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贾维,男,1962年7月29日出生,土家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文化,原系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联公司)总经理、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联安达)董事长。
2006年8月至2010年5月间,其利用担任公联公司总经理、公联安达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联顺达)股权改制过程中,为祁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京恩顺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恩顺达)取得公联安达公司所持有的公联顺达公司56%的股权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向祁某索要人民币共计20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汽车及个人、家庭消费等。
2011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贾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向他人索取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违法所得。
2012年3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贾维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在首都市政工程领域引发强烈反响、受到各级领导关注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难题:面对没有秘密的案件线索
2010年8月18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北京市纪委转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关于贾维涉嫌受贿的线索。其实在该案线索到达反贪局前已经几易其手,匿名举报人先是将举报信递交给北京市国资委纪委,后线索转至北京市纪委。线索的流转已经占据了相当多的时间,贾维在举报信递交到国资委纪委时已经了解到举报内容,并将相应的问题函告国资委。因此,案件已无秘密可言,侦查人员如果围绕举报线索展开调查,很可能掉入被举报人事先设好的圈套。同时线索中提及贾维的经济问题全部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牵涉人员多,级别较高,都是现任在职人员,社会影响面非常大。
办案人员决定审慎地研究贾维以及其所在的公司,以便选择案件的突破口。
贾维于1962年出生在北京,1984年毕业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道桥专业,后分配到北京市公路局公路设计研究院从事桥梁设计工作,1991年6月被调到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任规划设计部副部长,1993年调到八达岭高速公路指挥部任规划设计部副部长,1997年任东四环工程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兼规划设计部部长,1998年组建公联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助理兼规划设计部部长,1999年任副总经理,2001年任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
从1991年起贾维用不到十年的时间,实现了从一名普通技术人员向正局级管理干部的跨越,而他仅仅39岁,这在首都甚至全国道路建设领域都是罕见的。仅仅从这一方面就不可否认贾维在首都道路建设领域地位的重要性和巨大的影响力。
2010年贾维48岁,正值人生的辉煌时刻,查办这样一位年富力强、功勋卓著、社会经验丰富的国企高管,难度自不必说。
公联公司是北京市政府1998年出资组建的城八区道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注册资金10亿多元人民币,是市属大型国企。自成立之日起,公联公司就承担了北京市重要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十余年来取得了骄人的工作业绩。四环路建设、长安街大修、广渠路建设、姚家园路建设等北京标志性的道路修建,都由这个公司主导完成,而该公司的关键领导人就是贾维。
承办人凭借以往办案经验认为,此类隐藏职务犯罪的工程案件基本能做到程序合法,权钱交易比较隐秘且都会相互串通。如果硬性突破,很可能一无所获,甚至引发一系列矛盾。
面对一个“公开的秘密”和被举报人早已搭建好的防御工程,侦查人员决定改变思路,绕道而行,避开贾维重点防御阵线,不直接针对贾维工程领域的工作进行侦查,而是从贾维个人及家庭财产着手,“另辟蹊径,逆流而上,顺藤摸瓜”。
彻查:从零开始,普遍撒网,以面带点
承办人对贾维及其家属等9人在17家内资银行和8家外资银行的存款情况进行了彻查。
然而查询结果使侦查人员充满疑惑。照常理推测,担任国企领导多年的贾维,年薪50万元以上,账户内应当有一定的存款,但是查询结果却显示贾维除了工资账户有60余万元外,基本没有存款,大额转账也很少。
针对上述情况,侦查人员分析,造成这种反常现象有两种可能:一是贾维将收入用于大额消费,二是将钱款转移到其他地方隐藏了起来。如果是前者,侦查方向可直指贾维家庭财产;如果是后者,则说明贾维做贼心虚,企图掩盖自己的犯罪问题。侦查人员据此制定了新的侦查方案:一方面彻查贾维及其家属大额交易情况,确定交易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另一方面彻查贾维及家属名下房屋、车辆情况,确定资金来源。
办案人员走遍大大小小几十家银行,经过近一个月的排查,案件终于有了眉目。侦查人员发现了重大疑点:2009年11月份,贾维妻子王玉购买了一辆比利时进口的欧宝轿车,价值36万余元,付款方式为银联刷卡,但是所刷的却是一张持卡人名为祁力的华夏银行卡。
突破:祁力到底是谁?
祁力的银行卡为什么在贾维手中?祁力又是谁?
