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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为主,把水土保持预防和监督工作作为治理环境、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基本条件的伟大事业来抓。
【关键词】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也是构成自然环境的重要因素。水土流失的直接后果是破坏、减少、丧失水土资源,恶化生态环境。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日益受到国家及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1、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1995年2月,晋宁县被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定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县,同时列为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防治县。1996年6月,以晋机编〔1996〕3号批复成立晋宁县水土保持管理站和晋宁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晋宁县水务局领导的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科级。1996年7月,晋宁县又被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定为水土保持重中之重防治县。
晋宁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相对于全省同行业来说,起步晚,但发展快。其中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目前已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与全省做得比较好的区、县相比还稍微落后。
晋宁县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于1996年开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工矿企业情况调查,从1997年至今,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普查、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晋宁县针对矿山开采类项目,开采时限长(多为5年至10年),损坏水保设施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过程监管难度大等特点,晋宁县开展了重点专项检查,实行《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年检制度》,每年按有效期进行年检,年检时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实地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后方可办理年检手续,以年检方式约束、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根据当年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自1997年至2013年10月底,晋宁县共年检、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985起,办理面积1924.62万m2,按规定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補偿费1991.49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5起,行政处罚13起。其中:1997年审批办证7件,办证面积22.49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3.74万元;1998年审批办证12件,办证面积21.10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08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1起;1999年审批办证48件,办证面积20.08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16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6起,行政处罚7起;2000审批办证11件,办证面积4.57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6.86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5起,行政处罚5起;2001年审批办证11件,办证面积1.88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82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1起,行政处罚1起;2002年审批办证27件,办证面积6.83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97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2起;2003年审批办证7件,办证面积1.82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73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4起;2004年审批办证41件,办证面积10.45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67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5起;2005年审批办证35件,办证面积20.88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1.32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7起;2006年审批办证68件,办证面积35.42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3.13万元;2007年审批办证46件,办证面积103.97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5.95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1起;2008年审批办证65件,办证面积54.17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8.10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3起;2009年审批办证108件,办证面积81.56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1.56万元,检查核实了2003年以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201家;2010年审批办证111件,办证面积274.50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74.50万元,重点检查了大河、柴河、茨巷河沿岸的10余家砂石料企业;2011年审批办证158件,办证面积546.61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46.61万元;2012年审批办证111件,办证面积265.62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65.62万元,检查工矿企业83家;2013年截止11月底审批办证119件,办证面积452.67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52.67万元,检查工矿企业39家。
2、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水保法律意识、国策意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有的单位比较淡薄
有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不了解,思想意识淡薄,在相应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造成了人为的水土流失。在水保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地方也出现了当地政府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设置一些人为的障碍,阻碍行政执法,增大了执法的难度。
2.2行政干预频繁
一些领导水保法制观念淡薄,权大于法的情况时有出现。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地方的行政领导在经济利益、政绩观的驱使下,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忽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水保部门在依法行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费收缴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过程中,个别的一声招呼、一个电话,就让水保执法人员进退两难,处于异常尴尬的境地。
2.3行业保护、地方保护比较明显。生产建设单位软抵硬拖,能滑就滑,执法难度大
由于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了利润,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一部分收入,在地方上形成了一种财政支柱、纳税大户的意识,也形成了一种行业保护、地方保护意识。在此基础上,各工矿企业主也就主观地认为,在一定的程度上自己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从而,以行业、地方保护主义为依靠,对执法工作软抵硬拖,能滑则滑,从思想上、行动上抵制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增大了执法难度。 2.4各地发展不平衡,预防监督力度不够,在不少地方畏难情绪比较大
