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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这是中国企业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时间跨度最长、赢得最漂亮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也创造了中国企业诸多“第一”:第一次通过司法诉讼彻底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裁决,第一次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完胜对手。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遭遇知识产权诉讼的压力也会越大。通领集团的经历令人深思。
2011年的新年,对浙江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来说,终于过得轻松舒畅了。
过去6年间,与美国行业巨头莱伏顿公司、帕西西姆公司之间5场大规模越洋知识产权诉讼,让通领集团几无喘息、经受重创。直到2010年年底,来自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的判决,宣告通领集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完胜。
这家研发生产漏电保护装置的中国民营企业,终于脱去被强加在头上的“专利侵权”帽子。这位名叫“伍胜”的温州乐清民营企业家,最终迎来海外知识产权维权“5连胜”。
在专家看来,这是中国企业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时间跨度最长、赢得最漂亮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也创造了中国企业诸多“第一”:第一个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拿到美国“马克曼听证会”命令;第一次通过司法诉讼彻底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裁决;第一次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完胜对手。
从总是被告到主动当原告,学会利用别人的游戏规则保护自己
“这是一场‘蚂蚁与大象’的战争,而且是在‘大象’家门口、按‘大象’所熟悉的游戏规则来打。”陈伍胜向记者感慨道,当时万万没有想到,官司一打就是6年多。
美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强制推广一种叫“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产品,规定每两年必须更换一次,因此形成了年销售额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当时,这个巨大市场被美国4家行业巨头垄断,其中财力雄厚的“美国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更是占据近60%的市场份额。
陈伍胜他们通过自主研发,很快生产出自己的GFCI产品,2004年1月打入美国市场。由于质量可靠、价格却比美国同类产品低一大截,到5月订单已有5000万美元,不到半年已占据美国市场10%以上份额。
而就在这时,通领集团接到美国经销商告急的电子邮件:美国莱伏顿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已将4家经销商分别诉至联邦地方法院。在4个不同的法院起诉、付4倍的诉讼费用,莱伏顿公司明显是想用漫长审理程序、巨额诉讼费用让经销商不敢再继续销售通领集团的产品。
“当时我们对美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知之甚少,对美国法律也摸不着门道,虽然坚信自己的产品没有侵权,但听说要打官司,面对这样一个强大的对手,心里还是发虚。”陈伍胜说,当时摆在面前有两个选择,一是退缩,也意味着从此放弃美国市场;二是应战,打一场有技术含量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但如果输了,或是承受不了巨额诉讼投入,企业将被拖垮。
只有应对才有战胜的希望,公司董事会最后选择了应战。通领集团与美国经销商达成协议,诉讼全部费用由通领集团承担,但经销商须保证在诉讼期间继续经销通领集团的产品。2004年7月,通领集团主动向美国法院申请,作为第二被告介入莱伏顿公司诉讼案。
此后6年,美国莱伏顿、帕西西姆公司紧咬不放,轮番拿出各项专利及其“子专利”、“孙专利”,频频向通领集团发难,聘请大牌律师团,上演专利诉讼“车轮战”。
莱伏顿公司2004年、2005年以侵犯专利为由,分别起诉通领集团及其在美国的经销商。历时3年后,2007年7月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终于判决,认定通领公司产品不侵犯美国专利,该案被无条件撤销。
仅仅36天后,以为洗脱“侵权”阴影的通领公司,又被美国另一行业巨头帕西西姆公司诉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的GFCI产品进行专利侵权的“337条款”调查。2009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通领集团等中国企业专利侵权,禁止中国GFCI产品进口。
面对这一使我国漏电保护行业每年损失数十亿元出口额的错误裁定,通领集团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直至2010年8月,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解除海关“有限禁止令”。
此后相隔仅7天,莱伏顿公司卷土重来,再次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通领集团等数十家企业进行“337条款”调查。通领集团为扭转被美国公司追着打的局面,决定当一回原告,向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莱伏顿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要求赔偿损失。2010年12月2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判令莱伏顿公司必须在一周内撤销“337条款”调查申请。
“至此,莱伏顿公司手里的专利‘牌’已经全部打完,再也不能攻击、刁难通领集团了。”陈伍胜说,这场力量悬殊的“蚂蚁与大象之战”,以通领集团的完胜而画上了句点。
30年不倒的对手缘何失手?86项专利让通领集团牢握知识产权
6年来,通领集团为应对一系列大规模越洋知识产权诉讼,仅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就花费了不下1500万美元。再加上企业销售受限造成的损失,数字就更庞大了。
“这笔钱必须花、花得值。至少现在我们通领集团还站着,还保住了美国市场。只要我们没倒下,将来就能有发展。”陈伍胜信心十足,“保守估计,2年内可以回升到原来的市场占有水平。”
通领集团是凭借什么来打赢这一系列与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呢?陈伍胜说,除了有积极应对的态度、对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熟悉掌握之外,最根本的一点,还是企业自身有过硬的自主创新能力、牢握知识产权核心战略。