面对这一新线索,侦查人员抑制不住兴奋,针对祁力的外围调查随即展开。
祁力,男,1967年生,1992年从北京轻工业学院毕业后开始经商,先后创建了多家“京恩系”公司,京恩顺达便是其中一家。祁力创业之初主要从事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1998年后进入路边停车行业。其名下北京京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国有控股(控股公司为公联安达)的公联顺达44%的股权。2008年9月,持有公联顺达另外56%股权的公联安达,以股权改制的理由将持有的股权全部卖出,祁力顺势完成收购,将公联顺达完全民营化。此时,贾维正是公联顺达和公联安达的法定代表人。
至此,贾维和祁力的关系联系上了。办案人员判断,祁力有向贾维行贿的重大嫌疑。
攻坚:还原案件真相
2010年9月13日,承办人员将查证情况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并指示迅速成立专案组,继续深入调查,随时汇报案件进展。 针对祁力的事业发展和贾维在全市的地位进行论证后,专案组准备迅速接触祁力。众所周知,行受贿案件的关键是行贿人口供。为确保万无一失,侦查人员先行对祁力住所进行蹲点,掌握其生活规律。
同祁力的第一次偶然碰面,侦查人员有了意外发现:祁力身体肥胖、精神萎靡,在两个人搀扶下走路仍是颤颤巍巍。
祁力年龄四十出头,正常人不会有这样的体态,侦查人员意识到祁力很可能患有严重疾病,随即赴医院调取祁力的病历。
看到病历,侦查人员倒吸了一口凉气,庆幸作了先行摸查。病历显示祁力患有2型糖尿病、3级高血压、小脑萎缩等多种严重疾病,突发致死率很高。如果轻率接触,祁力一旦受不了突然的刺激和强大的精神压力,后果不堪设想。
为确保被接触人人身安全并拿下其行贿的口供,专案组成立了讯问组、安保组、安抚组、医疗组、后勤组,甚至为应对突发事件,还成立了四人担架组;各组人员配置、出发时间、会合时间、所走路线都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不出所料,在讯问环节出现了插曲。一方面因为初次接触,祁力比较紧张,血压上升快,潜在危险很大,其家属也以祁力身体状况不佳为由,不断要求侦查人员中断讯问;另一方面祁力利用病情,在房间里来回踱步,对所提问题,要么沉默不答,要么支支吾吾不予正面答复。如果以这种方式长时间耗下去,对祁力身体会造成较大损害,讯问工作也很难继续。
为减轻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保障讯问正常进行,讯问组选择了祁力经营的一家会馆进行询问,并派出工作人员安抚其家属。为防万一,专案组还请卫生局协助调来两名医护人员,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祁力也明白自己病情的严重性,不希望因为案件加重病情。
侦查人员把握住祁力的这一心理,向其展开心理攻势。在讯问过程中多次让医护人员为其测量血压,提醒其是否需要吃药,也会应祁力要求中断谈话,让其休息。
侦查人员的真情打动了祁力,在长时间缄默不语后,祁力开口了……
原来早在2006年,祁力名下的北京京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即持有公联顺达44%的股份,祁力本人担任公联顺达总经理,与董事长贾维的关系很不错,平时有重要的会议贾维都看在祁力的面子上出席捧场。
祁力当时就觉得公联顺达的经营效益不错,并且预期北京未来几年停车行业会迎来大发展。于是向贾维表示想获得剩余的56%股权,让贾维帮忙运作。
本来就是公司董事长的贾维也是公联顺达上级公司公联安达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公联安达上级公司公联公司的总经理。这件事情找别人可能办不下来,但是贾维可以。
凭借其在三家公司的特殊地位,贾维以公联顺达公司员工素质不高经常闹事、公司利润亏损为由,向公联公司提出对公联顺达公司进行股权改制的建议,将持有的56%股权全部出让。公联公司董事会开会讨论以后,定下了转让的基调。
2007年下半年贾维通知祁力股权转让的事情有了眉目,声称自己为此事花费了比较大的精力,要祁力给点好处。祁力心领神会,不久便将100万元转账至下属员工乔婧的银行卡上,随后将该款项周转至王玉的银行卡上。
2008年下半年,股权转让基本完成,祁力以1700余万元获得公联顺达56%的股权。此时,贾维又开口向祁力索要好处费,祁力便将自己存有100万元的华夏银行卡交给贾维使用,这张卡便是贾维刷卡给王玉买欧宝汽车的卡。
在取得祁力口供以后,朝阳区院领导迅速向北京市纪委领导汇报。市纪委领导在听取汇报后,决定立即对贾维采取“两规”措施,市纪委带领朝阳区院承办人负责获得贾维口供,专案组继续负责外围取证。
讯问贾维时,并不顺利。
如事前所料,贾维对工程领域的事项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没等讯问人员提及,自己就将举报内容逐条展开说明(经核实贾维的口供和后来询问的证人证言基本吻合,侦查人员庆幸没有将工程领域作为案件突破口)。
贾维大部分时间在表述自己非凡的经历,为北京城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侦查人员并没有打断他的谈话,让他继续将所有掩盖犯罪事实的话都讲完……
经过连续两个深夜的谈话,贾维基本无话可说了,这时真正的讯问才刚刚开始。侦查人员一反常态,不再纠缠于工程领域,而是提及祁力。
一听到祁力的名字,贾维的脸上有了不易察觉的变化,但他很快恢复正常,其高超的应对技巧可见一斑。他并没有完全否认与祁力的经济往来,而是以借款为借口,谎称购买门头沟区的房屋和青铜器,却不能提出任何能够证明是借款的证据。
侦查人员从贾维与祁力平日的经济往来、个人关系以及其存款状况方面否定了贾维借款的辩解。
面对贾维坚决不认罪的态度,侦查人员没有过多纠缠,而是将精力集中于调查相关的书证和物证上。
侦查人员围绕股权转让的事又调取了公联顺达公司转让前后的利润情况,证实了该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被转让,否定了贾维关于企业亏损的辩解;调取股权转让手续、询问了具体经办人、调取了相关参与人的证人证言,证实了贾维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决策作用;同时侦查人员注意搜集对贾维有利的证据,重点向祁力核实是否存在借款的事由,事实证明贾维借款没有任何凭据和理由;调取了贾维使用赃款消费的情况,调取了其购买汽车、房屋、车位、钻戒、日常用物品、吃饭等留下的刷卡凭证,并做了笔迹鉴定,对证明贾维使用赃款消费的证人王某、关某等做了笔录,证实贾维确实没有借款的必要,且事后没有还款的表示和行为。综合来看,彻底否定了贾维借款的辩解,从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实现了对贾维受贿的认定。
在铁的证据面前,贾维终于无可辩解。
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的缺失
