。为了尽可能减少因为在北部边境大量驻军带来的财政压力,明廷开始大规模修建长城及其附属设施。但要使长城切实发挥及时传递讯息、阻滞敌军以密集队形大规模进攻的作用,保持长城上的各处关隘完好无损,装备、人员配置到位是先决条件。为此,中央政府不得不时常派出风宪官员前往巡视,以免边防军人怠惰渎职。如宣德七年(1432),明廷“命新建伯李玉择武职一员、锦衣卫官一员同御史二员”一同前往巡视居庸关外烟墩隘口【《明宣宗实录》卷九一,宣德七年六月己亥条,第2078-2079页。】。派锦衣卫官同行,应与其熟悉军事事务有关。 英宗即位,三杨秉政。此时明朝一切右武的政策取向已经开始发生改变。史载:
宣德十年二月乙巳,命监察御史、给事中巡视边关。先是,每季遣官巡视居庸、山海等处关隘,有设置未备、器械未精、军士未足、守卒年久未更者,逐一理之。既而罢不遣。至是,行在兵部尚书王骥复请遣行,故有是命。【《明英宗实录》卷二,第40页。】
此次巡视边关只令御史、给事中出行,排除了锦衣卫官,估计与三杨当政,有意压制锦衣卫有关。因为就在英宗即位的当月,兵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等人还上疏抨击锦衣卫“行事校尉多有在外假公营私、诬枉平人、挟制官府、瞒昧朝廷”,并建议“宜减其数,令锦衣卫公正指挥一员提督禁约”【《明英宗实录》卷一,宣德十年正月庚子条,第33-34页。】。
不过情况很快发生了变化。正统四年(1439),当成国公朱勇奏报“居庸等关虽设烽堠,近多坍塌,恐虏寇乘隙为患”时,明廷的回应是“命锦衣卫指挥及监察御史各一人往各关隘同总兵镇守官整饬之”【《明英宗实录》卷五二,正统四年闰二月己亥条,第1003-1004页。】,锦衣卫官重新回到了巡视官的行列。此时的国家大政基本仍由三杨掌控,为什么会改弦易辙呢?巡视边关需要很多专业军事知识,文官出身的风宪官员显然不具备这一条件。与其力不从心,勉为其难,还不如恢复调派锦衣官员一同出巡的旧例。
此后,巡视边关的人员配置、数量多次变化,但锦衣卫官始终侧身其中。如正统九年,锦衣卫指挥佥事刘勉、监察御史郑观共同奏准,“奉敕巡视蓟州等处关隘,其密云地方山势平坦,烟墩离远,宜增设墩台六十三座,益军守哨”【《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七,正统九年六月丙申条,第2368页。】。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恕不赘引。
弘治十四年(1501),蒙古部落活动频繁,明廷急于了解敌情,但从五月至闰七月,边镇呈送的军情报告才三至,兵部为此很着急,“急请□便核其事”,于是明廷令锦衣卫千户牟斌前往采探【《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九,弘治十四年九月甲申条,第3297页。】。正德元年(1506),兵部又报:从上年十二月以来,蒙古骑兵已经多次深入到固原等处,为摸清敌情,希望朝廷选“锦衣卫千户一人星驰赴彼访探……具实还报”【《明武宗实录》卷九,正德元年正月戊戌条,第280页。】。千户屠璋因此领命出行。这次出行本身也负有巡查“防边诸务”的职责,但并没有风宪官员随行。其原因除了文官不具备快速反应能力,无法及时赶到甘肃外,锦衣卫官熟悉军务应该是主因。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弘治十四年牟斌的出巡是由中央决策层决定的,兵部并没有主动提出。正德元年屠璋出行,则是由文官系统的兵部主动提出来的,说明在文官系统眼中,锦衣卫官已经是到边镇访查敌情的主要候选人。
进入明中叶,募兵的地位和作用日渐提高。为尽可能避免领兵官自行召募带来的弊病,锦衣卫开始介入募兵事务。如隆庆五年(1571),应蓟镇总督戚继光的要求,明廷召募南兵。南兵来自浙江,其统领军官参将王如龙,游击金科、杨文,都司佥书朱珏与戚继光或多或少都有一定关系,但奉命前去选募的却是锦衣卫官【《明穆宗实录》卷六一,隆庆五年九月乙酉条,第1496页。】。可见,随着军事形势的变化,锦衣卫在军事方面的职能还有重新强化的趋势。
三、借鉴前朝的禁卫制度
蒙元时代的怯薛职能广泛,除了作为主力军不时参战外,日常最重要的职能无疑是护卫大汗(皇帝)。“怯薛者,犹言番直宿卫也”,“其怯薛执事之名:则主弓矢、鹰隼之事者,曰火儿赤、昔宝赤、怯怜赤。书写圣旨,曰扎里赤。为天子主文史者,曰必阇赤。亲烹饪以奉上饮食者,曰博尔赤。侍上带刀及弓矢者,曰云都赤、阔端赤。司阍者,曰八剌哈赤。掌酒者,曰答剌赤。典车马者,曰兀剌赤、莫伦赤。掌内府尚供衣服者,曰速古儿赤。牧骆驼者,曰帖麦赤。牧羊者,曰火你赤。捕盗者,曰忽剌罕赤。奏乐者,曰虎儿赤。又名忠勇之士,曰霸都鲁。勇敢无敌之士,曰拔突。其名类盖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劳侍从执事之人”【宋濂等:《元史》卷九九《兵志二·宿卫》,第2524-2525页。】。
受游牧生产方式影响,蒙古帝国时期仍然沿用宫帐制度,没有定居的城市与宫廷,怯薛保卫大汗的方式也比较简单,只要维护好大汗宫帐(斡耳朵)内外的安全即可。入主中原后,受汉地文化的影响,逐渐复杂化。《至正条格》中记载:
(元仁宗)延佑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书省奏,节该:世祖皇帝时分,诸王驸马每、各衙门官人每,都在主廊里坐地,商量了勾当,有合奏的事呵,先题了入去奏有来。如今若不严切禁治呵,不便当的一般有……四怯薛的怯薛官、中书省官、枢密院官人商量来:入怯薛的怯薛官、次着的官,各扫邻里坐地着,教入怯薛的扎撒孙各门头守把着,不教空歇了,禁治闲人休入去者……又有怯薛的官人每,有奏的事呵,题了教入來呵,入去者。有怯薛的人每,不该入怯薛时分,非奉宣唤,休入去者。无怯薛并无勾当的人每,入红门去行呵,怯薛丹及各爱马的人每,初犯打柒下,再犯打拾柒,闲人并阔端赤每,初犯打拾柒,再犯打贰拾柒……奉圣旨:那般者。教伯荅沙明日聚着各怯薛官、扎撒孙每省会了,依这文书体例,好生整治者。”【《至正条格》卷一《断例·卫禁·肃严宫禁》,首尔: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校注本,2007年,第167-169页。】
