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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发展的环境更加复杂;面临的问题更加多样;社会的矛盾更加突出;解决的难度更加增大;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这些特征表明,我们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需要社会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需要社会管理创新,这是法治政府的唯一选择。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背景原因 目标内容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260-04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原因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与挑战。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就要从这些问题入手,对症下药,才能尽快突破旧有的管理格局和机制,建设更加和谐的社会。
1.社会矛盾突出,社会问题多样化。新的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阶层之间,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由于利益获取模式的不同往往会发生各种冲突与纠纷,这些冲突与纠纷极易引发社会问题。中国进入了“矛盾多发期”,各种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与之相应的,是“维稳”成本的大幅度提高以及“越维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要想化解社会矛盾,“堵”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我们应当转变思路,寻根溯源,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
2.社会管理理念落后。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实效性和持续性的重要基础。重塑政府行政的理念,就是要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和公民诉求,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主到公共服务为主的转变,由管理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进而走向服务型社会。
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中国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这些主要职能中,“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明确了政府经济职能的重心是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手段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维护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政府职能转变明确了方向,即政府职能重心由经济转向社会,以社会为本位,最终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3.社会管理主体单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被不切合实际地无限放大,政府对经济进行全方位的直接干预导致经济停滞、政府机构膨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实现了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过渡,但总体来说,我们社会管理主体单一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前提是社会管理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应该发动全社会来共同承担。如中国《就业促进法》第9条就鼓励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当前,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一个可能障碍是,社会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事业,需要大量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才,但是中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在教育改革中解决相应的问题。
4.社会管理方式僵化。传统的一元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变革。面对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很难有效完成社会管理的目标。刚性的管理手段运用较多,柔性的管理手段运用较少;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不够,缺乏有效的平台和途径;社会管理容易搞运动,缺乏制度常态化;社会管理的信息和资源不够公开透明社会管理手段存在着“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
5.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做过一些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相对于广阔而多变的社会管理领域对法律、法规的需求来说,中国在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已明显滞后,有的领域甚至是法律空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有法可依,而社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滞后甚至是缺失,将会阻碍中国社会管理的有效运行。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内容
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是管理内容创新。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厘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实效性和持续性的重要基础。只有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切实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尊重各方各类利益诉求,贴近社会生活,注重和强调服务,密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带动社会管理方法和手段创新,进而形成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
强调“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市民化待遇”,更为重要的是要强调转变全能统制型政府治理范式,“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实现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换。
强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转变,让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感到更快捷、更便利、更文明、更和谐,更要强调多元主体的协调作业,培育社会组织管理主体,尊重社会自治,助推社会自律,确认并保障社会多元主体的多元价值和利益诉求。
强调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范及时、充分且准确地转化为各类法规范和制度,转化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确立和竭力践行的基本价值追求,转化为各类社会管理主体进行价值取舍和决策判断的基本行为准则。
强调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强调社会和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承认、保护和促进自主性社会的形成,完善社会结构的优化配置,包容社会的异质性,正确认识化解社会矛盾与纷争解决机制常态化的关系,致力于多元的常态化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2.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或曰启动点,往往是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亦即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性来看,社会管理整体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必须以充分全面而客观准确地掌握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状况为基础和前提,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相关要素的要求则相对要宽松得多。当然,从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同样须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机制的支撑。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必须依托于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任务、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法规范。唯有在法规范和制度支撑下,才能使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
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
3.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是各类创新的支撑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背景原因 目标内容 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260-04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原因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引入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和方法,对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完善,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更好地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活动。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许多问题与挑战。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就要从这些问题入手,对症下药,才能尽快突破旧有的管理格局和机制,建设更加和谐的社会。
1.社会矛盾突出,社会问题多样化。新的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阶层之间,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由于利益获取模式的不同往往会发生各种冲突与纠纷,这些冲突与纠纷极易引发社会问题。中国进入了“矛盾多发期”,各种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与之相应的,是“维稳”成本的大幅度提高以及“越维越不稳”的恶性循环。要想化解社会矛盾,“堵”这条路是走不通的,我们应当转变思路,寻根溯源,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矛盾。
2.社会管理理念落后。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实效性和持续性的重要基础。重塑政府行政的理念,就是要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和公民诉求,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主到公共服务为主的转变,由管理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进而走向服务型社会。
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中国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这些主要职能中,“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明确了政府经济职能的重心是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等手段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市场,维护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政府职能转变明确了方向,即政府职能重心由经济转向社会,以社会为本位,最终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3.社会管理主体单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被不切合实际地无限放大,政府对经济进行全方位的直接干预导致经济停滞、政府机构膨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实现了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过渡,但总体来说,我们社会管理主体单一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
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前提是社会管理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应该发动全社会来共同承担。如中国《就业促进法》第9条就鼓励工会、青年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当前,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一个可能障碍是,社会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事业,需要大量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才,但是中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在教育改革中解决相应的问题。
4.社会管理方式僵化。传统的一元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变革。面对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很难有效完成社会管理的目标。刚性的管理手段运用较多,柔性的管理手段运用较少;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不够,缺乏有效的平台和途径;社会管理容易搞运动,缺乏制度常态化;社会管理的信息和资源不够公开透明社会管理手段存在着“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
5.社会管理法律体系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社会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方面做过一些努力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相对于广阔而多变的社会管理领域对法律、法规的需求来说,中国在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已明显滞后,有的领域甚至是法律空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有法可依,而社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滞后甚至是缺失,将会阻碍中国社会管理的有效运行。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内容
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是管理内容创新。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必须创新管理内容,厘清管理领域,强化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维护各方各类群体的正当权益。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社会管理理念的更新。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先导,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实效性和持续性的重要基础。只有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切实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尊重各方各类利益诉求,贴近社会生活,注重和强调服务,密切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带动社会管理方法和手段创新,进而形成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创新。
强调“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市民化待遇”,更为重要的是要强调转变全能统制型政府治理范式,“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实现从“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换。
强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转变,让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感到更快捷、更便利、更文明、更和谐,更要强调多元主体的协调作业,培育社会组织管理主体,尊重社会自治,助推社会自律,确认并保障社会多元主体的多元价值和利益诉求。
强调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范及时、充分且准确地转化为各类法规范和制度,转化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确立和竭力践行的基本价值追求,转化为各类社会管理主体进行价值取舍和决策判断的基本行为准则。
强调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强调社会和社会组织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承认、保护和促进自主性社会的形成,完善社会结构的优化配置,包容社会的异质性,正确认识化解社会矛盾与纷争解决机制常态化的关系,致力于多元的常态化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2.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或曰启动点,往往是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亦即社会管理手段创新。从社会管理的规律性来看,社会管理整体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必须以充分全面而客观准确地掌握社会建设以及社会成员的具体状况为基础和前提,而社会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对相关要素的要求则相对要宽松得多。当然,从实效性的角度来看,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同样须依托于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机制的支撑。要避免“行政方法不能用、经济方法不好用、法律方法不会用、思想教育不顶用”的尴尬,必须依托于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职能任务、权利义务和职责的法规范。唯有在法规范和制度支撑下,才能使社会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社会事务的管理。
在目前阶段,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即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
3.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是各类创新的支撑和保障。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因此,为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就必须切实致力于相关法规范和制度的完善,解决好权、责、利的统一问题,用法规范和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促进保障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和服务,依良法善治,形成解决问题和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