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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以档案中介机构作为在私人档案管理中引入市场体制的一个切入点和突破点,并据此对档案中介机构在私人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重点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私人档案;档案中介机构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7-0340-01
1. 国内外关于私人档案学术定义的界定
国外关于私人档案的学术定义主要有两种:一是从私人档案的所有权和来源的并集角度定義私人档案,例如:国际档案理事会将私人文件/档案定义为:非官方性质的机关、团体、组织所形成的和(或)非官方来源的文件/档案。另一种是将私人档案的范围仅限于家庭档案。如有人认为私人档案是指家庭、家族和庄园主档案,包括法律文书、结婚证书、维修手册、信函、调查和政治材料等。
与之类似,国内对于私人档案的定义也有三种取向: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对“个人所有的档案”的解释,将之适当转化。如黄项飞指出:“私人档案是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私人事务活动中形成的和通过继承、赠送等合法途径获得的档案。”陈琼认为:“私人档案是指由个人或非国家(政府)机构、组织形成和(或)占有的档案。”这类定义与国家通过档案法规确定的法律界定很接近,所以能够被普
遍接受而成为定义的主流。
第二,按私人档案来源将其限定在家庭或公民个人。如杨建玲提出:“私人档案是指家庭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并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材料。”刘智勇认为:“私人档案,就是公民在其私务活动中形成以及非自己产生但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占有的档案。”
第三,认为私人档案是一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概念。如王芹提出:“从广义上说,私人档案也称为私有档案,或统称为非公有档案。它应该包括所有非公有性质的机关、团体、组织、企业以及家庭(家族)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或通过合法途径所获得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记录。从狭义上说,私人档案仅指个人在私人活动中形成的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记录。”
2.档案中介机构的涵义与特点
2.1我国档案中介机构的涵义
当前理论界对档案中介机构的定义不一。有人将之界定为“介于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专门从事档案技术和事务服务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人认为:“所谓档案中介机构,是指档案局馆为了转变职能和强化功能而建立的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档案事务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媒介组织。”笔者认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是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专门从事各种档案业务服务的一种社会中介组织,是按照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和档案专业要求为个人、企业提供档案法律咨询、档案专业服务、档案评估鉴证和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性质是收取服务报酬的中介服务组织。
2.2档案中介机构的特征
事物的特征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特别显著的征象、标志。档案中介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一员,具有中介机构的一般特性,但在具体属性上亦有个性。归结起来,档案中介机构具有中介性、服务性、自律性特征。
3.档案中介机构在私人档案管理中的职能
档案中介机构处于私人档案宏微观管理的中间层,对私人档案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沟通、微观管理的服务两个方面。
3.1沟通职能
档案中介机构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之间以及私人档案所有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能起到联接与沟通作用。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角度看,职能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私人档案的宏观监管。而对于私人档案管理的自主权的扩大并非是随意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私人档案仍需要按国家法规、政策进行操作。在这两者之间,档案中介机构恰能通过自己的服务活动进行政策与信息上的沟通,起到上情下达的作用。例如:通过对私人档案所有者或私营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咨询活动传授专业知识,宣传国家政策、标准与法规,成为贯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调控意图的一种中介形式。
3.2微观管理职能
从私人档案微观管理状况来看,很多私人档案属于法定档案的范围,但由于所有者受制于档案意识及管理条件如知识、技术、设备等,其微观管理状况不容乐观,甚至是情况堪忧。随着社会的进步,私人性企业或组织的发展需要有规范化的档案工作做后盾,个人、家庭亦需要有完整有序的档案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因此,私人档案管理方面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强。档案中介机构可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在各类具体档案事务上提供相应服务,从而提高私人档案微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微观上搞好也就达到了宏观上管理私人档案的目的。此外,档案中介机构中信息有偿服务机制的逐步确立,也有助于私人档案的开发利用,从而实现其社会价值。
4档案中介机构在私人档案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4.1私人档案咨询服务