在同贾维斗智斗勇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更加领会了自身工作的艰巨和光荣,并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但同时,该案反映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即公共服务业的漏洞重重。 贾维受贿案的要害,不仅仅是简单的国有资产非法转让问题。公联安达转让的56%股权背后,是北京城八区近5万个路边停车位(备案与未备案的数量总和)的经营权归属。在机动车保有量已近500万辆的北京,全市公共停车位仅74万余个,“停车难”已成为城市一大顽疾。其中,已备案的路边停车位仅5万余个。这些路边停车位,不仅是有车一族停车的首选,更关乎北京道路的畅通,以及首都市容市貌。而贾维与祁力非法交易的,正是这5万余个路边停车位中的绝大部分,以及一些未经备案的路边停车位。
路边停车位这一市场对于京城上千家普通民营停车公司来说,既梦寐以求又难以涉足。该市场一直被一些有背景的“特殊公司”垄断把持。此次贿赂案件的曝光,揭开了停车位管理方式的漏洞和“特殊利益者”的神秘面纱,并警示了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的缺失。
1.停车位管理方式粗放
公联顺达成立于2002年11月,是由在北京市停车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多家企业进行资源重组,国营公联公司控股,多方投资的大型专业化停车管理企业。其作为北京市从事专业城市路侧停车管理的大型企业,负责管理北京八个城区500多条道路,3万多个路侧停车位,占北京市路侧停车资源90%的市场份额。
原公联顺达有相当多的路侧停车位纠纷,是因长期转包这一粗放经营方式导致的。原公联顺达对路侧停车位最常见的管理方式,是按地段和车位划分为一个个路边停车场,然后以一定费用将这些停车场分别转包给私营业主。这些私营业主再雇佣管理员进行管理收费。这些管理员通常是京城失业者,或退休人员,也有相当大数量的外来打工者。他们通过原公联顺达为期一周左右的培训后,就可以穿着公司统一制服上岗收费。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收费人员积极性特别高,坏处是收费员、承包者与公司利益不一致,难于管理和控制。这些承包者为了各自利益,难免扩大停车位,私设新停车场,甚至高收费,而管理员自己更情愿将收费中饱私囊。
2.公共资源收益流失严重
在2008年11月1日的股权变动之后,在公联顺达中,公联安达全身而退。事实上,虽然原公联顺达在民营化之前由公联安达控股,但事实上的经营者已是祁力。
有分析指出,北京有近500万辆(最新统计已超过490万辆,年底可逼近500万辆大关)机动车,按照年停车费2000元计算,1年的停车费用接近100亿。知情人士透露,通常来说,停车费的流向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产权所有方:政府(占道费)、开发商或建筑产权所有者;二是经营税:国企(营业额的5.5%);三是管理费(委托经营);四是人力成本;五是净利润中上交政府的部分(国企);六是净利润中上交母公司的部分(子公司)。占道费是停车费中上缴国家的一部分。这部分费用在增加,比如一类地区停车占道收费标准为每个车位每天35元。
北京交管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有临时占道停车位50万余个,路外公共停车场车位36万余个,其余的地下停车位32万余个。一位停车公司的人士表示,除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地下停车位不需要缴纳占道费外,临时占道停车以及建筑物红线外的路边公共停车场,一般要缴纳占道费。不过这些钱国家拿到的很少。北京市财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占道停车费收入仅为3372万元;2010年,部分区域停车费上涨,但由于路边停车位缩减,占道停车费收入降为2110万元。据北京市交通部门解释,北京的停车占道费实行市、区两级二八分成,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停车管理和交通管理。北京曾公布西城、东城(二环内)有1.6万个临时占道停车位,按照此前每个车位上缴15元的占道费标准,仅东城、西城临时占道停车位的占道费收入就有9000多万元(不算别的区域和路外公共停车场车位)。
既然政府财政在停车费上的收入如此之低,那么,大部分的停车费流向了哪里?
原北京公联顺达公司曾经因西单附近两块停车场的承包权,与承包人发生纠纷。根据该案的信息显示,西单附近那两块停车场,每月承包费高达28万余元,一年下来仅承包费就是300余万元,由此可见路边停车位的巨大“含金量”。如此算下来,数万个路边停车位,仅有数千万元上缴财政,恐怕难以摆脱巨额公共资源收益流失的嫌疑。
一个未经证实的业内传闻是,曾有一家外资企业与祁力多次接洽,想接管祁力手中的“马路王国”。祁力开出了一个让人瞠目的价格——7000万美元。该传闻虽难以证实,但数位停车公司负责人表示,最近一两年,业内多家企业试图从祁力处分包部分路边停车位,均被祁力拒绝。有业内人士为原公联顺达算过一笔账:即便按其合法备案的总停车位近3万个、每小时收费2元、白天80%的车位使用率、夜晚50%使用率简单推算,其年总销售收入最保守估计应在2亿元以上。而近两年,随着停车位价格上涨,其总收入至少在5亿元以上。这还不算该公司未经备案的大量私划线停车位的收入。
停车位管理这个公共服务行业可为利润丰厚,可是国家于此的收入却可谓微乎其微,这其中公共资源收益的流失可见一斑。
3.车主利益得不到保障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之前,政府将原公联顺达交予祁力经营,显然希望民营之后,祁力能将京城路边停车经营出奥运城市的高水平来。但现在看来,此举实际上给北京国际大都市形象抹了黑。原公联顺达的民营化,并未使北京路边停车位的经营真正市场化。其实质是由国有垄断转变为民营垄断。
北京市当前路边停车场最大的问题是,对车主只有收费没有服务。车主交了钱,得不到收费员好的言语和态度,而且还要面临车辆被碰擦剐蹭的风险。甚至车辆丢失,也很难得到赔偿。在北京,路外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甚至相当大数量的居住小区停车场,经营者为经营风险考虑,多数花钱为自己停车场投了相关财产保险。如果发生了汽车损坏和丢失,自有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而路边停车位通常由于比路外和地下停车场难管,又出于层层转包后利益最大化考虑,多数不会投此保险,这就是原公联顺达不愿赔付丢失汽车的最主要原因。 此外,随意划线收费,也是原公联顺达的顽疾。在北京,汽车明明停在路边车位线内,还有穿着停车公司制服的人收了停车费,但最终被交警贴了罚单,这样的怪事发生在许多人身上。最终,交警部门给出的解释却是,那是个被停车公司私划的停车位,并未经市政部门同意,也未在交通部门备案。细查这些私自划线收钱的公司,多属原公联顺达。多位京城停车业企业负责人称,在北京,除原公联顺达,也有其他公司私划路边停车位收费,但数量最多、胆子最大的就是原公联顺达。
网络上充斥着原公联顺达与车主之间的种种纠纷。有车主停车未缴费遭看管员扎轮胎的,有因停车费双方争吵的,还有因此大打出手闹到公安部门的。最为著名的当属“考生家长停车场猝死案”。2005年6月7日,考生家长因停车问题与原公联顺达收费人员争执,最终家长心脏病突发猝死。法院一审判决公联顺达承担赔偿责任,但二审法院认为原公联顺达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案,原公联顺达最终补偿死者家属6.9万元。
