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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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民法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促成法律行为之目的实现,而有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的适用事由包括意思表示瑕疵、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形式不合法等几种。就适用领域而言,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可以适用于民法和商法的各个领域。考虑到立法现状,我国民法尤其是物权法应引入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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