从这段记载中可以发现,元世祖忽必烈时期,虽然大量采用汉法,但古风犹在,黄金家族成员和各衙门官员均可在大殿主廊坐地议事,没有明显的等级差别。有事,通报后即可面奏皇帝。到仁宗时,中书省认为这样不妥,提出严肃宫禁的建议,并议准:皇帝在大都时,当值怯薛官等可在主廊内坐地,当值扎撒孙等负责守把宫城各门,严禁闲杂人等出入。当值怯薛,如有事面奏,通报后可以进宫;不当值怯薛,未经皇帝传唤,严禁入宫,否则将受鞭刑。
另据陶宗仪记述,怯薛中有云都赤,“乃侍卫之至亲近者。虽官随朝诸司,亦三日一次,轮流入直。负骨朵于肩,佩环刀于腰,或二人四人,多至八人。时若上御控鹤,则在宫车之前;上御殿廷,则在墀陛之下,盖所以虞奸回也。虽宰辅之日觐清光,然有所奏请,无云都赤在,固不敢进”【陶宗仪:《南村辍耕録》卷一《云都赤》,陶宗仪著,徐永明、楊光辉点校:《陶宗仪集》,第200页。】。这些三日一更值,带刀侍卫的云都赤,估计就是大殿主廊内当值的怯薛官。 忽必烈掌握政权后,亲军卫的规模日渐扩大,逐渐侵夺了部分原属怯薛的护卫职能,怯薛护卫的范围大致退到宫城之内和皇帝宫帐附近地区,为防止出现防区空白,在二者的结合部实行交叉管理。如大都城由侍衛亲军守卫,但掌管11座城门“门禁启闭管钥之事”的城门尉,在至元二十年(1283)初置时则“以四怯薛八剌哈赤为之”【宋濂等:《元史》卷九○《百官志六》,第2280页。】。
与元朝类似,明代皇室的保卫工作亦由直属皇帝的亲军卫执行,且沿袭了前朝的三日一更值制度。在具体范围上,锦衣卫和其他亲军卫又有分工。史载:
国朝最重门禁,洪武间,太祖自定法令,凡守卫皇城四门,自指挥至军士,各依其伍,全队上直,不得使人代替。如一所数缺,则以别所全队易之,勿以不足之伍分豁补数,违者处重刑,有告言者赏……凡上直,各守本门,不许从别门往来,违者执获,虽国戚,亦闻奏区处,执获者赏。凡朝参,先放直日都督、将军及带刀指挥等官,然后文武百官以次而入,不许搀越。凡内官、内使、小火者出,须比对铜符,无符辄放行者,守门官军治重罪。有公差带金银缎疋出者,凭勘合照验,仍明白附写往某处公干及记所服衣服颜色件数,回日照对,有不同者,即时闻奏。工匠人等出门有夹带钞物者,许执奏。惟官民军人有事入奏,不许阻遏及问其事情,违者坐罪【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2页。】。
明代的皇城范围很大。洪武年间的宫城最初只有四座城门,洪武十年增加到六座。永乐迁都之后,皇城与宫城成为一个防卫整体,需要重点守卫的城门包括承天门、长安左门、长安右门等七座城门。不论是南京的六门还是迁都后的七门,都需要庞大的守卫力量,锦衣卫兵力有限,显然无法独立承担如此重任。据叶盛收录的正统十三年(1448)兵科揭帖显示,皇城守门卫军士分两班,“前班官旗军较(校)尉四千三百二十四员名,后班少十名。东中门七,玄武门一,北安门二,俱只从本门旗军并随伍内转。午等四门除东华、玄武依前后班于随伍旗军内增减十名,余皆定数。各门除东中、玄武、北安如前增减,余亦皆定数,官少则以随伍军旗补之。官军三日一点,揭帖三日一进”【叶盛:《水东日记》卷二二《守卫四城官军揭帖》,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20页。】。具体履行守卫任务的军士来自羽林前、金吾前、虎贲左、燕山前等21个亲军卫。洪武时期的亲军卫只有12个,永乐年间陆续扩大到22个。正统十三年的明廷以北京为首都,皇城各门守卫军士遍及21个亲军卫,唯独没有锦衣卫。另外,按照叶盛的记载,21卫军士执勤时需要定期“点闸过数目,奏本送科,备照留守”,以便监察,唯独锦衣卫“例不点闸”【叶盛:《水东日记》卷二二《守卫四城官军揭帖》,第220页。】,可见锦衣卫执行的守卫任务与另外21卫有明显的区别,且不受兵科监督,更具神秘性。
宣德年间,府军后卫有题进本在夜间送达北中门,需要连夜送达御前,但遭到守卫官兵的拒绝。按照上文中的记载,官民有事入奏,守门军不得拦阻,更不能探问入奏内容。题本在北中门受阻,明显违背有关制度。为此,宣宗对锦衣卫官员说:
祖宗成法:朝罢,外廷有事急奏者,不问晨夜,即具本进,守门者即为上达,所以通警急,绝壅蔽。今敢若此,不可宽贷,其执付法司罪之。【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九,第166页。】
是否惩罚阻挠军士不是重点,这条史料的关键是宣宗严厉警告的对象不是北中门守卫军士,而是锦衣卫。锦衣卫作为皇帝重要的保卫力量,不可能无辜受责,肯定在这次失误中存在重要责任,唯一合理的解释是其他21卫守卫的其实是皇城各门及城墙外的区域,城门内的防卫任务是由锦衣卫负责的。城门内主要是皇帝办公和生活的场所,保卫工作是重中之重。与其他卫所官兵基本来自世袭军户不同,锦衣卫军官“不以世而以能”【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八《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第1853页。】,属下的校尉、力士、将军等群体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由民间定期选拔而来,身体素质总体上要好于其他卫所军士,由其来负责城门以里的保卫工作,无疑是最合适的。至于不参与点闸,则说明锦衣卫执行的保卫工作自成一个体系,不允许外廷知晓,这既是保密的需要,也是其地位高于其他亲军卫的一个表现。
