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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正式引入QFII制度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飞速发展,QFII的投资规模和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本文对5年来QFII投资状况进行系统总结,对QFII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QFII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QFII 投资现状 问题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8)04-0100-04
[作者简介]赵登峰(1967—),湖北麻城人,经济学博士,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李少杰(1970—),广东茂名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QFII制度的全称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过批准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QFII制度是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在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的制度,是证券市场开放的一种过渡性制度。
2002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国正式引入QFII制度,5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随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QFII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额度由原来的100亿美元提高到300亿美元。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及全面开放,有必要对5年来QFII投资状况进行系统总结,对QFII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一些完善QFII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QFII投资现状
1.QFII投资规模
我国自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暂行办法》,2003年5月引入第一批QFII(瑞士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和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截至2007年底,我国累计批准52家QFII资格,外汇额度99.95亿美元。其中,2006年累计批准QFII 18家,外汇额度34亿美元。2005年累计批准QFII 7家,外汇额度22.2亿美元。2007年12月底, QFII的投资额度上限由100亿美元提高到300亿美元的额度。
由上表可见,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证券市场的高收益率吸引了实力雄厚的机构。包括摩根斯坦利、高盛、盖茨基金、美国景顺资产管理公司、法国兴业银行、荷兰银行在内的国际机构都陆续参与我国证券市场,QFII的家族成员在5年内迅速扩充到了目前的52家, 其所拥有的额度也从最初不到1亿美元上升到了当今近100亿美元。
2.QFII投资监管
中国证监会、央行、外管局于2002年11月7日共同发布《暂行办法》后,于2006年8月25日又共同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QFII的投资监管进行细化和完善。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国QFII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首先,《管理办法》在政策上对长期资金管理机构适度倾斜,引导长期资金入市。一是降低资格标准。对于基金、保险等长期资金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成立年数要求适度降低,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进入,而对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资格标准维持不变。二是允许直接开立账户。QFII可以为其管理的各类长期资金申请单独开立证券账户,为其他客户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三是资金锁定期适度放宽。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共同基金等长期资金的锁定期降至3个月,其余资金仍维持1年的锁定期不变。《管理办法》调低QFII资格门槛,有望吸引更多机构进入我国资本市场。
其次,《管理办法》对QFII的实际境外投资者监管更加严格。主要体现在:要求名义持有人按季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其代理的实际投资者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明细等情况;严格限制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比例;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 要求QFII在开立实名账户的同时,应当为背后投资者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合格投资者应按要求将名义持有人账户内权益拥有人的投资情况报告给监管层,这就使得QFII幕后主力露出庐山真面目。
最后,为方便QFII投资,分散其投资运作风险,《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可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三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这就使得之前由于QFII不能直开账户、只能在沪深交易所委托一家境内券商而容易产生的问题,如额度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管理、收益核算、资金清算、风险集中等得以化解。
3.QFII的投资行为
我们通过2007年第三季度部分QFII持有前十大重仓股来分析QFII的投资行为,表3显示,QFII投资理念成熟,重视价值投资,对优质品种的挖掘与持续持有是QFII进入A股市场以来的一大鲜明特点,被QFII看好而重仓持有的股票,不仅多数业绩优良,而且还具有较好的分红配股潜力。QFII选股思路有一定的趋同性,选股具有扎堆性的特征,主要原因是在众多上市公司当中,优质个股数量不多,出现集中度越来越高的现象。
2006~2007年上半年,QFII的持股数和持股家数在逐步减少,而QFII占有流通市值的比重在逐步提高,2007年第二季度QFII占有流通市值达到600亿元的最高点。一般来说,股票的价格越高,它本身的价值就越高(排除短期炒作行为),QFII占有流通市值提高的同时其持股家数和持股数的减低,说明QFII集中投资于那些高价值的股票,反映了QFII的集中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2007年第三季度,QFII占有流通市值比第二季度减少了约200亿元(降低了33%),持股数减少了约10亿股(降低了33%),而持股家数却基本上与第二季度持平。在这个季度,上海证券综合指数单边大幅增长,涨幅超过45%,证券市场出现了高市盈率、高风险的状态。QFII占有流通市值和持股家数明显减低持股数持平,说明QFII风险意识加大,投资比较谨慎了, QFII进入了防范风险持股策略的状态,这说明稳定性和安全性是QFII投资的首要考虑因素。
