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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制度,在物权法中居于重要地位.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由于其关乎民法所有权静态安全的保护和交易动态安全的保障之平衡,因而一直受到各国立法的高度重视.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这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结合现有三部物权法草案中相关规定,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