“禁卫皆天子之军,而锦衣尤为亲近”【陆世仪:《禁卫议》,见冯梦龙:《甲申纪事》卷一二,《冯梦龙全集》第17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40页。】,皇帝对锦衣卫的军士素质自然十分重视。洪武十三年四月,“诏仪鸾司:凡随驾校尉尝犯罪有杖瘢者,悉放为民”【《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四月甲子条,第2077页。】,这一诏令在锦衣卫成立后应该依然有效,可见,锦衣军士不得有犯罪记录。明人常将锦衣卫所属校尉、力士和周朝禁卫军作类比,“锦衣独领校尉、力士,即周之虎贲、旅贲也”【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八《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第1853页。】,“勇而疾走曰虎贲,又愤怒也”,“旅贲者,主膂力而言,亦犹今制”【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八《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第1849-1850页。】。校尉“专职擎执卤簿、仪仗及驾前宣召官员、差遣干办”,力士“专领金鼓旗帜,随驾出入及守卫四门”【《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四,洪武十二年四月戊午条,第1990-1991页。】,前者既需要勇力,也需要办事干练、高效。在冷兵器时代,力气大无疑占有优势,后者的称谓就是“力士”,估计力量是重要的选拔标准。从这个角度看,将二者比作周代的虎贲、旅贲,倒是比较贴切。
即便是从民间专门挑选上来的优秀军士,明廷仍不是很放心。洪武二十年,朱元璋命“锦衣卫选精锐力士五千六百人随驾”【《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十月丁卯条,第2789页。】。此前的洪武十八年六月,由于地方选送的力士达一万四千余名,明廷决定在锦衣卫内增设中左等六个千户所,“余以隶旗手卫”【《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三,洪武十八年六月丙午条,第2640页。】。二十年的这次精选实际上是对这批力士的第二次选拔。反复拣选,足见明廷对锦衣卫内执行侍卫任务的军士素质倍加重视。 除了守卫禁廷,皇帝的日常上朝以及外出参加的各种礼仪活动也需要重点保护。“凡上大朝贺、宴群臣,指挥自使而下,得刃介侍,左右廷列其从校五百人,夜则杀十之九,入围宿,候指使”【王世貞:《锦衣志》,《中国野史集成》丛书影印本,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第283页。】。“天子御座则夹陛而立,天子御辇则扶辕以行,出警而入跸,承旨而传宣,皆在所司也”【邱濬:《大学衍义补》卷一一八《治国平天下之要·严武备·宫禁之卫》,第1853页。】。
很多笔记史料都曾记载这样一个故事:
今制,每旦常朝御奉天门,其御座谓之金台。即升座,锦衣力士张五伞盖、四团扇,联翩自东西升,立座后左右。两内使一执盖升立座上,一执夹武备二扇立座后正中。盖武备出兵仗局所供,一柄三刃而圈以铁线,裹以黄罗袱,如扇状。用则线圈自落,三刃齐出,所以防不虞也。天顺间,命力士执伞扇夹立于金水桥南,止留座上之伞及夹武备二扇耳。座上之伞,遇风劲时则去之【蒋一葵:《长安客话》卷一《皇都杂记·御伞》,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0页。】。
伞盖、团扇等本是皇帝仪仗的重要组成部分,表面上看就是一些道具,很难想象这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里面会藏有利器,可以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夹武备的要害不经意为外人所知,估计其他仪仗道具中还会有类似的设计。这些两用道具的存在,说明锦衣卫对皇帝的保护非常细致。
深居九重需要保护,御驾亲征时,锦衣卫同样是重要的保卫力量。如永乐六年,明成祖在北征之前下令“锦衣卫仍选将军五百人、校尉二千五百人、力士二千人”【《明太宗实录》卷八二,永乐六年八月己卯条,第1096页。】随驾出征。
洪武年间,锦衣卫曾下辖四个马军所。在专职的骑兵千户所之外,其他千户所中也有骑兵。如河南祥符县人孟智,“洪武六年拨羽林左卫中前所军,十七年升充本卫右所小旗,二十二年升充锦衣卫中后所马军总旗”【《(南京)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3册,第143页。】。朱元璋和其子朱棣一样是马上皇帝,虽然称帝后不曾远离南京,但数以千计,远远超过礼仪性出行保卫需要的骑兵的存在,不排除预留有充当御驾亲征时直属骑兵卫队的目的。
不仅皇帝本人,皇亲也可以享受锦衣卫的保护。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四月,“文书房传旨:惠王妃搬移诸王馆,合用五城兵马司火夫五十名扫除巡逻,巡捕官军二十员名昼夜巡缉,锦衣卫官旗校一千五百员名接扛,沿途摆路关防”【《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一,万历四十七年四月丙子条,第11051页。】。