4.公共服务业外部监管缺位
按理说,路边停车位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其经营权应公开、公平分配,收益归全民所有。可是不知为何,北京大量的路边停车位,一开始就被无偿划给国有企业公联安达经营,没有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收费数额也并未公开;并且几经股权变更,这些被业内人士称之为“皇冠上的明珠”的路边停车位收费权,竟然收入了民企老板祁力的囊中。
路边停车位由民企经营,并未带来好的变化。尽管北京近几年机动车高速增长,停车费标准也有大幅度的调高,但路边停车位的收费依然是个黑洞——垄断路边停车位经营的“特殊公司”,年销售收入只有人民币7000万至1亿元,利润最高时仅150余万元;而政府得利也不多,一年只有两三千万元。
国有垄断向民营垄断的转变动因,我们无从知晓,停车业中蕴藏的巨额利润去了哪里,我们也不得而知。所以,贾维受贿案所暴露的黑洞,还需往深处探底:那200万的受贿款,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停车公司国资变民资,以贾维个人之力,是否能做到?在其背后,是否有人违法违规助力?需要深究。停车企业坐拥优质停车位资源,却无利可图,相关企业管理者是否存在做假账行为,监管部门是否有失察之嫌疑?
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代替公众行使对路边停车位的管理权,因此,理当担负起责任,维护公众的利益,确保公共资源收益的最大化。现在来看,一些人通过不透明的操作,将路边停车位交由“特殊公司”垄断把持,如此管理模式,效果适得其反。一直以来,民间对于停车费的怨言颇多,这些民怨实际都最终指向停车位的管理体制。
停车位管理亟须一场变革,变革的关键在于打破私相授受的封闭管理,终结“特殊公司”的垄断利益,走向阳光操作。所有停车位均应公开招标产生经营者,使得任何有资质的停车企业均可公开参与竞争,而政府只需回归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如此,则政府占道费用可保,京城车主服务可保,北京国际都市形象也得以提升。
5.公共服务业内部监管失职
贾维案同时暴露了公共服务行业内部在行政管理及纪检监察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单位高层领导监督不力。贾维作为公联公司总经理,主持行政工作,其权力大且不受实质约束,存在很大的职务犯罪隐患。这也反映出该公司对高层领导的监督不到位,纪检监察部门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其次,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管理不到位,派遣董事作用形式化。总公司派遣到下属公联顺达的董事未能发挥实质作用,派驻董事仅作为总公司的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不熟悉,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了解,对公司管理没有提出过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作用形式化,致使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国有资产隐形流失。
再次,派驻监事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公联公司同一财务人员被派遣到多家下属公司担任监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事对所驻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了解程度,削弱了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监管力度,致使部分国有资产游离于国家监控范围之外,为犯罪发生留下制度隐患。
又次,对非主营业务监督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公联公司是北京市公路联络线开发、维护发包方,代表市政府进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不仅公路联络线开发、维护工程是该公司的主抓业务,若干大中型下属公司亦归其监督管理,而其对后者监管力度明显不够。
最后,公司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责教育开展乏力。通过查办此案,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如贾维利用工作形成的便利,向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寻求帮助以解决个人问题,这种行为极易被对方利用并诱发职务犯罪。但当事人未对此类违法行为有所认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司内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
6.公共服务内部监管改进建议
第一,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作用。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注重研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权范围要明确划分并形成相互制约。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公司业务和财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不留隐患。
第二,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力度。不但要在人事方面增强监控,更要注重对业务和财务方面的监管,对易发生违纪违法的领域重点关注。对经营不善的下属单位不可简单处置为放弃股权,应当查找原因,定向整改,避免对国有资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下属单位的管理要多做调查研究,公司领导多上一线,了解公司全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三,严格挑选派驻监事,注重发挥对下属企业的监督作用。首先,在派驻监事的过程中,不能单一选任本公司财务主管,而应当结合实际,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做到“人有事做,事有人做”。其次,加强对派驻监事的教育培训,使其在业务能力、组织协调、思想政治方面达标,充分发挥对下属企业的监督作用。此外,逐步形成规范的派驻监事负责、报告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定期汇报。
