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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也是由此而来。比如传统乡村的“乡规民约”,就对过去散漫的农村管理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党内建设,同样需要有“规矩”。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队伍的纯洁性靠什么来保证?除了进行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整党整风教育活动外,更根本的还在于立了“规矩”,也就是说有制度作保障。
因此,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怎么也不过分,邓小平同志对此有很精辟的论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习近平同志也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在 2014年3月到河南兰考调研时多次强调:有规定就要执行,否则规定就成了“稻草人”。
今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必须改变和端正公众,尤其是党内同志对制度的看法和态度。为什么呢?因为现实给人们的印象,似乎不缺“制度”,甚至是“制度”泛滥。党的十八大前,各地有名目繁多的禁令——这个“不准”,那个“严禁”, 结果却是吃喝之风愈演愈烈,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盛行。针对这种趋势,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柳斌杰曾痛心地指出,“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国之败笔。”
除此之外,还有“公约”“条例”“规范”等,只要稍微留心一下,就能发现党政部门,尤其是一些窗口单位,除了会看到大门口的“为人民服务”等大字外,还有挂在墙上的各种“规章制度”。可是,在民众的印象中,那些制度很多时候只不过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口号而已,要不怎么会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呢?因此,当前急切需要消除人们对制度的冷漠心理。对公众来讲,如果不消除这种心态,就会继续存在办事须找关系,甚至送礼、塞红包的陋习,社会风气就会变坏;在党内一些人看来,那些制度就是摆设,依旧我行我素,党风也会随之变坏。这就是制度形式主义带来的结果,因此,必须防止“纸老虎”式和“稻草人”化的制度。
针对这一点,我认为必须建立底线制度,换个说法,就是必须体现制度的刚性和权威,以彰显其神圣与严厉。在制度面前,没有任何的讨价还价和“认罪态度好”之类的理由。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公众对制度的信任与信心,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制度起到威慑和惩罚的作用。商鞅变法时期,为了树立公众对制度的信任,留下“商鞅徙木立信”的佳话。“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有了制度,即做人做事起码的底线,就一定要按照制度办。
为什么特别强调底线制度?因为现实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生动地说明了我们的制度不是缺内容,不是缺形式,缺的恰恰是执行与权威。比如对目前全国各地党政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豪华楼堂馆所现象,有媒体作过统计分析:从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起,25年来已发布了10个国家级“限建令”文件。结果呢?正是在这些文件的颁布过程中,一批豪华楼堂馆所随之建成。对此,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同志尖锐地指出:“各项制度最终要落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否则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办法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有明确规定可追究责任,但却没有严格执行的制度,是稻草人、纸老虎。”(2013年8月10日《解放日报》)
只有让制度成为惩治不正之风的利剑,才能刹住不正之风。在这方面,中国现代史上有可资借鉴的例子。民国时期,刘文辉主政西康省十年期间,致力于发展地方教育,严格要求各级地方官员不能修建楼堂馆所,政令严厉:“政府的房子若比学校好,县太爷就地正法。”所以官员们不敢越雷池半步,收效甚好。我们看到当时的一些历史照片,西康省所辖县政府的衙门破烂不堪,而当地的学校则明亮气派。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上,中共也有许多刚性的制度。1934年11月成立的、以習仲勋为主席的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颁布《暂行条令十八条》规定:“临阵脱逃者处以死刑,破坏枪支者处以死刑,强奸妇女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1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由此,形成了陕甘边苏区优良的“南梁精神”。而中央苏区精神和延安作风的养成,其中铁的纪律是一大保障。
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典型例子。长征途中,纪律更加严厉。红军在藏区筹粮期间,贺子珍的弟弟贺敏仁由于违反纪律,擅自进喇嘛寺偷拿钱想换取粮食而被处死。(吴东峰等编著《长征:细节决定历史》,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6年8月版)新中国建立之初,贺龙元帅对存在不正之风干部的严肃处理,更值得一提。1952 年秋,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看到一份材料,反映重庆北碚某部政委和第一副部长,为自己盖了讲究的“小洋楼”,快成了美国的“华尔街”了。贺龙亲自到现场,果然看到豪华的“小洋楼”,也看到不远处高炮连的战士住在没有水电、黑暗潮湿的帐篷里。贺龙对随行的同志说:“你们回去后,叫他们从‘洋楼’里给我搬出来,到这个帐篷里来住。让高炮连搬到‘洋楼’里住!”那几个住洋楼的干部给贺龙写了检讨,但房子却没搬,以为可以糊弄过去。贺龙知道后,十分生气,说:“盖好房子,写个检讨就完了,还住在里边,以后谁都会这么干。有错不改,谁也不行!知错必改才是好同志、好党员。告诉他们,限他们一个星期给我把房子腾出来,让高炮连搬进去。他们的检讨要重写,还要降级使用。”那个年代党风和社会风气之好,靠的是那一代共产党人的严格自律,也依靠对不正之风的严厉惩处。
