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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出现的最令人瞩目的现象就是金融全球化。金融创新活动推动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合理可行的金融监管显得格外重要。本文从中国金融发展与国际金融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详细阐述了国际金融监管模式的各国实践,在借鉴各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前提下,提出了国际实践对我国的些许启示。
关键词:国际金融;国际金融监管;启示
自从全球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巨大的冲击了全球的金融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国际金融的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以求避免这些冲击从而保证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中国金融业逐步迈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初现形态。
一、国际金融监管形成与中国经济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金融发展延伸中,我们必须将自己的市场打开,对先进的科技与全而的经济交流技术进行相应提升,这就要靠合作手段的全面提升,与相应的规划协调中找到较好的实施办法。从根本上出发,找到自身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将这种缺点或不足之处在国际化的金融合作中,找到相关的融合点或促进点,才能使我们在将来的发展中,取长补短、不断进取,我们应该站在全而的角度来看问题,做好准备,在国际化与自由化的经济市场中,找到更加协调的发展之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不和谐的问题;并且按照全面的发展思路,不断解决国内经济交易中的问题,在团结奋进中,确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自身的全而发展,这就更能够促使我国在国际合作中的伟大地位,使我们更好地发展下去,为社会的全而进步、国际间的密切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的内容强化与技术标准的完善提升做好准备。
二、国际金融监管模式的实践--以美、法、英为代表
一国采用多头监管还是统一监管模式(即单头监管)由多个因素决定,并没有一套可以借鉴的固定的标准。这两种模式之间也没有明显的高下之分,事实上,经济金融体系发达的国家中既有采用单一监管模式的,如德国、日本、英国等;也有采取两个监管机构模式的,如加拿大、瑞士等;还有采用多头监管模式,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下面以美国的两元多头监管模式,法国的一元多头监管模式和英国的一元单头监管模式为代表进行说明。
(一)美国--两元多头监管模式
两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即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均对金融机构拥有监管权,即"两元";同时,这两级政府又有若干机构共同对金融机构行使监管职能,即"多头"。这种形式下的金融监管模式适用于地域范围大、金融机构多且复杂、政治经济机构较分散的国家,其中尤以美国为代表。
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来看,美国中央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证监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州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州政府、州银行监督局、储蓄信贷监管局等。银行业:实行中央和地方多家监管机构共同监管。证券业:实行垂直监管模式。保险业:实行分片管理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功能性监管模式。
(二)法国--一元多头监管模式
一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即全国所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都集中在中央一级,从上到下实施垂直监管,及"一元";同时,在中央有若干机构和部门,针对不同金融行业的金融机构,共同行使监管权利,即"多头"。此种金融监管模式是中央政府垂直监管与中央机构分业监管相结合,全国从上至下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对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地方政府不具备独立的监管权力。采用此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法国。
法国金融业监管机构主要由银行委员会、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委员会、法兰西银行等9家机构组成。这9家机构共同对法国金融业机构实施监管,并存在交叉监管现象。目前,随着法国金融监管规范化管理的扩大,分支机构的出现强化了中央集权的适应性。中央政府通过逐步在地方政府设置金融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此实施相应的监管工作,并及时向中央监管部门反馈金融行业营运分析,达到了简化中央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减轻工作负担的目的,为中央政府更好把握全国金融行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英国--一元单头监管模式
一元单头金融监管模式是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由一家监管机构对不同领域行使金融监管权力。采用一元单头金监管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英国。1997年10月,英国正式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FSA),负责对全国金融机构(包括证券、银行、保险、信贷、投资等机构)的准入审批和审慎监管。同时,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履行货币政策执行和金融监管立法的职责,从而维系全国金融监管体系。
三、国际金融监管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面对现阶段的机遇和风险,在21世纪监管发展的新趋势的背景之下,我们应以我国现阶段金融发展水平为立足点,尽快调整监管理念。笔者从以上各国实践得出对我国的以下启示:
(一)逐步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应该从这四个方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金融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逐渐向功能性监管转变。为了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监管机构应当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二是完善监管主体制度。我国的监管体制与国际趋势出现了一定的不相适应。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和日本成立一家具有统一监管功能的国家金融管理局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三驾马车"仍保持分业监管主要职能,但是需要接受金管局的领导。三是为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监管的自律机制,除进一步扩充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外,还应当丰富监管方式。四是使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更加及时透明,同时加强全社会对金融行业的监督。
(二)在监管重点上,既要注重风险性,同时也要注重合规性。
现阶段,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从而导致银行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合规性的监管。但银行在金融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也导致了其风险对经济有着很大破坏力,在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风险性监管依然不能放松。合规性监管执行规定在前,监管在后,偏重于事后化解。风险监管则是根据银行的各个指标,对监管提出要求,这项监管方式更偏重于事前防范。风险监管的实质是重视对过程控制的评价,从而有效地提出监管措施,使银行风险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得到降低。现阶段对银行的监管,我们不但要督促银行加强自身合规性的管理,同时还要积极推进风险监管,思路上坚持事前防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银行的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早起预警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在当今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之下,我国还要加强与国外监管组织和机构的合作。
我国政府应意识到国际协作的必要性,监管方法上积极创新和改进,实现国际范围内的金融监管合作。通过与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其它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交往与协作,在实践中提高我国央行的监管水平,从而使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实现扩大和提高,同时也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和化解能力。此外,国际监管组织还会有多种方式的活动,我国也需要积极参与,并且能够发挥我国监管机构的作用,维护我国整体利益;加强与其他组织的交流和磋商,也能对银行跨境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孙充正、周小英.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1).
[2]纪荣达.国际金融监管对我国影响性分析[J].商.2012年5月.
[3]彭少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以美欧金融监管改革为例[J].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4]常新建、俞玮、张磊.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华北金融.2012(10).
[5]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调查统计处课题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2012(9).
[6]曹凤岐.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关键词:国际金融;国际金融监管;启示
自从全球爆发金融危机以来,巨大的冲击了全球的金融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国际金融的监管体系进行了改革,以求避免这些冲击从而保证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中国金融业逐步迈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初现形态。
一、国际金融监管形成与中国经济市场之间的关系
在金融发展延伸中,我们必须将自己的市场打开,对先进的科技与全而的经济交流技术进行相应提升,这就要靠合作手段的全面提升,与相应的规划协调中找到较好的实施办法。从根本上出发,找到自身的缺点或不足之处,将这种缺点或不足之处在国际化的金融合作中,找到相关的融合点或促进点,才能使我们在将来的发展中,取长补短、不断进取,我们应该站在全而的角度来看问题,做好准备,在国际化与自由化的经济市场中,找到更加协调的发展之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不和谐的问题;并且按照全面的发展思路,不断解决国内经济交易中的问题,在团结奋进中,确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才能从根本上促进自身的全而发展,这就更能够促使我国在国际合作中的伟大地位,使我们更好地发展下去,为社会的全而进步、国际间的密切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的内容强化与技术标准的完善提升做好准备。
二、国际金融监管模式的实践--以美、法、英为代表
一国采用多头监管还是统一监管模式(即单头监管)由多个因素决定,并没有一套可以借鉴的固定的标准。这两种模式之间也没有明显的高下之分,事实上,经济金融体系发达的国家中既有采用单一监管模式的,如德国、日本、英国等;也有采取两个监管机构模式的,如加拿大、瑞士等;还有采用多头监管模式,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下面以美国的两元多头监管模式,法国的一元多头监管模式和英国的一元单头监管模式为代表进行说明。
(一)美国--两元多头监管模式
两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即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均对金融机构拥有监管权,即"两元";同时,这两级政府又有若干机构共同对金融机构行使监管职能,即"多头"。这种形式下的金融监管模式适用于地域范围大、金融机构多且复杂、政治经济机构较分散的国家,其中尤以美国为代表。
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来看,美国中央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证监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州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州政府、州银行监督局、储蓄信贷监管局等。银行业:实行中央和地方多家监管机构共同监管。证券业:实行垂直监管模式。保险业:实行分片管理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功能性监管模式。