第四,全面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非主营业务的监督管理。凡是属于公司经营范围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监督审查机制,凡是可能引发经济犯罪的领域都要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特别要重视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改制领域。
第五,加强对领导干部与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首先要强化在岗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其次,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强化工作责任心。最后,要结合实际,对公司领导及员工的工作压力进行多渠道疏导,避免其人生导向发生偏离。
2006年8月至2010年5月间,其利用担任公联公司总经理、公联安达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联顺达)股权改制过程中,为祁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京恩顺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恩顺达)取得公联安达公司所持有的公联顺达公司56%的股权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向祁某索要人民币共计20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汽车及个人、家庭消费等。
2011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贾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向他人索取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违法所得。
2012年3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贾维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在首都市政工程领域引发强烈反响、受到各级领导关注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难题:面对没有秘密的案件线索
2010年8月18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北京市纪委转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关于贾维涉嫌受贿的线索。其实在该案线索到达反贪局前已经几易其手,匿名举报人先是将举报信递交给北京市国资委纪委,后线索转至北京市纪委。线索的流转已经占据了相当多的时间,贾维在举报信递交到国资委纪委时已经了解到举报内容,并将相应的问题函告国资委。因此,案件已无秘密可言,侦查人员如果围绕举报线索展开调查,很可能掉入被举报人事先设好的圈套。同时线索中提及贾维的经济问题全部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牵涉人员多,级别较高,都是现任在职人员,社会影响面非常大。
办案人员决定审慎地研究贾维以及其所在的公司,以便选择案件的突破口。
贾维于1962年出生在北京,1984年毕业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道桥专业,后分配到北京市公路局公路设计研究院从事桥梁设计工作,1991年6月被调到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任规划设计部副部长,1993年调到八达岭高速公路指挥部任规划设计部副部长,1997年任东四环工程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兼规划设计部部长,1998年组建公联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助理兼规划设计部部长,1999年任副总经理,2001年任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
从1991年起贾维用不到十年的时间,实现了从一名普通技术人员向正局级管理干部的跨越,而他仅仅39岁,这在首都甚至全国道路建设领域都是罕见的。仅仅从这一方面就不可否认贾维在首都道路建设领域地位的重要性和巨大的影响力。
2010年贾维48岁,正值人生的辉煌时刻,查办这样一位年富力强、功勋卓著、社会经验丰富的国企高管,难度自不必说。
公联公司是北京市政府1998年出资组建的城八区道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注册资金10亿多元人民币,是市属大型国企。自成立之日起,公联公司就承担了北京市重要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十余年来取得了骄人的工作业绩。四环路建设、长安街大修、广渠路建设、姚家园路建设等北京标志性的道路修建,都由这个公司主导完成,而该公司的关键领导人就是贾维。
承办人凭借以往办案经验认为,此类隐藏职务犯罪的工程案件基本能做到程序合法,权钱交易比较隐秘且都会相互串通。如果硬性突破,很可能一无所获,甚至引发一系列矛盾。
面对一个“公开的秘密”和被举报人早已搭建好的防御工程,侦查人员决定改变思路,绕道而行,避开贾维重点防御阵线,不直接针对贾维工程领域的工作进行侦查,而是从贾维个人及家庭财产着手,“另辟蹊径,逆流而上,顺藤摸瓜”。
彻查:从零开始,普遍撒网,以面带点
承办人对贾维及其家属等9人在17家内资银行和8家外资银行的存款情况进行了彻查。
然而查询结果使侦查人员充满疑惑。照常理推测,担任国企领导多年的贾维,年薪50万元以上,账户内应当有一定的存款,但是查询结果却显示贾维除了工资账户有60余万元外,基本没有存款,大额转账也很少。
针对上述情况,侦查人员分析,造成这种反常现象有两种可能:一是贾维将收入用于大额消费,二是将钱款转移到其他地方隐藏了起来。如果是前者,侦查方向可直指贾维家庭财产;如果是后者,则说明贾维做贼心虚,企图掩盖自己的犯罪问题。侦查人员据此制定了新的侦查方案:一方面彻查贾维及其家属大额交易情况,确定交易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另一方面彻查贾维及家属名下房屋、车辆情况,确定资金来源。
办案人员走遍大大小小几十家银行,经过近一个月的排查,案件终于有了眉目。侦查人员发现了重大疑点:2009年11月份,贾维妻子王玉购买了一辆比利时进口的欧宝轿车,价值36万余元,付款方式为银联刷卡,但是所刷的却是一张持卡人名为祁力的华夏银行卡。
突破:祁力到底是谁?
祁力的银行卡为什么在贾维手中?祁力又是谁?