为了自己的安全,皇帝们对这些贴身侍卫也是恩遇有加。明廷规定:
军土当直,有死丧疾病嫁娶生产诸事者,准所告。父母病,无丁男者,许侍疾,不限月日,妻病无男女者,亦如之。亲戚庆吊,不出百里外者,许给假,留难及不实者,治以罪。若本身暴疾,不准所告,致病甚者,本管官治以罪。其力弱,子侄愿代者,听【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2页。】。
以上规定适用于守卫皇城、宫城的全体禁卫军士,锦衣卫也不例外。除此之外,锦衣军士还有额外恩遇。如直驾校尉可以“著团花红绿衣,戴饰金漆帽,名曰只孙鹅帽”【陆容:《菽园杂记》卷八,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0页。】,只孙衣原本是元代臣子参加御宴时的礼服,“今所赐绛衣是也。贯大珠以饰其肩背膺间,首服亦如之”【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三○《只孙宴服》,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76页。】。明代,只孙衣虽然不再是宴服,但供校尉穿着,也是礼遇的表现。万历时,皇帝下令工部造“只逊八百副”,时人大多不知是何物,“后乃知为上直校鹅帽锦衣也”【蒋一葵:《长安客话》卷一《皇都杂记·只孙》,第11页。】。虽然随着时代的演变,只孙衣已经不再是高贵的象征,甚至已经淡出人们的视野,但由官方提供,且仅在校尉群体穿着,依然是宠遇的表现。
除了服装,还有不时之赐。如北方冬月,为了御寒,“以肉及杂味置大碗中,注热酒递客,名曰头脑酒……考旧制,自冬至后至立春,殿前将军、甲士皆赐头脑酒。祖宗之体恤人情如此”【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一七《头脑酒》,《中华野史·明朝卷》卷四,第3659页。】。
明成祖朱棣夺权后,对原属于建文帝亲军的锦衣卫不可能完全信任,因而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其中之一即扩大禁卫军的来源。“永乐中,置五军、三千营,増红盔、明甲二将军及义刀、围子手之属,备宿卫”【嵇璜、曹仁虎等:《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二六《兵考·禁卫兵》,第516页。】。尽管如此,锦衣卫的地位并没有改变,相反,为笼络军心,锦衣军士的待遇又有所提高。如洪武十九年规定:“锦衣卫将军,月支本色一石,余折钞。旗军、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小者,月支本色米六斗,无者四斗五升,余折钞。”二十二年,户部题准“锦衣卫将军、总小旗,每月添支粮五斗。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小者四斗,无者一斗五升”【刘斯洁:《太仓考》卷五之十《岁支》,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776页。】。将军、总小旗的月粮本色有所增加,军士、校尉人等的本色月粮反而有一定的削减。朱棣登极后,很快就在永乐二年下令:“锦衣卫将军月粮并全给米。”【《明太宗实录》卷三三,永乐二年八月癸巳条,第591页。】由于迁都北京后后勤补给仰仗于江南,京卫军士的月粮需要不时改折发放。“在京官军,惟锦衣卫不支折色,其余官军俱支米折两月,原系祖制”【毕自严:《覆营闻缺额扣粮还仓疏》,《度支奏议·堂稿卷二十》,《续修四库全书》第484册,第240页。】,京卫军士“每年放折色二月,支通粮四月,支京粮六月,而锦衣卫三万余人不在放折支通之例”【毕自严:《覆南台吴善谦漕粮半佐军兴疏》,《度支奏议·云南司卷五》,第279页。】,不支折色,不到通州仓领粮的待遇始于何时,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但从其系祖制来看,估计也是开始于永乐年间。不仅如此,锦衣卫还有拣廒的特权,即可以自行选择某一仓廒领粮,尽可能选择新米好米。“其所谓拣廒者,专为锦衣而言。盖锦衣拣廒之说,祖制不载,创起于弘治年间,最甚于天启年间。任其此仓一廒,彼仓数千,即方进未晒之米,预行拣定,此厂卫擅权之滥觞也”【毕自严:《进缴圣谕锦衣军粮布花疏》,《度支奏议·堂稿卷四》,第169页。】。这些特权的存在,无一不是为了强化其对君王的效忠。 上文中曾提到,蒙元时期不仅大汗(皇帝)有四怯薛,宗王、驸马等黄金家族成员也拥有自己的怯薛,且在人员上和大汗怯薛有一定的交流。明初,明廷为之国亲王也配备了数量不等的护卫军,后因削藩的需要,亲王们的护卫大多被剥夺或大幅度减员,但另外一支队伍则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这就是校尉。校尉原来隶属拱卫司和仪鸾司,锦衣卫成立后,全部划归该卫统辖。校尉的服侍对象不仅是皇帝,也包括亲王。亲王之国时,“例拨校尉六百名”【项笃寿:《小司马奏草》卷一《题为比例折解班银以苏民困事》,《续修四库全书》第478册,第522页。】,设亲王仪卫司统率之。这些校尉要从锦衣校尉中划拨。如宣德四年,明宣宗曾谕令兵部:“曩分拨锦衣卫多余校尉于各王府,今后有告愿还原卫报效者,勿听。”【《明宣宗实录》卷五四,宣德四年五月壬戌条,第1296页。】这一制度明显带有前朝怯薛制度的痕迹。
