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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工作大局谋划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找准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在抓落实中有所作为。要注重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既有力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又积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符合党委的意志、人民的愿望和法治的精神。
一、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矛盾化解
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强化“三个效果”的统一,自觉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一是突出查办破坏软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重点查办涉及民生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阻碍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7件9人,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尤其加大查办涉嫌农职务犯罪等案件的力度,努力消除某些主管部门吃、拿、卡、要问题的负面影响和不良的影响,维护了景泰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二是突出打击破坏和谐稳定严重刑事犯罪,保障式化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力的心理矛盾。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月底,共批捕上述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153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在办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适时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快捕快诉,及时消除了广大百姓的恐慌和不安全心理,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突出做好民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多渠道化解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在解决人民群众涉检涉法来信来访工作中,采取领导接访、定期约访、主动下访、接访包案等措施,通过息诉和解、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在不否定原裁判的情况下,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在息诉工作中,选择适当的方式,把工作做细、道理说清,理顺申诉人情绪,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反复申诉、多级申诉的案件,主动与上级沟通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增强息诉服判工作的实效。
四是突出围绕大局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化解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与执法办案的矛盾。始终注重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看问题,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全局来谋划,跳出案件本身看案件,把案件置于大局之中加以审视和研判,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在景泰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中,景泰县院积极深入乡镇及有关部门,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件,为促进景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积极化解消除积案,主动解决民怨民忧
开展积案化解工作,是推进涉检信访形势好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今年以来,我院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建设发展的大局,积极开展了“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共排查出涉检信访案件2件,办结2件。一是主动分担民忧,积极排查矛盾纠纷。我院始终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检察长是排查化解涉检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景泰县院对各科室日常自行排查出的信访积案及时登记造册,逐案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期限,确保边排查,边处理,边稳控。二是实行领导包案,确保解决问题。对每一起信访积案均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息诉罢访。包案领导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审查结案报告,亲自参与善后工作的处理。努力做到:确保涉检信访问题有效化解在当地;确保将信访人员满意止访;确保在涉检信访环节不发生影响社会、损害国家形象的事件。三是坚持多策并举,注重息诉罢访。采取“公开答复”、“下访巡访”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息诉罢访率。通过联合接访,2名多年访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四是强责任意识,保证信访案件有效解决。我院强化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妥善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认真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主管检察长深入各科室,面对面地督导检查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特别是对复杂疑难案件逐案帮助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保证了化解积案的工作效果。
三、从保障和服务大局出发,依法灵活的履行检察职能
良好的工作机制,是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矛盾,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的制度保障。实践中,他们建立健全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将其引入执法办案实践,改进执法办案工作,促使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一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冲突对抗。准确把握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基本要求,把严格执法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3人做出不捕决定。严格掌握起诉标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推行不捕案件释法说理制度,以理性、平和的工作方式化解矛盾,对3人做了释法说理,案件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心悦诚服,未发生因不服不捕决定而上访的事件,及时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二是快速办理轻微案件,增强执法办案实效。积极推行简易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方式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简易案件,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和《审查起诉案件审查报告》。2009以来年,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提高了诉讼效率,增强了执法效果。三是积极开展维权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诉讼环节,侦监、公诉部门注重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采取处理从宽、工作从细、办理从快、帮教从实的办案机制和工作方式,从落实专门办理制度、回访考察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分案处理和帮教制度着手,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措施。去年以来共对10余名未成年人采取适合其身心特别的办案方式,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实施信访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2009年以来,景泰县院实施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在案件拟作出处理决定前,对信访可能性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决定信访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程度制定信访风险处置预案,及时解决矛盾纠纷问题。形成了案前风险评估、案中说理答疑、案后信访责任追究的大预防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从而使检察职能较好的服务了景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建设大局。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甘肃景泰730400)
一、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矛盾化解
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强化“三个效果”的统一,自觉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一是突出查办破坏软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重点查办涉及民生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阻碍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7件9人,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尤其加大查办涉嫌农职务犯罪等案件的力度,努力消除某些主管部门吃、拿、卡、要问题的负面影响和不良的影响,维护了景泰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二是突出打击破坏和谐稳定严重刑事犯罪,保障式化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力的心理矛盾。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突出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月底,共批捕上述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153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在办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中,适时介入案件侦查活动,快捕快诉,及时消除了广大百姓的恐慌和不安全心理,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突出做好民事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多渠道化解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在解决人民群众涉检涉法来信来访工作中,采取领导接访、定期约访、主动下访、接访包案等措施,通过息诉和解、再审检察建议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在不否定原裁判的情况下,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在息诉工作中,选择适当的方式,把工作做细、道理说清,理顺申诉人情绪,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反复申诉、多级申诉的案件,主动与上级沟通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增强息诉服判工作的实效。
四是突出围绕大局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化解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与执法办案的矛盾。始终注重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看问题,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全局来谋划,跳出案件本身看案件,把案件置于大局之中加以审视和研判,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在景泰县委、县政府开展的“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中,景泰县院积极深入乡镇及有关部门,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件,为促进景泰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积极化解消除积案,主动解决民怨民忧
开展积案化解工作,是推进涉检信访形势好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今年以来,我院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建设发展的大局,积极开展了“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共排查出涉检信访案件2件,办结2件。一是主动分担民忧,积极排查矛盾纠纷。我院始终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作为重中之重,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检察长是排查化解涉检信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景泰县院对各科室日常自行排查出的信访积案及时登记造册,逐案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期限,确保边排查,边处理,边稳控。二是实行领导包案,确保解决问题。对每一起信访积案均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息诉罢访。包案领导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审查结案报告,亲自参与善后工作的处理。努力做到:确保涉检信访问题有效化解在当地;确保将信访人员满意止访;确保在涉检信访环节不发生影响社会、损害国家形象的事件。三是坚持多策并举,注重息诉罢访。采取“公开答复”、“下访巡访”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息诉罢访率。通过联合接访,2名多年访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四是强责任意识,保证信访案件有效解决。我院强化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妥善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认真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主管检察长深入各科室,面对面地督导检查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特别是对复杂疑难案件逐案帮助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保证了化解积案的工作效果。
三、从保障和服务大局出发,依法灵活的履行检察职能
良好的工作机制,是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矛盾,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的制度保障。实践中,他们建立健全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将其引入执法办案实践,改进执法办案工作,促使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一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冲突对抗。准确把握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基本要求,把严格执法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3人做出不捕决定。严格掌握起诉标准,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推行不捕案件释法说理制度,以理性、平和的工作方式化解矛盾,对3人做了释法说理,案件被害人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心悦诚服,未发生因不服不捕决定而上访的事件,及时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二是快速办理轻微案件,增强执法办案实效。积极推行简易轻微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方式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简易案件,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和《审查起诉案件审查报告》。2009以来年,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提高了诉讼效率,增强了执法效果。三是积极开展维权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在诉讼环节,侦监、公诉部门注重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采取处理从宽、工作从细、办理从快、帮教从实的办案机制和工作方式,从落实专门办理制度、回访考察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分案处理和帮教制度着手,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措施。去年以来共对10余名未成年人采取适合其身心特别的办案方式,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实施信访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2009年以来,景泰县院实施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在案件拟作出处理决定前,对信访可能性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决定信访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程度制定信访风险处置预案,及时解决矛盾纠纷问题。形成了案前风险评估、案中说理答疑、案后信访责任追究的大预防格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从而使检察职能较好的服务了景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建设大局。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甘肃景泰7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