面对这一新线索,侦查人员抑制不住兴奋,针对祁力的外围调查随即展开。
祁力,男,1967年生,1992年从北京轻工业学院毕业后开始经商,先后创建了多家“京恩系”公司,京恩顺达便是其中一家。祁力创业之初主要从事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1998年后进入路边停车行业。其名下北京京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国有控股(控股公司为公联安达)的公联顺达44%的股权。2008年9月,持有公联顺达另外56%股权的公联安达,以股权改制的理由将持有的股权全部卖出,祁力顺势完成收购,将公联顺达完全民营化。此时,贾维正是公联顺达和公联安达的法定代表人。
至此,贾维和祁力的关系联系上了。办案人员判断,祁力有向贾维行贿的重大嫌疑。
攻坚:还原案件真相
2010年9月13日,承办人员将查证情况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并指示迅速成立专案组,继续深入调查,随时汇报案件进展。 针对祁力的事业发展和贾维在全市的地位进行论证后,专案组准备迅速接触祁力。众所周知,行受贿案件的关键是行贿人口供。为确保万无一失,侦查人员先行对祁力住所进行蹲点,掌握其生活规律。
同祁力的第一次偶然碰面,侦查人员有了意外发现:祁力身体肥胖、精神萎靡,在两个人搀扶下走路仍是颤颤巍巍。
祁力年龄四十出头,正常人不会有这样的体态,侦查人员意识到祁力很可能患有严重疾病,随即赴医院调取祁力的病历。
看到病历,侦查人员倒吸了一口凉气,庆幸作了先行摸查。病历显示祁力患有2型糖尿病、3级高血压、小脑萎缩等多种严重疾病,突发致死率很高。如果轻率接触,祁力一旦受不了突然的刺激和强大的精神压力,后果不堪设想。
为确保被接触人人身安全并拿下其行贿的口供,专案组成立了讯问组、安保组、安抚组、医疗组、后勤组,甚至为应对突发事件,还成立了四人担架组;各组人员配置、出发时间、会合时间、所走路线都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不出所料,在讯问环节出现了插曲。一方面因为初次接触,祁力比较紧张,血压上升快,潜在危险很大,其家属也以祁力身体状况不佳为由,不断要求侦查人员中断讯问;另一方面祁力利用病情,在房间里来回踱步,对所提问题,要么沉默不答,要么支支吾吾不予正面答复。如果以这种方式长时间耗下去,对祁力身体会造成较大损害,讯问工作也很难继续。
为减轻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保障讯问正常进行,讯问组选择了祁力经营的一家会馆进行询问,并派出工作人员安抚其家属。为防万一,专案组还请卫生局协助调来两名医护人员,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祁力也明白自己病情的严重性,不希望因为案件加重病情。
侦查人员把握住祁力的这一心理,向其展开心理攻势。在讯问过程中多次让医护人员为其测量血压,提醒其是否需要吃药,也会应祁力要求中断谈话,让其休息。
侦查人员的真情打动了祁力,在长时间缄默不语后,祁力开口了……
原来早在2006年,祁力名下的北京京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即持有公联顺达44%的股份,祁力本人担任公联顺达总经理,与董事长贾维的关系很不错,平时有重要的会议贾维都看在祁力的面子上出席捧场。
祁力当时就觉得公联顺达的经营效益不错,并且预期北京未来几年停车行业会迎来大发展。于是向贾维表示想获得剩余的56%股权,让贾维帮忙运作。
本来就是公司董事长的贾维也是公联顺达上级公司公联安达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公联安达上级公司公联公司的总经理。这件事情找别人可能办不下来,但是贾维可以。
凭借其在三家公司的特殊地位,贾维以公联顺达公司员工素质不高经常闹事、公司利润亏损为由,向公联公司提出对公联顺达公司进行股权改制的建议,将持有的56%股权全部出让。公联公司董事会开会讨论以后,定下了转让的基调。
2007年下半年贾维通知祁力股权转让的事情有了眉目,声称自己为此事花费了比较大的精力,要祁力给点好处。祁力心领神会,不久便将100万元转账至下属员工乔婧的银行卡上,随后将该款项周转至王玉的银行卡上。
2008年下半年,股权转让基本完成,祁力以1700余万元获得公联顺达56%的股权。此时,贾维又开口向祁力索要好处费,祁力便将自己存有100万元的华夏银行卡交给贾维使用,这张卡便是贾维刷卡给王玉买欧宝汽车的卡。
在取得祁力口供以后,朝阳区院领导迅速向北京市纪委领导汇报。市纪委领导在听取汇报后,决定立即对贾维采取“两规”措施,市纪委带领朝阳区院承办人负责获得贾维口供,专案组继续负责外围取证。
讯问贾维时,并不顺利。
如事前所料,贾维对工程领域的事项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没等讯问人员提及,自己就将举报内容逐条展开说明(经核实贾维的口供和后来询问的证人证言基本吻合,侦查人员庆幸没有将工程领域作为案件突破口)。
贾维大部分时间在表述自己非凡的经历,为北京城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侦查人员并没有打断他的谈话,让他继续将所有掩盖犯罪事实的话都讲完……
经过连续两个深夜的谈话,贾维基本无话可说了,这时真正的讯问才刚刚开始。侦查人员一反常态,不再纠缠于工程领域,而是提及祁力。
一听到祁力的名字,贾维的脸上有了不易察觉的变化,但他很快恢复正常,其高超的应对技巧可见一斑。他并没有完全否认与祁力的经济往来,而是以借款为借口,谎称购买门头沟区的房屋和青铜器,却不能提出任何能够证明是借款的证据。
侦查人员从贾维与祁力平日的经济往来、个人关系以及其存款状况方面否定了贾维借款的辩解。
面对贾维坚决不认罪的态度,侦查人员没有过多纠缠,而是将精力集中于调查相关的书证和物证上。
侦查人员围绕股权转让的事又调取了公联顺达公司转让前后的利润情况,证实了该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被转让,否定了贾维关于企业亏损的辩解;调取股权转让手续、询问了具体经办人、调取了相关参与人的证人证言,证实了贾维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决策作用;同时侦查人员注意搜集对贾维有利的证据,重点向祁力核实是否存在借款的事由,事实证明贾维借款没有任何凭据和理由;调取了贾维使用赃款消费的情况,调取了其购买汽车、房屋、车位、钻戒、日常用物品、吃饭等留下的刷卡凭证,并做了笔迹鉴定,对证明贾维使用赃款消费的证人王某、关某等做了笔录,证实贾维确实没有借款的必要,且事后没有还款的表示和行为。综合来看,彻底否定了贾维借款的辩解,从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实现了对贾维受贿的认定。
在铁的证据面前,贾维终于无可辩解。
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的缺失
在同贾维斗智斗勇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更加领会了自身工作的艰巨和光荣,并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但同时,该案反映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即公共服务业的漏洞重重。 贾维受贿案的要害,不仅仅是简单的国有资产非法转让问题。公联安达转让的56%股权背后,是北京城八区近5万个路边停车位(备案与未备案的数量总和)的经营权归属。在机动车保有量已近500万辆的北京,全市公共停车位仅74万余个,“停车难”已成为城市一大顽疾。其中,已备案的路边停车位仅5万余个。这些路边停车位,不仅是有车一族停车的首选,更关乎北京道路的畅通,以及首都市容市貌。而贾维与祁力非法交易的,正是这5万余个路边停车位中的绝大部分,以及一些未经备案的路边停车位。
