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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民事主体形式,其在市民社会乃至民事立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同。然而在法人已被学术界充分人格化的同时,其在精神利益的保护方面仍然无法得到与自然人一视同仁的对待。究竟法人的精神利益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法人有没有权利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这些,都是笔者将重点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