由于锦衣校尉数量有限,明中后期亲王们的校尉部分改由附近卫所划拨。如弘治七年(1494),兵部奏准:“比以雍王出府,奉旨于京卫拨仪卫司并群牧所随侍臣共二十七员,校尉六百名,军士一千一百名……先拨校尉三百名,暂令在京随侍,待之国时再行奏请,于本府附近卫分拨军士五百名补充群牧所之数,三百名改充仪卫司校尉之数。”【《明孝宗实录》卷九三,弘治七年十月壬戌条,第1704页。】必要时,亲王可从王府附近百姓中直接佥补或召募,只要不超过限额即可。如“正德十二年题准:亲王位下,民校逃故,照旧佥解补役。郡王以下,民校有不愿应役,及新佥补役者,许追银十二两,交与教授领回,雇人代役”【万历《大明会典》卷一四四《兵部二七·力士校尉》,第2016页。】。这一做法和蒙元宗王怯薛部分自行配置颇有些类似,最大的区别在于明代藩王校尉的雇募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不用藩王自掏腰包。
四、带俸与优给:锦衣卫的制度创新
锦衣卫作为明廷创设的一个新机构,其职能不可能完全照搬前朝,必然会有一定的改变和创新,如带俸、优给制度。带俸源于带管。所谓带管,指尚未安排具体卫所或虽安排但尚不具备马上到伍的官兵暂时安置于其他卫所并接受其管理的制度。理论上,任何卫所都具备带管的资质,锦衣卫也不例外。如北直隶成安县人孟恂,“先系完平章头目,洪武七年起取凤阳左卫,充参随。九年,选充寄牌先锋。二十一年征捕鱼儿海子、哈喇哈地面,还,除驾前都先锋,拨锦衣卫带管。追赶达军至凤县连云栈,钦除成都中护卫左所世袭百户”【《成都左护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7册,第220页。】。浙江松阳县人叶敬铭,洪武二十五年升小旗,“送锦衣卫带管,三十一年除安东中护卫”【《安东中护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6册,第368页。】。等等。
与带管类似,锦衣卫还不时接收一些临时进京的寄籍官兵。如景泰元年,“命惯熟牌刀手、交趾舍人陈孝顺等五十四人赴神机营教演牌刀。仍命孝顺等于锦衣卫寄籍,从安远侯柳溥奏请也”【《明英宗实录》卷一九○,景泰元年三月甲寅条,第3906页。】。不论是带管还是寄籍,名义上都不属于锦衣卫,只是临时代为管理,所以尽管像叶敬铭、高仪等人在锦衣卫的时间都比较长,但最终都要离开。不过凡事总有例外。如浙江松阳县陈兰芳,“洪武二十五年充校尉,二十六年调仪卫司,三十二年升小旗,永乐二年锦衣卫镇抚司带管。五年,往(爪)哇等国公干。七年,升总旗。九年,复往西洋公干。十三年,升试百户。本年年老”,其子陈熙替补后,于“正统二年钦准替授试百户,仍于锦衣卫镇抚司带俸”【《(南京)锦衣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3册,第63页。】。《选簿》中没有写明陈兰芳分配到了哪个王府的仪卫司,从永乐二年由锦衣卫带管来看,估计是燕王府仪卫司成员。由于朱棣成了皇帝,原仪卫司官兵自动转为锦衣卫成员并由此造成锦衣卫兵员激增,必须进行一定的淘汰,陈兰芳估计暂时没有被安排好而列入带管范围。只是这一临时性安置变成了终身制。《选簿》中记载:“旧选簿查有:正统二年七月,陈熙,年十九岁,系锦衣卫镇抚司带支俸试百户陈兰芳嫡长男。父原系总旗,因下西洋公干回还,□除前职。钦准本人仍替试百户。”【《(南京)锦衣卫选簿》,第64页。】可见,陈兰芳在带管期间还曾立功升职,最后转变身份,成为“带支俸”军官,而且其子陈熙替役后依旧保持了带俸官的身份。
带俸与带管虽然形式上类似,但存在本质差异,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该卫所编制内的正式成员。笔者目前所见锦衣卫内最早的带俸官出现在洪武十五年。史载,南直隶武进人陈俊,“祖陈德,丙申年归附,后因征伤,洪武七年取父卫镇抚司带管。十五年钦除试百户,锦衣卫带俸。宣德七年擒拿强盗,升锦衣中所副千户。八年又因捉获强盗,升本卫所正千户。十年授流官,附选”【《锦衣卫选簿》,第298页。】。陈俊父亲姓名,史籍中缺载,但可以很明显地看出他也是通过从带管、立功升级到带俸的途径进入锦衣卫的。从这一角度来看,收纳带管官兵,经过实际考验再转为本卫成员也是锦衣卫选拔人才的一个途径。至于带俸,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储备军官,随时可以转为管事实职。
设置大批带俸官既可以储备人才,对现有军官也是无形的压力,可提升其竞争意识。正统六年(1441),兵部尚书王骥上奏,指出贵州一带卫所官兵生活困苦、官员“又不矜恤,剥削万端”,请求“照陕西例,于行在锦衣卫管事官选调一员,署贵州都司事。使其提督卫所,镇抚蛮夷,经理屯田,询察贤否”【《明英宗实录》卷八○,正统六年六月壬午条,第1594-1595页。】,获得批准。王骥援引的陕西例最早出现在洪武二十八年。当年三月,“以锦衣卫指挥佥事杨嵩为四川行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石玉为陕西行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佥事”【《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七,洪武二十八年三月己亥条,第3459页。】。此后,指挥同知陈敬于永乐三年(1405)调任陕西行都司都指挥佥事【《明太宗实录》卷四五,永乐三年八月壬申條,第704页。】。永乐十八年(1420)升指挥使费瑾为陕西都指挥佥事【《明太宗实录》卷二二一,永乐十八年闰正月庚寅条,第2191页。】。永乐二十二年(1424),“升锦衣卫指挥佥事林观、刘俨俱为陕西都司都指挥佥事。观掌绥德卫,俨掌延安卫”【《明仁宗实录》卷一下,永乐二十二年八月甲子条,第30页。】。正统元年(1436),“升行在锦衣卫指挥同知任启为指挥使,署都指挥使事,掌陕西行都司事”【《明英宗实录》卷一三,正统元年正月丙子条,第231页。】。不仅有调过去的,还有召回来的。