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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36号文),生活服务业正式纳入试点范围,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一、营改增历程
回顾我国营改增的历程,历时近5年之久,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1年10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率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试点,随即扩大到8个省、直辖市,观察其分布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这一阶段特点是局部开展营改增,即营改增是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展开的。第二阶段是2013年至2015年,首先将第一阶段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次又分别在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将铁路运输业及邮政业和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工作。这一阶段很明显将几个行业的试点工作都顺利推向了全国范围,不再局限于几个地区,一方面坚定了我们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加快了营改增的步伐。第三阶段就是2016年至今。2016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随即李克强总理发言表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至此,原营业税的所有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退出我国税制舞台。
二、生活服务业税收政策简析
(一)纳税人身份。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生活服务业,其划分标准体现在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了500万元,如果超过500万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超过则列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两类身份的纳税人在具体实务操作上有以下不同:第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如对方企业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一般纳税人凭票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存在抵扣的情况,无论其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票还是普票。
(二)税率和征收率。
从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营改增前后税率的变化情况。全面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的税率和征收率得到了统一,分别为6%和3%。
(三)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涉及应纳税额的特殊事项
(一)混合销售行为。在本文中指的是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销售服务的同时又销售了货物。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是一个销售主体,一次销售行为和一个销售对象。此时按照规定是要根据销售主体的性质来确定税率或者征收率,从而计算应纳税额。其判别标准是:如果销售主体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则按照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而其他销售主体则按照销售服务来计算。
(二)差额征税。生活服务业中的旅游服务业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来计算销售额。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选择这种方式来简易计税,其具体做法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费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業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相关费用包括了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和门票费。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了差额征税后,上述所列费用按照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
(一)避免重复征税,普遍降低税负水平。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而营改增后,全部实施增值税政策,只要是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那么无论是购买服务还是购买货物对于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来说都可以进行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
同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营业额,是包含营业税在内的销售额,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则是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还要做价税分离才能计算应纳税额。此时,计税依据下降。考虑到前文营改增前后税率的变化,我们说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的说服水平普遍降低了。
(二)推动企业的全面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纳入营改增意味着生活服务业在会计处理和发票管理等方面都要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财会〔2016〕22号文件的出台完善了全面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了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处理流程与科目之间关系明确,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在增值税制度体系下,金税工程从终端严密的监管着企业增值税专用票的开具与使用,规范了企业的纳税操作,促进了企业的合法税收筹划,避免违规操作,也方便了国家的税收征管。(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
一、营改增历程
回顾我国营改增的历程,历时近5年之久,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1年10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率先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试点,随即扩大到8个省、直辖市,观察其分布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这一阶段特点是局部开展营改增,即营改增是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展开的。第二阶段是2013年至2015年,首先将第一阶段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次又分别在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将铁路运输业及邮政业和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工作。这一阶段很明显将几个行业的试点工作都顺利推向了全国范围,不再局限于几个地区,一方面坚定了我们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加快了营改增的步伐。第三阶段就是2016年至今。2016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随即李克强总理发言表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至此,原营业税的所有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营业税退出我国税制舞台。
二、生活服务业税收政策简析
(一)纳税人身份。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生活服务业,其划分标准体现在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了500万元,如果超过500万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超过则列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两类身份的纳税人在具体实务操作上有以下不同:第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如对方企业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机关代开。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一般纳税人凭票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存在抵扣的情况,无论其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票还是普票。
(二)税率和征收率。
从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营改增前后税率的变化情况。全面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的税率和征收率得到了统一,分别为6%和3%。
(三)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涉及应纳税额的特殊事项
(一)混合销售行为。在本文中指的是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销售服务的同时又销售了货物。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是一个销售主体,一次销售行为和一个销售对象。此时按照规定是要根据销售主体的性质来确定税率或者征收率,从而计算应纳税额。其判别标准是:如果销售主体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则按照销售货物来计算增值税;而其他销售主体则按照销售服务来计算。
(二)差额征税。生活服务业中的旅游服务业在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来计算销售额。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都可以选择这种方式来简易计税,其具体做法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费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業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相关费用包括了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和门票费。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了差额征税后,上述所列费用按照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影响
(一)避免重复征税,普遍降低税负水平。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而营改增后,全部实施增值税政策,只要是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那么无论是购买服务还是购买货物对于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来说都可以进行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
同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营业额,是包含营业税在内的销售额,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则是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还要做价税分离才能计算应纳税额。此时,计税依据下降。考虑到前文营改增前后税率的变化,我们说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的说服水平普遍降低了。
(二)推动企业的全面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全面纳入营改增意味着生活服务业在会计处理和发票管理等方面都要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财会〔2016〕22号文件的出台完善了全面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了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处理流程与科目之间关系明确,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在增值税制度体系下,金税工程从终端严密的监管着企业增值税专用票的开具与使用,规范了企业的纳税操作,促进了企业的合法税收筹划,避免违规操作,也方便了国家的税收征管。(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