是档案中介机构应私人档案所有者要求,通过个别解答方式有针对性满足用户需求的一种服务方式,他帮助私人档案所有者解决档案业务中的一些难题,它的服务主要为私人档案所有者提供有关档案知识或信息。咨询服务类型包括:技术咨询、管理咨询、专业咨询、研究咨询、信息咨询。
4.2私人档案的寄存服务
档案中介机构满足私人档案所有者的需求,通过提供保管场所,并及时满足用户利用档案需要的一种服务方式。通过开展寄存服务档案中介机构还可以掌握一部分重要私人档案的情况,并可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中反馈相关信息,配合私人档案管理的进行。
4.3教育培训服务
档案中介机构根据私人档案所有者的需要,为个人或非公有制组织进行档案专业知识教育的人员培训。这样可以使私人档案所有者对自己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并且能够提高其档案意识,积极主动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好对国家或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4.4私人档案的代理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提供档案管理代理服务的一种服务方式。它的服务产品是规范化管理,服务对象主要是私营社会组织与小型企业等。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型企业,档案数量较少,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配置专门档案人员不合算,应他们的要求可由档案中介机构提供代理服务,定期上门从事档案管理服务。
5.档案中介机构在私人档案管理中的要求
5.1明晰体制,做好角色定位
我国的档案中介机构从产生之口起就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现在一些还隶属于档案局,采用事业编制。这固然是由于档案中介机构作为新生事物,起步时多面临资金少、人才匾乏、缺乏经验、场地及设备不足等困难,需要在一定的鼓励扶持下才能尽快发展壮大。但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中介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否则其中介职能将难以得到公正、真实、客观的行使。可以说,当前档案中介机构的角色定位仍然存在着偏差,需要进行体制革新,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逐步脱钩。
5.2强化市场体制,增强竞争力
由于我国部分档案中介机构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有些游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外,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这样就难以实现其实施市场行为的合理性及与其他非行政隶属的档案中介机构间竞争的平等性,同时也不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竟争机制的有效建立。这就要求档案档案中介机构脱离对档案中介机构的依赖,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组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靠自己的实力进行市场竞争。
6.结语
私人档案的多元化管理体制还处于积极的探索之中。
参考文献
[1]马从敏.私有档案的概念界定[J].档案管理,2012.
[2]郑金月.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档案,2013.
[3]贺吉元.关于档案中介机构的几点思考[J].湖南档案,2014 (3).
[关键词]私人档案;档案中介机构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7-0340-01
1. 国内外关于私人档案学术定义的界定
国外关于私人档案的学术定义主要有两种:一是从私人档案的所有权和来源的并集角度定義私人档案,例如:国际档案理事会将私人文件/档案定义为:非官方性质的机关、团体、组织所形成的和(或)非官方来源的文件/档案。另一种是将私人档案的范围仅限于家庭档案。如有人认为私人档案是指家庭、家族和庄园主档案,包括法律文书、结婚证书、维修手册、信函、调查和政治材料等。
与之类似,国内对于私人档案的定义也有三种取向: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对“个人所有的档案”的解释,将之适当转化。如黄项飞指出:“私人档案是指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私人事务活动中形成的和通过继承、赠送等合法途径获得的档案。”陈琼认为:“私人档案是指由个人或非国家(政府)机构、组织形成和(或)占有的档案。”这类定义与国家通过档案法规确定的法律界定很接近,所以能够被普
遍接受而成为定义的主流。
第二,按私人档案来源将其限定在家庭或公民个人。如杨建玲提出:“私人档案是指家庭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并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材料。”刘智勇认为:“私人档案,就是公民在其私务活动中形成以及非自己产生但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占有的档案。”
第三,认为私人档案是一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概念。如王芹提出:“从广义上说,私人档案也称为私有档案,或统称为非公有档案。它应该包括所有非公有性质的机关、团体、组织、企业以及家庭(家族)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或通过合法途径所获得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记录。从狭义上说,私人档案仅指个人在私人活动中形成的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信息记录。”
2.档案中介机构的涵义与特点
2.1我国档案中介机构的涵义
当前理论界对档案中介机构的定义不一。有人将之界定为“介于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专门从事档案技术和事务服务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人认为:“所谓档案中介机构,是指档案局馆为了转变职能和强化功能而建立的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档案事务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媒介组织。”笔者认为,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是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专门从事各种档案业务服务的一种社会中介组织,是按照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和档案专业要求为个人、企业提供档案法律咨询、档案专业服务、档案评估鉴证和档案信息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性质是收取服务报酬的中介服务组织。