4.QFII投资的作用
在QFII制度下,所有境外投资者的资格都是经过严格挑选和限制的,基本上是一些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坚持稳健投资原则的理性机构投资者,他们的投资决策行为会对国内投资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并进一步促进国内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竞争。此外,通过引入QFII制度,优化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国内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由2003年末的70.01%下降到2007年底的51.29%。QFII制度实施5年来,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理念的转变和先进投资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对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QFII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准入过于严格
虽然《管理办法》的出台减低了对QFII的资格限制, 但是总的来说,要求还是比较高,特别是资产管理的金额、经营时间、注册资本三方面。其中要求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元美元,仅这一条就把很多境外机构拒之门外。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境外中小机构投资者的缺乏不利于增强证券市场的活跃度,尤其是亚洲中小投资机构,因为出于地域经济的考虑,亚洲投资者对我国市场的兴趣比其他地区的投资者更大。应该考虑降低QFII进入的门槛。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到2007年末, 我国A股市场总市值突破30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约10万亿元),成为全球第四大市值市场。目前,我国证券化率突破150%,达到成熟市场水平。然而, QFII持有的证券资产市值才接近2000亿元,与其同时,我国所有基金持有的证券资产市值达到32000亿元。从这点来看, QFII在我国整个证券市场上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
2.披露的信息量过少
目前QFII按规定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日常的外汇进出、月度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告,而且只需披露资金进出和运作情况,不披露具体的证券买卖信息;只需向监管当局披露,不向交易所和一般投资者披露。QFII需要披露的信息或可以公开采集到的信息不及证券开放基金的5%,一般投资者只能从上市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季度报表中十大股东持股的名单中得到QFII的投资动向, 这既不利于对QFII 的监管,也不利于发挥QFII改善一般投资者投资理念的功能。
3.投资的市场环境还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整个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还不完善,例如,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违规操作问题比较严重,外国投资者由于担心法律风险不敢轻易进入中国市场进行投资;人民币只能在经常项目下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仍然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外资的进入面临着较严格的外汇审批体制;缺乏股指期货等股市避险机制;政府对证券市场的政策影响过大。
4.资金跨境流动对我国宏观经济稳定有一定的影响
实行QFII制度,外资的大规模跨境流动会对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产生影响。2007年底,QFII投资额度由100亿美元扩大到300亿美元,也就说明,在最近一到两年里,会有约200亿美元通过QFII投资渠道流入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进一步加大,可能推动人民币加速升值,如果中央银行减缓人民币升值压力,必然导致国内货币供给的增加,国内资本流动性过剩问题更加严重,不利于控制通货膨胀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一旦国内经济环境恶化时,QFII会终止投资,将本币转换成外币汇出,增加了政府稳定宏观经济的难度。
三、完善我国QFII制度的政策建议
1.降低QFII投资进入门槛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放宽对单个QFII的资格要求,在一些诸如资产规模、世界排名、经营年限等硬指标上可适当放宽,着重于如资信状况、过往投资历史业绩、投资经营理念等软性指标,并在审批过程中适当向有良好投资记录和表现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中长期投资管理机构作一定的倾斜,使引入的QFII机构能够更好地符合我国对中长期投资资金性质的设定。
2.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QFII进入我国必须与国内投资者在信息享有上拥有公平的地位。为此,我国必须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体系,首先必须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要公布招股说明书,将筹资的用途准确、完整、及时地告知公众,在每个财务年度还要公布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QFII 的进入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会更高。
其次必须完善QFII的信息披露监管, 要求QFII 同国内基金一样定期公布持股情况和业绩,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提高其透明度。同时,也可以参考台湾地区的经验,要求QFII向监管部门披露突发状况下的信息,提交周报表和月报表。另外,为了让国内的投资者了解QFII的投资动向,要求证券交易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整体QFII每日、每周、每月的超买、超卖情况和单个证券的整体QFII持股比率以及整体QFII所投资行业类别的持股比率。
3.鼓励QFII 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
