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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