2.2档案中介机构的特征
事物的特征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特别显著的征象、标志。档案中介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一员,具有中介机构的一般特性,但在具体属性上亦有个性。归结起来,档案中介机构具有中介性、服务性、自律性特征。
3.档案中介机构在私人档案管理中的职能
档案中介机构处于私人档案宏微观管理的中间层,对私人档案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沟通、微观管理的服务两个方面。
3.1沟通职能
档案中介机构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之间以及私人档案所有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能起到联接与沟通作用。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角度看,职能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私人档案的宏观监管。而对于私人档案管理的自主权的扩大并非是随意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私人档案仍需要按国家法规、政策进行操作。在这两者之间,档案中介机构恰能通过自己的服务活动进行政策与信息上的沟通,起到上情下达的作用。例如:通过对私人档案所有者或私营企业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咨询活动传授专业知识,宣传国家政策、标准与法规,成为贯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调控意图的一种中介形式。
3.2微观管理职能
从私人档案微观管理状况来看,很多私人档案属于法定档案的范围,但由于所有者受制于档案意识及管理条件如知识、技术、设备等,其微观管理状况不容乐观,甚至是情况堪忧。随着社会的进步,私人性企业或组织的发展需要有规范化的档案工作做后盾,个人、家庭亦需要有完整有序的档案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因此,私人档案管理方面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增强。档案中介机构可充分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在各类具体档案事务上提供相应服务,从而提高私人档案微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微观上搞好也就达到了宏观上管理私人档案的目的。此外,档案中介机构中信息有偿服务机制的逐步确立,也有助于私人档案的开发利用,从而实现其社会价值。
4档案中介机构在私人档案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4.1私人档案咨询服务
是档案中介机构应私人档案所有者要求,通过个别解答方式有针对性满足用户需求的一种服务方式,他帮助私人档案所有者解决档案业务中的一些难题,它的服务主要为私人档案所有者提供有关档案知识或信息。咨询服务类型包括:技术咨询、管理咨询、专业咨询、研究咨询、信息咨询。
4.2私人档案的寄存服务
档案中介机构满足私人档案所有者的需求,通过提供保管场所,并及时满足用户利用档案需要的一种服务方式。通过开展寄存服务档案中介机构还可以掌握一部分重要私人档案的情况,并可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中反馈相关信息,配合私人档案管理的进行。
4.3教育培训服务
档案中介机构根据私人档案所有者的需要,为个人或非公有制组织进行档案专业知识教育的人员培训。这样可以使私人档案所有者对自己的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并且能够提高其档案意识,积极主动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好对国家或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4.4私人档案的代理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提供档案管理代理服务的一种服务方式。它的服务产品是规范化管理,服务对象主要是私营社会组织与小型企业等。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型企业,档案数量较少,从经济效益角度出发,配置专门档案人员不合算,应他们的要求可由档案中介机构提供代理服务,定期上门从事档案管理服务。
5.档案中介机构在私人档案管理中的要求
5.1明晰体制,做好角色定位
我国的档案中介机构从产生之口起就带有浓厚的官办色彩,现在一些还隶属于档案局,采用事业编制。这固然是由于档案中介机构作为新生事物,起步时多面临资金少、人才匾乏、缺乏经验、场地及设备不足等困难,需要在一定的鼓励扶持下才能尽快发展壮大。但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中介机构应保持独立性,否则其中介职能将难以得到公正、真实、客观的行使。可以说,当前档案中介机构的角色定位仍然存在着偏差,需要进行体制革新,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逐步脱钩。
5.2强化市场体制,增强竞争力
由于我国部分档案中介机构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有些游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外,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这样就难以实现其实施市场行为的合理性及与其他非行政隶属的档案中介机构间竞争的平等性,同时也不利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竟争机制的有效建立。这就要求档案档案中介机构脱离对档案中介机构的依赖,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组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靠自己的实力进行市场竞争。
6.结语
私人档案的多元化管理体制还处于积极的探索之中。
参考文献
[1]马从敏.私有档案的概念界定[J].档案管理,2012.
[2]郑金月.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档案,2013.
[3]贺吉元.关于档案中介机构的几点思考[J].湖南档案,2014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