路边停车位这一市场对于京城上千家普通民营停车公司来说,既梦寐以求又难以涉足。该市场一直被一些有背景的“特殊公司”垄断把持。此次贿赂案件的曝光,揭开了停车位管理方式的漏洞和“特殊利益者”的神秘面纱,并警示了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的缺失。
1.停车位管理方式粗放
公联顺达成立于2002年11月,是由在北京市停车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多家企业进行资源重组,国营公联公司控股,多方投资的大型专业化停车管理企业。其作为北京市从事专业城市路侧停车管理的大型企业,负责管理北京八个城区500多条道路,3万多个路侧停车位,占北京市路侧停车资源90%的市场份额。
原公联顺达有相当多的路侧停车位纠纷,是因长期转包这一粗放经营方式导致的。原公联顺达对路侧停车位最常见的管理方式,是按地段和车位划分为一个个路边停车场,然后以一定费用将这些停车场分别转包给私营业主。这些私营业主再雇佣管理员进行管理收费。这些管理员通常是京城失业者,或退休人员,也有相当大数量的外来打工者。他们通过原公联顺达为期一周左右的培训后,就可以穿着公司统一制服上岗收费。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收费人员积极性特别高,坏处是收费员、承包者与公司利益不一致,难于管理和控制。这些承包者为了各自利益,难免扩大停车位,私设新停车场,甚至高收费,而管理员自己更情愿将收费中饱私囊。
2.公共资源收益流失严重
在2008年11月1日的股权变动之后,在公联顺达中,公联安达全身而退。事实上,虽然原公联顺达在民营化之前由公联安达控股,但事实上的经营者已是祁力。
有分析指出,北京有近500万辆(最新统计已超过490万辆,年底可逼近500万辆大关)机动车,按照年停车费2000元计算,1年的停车费用接近100亿。知情人士透露,通常来说,停车费的流向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产权所有方:政府(占道费)、开发商或建筑产权所有者;二是经营税:国企(营业额的5.5%);三是管理费(委托经营);四是人力成本;五是净利润中上交政府的部分(国企);六是净利润中上交母公司的部分(子公司)。占道费是停车费中上缴国家的一部分。这部分费用在增加,比如一类地区停车占道收费标准为每个车位每天35元。
北京交管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有临时占道停车位50万余个,路外公共停车场车位36万余个,其余的地下停车位32万余个。一位停车公司的人士表示,除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地下停车位不需要缴纳占道费外,临时占道停车以及建筑物红线外的路边公共停车场,一般要缴纳占道费。不过这些钱国家拿到的很少。北京市财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占道停车费收入仅为3372万元;2010年,部分区域停车费上涨,但由于路边停车位缩减,占道停车费收入降为2110万元。据北京市交通部门解释,北京的停车占道费实行市、区两级二八分成,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停车管理和交通管理。北京曾公布西城、东城(二环内)有1.6万个临时占道停车位,按照此前每个车位上缴15元的占道费标准,仅东城、西城临时占道停车位的占道费收入就有9000多万元(不算别的区域和路外公共停车场车位)。
既然政府财政在停车费上的收入如此之低,那么,大部分的停车费流向了哪里?
原北京公联顺达公司曾经因西单附近两块停车场的承包权,与承包人发生纠纷。根据该案的信息显示,西单附近那两块停车场,每月承包费高达28万余元,一年下来仅承包费就是300余万元,由此可见路边停车位的巨大“含金量”。如此算下来,数万个路边停车位,仅有数千万元上缴财政,恐怕难以摆脱巨额公共资源收益流失的嫌疑。
一个未经证实的业内传闻是,曾有一家外资企业与祁力多次接洽,想接管祁力手中的“马路王国”。祁力开出了一个让人瞠目的价格——7000万美元。该传闻虽难以证实,但数位停车公司负责人表示,最近一两年,业内多家企业试图从祁力处分包部分路边停车位,均被祁力拒绝。有业内人士为原公联顺达算过一笔账:即便按其合法备案的总停车位近3万个、每小时收费2元、白天80%的车位使用率、夜晚50%使用率简单推算,其年总销售收入最保守估计应在2亿元以上。而近两年,随着停车位价格上涨,其总收入至少在5亿元以上。这还不算该公司未经备案的大量私划线停车位的收入。
停车位管理这个公共服务行业可为利润丰厚,可是国家于此的收入却可谓微乎其微,这其中公共资源收益的流失可见一斑。
3.车主利益得不到保障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之前,政府将原公联顺达交予祁力经营,显然希望民营之后,祁力能将京城路边停车经营出奥运城市的高水平来。但现在看来,此举实际上给北京国际大都市形象抹了黑。原公联顺达的民营化,并未使北京路边停车位的经营真正市场化。其实质是由国有垄断转变为民营垄断。
北京市当前路边停车场最大的问题是,对车主只有收费没有服务。车主交了钱,得不到收费员好的言语和态度,而且还要面临车辆被碰擦剐蹭的风险。甚至车辆丢失,也很难得到赔偿。在北京,路外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甚至相当大数量的居住小区停车场,经营者为经营风险考虑,多数花钱为自己停车场投了相关财产保险。如果发生了汽车损坏和丢失,自有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而路边停车位通常由于比路外和地下停车场难管,又出于层层转包后利益最大化考虑,多数不会投此保险,这就是原公联顺达不愿赔付丢失汽车的最主要原因。 此外,随意划线收费,也是原公联顺达的顽疾。在北京,汽车明明停在路边车位线内,还有穿着停车公司制服的人收了停车费,但最终被交警贴了罚单,这样的怪事发生在许多人身上。最终,交警部门给出的解释却是,那是个被停车公司私划的停车位,并未经市政部门同意,也未在交通部门备案。细查这些私自划线收钱的公司,多属原公联顺达。多位京城停车业企业负责人称,在北京,除原公联顺达,也有其他公司私划路边停车位收费,但数量最多、胆子最大的就是原公联顺达。
网络上充斥着原公联顺达与车主之间的种种纠纷。有车主停车未缴费遭看管员扎轮胎的,有因停车费双方争吵的,还有因此大打出手闹到公安部门的。最为著名的当属“考生家长停车场猝死案”。2005年6月7日,考生家长因停车问题与原公联顺达收费人员争执,最终家长心脏病突发猝死。法院一审判决公联顺达承担赔偿责任,但二审法院认为原公联顺达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案,原公联顺达最终补偿死者家属6.9万元。
4.公共服务业外部监管缺位
按理说,路边停车位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其经营权应公开、公平分配,收益归全民所有。可是不知为何,北京大量的路边停车位,一开始就被无偿划给国有企业公联安达经营,没有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收费数额也并未公开;并且几经股权变更,这些被业内人士称之为“皇冠上的明珠”的路边停车位收费权,竟然收入了民企老板祁力的囊中。
路边停车位由民企经营,并未带来好的变化。尽管北京近几年机动车高速增长,停车费标准也有大幅度的调高,但路边停车位的收费依然是个黑洞——垄断路边停车位经营的“特殊公司”,年销售收入只有人民币7000万至1亿元,利润最高时仅150余万元;而政府得利也不多,一年只有两三千万元。
