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开展法律职业教育是教育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需要,代表了法律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目前,世界(地区)法律教育制度中的职业教育,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J.D.教育模式,以英国、香港为代表的法律深造文凭(简称P.C.LL.)模式和以日本、德国、台湾省为代表的法律训练等三种基本的模式。我国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职业教育,主要从适应学生毕业后就业的需要以及法律学科实践性强等两方面特点考虑的。来自香港的这方面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