预防监督执法在各地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小的私营企业,可以说真正做到了,破坏多少面积,就收取多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以对其做好防治措施的处理。而对于一些破坏面积大的各类企业,存在畏难情绪,执法力度不够,对其造成的水土流失,仅象征性地收取了一部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有的甚至比一些小企业的收费还要低的多。还存在一种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取与办证面积不相符,办证面积大,而收费少,有的甚至,证已办好,而企业未来交纳补偿费,形成了一种不去监督,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现象,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5在我们水保部门,也存在重建设轻管理、轻保护的问题
建设项目有钱,大家乐意干,监督执法既没有钱,又得罪人,再加上由于体制的问题,我们的监督执法人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执法工作觉得可做可不做,能不得罪人就不得罪人,乐得做个好人。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执法工作的开展,也是目前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2.6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存在一些亟待理顺的问题等
监督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一些条款、内容的理解,概念模糊,存在着模棱两可的现象。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对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对策措施
3.1深入宣传,强化法律意识,保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一些有关的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的资料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全面提高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从思想上使人们自觉地保护水土资源,积极主动地配合监督执法人员搞好预防监督工作,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现象的出现。
3.2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水土保持工作要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既人大监督、行业监督、舆论监督、社团监督、群众监督。保护水土资源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可,要打破那些保护主义,让全社会来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水土资源。
3.3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武装我们的头脑,学法、懂法,才能执法。监督执法人员既要严格执法,也要规范执法;既要大胆执法,也要善于执法。要使我们的执法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合法、合理。
3.4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督执法工作的认识,并将其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
监督执法在任何地方,万万不可松懈,不能輕视这个工作,必须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要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不能说治理有钱就去抓治理,我们要站在一个高的、发展的角度去看问题,水土保持工作要在标本兼治的同时更注重对本的治理,即更注重对预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3.5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和政策研究
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晋宁县实际,制定和出台一些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规定、文件,以便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
3.6明确责任,善于执法,努力开创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晋宁县作为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监督执法工作做得还不够,应该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从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到各乡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并配套实施相关的考核办法。然后对存在的瞒报、少报、漏报的企业,通过对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措施,在各乡镇树立一批依法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示范点,来打开晋宁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关键词】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也是构成自然环境的重要因素。水土流失的直接后果是破坏、减少、丧失水土资源,恶化生态环境。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日益受到国家及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1、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1995年2月,晋宁县被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定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县,同时列为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防治县。1996年6月,以晋机编〔1996〕3号批复成立晋宁县水土保持管理站和晋宁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晋宁县水务局领导的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副科级。1996年7月,晋宁县又被云南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定为水土保持重中之重防治县。
晋宁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相对于全省同行业来说,起步晚,但发展快。其中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目前已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与全省做得比较好的区、县相比还稍微落后。
晋宁县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于1996年开始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工矿企业情况调查,从1997年至今,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普查、执法工作。近几年来,晋宁县针对矿山开采类项目,开采时限长(多为5年至10年),损坏水保设施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水土保持过程监管难度大等特点,晋宁县开展了重点专项检查,实行《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年检制度》,每年按有效期进行年检,年检时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实地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后方可办理年检手续,以年检方式约束、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根据当年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自1997年至2013年10月底,晋宁县共年检、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985起,办理面积1924.62万m2,按规定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補偿费1991.49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5起,行政处罚13起。