如永乐十八年六月,“召陕西都指挥佥事马麟赴京侍卫,于锦衣卫给月俸”【《明太宗实录》卷二二六,永乐十八年六月壬戌条,第2217页。】。可见,锦衣卫高级军官调往陕西任职确有成例可循,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和陕西都司、行都司高级军官保持着对流。 陕西行都司所属卫所基本都在明朝与蒙古部众对抗的前线。高级军官不断调往该地主持军务,说明锦衣卫不仅担负着野战职能,而且是皇帝眼中的一张王牌。不仅在职军官不断调往前线,带俸官也有出外主持军务的例证。如正统九年正月,“命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佥事陈友充游击将军,往宁夏出境巡哨”【《明英宗实录》卷一一二,正统九年正月己巳条,第2255-2256页。】。联系马麟从陕西进京,随即转入带俸状态来看,锦衣卫内的带俸制度,的确包含了储将职能。王骥奏准在贵州安置锦衣卫军官,客观上为他们在西南边疆增加了一个锻炼的区域。明廷也确实是这么做的。例如正统十四年九月,“升锦衣卫指挥使李鉴为署都指挥佥事,往贵州地方领兵杀贼”【《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三,正统十四年九月癸巳条,第3575页。】。天顺三年三月,升“锦衣卫带俸都指挥佥事咬哈为都指挥同知,以贵州杀贼功也”【《明英宗实录》卷三○一,天顺三年三月戊子条,第6385页。】。宪宗即位之初,将文官群体深恶痛绝的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同知门达等人调往贵州,“皆带俸差操”【《明宪宗实录》卷一,天顺八年正月壬午条,第30页。】,应该也是遵循了这一成例。
上文曾提到朱元璋非常重视军队后备力量的培养,大批军官的适龄候补儿男弟侄被以舍人名义招入军中。其实,即便是年幼的男丁,明廷一样重视提前培养,这就是优给制度。所谓优给,指对因阵亡、伤残或年迈的军官尚未成年的替补儿男按一定标准进行抚恤的制度。洪武四年(1371)三月,朱元璋下诏:
凡大小武官亡没,悉令嫡长子孙袭职。有故则次嫡承袭,无次嫡则庶长子孙,无庶长子孙则弟侄应继者袭其职。如无应继弟侄而有妻女家属者,则以本官之俸月给之。其应袭职者,必试以骑射之艺。如年幼,则优以半俸。殁于王事者,给全俸。俟长袭职。著为令。【《明太祖实录》卷六二,洪武四年三月丁未条,第1199页。】
锦衣卫设置较晚,但开始执行优给制度的时间并不晚。笔者见到的最早的例证出现在洪武十八年。如袁州卫小旗余来孙于洪武十五年在云南去世,其子“余英年幼,十八年起取赴京,拨锦衣卫纪录,出幼,调云南后卫中所”【《云南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9册,第405页。】。宁川卫前所小旗张成,洪武十六年(1383)十月在云南阵亡,其子张观音保于洪武十八年“拨锦衣卫优给。二十一年钦调金吾后卫水军所充总旗”【《留守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4册,第49页。】。余英和张观音保的父亲都不是锦衣卫官旗,儿子却拨到锦衣卫优给,说明洪武年间的优给对象是统一安置。类似的例子还有青州卫百户谢子实。他在洪武二十二年去世,“二十四年,钦取家小赴京,拨骁骑右卫镇抚司支半俸优给”。次年,其子谢泰出幼,“袭除营州后屯卫世袭百户”【《滁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1册,第445页。】。洪武时期,卫所武官世袭制度已经确立,但调卫频繁,尚未确定相对固定的卫所,谢泰、余英等人出幼后任职的卫所都不是父亲的原属卫所也间接证明了这一点。频繁地调卫是明廷统一安置优给对象的政策基础之一,那么,锦衣卫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为表述方便,这里先罗列几个例子:
1.龙虎卫所镇抚王德,洪武十七年亡故。其子王勉“于二十年敬与世袭副千户俸优给,拨锦衣卫关支”【《宣府前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9册,第162页。】。
2.广州右卫前所流官百户张清之子张斌,洪武二十年“总旗优给,拨锦衣卫中左所关支。二十六年袭除怀远卫前所世袭百户”【《怀远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2册,第402页。】。
3.永宁卫左所流官百户李成,洪武十四年故,其子李林于当年“拨水军右卫中所带支优给。二十年调锦衣卫,关支百户全俸优给。二十五年袭职,与袭授蔚州卫世袭百户”【《义勇后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6册,第337页。】
4.湖广江夏人周文,洪武十五年罗雄州阵亡。其子周安“十八年,拨留守中卫带支总旗优给,二十年调锦衣卫”【《(南京)羽林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2册,第392页。】。
5.北直隶宛平人王马子,洪武十七年赴京替役,“因年幼拨骁骑右卫带支总旗粮优给。二十年调拨锦衣卫中左所优给。二十一年调豹韬卫右所总旗”【《(南京)豹韬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73册,第320页。】。
6.靖州卫所镇抚余英,洪武十四年故。其子余集,“十八年敬与世袭所镇抚,优给。二十年调锦衣卫支俸。二十七年袭授黄州卫右所世袭所镇抚”【《黄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3册,第196页。】。