国有垄断向民营垄断的转变动因,我们无从知晓,停车业中蕴藏的巨额利润去了哪里,我们也不得而知。所以,贾维受贿案所暴露的黑洞,还需往深处探底:那200万的受贿款,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停车公司国资变民资,以贾维个人之力,是否能做到?在其背后,是否有人违法违规助力?需要深究。停车企业坐拥优质停车位资源,却无利可图,相关企业管理者是否存在做假账行为,监管部门是否有失察之嫌疑?
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代替公众行使对路边停车位的管理权,因此,理当担负起责任,维护公众的利益,确保公共资源收益的最大化。现在来看,一些人通过不透明的操作,将路边停车位交由“特殊公司”垄断把持,如此管理模式,效果适得其反。一直以来,民间对于停车费的怨言颇多,这些民怨实际都最终指向停车位的管理体制。
停车位管理亟须一场变革,变革的关键在于打破私相授受的封闭管理,终结“特殊公司”的垄断利益,走向阳光操作。所有停车位均应公开招标产生经营者,使得任何有资质的停车企业均可公开参与竞争,而政府只需回归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如此,则政府占道费用可保,京城车主服务可保,北京国际都市形象也得以提升。
5.公共服务业内部监管失职
贾维案同时暴露了公共服务行业内部在行政管理及纪检监察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单位高层领导监督不力。贾维作为公联公司总经理,主持行政工作,其权力大且不受实质约束,存在很大的职务犯罪隐患。这也反映出该公司对高层领导的监督不到位,纪检监察部门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其次,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管理不到位,派遣董事作用形式化。总公司派遣到下属公联顺达的董事未能发挥实质作用,派驻董事仅作为总公司的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不熟悉,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了解,对公司管理没有提出过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作用形式化,致使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国有资产隐形流失。
再次,派驻监事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公联公司同一财务人员被派遣到多家下属公司担任监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事对所驻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了解程度,削弱了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监管力度,致使部分国有资产游离于国家监控范围之外,为犯罪发生留下制度隐患。
又次,对非主营业务监督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公联公司是北京市公路联络线开发、维护发包方,代表市政府进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不仅公路联络线开发、维护工程是该公司的主抓业务,若干大中型下属公司亦归其监督管理,而其对后者监管力度明显不够。
最后,公司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责教育开展乏力。通过查办此案,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如贾维利用工作形成的便利,向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寻求帮助以解决个人问题,这种行为极易被对方利用并诱发职务犯罪。但当事人未对此类违法行为有所认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司内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
6.公共服务内部监管改进建议
第一,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作用。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注重研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权范围要明确划分并形成相互制约。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公司业务和财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不留隐患。
第二,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力度。不但要在人事方面增强监控,更要注重对业务和财务方面的监管,对易发生违纪违法的领域重点关注。对经营不善的下属单位不可简单处置为放弃股权,应当查找原因,定向整改,避免对国有资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下属单位的管理要多做调查研究,公司领导多上一线,了解公司全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三,严格挑选派驻监事,注重发挥对下属企业的监督作用。首先,在派驻监事的过程中,不能单一选任本公司财务主管,而应当结合实际,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做到“人有事做,事有人做”。其次,加强对派驻监事的教育培训,使其在业务能力、组织协调、思想政治方面达标,充分发挥对下属企业的监督作用。此外,逐步形成规范的派驻监事负责、报告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定期汇报。
第四,全面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非主营业务的监督管理。凡是属于公司经营范围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监督审查机制,凡是可能引发经济犯罪的领域都要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特别要重视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改制领域。
第五,加强对领导干部与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首先要强化在岗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其次,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强化工作责任心。最后,要结合实际,对公司领导及员工的工作压力进行多渠道疏导,避免其人生导向发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