“如果没有过硬的专利技术,再好的律师都不能保证你笑到最后。”美国顺德伦国际律师事务所方蕾律师认为,通领集团能够通过司法诉讼彻底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错误裁决,依靠的还是他们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技术。
据悉,近二三十年来,美国莱伏顿公司已经和30多家生产GFCI产品的国外企业打过专利侵权官司,之前全部获得胜诉,唯一失利的案例是面对通领集团。这场专利侵权官司,决定胜负的关键,是自主创新的专利核心技术。事实证明中国企业已运用高新技术占领行业技术“制高点”,突破了国外企业的技术壁垒、知识产权诉讼壁垒。
通领集团目前在中国国内和美国、加拿大等共获得86项发明专利。通领集团在研发之初,就避开了莱伏顿公司的GFCI产品利用的机电一体化的技术路径,转向研究永磁式动作原理以实现GFCI基本功能,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
中国的出口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国外市场,必须面对以美国“337条款”调查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诉讼壁垒
通领集团作为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率先大步“走出去”的中国民营企业,它连续遭遇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例表明,中国出口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国外市场,须直面以美国“337条款”调查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诉讼壁垒。
“337条款”调查主要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不公平竞争行为,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数据表明,自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的知识产权“337条款”诉讼案中,约50%与中国有关。对一些国外企业来说,“337条款”调查成为他们手中善于挥舞的一根“大棒”。
专家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出口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技术密集型产品,必然带来与国外企业技术型产品的激烈竞争,同时伴随着是否有专利侵权等涉及产品知识产权的纠纷。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刘鹏旭表示,正是因为中国企业创新能力在提升、经贸活动更加活跃,才引发更多的知识产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更应该把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核心发展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这样才能在未来发展中增强实力、掌握主动。
专家建议,中国企业在对自身知识产权状态的调研、围绕知识产权制定产品研发策略、产品上市前规避侵权风险等方面,仍须向国外同行学习、补上差距。而一旦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也应积极面对、积极应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滕飞认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遭遇知识产权诉讼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我国亟需由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合力推动,建立一个前瞻性、预警性的体系,更科学有效维护中国企业利益。对于政府来说,还可以建立知识产权援助中心,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
(摘自《人民日报》 作者:江南)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遭遇知识产权诉讼的压力也会越大。通领集团的经历令人深思。
2011年的新年,对浙江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来说,终于过得轻松舒畅了。
过去6年间,与美国行业巨头莱伏顿公司、帕西西姆公司之间5场大规模越洋知识产权诉讼,让通领集团几无喘息、经受重创。直到2010年年底,来自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的判决,宣告通领集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完胜。
这家研发生产漏电保护装置的中国民营企业,终于脱去被强加在头上的“专利侵权”帽子。这位名叫“伍胜”的温州乐清民营企业家,最终迎来海外知识产权维权“5连胜”。
在专家看来,这是中国企业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时间跨度最长、赢得最漂亮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行动,也创造了中国企业诸多“第一”:第一个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拿到美国“马克曼听证会”命令;第一次通过司法诉讼彻底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行政裁决;第一次在美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完胜对手。
从总是被告到主动当原告,学会利用别人的游戏规则保护自己
“这是一场‘蚂蚁与大象’的战争,而且是在‘大象’家门口、按‘大象’所熟悉的游戏规则来打。”陈伍胜向记者感慨道,当时万万没有想到,官司一打就是6年多。
美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强制推广一种叫“GFCI(接地故障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产品,规定每两年必须更换一次,因此形成了年销售额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当时,这个巨大市场被美国4家行业巨头垄断,其中财力雄厚的“美国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更是占据近60%的市场份额。
陈伍胜他们通过自主研发,很快生产出自己的GFCI产品,2004年1月打入美国市场。由于质量可靠、价格却比美国同类产品低一大截,到5月订单已有5000万美元,不到半年已占据美国市场10%以上份额。
而就在这时,通领集团接到美国经销商告急的电子邮件:美国莱伏顿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已将4家经销商分别诉至联邦地方法院。在4个不同的法院起诉、付4倍的诉讼费用,莱伏顿公司明显是想用漫长审理程序、巨额诉讼费用让经销商不敢再继续销售通领集团的产品。
“当时我们对美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知之甚少,对美国法律也摸不着门道,虽然坚信自己的产品没有侵权,但听说要打官司,面对这样一个强大的对手,心里还是发虚。”陈伍胜说,当时摆在面前有两个选择,一是退缩,也意味着从此放弃美国市场;二是应战,打一场有技术含量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但如果输了,或是承受不了巨额诉讼投入,企业将被拖垮。