与国内机构投资者相比,QFII 更重视独立董事的作用以及公司的财务指标和流动性, 偏好控制权分散的企业,并对有不良记录的公司会坚决抵制。如果QFII 以长期投资者的身份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势必会使上市公司独立性显著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 透明度提高, 经营业绩和投资价值得到不断提升。因此,监管机构应不遗余力地引导QFII 积极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以改变目前大部分QFII只是通过被动的个股选择来干预公司治理,对介入公司治理并不热心的状况。此外,通过QFII 制度的推行,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国外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投资运作理念,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变经营理念。
4.健全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
QFII进入后,我国监管当局将面临比以往更复杂,监管难度更高的市场局面。因此,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规范对QFII的顺利推行和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应逐步清理不适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修改与证券市场开放要求不一致的法律条文。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应从国内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市场规则和国际竞争的要求,吸收和借鉴国外证券市场开放的经验和教训,为证券市场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和稳定的金融制度环境。
5.审慎对待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我国在加快证券市场金融创新,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同时,要审慎对待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由于我国股指期货有着10倍的放大杠杆比例, 按目前QFII拥有300亿美元投资额度,假如QFII投资了10%在股指期货,那么根据股指期货10倍放大杠杆效应,意味着QFII又增加了300亿美元的投资额度。这些资金的流向会大大影响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因此,建议QFII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获批投资额度的5%,QFII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获批额度的10%。
6.规范对QFII的外汇管理
为了稳定宏观经济,减少引入QFII资金的汇入汇出可能带来对汇率、利率的冲击,达到国际收支平衡,需要加强对QFII的资金进出入管理。一方面,应当通过强化汇兑管理来引导资金流向,在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可兑换之前,对QFII汇入汇出资金的时间和资金的规模实行必要的审批,这可以防范和控制QFII资金的跨境流动对人民币的汇率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征收金融交易税,例如对QFII征收资本流入流出税、征收浮动比率证券市场股息和资本利得税,通过控制QFII资金的汇兑规模和频率,以达到减少由于QFII资金的流动带来了的利率、汇率和证券价格的波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Papaioannona M G,L K Duke,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emerging equity markets[J].Tinance and Development,1993,30(3 ):pp.721-759
[2]中国证监会.2007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DB/OL].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3]郝国梅.2007年三季度QFII持股动向分析[R].华泰证券
[关键词]QFII 投资现状 问题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08)04-0100-04
[作者简介]赵登峰(1967—),湖北麻城人,经济学博士,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李少杰(1970—),广东茂名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QFII制度的全称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过批准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QFII制度是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在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的制度,是证券市场开放的一种过渡性制度。
2002年11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国正式引入QFII制度,5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随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QFII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额度由原来的100亿美元提高到300亿美元。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及全面开放,有必要对5年来QFII投资状况进行系统总结,对QFII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一些完善QFII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QFII投资现状
1.QFII投资规模
我国自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暂行办法》,2003年5月引入第一批QFII(瑞士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和野村证券株式会社)。截至2007年底,我国累计批准52家QFII资格,外汇额度99.95亿美元。其中,2006年累计批准QFII 18家,外汇额度34亿美元。2005年累计批准QFII 7家,外汇额度22.2亿美元。2007年12月底, QFII的投资额度上限由100亿美元提高到300亿美元的额度。
由上表可见,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证券市场的高收益率吸引了实力雄厚的机构。包括摩根斯坦利、高盛、盖茨基金、美国景顺资产管理公司、法国兴业银行、荷兰银行在内的国际机构都陆续参与我国证券市场,QFII的家族成员在5年内迅速扩充到了目前的52家, 其所拥有的额度也从最初不到1亿美元上升到了当今近100亿美元。
2.QFII投资监管