(二)法国--一元多头监管模式
一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即全国所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都集中在中央一级,从上到下实施垂直监管,及"一元";同时,在中央有若干机构和部门,针对不同金融行业的金融机构,共同行使监管权利,即"多头"。此种金融监管模式是中央政府垂直监管与中央机构分业监管相结合,全国从上至下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对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地方政府不具备独立的监管权力。采用此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法国。
法国金融业监管机构主要由银行委员会、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委员会、法兰西银行等9家机构组成。这9家机构共同对法国金融业机构实施监管,并存在交叉监管现象。目前,随着法国金融监管规范化管理的扩大,分支机构的出现强化了中央集权的适应性。中央政府通过逐步在地方政府设置金融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此实施相应的监管工作,并及时向中央监管部门反馈金融行业营运分析,达到了简化中央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减轻工作负担的目的,为中央政府更好把握全国金融行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英国--一元单头监管模式
一元单头金融监管模式是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由一家监管机构对不同领域行使金融监管权力。采用一元单头金监管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英国。1997年10月,英国正式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FSA),负责对全国金融机构(包括证券、银行、保险、信贷、投资等机构)的准入审批和审慎监管。同时,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履行货币政策执行和金融监管立法的职责,从而维系全国金融监管体系。
三、国际金融监管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面对现阶段的机遇和风险,在21世纪监管发展的新趋势的背景之下,我们应以我国现阶段金融发展水平为立足点,尽快调整监管理念。笔者从以上各国实践得出对我国的以下启示:
(一)逐步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应该从这四个方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一是金融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逐渐向功能性监管转变。为了明确职责分工,各级监管机构应当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二是完善监管主体制度。我国的监管体制与国际趋势出现了一定的不相适应。我们可以借鉴英国和日本成立一家具有统一监管功能的国家金融管理局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三驾马车"仍保持分业监管主要职能,但是需要接受金管局的领导。三是为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监管的自律机制,除进一步扩充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外,还应当丰富监管方式。四是使金融行业的信息披露更加及时透明,同时加强全社会对金融行业的监督。
(二)在监管重点上,既要注重风险性,同时也要注重合规性。
现阶段,较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从而导致银行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因此,我国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合规性的监管。但银行在金融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也导致了其风险对经济有着很大破坏力,在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风险性监管依然不能放松。合规性监管执行规定在前,监管在后,偏重于事后化解。风险监管则是根据银行的各个指标,对监管提出要求,这项监管方式更偏重于事前防范。风险监管的实质是重视对过程控制的评价,从而有效地提出监管措施,使银行风险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得到降低。现阶段对银行的监管,我们不但要督促银行加强自身合规性的管理,同时还要积极推进风险监管,思路上坚持事前防范的要求,建立健全银行的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对商业银行风险的早起预警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在当今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之下,我国还要加强与国外监管组织和机构的合作。
我国政府应意识到国际协作的必要性,监管方法上积极创新和改进,实现国际范围内的金融监管合作。通过与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其它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交往与协作,在实践中提高我国央行的监管水平,从而使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实现扩大和提高,同时也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和化解能力。此外,国际监管组织还会有多种方式的活动,我国也需要积极参与,并且能够发挥我国监管机构的作用,维护我国整体利益;加强与其他组织的交流和磋商,也能对银行跨境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孙充正、周小英.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1).
[2]纪荣达.国际金融监管对我国影响性分析[J].商.2012年5月.
[3]彭少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以美欧金融监管改革为例[J].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4]常新建、俞玮、张磊.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华北金融.2012(10).
[5]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调查统计处课题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2012(9).
[6]曹凤岐.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