只有应对才有战胜的希望,公司董事会最后选择了应战。通领集团与美国经销商达成协议,诉讼全部费用由通领集团承担,但经销商须保证在诉讼期间继续经销通领集团的产品。2004年7月,通领集团主动向美国法院申请,作为第二被告介入莱伏顿公司诉讼案。
此后6年,美国莱伏顿、帕西西姆公司紧咬不放,轮番拿出各项专利及其“子专利”、“孙专利”,频频向通领集团发难,聘请大牌律师团,上演专利诉讼“车轮战”。
莱伏顿公司2004年、2005年以侵犯专利为由,分别起诉通领集团及其在美国的经销商。历时3年后,2007年7月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终于判决,认定通领公司产品不侵犯美国专利,该案被无条件撤销。
仅仅36天后,以为洗脱“侵权”阴影的通领公司,又被美国另一行业巨头帕西西姆公司诉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的GFCI产品进行专利侵权的“337条款”调查。2009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通领集团等中国企业专利侵权,禁止中国GFCI产品进口。
面对这一使我国漏电保护行业每年损失数十亿元出口额的错误裁定,通领集团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直至2010年8月,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解除海关“有限禁止令”。
此后相隔仅7天,莱伏顿公司卷土重来,再次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通领集团等数十家企业进行“337条款”调查。通领集团为扭转被美国公司追着打的局面,决定当一回原告,向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莱伏顿公司的恶意诉讼行为,要求赔偿损失。2010年12月2日,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法院判令莱伏顿公司必须在一周内撤销“337条款”调查申请。
“至此,莱伏顿公司手里的专利‘牌’已经全部打完,再也不能攻击、刁难通领集团了。”陈伍胜说,这场力量悬殊的“蚂蚁与大象之战”,以通领集团的完胜而画上了句点。
30年不倒的对手缘何失手?86项专利让通领集团牢握知识产权
6年来,通领集团为应对一系列大规模越洋知识产权诉讼,仅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就花费了不下1500万美元。再加上企业销售受限造成的损失,数字就更庞大了。
“这笔钱必须花、花得值。至少现在我们通领集团还站着,还保住了美国市场。只要我们没倒下,将来就能有发展。”陈伍胜信心十足,“保守估计,2年内可以回升到原来的市场占有水平。”
通领集团是凭借什么来打赢这一系列与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案呢?陈伍胜说,除了有积极应对的态度、对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熟悉掌握之外,最根本的一点,还是企业自身有过硬的自主创新能力、牢握知识产权核心战略。
“如果没有过硬的专利技术,再好的律师都不能保证你笑到最后。”美国顺德伦国际律师事务所方蕾律师认为,通领集团能够通过司法诉讼彻底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错误裁决,依靠的还是他们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技术。
据悉,近二三十年来,美国莱伏顿公司已经和30多家生产GFCI产品的国外企业打过专利侵权官司,之前全部获得胜诉,唯一失利的案例是面对通领集团。这场专利侵权官司,决定胜负的关键,是自主创新的专利核心技术。事实证明中国企业已运用高新技术占领行业技术“制高点”,突破了国外企业的技术壁垒、知识产权诉讼壁垒。
通领集团目前在中国国内和美国、加拿大等共获得86项发明专利。通领集团在研发之初,就避开了莱伏顿公司的GFCI产品利用的机电一体化的技术路径,转向研究永磁式动作原理以实现GFCI基本功能,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
中国的出口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国外市场,必须面对以美国“337条款”调查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诉讼壁垒
通领集团作为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率先大步“走出去”的中国民营企业,它连续遭遇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例表明,中国出口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国外市场,须直面以美国“337条款”调查为代表的知识产权诉讼壁垒。
“337条款”调查主要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不公平竞争行为,以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数据表明,自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的知识产权“337条款”诉讼案中,约50%与中国有关。对一些国外企业来说,“337条款”调查成为他们手中善于挥舞的一根“大棒”。
专家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出口产品逐渐从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技术密集型产品,必然带来与国外企业技术型产品的激烈竞争,同时伴随着是否有专利侵权等涉及产品知识产权的纠纷。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主任刘鹏旭表示,正是因为中国企业创新能力在提升、经贸活动更加活跃,才引发更多的知识产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更应该把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核心发展战略,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这样才能在未来发展中增强实力、掌握主动。
专家建议,中国企业在对自身知识产权状态的调研、围绕知识产权制定产品研发策略、产品上市前规避侵权风险等方面,仍须向国外同行学习、补上差距。而一旦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也应积极面对、积极应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滕飞认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遭遇知识产权诉讼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我国亟需由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合力推动,建立一个前瞻性、预警性的体系,更科学有效维护中国企业利益。对于政府来说,还可以建立知识产权援助中心,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
(摘自《人民日报》 作者: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