中国证监会、央行、外管局于2002年11月7日共同发布《暂行办法》后,于2006年8月25日又共同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QFII的投资监管进行细化和完善。随着《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国QFII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首先,《管理办法》在政策上对长期资金管理机构适度倾斜,引导长期资金入市。一是降低资格标准。对于基金、保险等长期资金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成立年数要求适度降低,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进入,而对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资格标准维持不变。二是允许直接开立账户。QFII可以为其管理的各类长期资金申请单独开立证券账户,为其他客户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三是资金锁定期适度放宽。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共同基金等长期资金的锁定期降至3个月,其余资金仍维持1年的锁定期不变。《管理办法》调低QFII资格门槛,有望吸引更多机构进入我国资本市场。
其次,《管理办法》对QFII的实际境外投资者监管更加严格。主要体现在:要求名义持有人按季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其代理的实际投资者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明细等情况;严格限制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比例;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 要求QFII在开立实名账户的同时,应当为背后投资者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合格投资者应按要求将名义持有人账户内权益拥有人的投资情况报告给监管层,这就使得QFII幕后主力露出庐山真面目。
最后,为方便QFII投资,分散其投资运作风险,《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可分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委托三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这就使得之前由于QFII不能直开账户、只能在沪深交易所委托一家境内券商而容易产生的问题,如额度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管理、收益核算、资金清算、风险集中等得以化解。
3.QFII的投资行为
我们通过2007年第三季度部分QFII持有前十大重仓股来分析QFII的投资行为,表3显示,QFII投资理念成熟,重视价值投资,对优质品种的挖掘与持续持有是QFII进入A股市场以来的一大鲜明特点,被QFII看好而重仓持有的股票,不仅多数业绩优良,而且还具有较好的分红配股潜力。QFII选股思路有一定的趋同性,选股具有扎堆性的特征,主要原因是在众多上市公司当中,优质个股数量不多,出现集中度越来越高的现象。
2006~2007年上半年,QFII的持股数和持股家数在逐步减少,而QFII占有流通市值的比重在逐步提高,2007年第二季度QFII占有流通市值达到600亿元的最高点。一般来说,股票的价格越高,它本身的价值就越高(排除短期炒作行为),QFII占有流通市值提高的同时其持股家数和持股数的减低,说明QFII集中投资于那些高价值的股票,反映了QFII的集中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2007年第三季度,QFII占有流通市值比第二季度减少了约200亿元(降低了33%),持股数减少了约10亿股(降低了33%),而持股家数却基本上与第二季度持平。在这个季度,上海证券综合指数单边大幅增长,涨幅超过45%,证券市场出现了高市盈率、高风险的状态。QFII占有流通市值和持股家数明显减低持股数持平,说明QFII风险意识加大,投资比较谨慎了, QFII进入了防范风险持股策略的状态,这说明稳定性和安全性是QFII投资的首要考虑因素。
4.QFII投资的作用
在QFII制度下,所有境外投资者的资格都是经过严格挑选和限制的,基本上是一些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坚持稳健投资原则的理性机构投资者,他们的投资决策行为会对国内投资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并进一步促进国内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竞争。此外,通过引入QFII制度,优化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国内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由2003年末的70.01%下降到2007年底的51.29%。QFII制度实施5年来,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理念的转变和先进投资风险管理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对国内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QFII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1.市场准入过于严格
虽然《管理办法》的出台减低了对QFII的资格限制, 但是总的来说,要求还是比较高,特别是资产管理的金额、经营时间、注册资本三方面。其中要求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元美元,仅这一条就把很多境外机构拒之门外。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境外中小机构投资者的缺乏不利于增强证券市场的活跃度,尤其是亚洲中小投资机构,因为出于地域经济的考虑,亚洲投资者对我国市场的兴趣比其他地区的投资者更大。应该考虑降低QFII进入的门槛。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到2007年末, 我国A股市场总市值突破30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约10万亿元),成为全球第四大市值市场。目前,我国证券化率突破150%,达到成熟市场水平。然而, QFII持有的证券资产市值才接近2000亿元,与其同时,我国所有基金持有的证券资产市值达到32000亿元。从这点来看, QFII在我国整个证券市场上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
2.披露的信息量过少
目前QFII按规定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日常的外汇进出、月度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报告,而且只需披露资金进出和运作情况,不披露具体的证券买卖信息;只需向监管当局披露,不向交易所和一般投资者披露。QFII需要披露的信息或可以公开采集到的信息不及证券开放基金的5%,一般投资者只能从上市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季度报表中十大股东持股的名单中得到QFII的投资动向, 这既不利于对QFII 的监管,也不利于发挥QFII改善一般投资者投资理念的功能。
3.投资的市场环境还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整个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还不完善,例如,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违规操作问题比较严重,外国投资者由于担心法律风险不敢轻易进入中国市场进行投资;人民币只能在经常项目下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仍然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外资的进入面临着较严格的外汇审批体制;缺乏股指期货等股市避险机制;政府对证券市场的政策影响过大。
