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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很荣幸能作为外地高校的代表参加这个高端研讨会,现场聆听陈光中先生的演讲。陈先生的"动态平衡诉讼观"是他基于长期的研究思考而形成的,具有非常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个人认为,这种"动态平衡"不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观念,而且它应该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之一。我的专业是刑法,下面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讲讲听了陈光中先生教诲后的一点体会。我以为将陈先生的平衡观运用到刑法中就意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