7.彭城卫指挥佥事袁安,洪武四年亡故。其子袁狮“于七年取京,拨鹰扬卫寄支优给。二十七年袭职”【《献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298页。】。
例1中的王勉享受的优给级别远高于其父,例6中的余集先直接承袭了其父的所镇抚职务再予以优给,和明廷的政策明显有差异,显示优给政策在具体执行时有诸多的变量。不过这不是关键,真正的关键是洪武二十年这个看似平常的年份,不仅例1、2、6中的王勉、张斌被安置到了锦衣卫,即便是例3、4、5中已经在其他卫所享受优给待遇的李林等也被改划到了锦衣卫,而且基本在中左所关支饷粮。李林、周安、王马子等三人及例7中的袁獅开始优给时的卫所都是京卫,但不是亲军卫。据此推断,洪武二十年明廷曾将大批优给对象集中调拨到了锦衣卫,并具体由中左所承担拨付粮米等优给物资的任务【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滁州人钟鸣,洪武十八年“钦与百户全俸优给,二十年拨锦衣卫中左所关支”(《永定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136页);豹韬卫中所百户夏福之子夏瑀,“于二十年锦衣卫优给”(《苏州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1册,第86页);横海卫百户朱亮子朱敬,“二十年调锦衣卫中左所优给”(《承天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4册,第252页);南直隶定远县人赵春儿,“二十年升锦衣卫优给”(《献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399页),等等。恕不一一列举。】。 《实录》记载,正统十一年(1446)七月,“驸马都尉赵辉掌南京锦衣卫优给营,索取百户子当优给者贿。南京刑部请究其状。上命宥辉,但收鞫其所连者”【《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三,正统十一年七月戊辰条,第2822页。】。永乐迁都后,锦衣卫留在南京的部分地位已经和一般卫所区别不大,这里提到的优给营应该不是迁都后的产物,而是洪武年间集中安置优给对象的结果。
明初百废待兴,各地的财政水平参差不齐。南京作为首都,又处在东南财富之区,财政收入比较有保证,将未来的各级军官接到首都供养,有助于把优给政策落到实处。锦衣卫作为亲军卫之首,在诸多方面享受优待,把优给对象集中调拨到锦衣卫既方便后勤安排,同时也能充分利用各种优待政策,并对这些未来的军官进行考察和培养,顺带还可展示皇帝对他们的关爱,培养忠君观念,一举多得,这应是洪武二十年锦衣卫成为承担优给任务之主体单位的政策出发点。
有资料显示,由中左所集中安置优给对象的政策并不是一时兴起,而是作为一项祖制,长期坚持了下来。如《选簿》中记载:“永乐十三年五月,黄安,旧名蛮儿,系会川卫后所为事充军故世袭所镇抚黄忠嫡长男。先因年幼,于锦衣卫关支优给。今出幼送到,钦准袭,授青州左卫中所。”【《青州左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5册,第86页。】“成化四年九月,高玉,年七岁……父高兴已与试百户,半俸于南京锦衣卫中左所优給。出幼,间患残病,具告优养,遇例实授。”【《长陵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53册,第253页。】“成化十八年八月,赵辅,年十六岁,高邮州人,系永平卫中所革职世袭正千户赵通嫡长男。伊父原在南京鹰扬卫左所带俸。本人先因年幼,送南京锦衣卫中左所优给。今出幼袭职,仍回原卫所。”【《永平卫选簿》,《中国明朝档案总汇》第67册,第284页。】
正统十四年九月,兵部奏准:“养兵之要,必先足食。宜将京卫优给、优养官舍愿回南京及原籍者,俸粮就彼关支;其不欲回者,俸粮折与银布……”【《明英宗实录》卷一八三,正统十四年九月丙申条,第3581页。】可见,迁都北京后,京卫继续承担着优给任务。北京城的物资补给长期仰仗于漕运,不具备集中优给的条件。同时,随着卫所设置渐趋稳定,待袭职幼官在本卫优给的条件基本成熟,北京锦衣卫中未再见到大规模安置优给对象的记载,估计与此有关。成化十二年(1476),成国公朱仪建议:“各卫故官优给儿男及老疾无倚优养官员例于锦衣卫带俸,人不以为便。自后宜听于本卫带俸。”【《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五,成化十二年秋七月戊申条,第2881页。】可见,南京锦衣卫依旧在集中优给。明代武职世袭,每一次战争都会使一批军士进入武官行列,以至于没有足够的位置安插。为了减轻军饷压力,明廷于正统四年下令:“今后多余军职,止许于有粮去处添注,庶几供给便利。运粮供给去处不许添注。”【《明英宗实录》卷五六,正统四年六月戊戌条,第1076页。】南京处于经济繁荣地带,因此成为多余军官云集之所,南京锦衣卫中也不可避免地安插了大量带俸差操军官。如果继续接收各卫送来的优给人员,势必给该卫的管理带来诸多困难,所以朱仪建议终止这一政策。对此,兵部奏准:“令锦衣卫带俸各卫故官优给幼男、老幼无依官属于原卫带俸,事皆可行。”【《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五,成化十二年七月丁巳条,第2828页。】至此,锦衣卫集中安置优给幼官的政策才告终结。