贺龙惩处“小洋楼”高官的办法,确实值得借鉴。反思今天的一些制度,如果缺乏刚性和权威,有谁会把它放在眼里?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铁腕治吏,“八项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充分显示了制度的刚性,树立了公众对制度的信心。“八项规定”之所以具有“杀伤力”,令党内不良分子闻之丧胆,根本原因在于它体现了绝对的权威性,只要你敢触犯,无论“老虎”还是“苍蝇”,统统都得落网。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起到了重大作用。由此可见,制度只有有了权威和刚性,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博导)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因此,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怎么也不过分,邓小平同志对此有很精辟的论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习近平同志也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在 2014年3月到河南兰考调研时多次强调:有规定就要执行,否则规定就成了“稻草人”。
今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必须改变和端正公众,尤其是党内同志对制度的看法和态度。为什么呢?因为现实给人们的印象,似乎不缺“制度”,甚至是“制度”泛滥。党的十八大前,各地有名目繁多的禁令——这个“不准”,那个“严禁”, 结果却是吃喝之风愈演愈烈,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盛行。针对这种趋势,新闻出版总署原署长柳斌杰曾痛心地指出,“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大吃大喝,真是治国之败笔。”
除此之外,还有“公约”“条例”“规范”等,只要稍微留心一下,就能发现党政部门,尤其是一些窗口单位,除了会看到大门口的“为人民服务”等大字外,还有挂在墙上的各种“规章制度”。可是,在民众的印象中,那些制度很多时候只不过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口号而已,要不怎么会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呢?因此,当前急切需要消除人们对制度的冷漠心理。对公众来讲,如果不消除这种心态,就会继续存在办事须找关系,甚至送礼、塞红包的陋习,社会风气就会变坏;在党内一些人看来,那些制度就是摆设,依旧我行我素,党风也会随之变坏。这就是制度形式主义带来的结果,因此,必须防止“纸老虎”式和“稻草人”化的制度。
针对这一点,我认为必须建立底线制度,换个说法,就是必须体现制度的刚性和权威,以彰显其神圣与严厉。在制度面前,没有任何的讨价还价和“认罪态度好”之类的理由。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公众对制度的信任与信心,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制度起到威慑和惩罚的作用。商鞅变法时期,为了树立公众对制度的信任,留下“商鞅徙木立信”的佳话。“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有了制度,即做人做事起码的底线,就一定要按照制度办。
为什么特别强调底线制度?因为现实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生动地说明了我们的制度不是缺内容,不是缺形式,缺的恰恰是执行与权威。比如对目前全国各地党政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豪华楼堂馆所现象,有媒体作过统计分析:从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起,25年来已发布了10个国家级“限建令”文件。结果呢?正是在这些文件的颁布过程中,一批豪华楼堂馆所随之建成。对此,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同志尖锐地指出:“各项制度最终要落脚到可监督、可检查、可追究、可问责,否则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办法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有明确规定可追究责任,但却没有严格执行的制度,是稻草人、纸老虎。”(2013年8月10日《解放日报》)
只有让制度成为惩治不正之风的利剑,才能刹住不正之风。在这方面,中国现代史上有可资借鉴的例子。民国时期,刘文辉主政西康省十年期间,致力于发展地方教育,严格要求各级地方官员不能修建楼堂馆所,政令严厉:“政府的房子若比学校好,县太爷就地正法。”所以官员们不敢越雷池半步,收效甚好。我们看到当时的一些历史照片,西康省所辖县政府的衙门破烂不堪,而当地的学校则明亮气派。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上,中共也有许多刚性的制度。1934年11月成立的、以習仲勋为主席的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颁布《暂行条令十八条》规定:“临阵脱逃者处以死刑,破坏枪支者处以死刑,强奸妇女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1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由此,形成了陕甘边苏区优良的“南梁精神”。而中央苏区精神和延安作风的养成,其中铁的纪律是一大保障。
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典型例子。长征途中,纪律更加严厉。红军在藏区筹粮期间,贺子珍的弟弟贺敏仁由于违反纪律,擅自进喇嘛寺偷拿钱想换取粮食而被处死。(吴东峰等编著《长征:细节决定历史》,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6年8月版)新中国建立之初,贺龙元帅对存在不正之风干部的严肃处理,更值得一提。1952 年秋,西南军区司令员贺龙看到一份材料,反映重庆北碚某部政委和第一副部长,为自己盖了讲究的“小洋楼”,快成了美国的“华尔街”了。贺龙亲自到现场,果然看到豪华的“小洋楼”,也看到不远处高炮连的战士住在没有水电、黑暗潮湿的帐篷里。贺龙对随行的同志说:“你们回去后,叫他们从‘洋楼’里给我搬出来,到这个帐篷里来住。让高炮连搬到‘洋楼’里住!”那几个住洋楼的干部给贺龙写了检讨,但房子却没搬,以为可以糊弄过去。贺龙知道后,十分生气,说:“盖好房子,写个检讨就完了,还住在里边,以后谁都会这么干。有错不改,谁也不行!知错必改才是好同志、好党员。告诉他们,限他们一个星期给我把房子腾出来,让高炮连搬进去。他们的检讨要重写,还要降级使用。”那个年代党风和社会风气之好,靠的是那一代共产党人的严格自律,也依靠对不正之风的严厉惩处。
贺龙惩处“小洋楼”高官的办法,确实值得借鉴。反思今天的一些制度,如果缺乏刚性和权威,有谁会把它放在眼里?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铁腕治吏,“八项规定”实施一年多来,充分显示了制度的刚性,树立了公众对制度的信心。“八项规定”之所以具有“杀伤力”,令党内不良分子闻之丧胆,根本原因在于它体现了绝对的权威性,只要你敢触犯,无论“老虎”还是“苍蝇”,统统都得落网。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起到了重大作用。由此可见,制度只有有了权威和刚性,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博导)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