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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赴任中国银监会主席之际,惹人关注的不仅是其升迁的新职位,更有其身后的巨额认股权。国内企业界方兴未艾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否真正发挥效用,成为一个引起争论的话题。
其实,遇到这个问题的不止刘明康一人,比如李毅中,原中石化的董事长,现任国资委的副主任。他2000 年在中石化上市时也曾获得20多万的股票增值期权奖励。但是在覆新之后,他们的选择都只有一个——放弃。
虽然具体到每个人都各有原因,但不能不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作为一家大型国企的高管人员,因经营得力获得一定比例的认股权或期权是在情理之中的事,如果他有一天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变身”为政府官员,并且恰恰就职于所属行业的上级监管机构,那这些“股权”究竟该怎么办?
现在,刘明康如果仍是中国银行的行长、中银香港的董事长,行使多少认股权都无妨。问题就在于他不是原来的自己了,他被调回了“官场”,那几百万原本在他名下的认股权如果变现,一定会引起相当多官员的不满:凭什么他拿那么多钱?我们做什么官儿也开不出这个数儿的工资吧!
这个问题,看起来是国企高管的薪酬体制问题,实际上是中国国企改革的方向性问题。企业的高管人员如果一直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度性保障,企业改革的方向就难免不出现偏差。年初曾掀起高潮的MBO,现在之所以被暗中叫停,显然与此有关。
虽然目前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大型国企已开始尝试与国际惯例接轨——试行国际通行的认股权期权激励,但这种激励显然面临“考验”——大型国企领导人事实上的官员身份限制了他们以市场化方式合理获取股权报酬的自由。
现在,不仅像刘明康这样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行长们均拥有副部级官员身份、一直以来就在央行官员与商业银行行长的职位之间穿梭变换,而且其他非金融类国企同样存在高管人员由政府统一任命的现象,这早已是一种制度“约定”。
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应该重新定位。在西方国家,国企的管理者是拿政府工资的,等同于政府公务员或者准公务员概念,其一切考核完全按公务员标准进行,而不是按企业业绩,甚至上市指标分配股权和期权。而在中国,国企如民营企业一样追求效率,但在激励机制上却仍实行国家管理方式。这必然造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和错位,这种错位也必然带来很多“四不象”的东西——比如,表面上对高管人员有激励,但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国家对国企定位不明确,企业家对自身定位也不准确,这样那样的制约和监督在最终的落实上不过是陷入“似是而非、不了了之”的境地。
现在,在刘明康和李毅中的身后还有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在企业家与官员之间,究竟我是谁?或许,他们根本不思考这个问题,从他们加入这个队伍那天起就已经身不由己。
这是他们选择国企的风险。种体制性风险只有在真正实现国企变革后才能得到解决。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明康的认股权
刘明康是中国金融界的一位“名人”。他的各种举动常能引起不同凡响的“名人效应”。
今年3月28日,他被国务院任命为中国银监会首任主席。同日,他辞去了中国银行董事长兼行长的职务。但是,却迟迟未辞同时兼任的中银香港董事长一职。
于是,外界纷纷猜测,这主要与其持有巨额未行使的中银香港认股权有关——2002 年7月,中国银行在港机构中银香港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经国务院职能部门批准,中银香港董事会依国际惯例给予时任董事长的他173.52股认股权,行使价为每股8.5港元,上市满一年后可每年行使25%,有效期为10年。
但人算不如天算,他未满一年就被调离中银集团。
今年5月28日,中国银行终于向外界宣布,他不再担任中银香港董事长职务,也同时透露他“主动放弃”所持认股权的消息。声明中显示的原因为——一年期限未满,按照规定,已调任银行监管部门的他不能拥有被监管机构的认股权。
他本人 ——刘明康,从未对此发表任何意见。
其实,遇到这个问题的不止刘明康一人,比如李毅中,原中石化的董事长,现任国资委的副主任。他2000 年在中石化上市时也曾获得20多万的股票增值期权奖励。但是在覆新之后,他们的选择都只有一个——放弃。
虽然具体到每个人都各有原因,但不能不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作为一家大型国企的高管人员,因经营得力获得一定比例的认股权或期权是在情理之中的事,如果他有一天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变身”为政府官员,并且恰恰就职于所属行业的上级监管机构,那这些“股权”究竟该怎么办?
现在,刘明康如果仍是中国银行的行长、中银香港的董事长,行使多少认股权都无妨。问题就在于他不是原来的自己了,他被调回了“官场”,那几百万原本在他名下的认股权如果变现,一定会引起相当多官员的不满:凭什么他拿那么多钱?我们做什么官儿也开不出这个数儿的工资吧!
这个问题,看起来是国企高管的薪酬体制问题,实际上是中国国企改革的方向性问题。企业的高管人员如果一直缺乏相应的激励和制度性保障,企业改革的方向就难免不出现偏差。年初曾掀起高潮的MBO,现在之所以被暗中叫停,显然与此有关。
虽然目前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大型国企已开始尝试与国际惯例接轨——试行国际通行的认股权期权激励,但这种激励显然面临“考验”——大型国企领导人事实上的官员身份限制了他们以市场化方式合理获取股权报酬的自由。
现在,不仅像刘明康这样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行长们均拥有副部级官员身份、一直以来就在央行官员与商业银行行长的职位之间穿梭变换,而且其他非金融类国企同样存在高管人员由政府统一任命的现象,这早已是一种制度“约定”。
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应该重新定位。在西方国家,国企的管理者是拿政府工资的,等同于政府公务员或者准公务员概念,其一切考核完全按公务员标准进行,而不是按企业业绩,甚至上市指标分配股权和期权。而在中国,国企如民营企业一样追求效率,但在激励机制上却仍实行国家管理方式。这必然造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和错位,这种错位也必然带来很多“四不象”的东西——比如,表面上对高管人员有激励,但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国家对国企定位不明确,企业家对自身定位也不准确,这样那样的制约和监督在最终的落实上不过是陷入“似是而非、不了了之”的境地。
现在,在刘明康和李毅中的身后还有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不得不思考这个问题——在企业家与官员之间,究竟我是谁?或许,他们根本不思考这个问题,从他们加入这个队伍那天起就已经身不由己。
这是他们选择国企的风险。种体制性风险只有在真正实现国企变革后才能得到解决。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刘明康的认股权
刘明康是中国金融界的一位“名人”。他的各种举动常能引起不同凡响的“名人效应”。
今年3月28日,他被国务院任命为中国银监会首任主席。同日,他辞去了中国银行董事长兼行长的职务。但是,却迟迟未辞同时兼任的中银香港董事长一职。
于是,外界纷纷猜测,这主要与其持有巨额未行使的中银香港认股权有关——2002 年7月,中国银行在港机构中银香港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经国务院职能部门批准,中银香港董事会依国际惯例给予时任董事长的他173.52股认股权,行使价为每股8.5港元,上市满一年后可每年行使25%,有效期为10年。
但人算不如天算,他未满一年就被调离中银集团。
今年5月28日,中国银行终于向外界宣布,他不再担任中银香港董事长职务,也同时透露他“主动放弃”所持认股权的消息。声明中显示的原因为——一年期限未满,按照规定,已调任银行监管部门的他不能拥有被监管机构的认股权。
他本人 ——刘明康,从未对此发表任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