结 语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以农业文明为主体的中原文化和以游牧文明为主体的游牧文化长期碰撞与交融,相互汲取文化养分,在曲折互动中一起向前发展。明代的亲军卫制度就是游牧文明因子嵌入中原传统典章制度中的一个楔子。尽管在传统制度文化的影响下,朱元璋在1364年曾一度放弃直属于自己的亲军部队,但强大的制度惯性使之在短短十几年之后即重现历史舞台,说明对游牧文明因子的汲取并不受人们主观意志左右。
在前朝制度的影响下,明朝的亲军卫既是侍卫君王的利器,又是关键时刻的战略预备队,这在居于亲军卫之首地位的锦衣卫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明初,锦衣卫不仅马、步、水、屯等兵种配置齐全,而且频繁外出征战,足迹遍及西北、西南、东南等各战区。与此同时,大批军官袭替候选人以散骑舍人等名目进入锦衣卫,16岁以下者则在洪武二十年前后以优给名义集中到锦衣卫中左所,对后备军官力量的培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带俸制度一样,在明初发挥着特定的储将职能。不论是作战,还是储将,都是锦衣卫先天带有的“中军”职能的体现。
作为最主要的禁卫力量,侍卫皇室无疑是锦衣卫另一主要的职责。为此,明廷一方面进行消极防御,制定了严格的门禁制度,“官一日一代,士卒三日一代”【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三,第40页。】,一方面通过实战检验、进京比试等途径,为锦衣卫配备高素质的官兵,“其官则用其能,而不用其世,所以待武臣之超出群类者也”【邱濬:《赏功之格二》,见陈九德:《皇明名臣经济录》卷一四,《四库禁毁书丛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9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年,第233页。】。宣德七年六月,明宣宗曾作《御制官箴》成,以示百官。其中《锦衣卫箴》曰:
自古建国,皆重环卫。尔维厥官,朝夕廷陛。予所服御,咸尔攸秩。出入先后,以警以跸。左右骏奔,亦戒不虞。亦有匪人,尔诘尔祛。尔其懋密,勿纵于私。宜廉宜慎,宜勤宜祗,惟义之遵,惟善之廸,敬恭勿渝,用保终吉【《明宣宗实录》卷九二,宣德七年六月条,第2102页。】。
短短80字的官箴中,前40个字讲的都是锦衣卫的禁卫职责,足见明廷对此高度重视。
虽然制度制定得很详细,但随着明朝政治的逐渐败坏,锦衣卫的各项军事职能也开始日渐颓怠。早在仁宗即位之时,指挥使王节即曾上奏:“比来校尉上直,屡失所悬铜牌。铜牌,所凭关防出入者,请治之以惩。”【《明仁宗实录》卷一下,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乙未条,第26页。】宣德三年,明宣宗也曾直接批评“比年掌卫事者不知所重,玩愒苟且,渐习成风。军士逃亡者不补,器仗敝坏者不修。队伍十虚六七,军容殊无可观。”【《明宣宗实录》卷三九,宣德三年三月丙戌条,第967页。】!尽管不时督促,侍卫队伍败坏的状态却始终未能得到改善。 在侍卫职能弱化的同时,锦衣卫的野战功能也在明中叶沦为具文,即便有少量官兵参战,大多也是传达诏命等辅助人员,相反,倒是以奏带名义混入军中,试图通过参战,冒功获取升赏的不良现象成为锦衣卫野战职能的另类继承者。如北直隶大兴县人陆锦,“系锦衣卫锦衣中所擎盖司冠带舍人,山东、河南军前卫执旗牌,升冠带总旗”【《锦衣卫选簿》,第252页。】,类似例证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虽然日渐败坏,但军事职能始终存在,以至于到南明时期,当权者仍在试图强化。如隆武皇帝制定的锦衣卫建軍方案中规定:
卫有军有尉。军则其中先选旗尉二千五百名,为擎捧卤簿,所谓王之爪牙,务要人人精壮。其衣帽俱察照两京制度,并分中、前、后、左、右五所,每所五百名……郑芝豹挑选四千名,督练成一劲旅,名曰锦衣卫禁军……分作五营,每营八百,设正、亚营将指挥二员。设千户四员,每员管军二百;百户八员,每员管军一百。再另定名目曰大管旗,每旗管五十名;又曰小管旗,每旗管二十五名。五名中立一伍长,以次统率,总于郑芝豹……该卫捕官及十堂专管,止任旗尉之事。其禁军四千,止令于各堂官行属礼。惟有锦衣卫印官,则兼管锦衣军、尉。其佐练之官,则又管军不管尉也……【陈燕翼:《思文大纪》卷二,《中国野史集成》丛书影印本,成都:巴蜀书社,1993年,第142页。】
这一方案中的五营禁军承担的无疑就是锦衣卫的外出征战职能。禁军五营和旗尉五所的人为区隔也和校尉群体基本不出京参战的旧例保持一致。这一方案的出台,有力地证明以锦衣卫为代表的亲军卫的“大中军”职能至少在形式上始终存在,尽管某些时段的表现方式颇具讽刺意味【锦衣等亲军卫对前朝制度的继承不仅体现在中军等军事职能上,在司法、监察、城市管理等方面也有诸多表现。限于篇幅,本文从略。】。
【责任编辑 范学辉 孙 齐】
作者简介:张金奎,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732)。
① 参见张金奎:《锦衣卫形成过程述论》,《史学集刊》2018年第5期。
② 张廷玉等:《明史》卷七十六《职官五》,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62页。
③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18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吴元年十月丙寅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4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