4.资金跨境流动对我国宏观经济稳定有一定的影响
实行QFII制度,外资的大规模跨境流动会对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产生影响。2007年底,QFII投资额度由100亿美元扩大到300亿美元,也就说明,在最近一到两年里,会有约200亿美元通过QFII投资渠道流入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进一步加大,可能推动人民币加速升值,如果中央银行减缓人民币升值压力,必然导致国内货币供给的增加,国内资本流动性过剩问题更加严重,不利于控制通货膨胀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一旦国内经济环境恶化时,QFII会终止投资,将本币转换成外币汇出,增加了政府稳定宏观经济的难度。
三、完善我国QFII制度的政策建议
1.降低QFII投资进入门槛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放宽对单个QFII的资格要求,在一些诸如资产规模、世界排名、经营年限等硬指标上可适当放宽,着重于如资信状况、过往投资历史业绩、投资经营理念等软性指标,并在审批过程中适当向有良好投资记录和表现的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中长期投资管理机构作一定的倾斜,使引入的QFII机构能够更好地符合我国对中长期投资资金性质的设定。
2.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QFII进入我国必须与国内投资者在信息享有上拥有公平的地位。为此,我国必须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体系,首先必须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时要公布招股说明书,将筹资的用途准确、完整、及时地告知公众,在每个财务年度还要公布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QFII 的进入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会更高。
其次必须完善QFII的信息披露监管, 要求QFII 同国内基金一样定期公布持股情况和业绩,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提高其透明度。同时,也可以参考台湾地区的经验,要求QFII向监管部门披露突发状况下的信息,提交周报表和月报表。另外,为了让国内的投资者了解QFII的投资动向,要求证券交易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整体QFII每日、每周、每月的超买、超卖情况和单个证券的整体QFII持股比率以及整体QFII所投资行业类别的持股比率。
3.鼓励QFII 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
与国内机构投资者相比,QFII 更重视独立董事的作用以及公司的财务指标和流动性, 偏好控制权分散的企业,并对有不良记录的公司会坚决抵制。如果QFII 以长期投资者的身份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势必会使上市公司独立性显著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 透明度提高, 经营业绩和投资价值得到不断提升。因此,监管机构应不遗余力地引导QFII 积极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以改变目前大部分QFII只是通过被动的个股选择来干预公司治理,对介入公司治理并不热心的状况。此外,通过QFII 制度的推行,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国外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投资运作理念,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变经营理念。
4.健全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
QFII进入后,我国监管当局将面临比以往更复杂,监管难度更高的市场局面。因此,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规范对QFII的顺利推行和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应逐步清理不适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修改与证券市场开放要求不一致的法律条文。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时,应从国内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市场规则和国际竞争的要求,吸收和借鉴国外证券市场开放的经验和教训,为证券市场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和稳定的金融制度环境。
5.审慎对待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我国在加快证券市场金融创新,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同时,要审慎对待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由于我国股指期货有着10倍的放大杠杆比例, 按目前QFII拥有300亿美元投资额度,假如QFII投资了10%在股指期货,那么根据股指期货10倍放大杠杆效应,意味着QFII又增加了300亿美元的投资额度。这些资金的流向会大大影响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因此,建议QFII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获批投资额度的5%,QFII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获批额度的10%。
6.规范对QFII的外汇管理
为了稳定宏观经济,减少引入QFII资金的汇入汇出可能带来对汇率、利率的冲击,达到国际收支平衡,需要加强对QFII的资金进出入管理。一方面,应当通过强化汇兑管理来引导资金流向,在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可兑换之前,对QFII汇入汇出资金的时间和资金的规模实行必要的审批,这可以防范和控制QFII资金的跨境流动对人民币的汇率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征收金融交易税,例如对QFII征收资本流入流出税、征收浮动比率证券市场股息和资本利得税,通过控制QFII资金的汇兑规模和频率,以达到减少由于QFII资金的流动带来了的利率、汇率和证券价格的波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Papaioannona M G,L K Duke,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emerging equity markets[J].Tinance and Development,1993,30(3 ):pp.721-759
[2]中国证监会.2007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DB/OL].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
[3]郝国梅.2007年三季度QFII持股动向分析[R].华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