其中:1997年审批办证7件,办证面积22.49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3.74万元;1998年审批办证12件,办证面积21.10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08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1起;1999年审批办证48件,办证面积20.08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16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6起,行政处罚7起;2000审批办证11件,办证面积4.57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6.86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5起,行政处罚5起;2001年审批办证11件,办证面积1.88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82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1起,行政处罚1起;2002年审批办证27件,办证面积6.83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97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2起;2003年审批办证7件,办证面积1.82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73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4起;2004年审批办证41件,办证面积10.45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67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5起;2005年审批办证35件,办证面积20.88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1.32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7起;2006年审批办证68件,办证面积35.42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3.13万元;2007年审批办证46件,办证面积103.97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5.95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1起;2008年审批办证65件,办证面积54.17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8.10万元,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3起;2009年审批办证108件,办证面积81.56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1.56万元,检查核实了2003年以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201家;2010年审批办证111件,办证面积274.50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74.50万元,重点检查了大河、柴河、茨巷河沿岸的10余家砂石料企业;2011年审批办证158件,办证面积546.61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46.61万元;2012年审批办证111件,办证面积265.62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65.62万元,检查工矿企业83家;2013年截止11月底审批办证119件,办证面积452.67万m2,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52.67万元,检查工矿企业39家。
2、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水保法律意识、国策意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有的单位比较淡薄
有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不了解,思想意识淡薄,在相应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造成了人为的水土流失。在水保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地方也出现了当地政府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设置一些人为的障碍,阻碍行政执法,增大了执法的难度。
2.2行政干预频繁
一些领导水保法制观念淡薄,权大于法的情况时有出现。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地方的行政领导在经济利益、政绩观的驱使下,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忽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水保部门在依法行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费收缴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过程中,个别的一声招呼、一个电话,就让水保执法人员进退两难,处于异常尴尬的境地。
2.3行业保护、地方保护比较明显。生产建设单位软抵硬拖,能滑就滑,执法难度大
由于各类工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了利润,给地方财政带来很大一部分收入,在地方上形成了一种财政支柱、纳税大户的意识,也形成了一种行业保护、地方保护意识。在此基础上,各工矿企业主也就主观地认为,在一定的程度上自己享有一定的优惠待遇,从而,以行业、地方保护主义为依靠,对执法工作软抵硬拖,能滑则滑,从思想上、行动上抵制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增大了执法难度。 2.4各地发展不平衡,预防监督力度不够,在不少地方畏难情绪比较大
预防监督执法在各地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小的私营企业,可以说真正做到了,破坏多少面积,就收取多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以对其做好防治措施的处理。而对于一些破坏面积大的各类企业,存在畏难情绪,执法力度不够,对其造成的水土流失,仅象征性地收取了一部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有的甚至比一些小企业的收费还要低的多。还存在一种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取与办证面积不相符,办证面积大,而收费少,有的甚至,证已办好,而企业未来交纳补偿费,形成了一种不去监督,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现象,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5在我们水保部门,也存在重建设轻管理、轻保护的问题
建设项目有钱,大家乐意干,监督执法既没有钱,又得罪人,再加上由于体制的问题,我们的监督执法人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执法工作觉得可做可不做,能不得罪人就不得罪人,乐得做个好人。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执法工作的开展,也是目前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2.6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存在一些亟待理顺的问题等
监督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一些条款、内容的理解,概念模糊,存在着模棱两可的现象。给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对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对策措施
3.1深入宣传,强化法律意识,保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一些有关的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的资料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意识深入人心,全面提高人们的水土保持意识。从思想上使人们自觉地保护水土资源,积极主动地配合监督执法人员搞好预防监督工作,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现象的出现。
3.2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水土保持工作要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既人大监督、行业监督、舆论监督、社团监督、群众监督。保护水土资源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可,要打破那些保护主义,让全社会来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水土资源。
3.3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武装我们的头脑,学法、懂法,才能执法。监督执法人员既要严格执法,也要规范执法;既要大胆执法,也要善于执法。要使我们的执法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合法、合理。
3.4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督执法工作的认识,并将其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
监督执法在任何地方,万万不可松懈,不能輕视这个工作,必须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要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不能说治理有钱就去抓治理,我们要站在一个高的、发展的角度去看问题,水土保持工作要在标本兼治的同时更注重对本的治理,即更注重对预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3.5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和政策研究
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晋宁县实际,制定和出台一些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规定、文件,以便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
3.6明确责任,善于执法,努力开创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晋宁县作为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监督执法工作做得还不够,应该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从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到各乡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并配套实施相关的考核办法。然后对存在的瞒报、少报、漏报的企业,通过对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措施,在各乡镇树立一批依法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示范点,来打开晋宁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