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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一两年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逐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同时也增加了资金管理风险。如何防范风险,就必须对各项风险进行全面分析与认识,本文从分析住房公积金经营风险出发,针对风险提出主要的内部审计措施,以期为中心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
一、住房公积金主要经营风险分析
(一)财务管理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缴存资金、委托贷款回收资金不及时入账;第二,违规确定受托银行,不按业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违规转存资金;第三,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第四,定期存单保管不善,被违规利用或到期不及时兑付收回;第五,滥用印鉴、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第六,擅自处理抵押资产;第七,篡改凭证、账单;第八,违规筹集资金。
(二)归集风险
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性:如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下,缴存基数不规范,或只给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三)公积金使用风险
公积金使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提取、贷款风险和购买国债风险。提取、贷款风险主要表现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超额度提取、放贷,超期限放贷;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购买国债风险主要表现在未经管委会批准购买国债;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措施分析
(一)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一,缴存资金、委托贷款回收资金应及时入账,建立中心与银行按日对账制度,中心应及时将缴存资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利率计息;建立对受委托银行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手续费挂钩,要求银行将委托贷款回收资金及时入中心账户,并畅通职工查询、对账、投诉渠道,建立职工举报处理机制。第二,确定的受托银行报经管委会决策,签订的委托协议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不得在银行多头开户;不能为私利随意转存资金,应建立资金调配管理制度,资金调配必须与业务需求挂钩,并对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合理调配资金。第三,应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两种办法选其一,一经确定不能随意互换、变更。第四,定期存单应妥善保管,建立定期存单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账册和存单保管实行岗位分离;建立定期存单备查簿、并利用信息技术设置到期预警,到期及时兑付收回。第五,财务印鉴必须实行分人保管,完善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买和使用登记制度;制定重要凭证保管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建立明细备查簿,账证分离,定期核对。第六,建立抵押物明细台账,专人保管资产,实行岗位分离,不定期检查,依法进行处置。第七,重大筹资方案须经管委会审批,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并关注利率、筹资成本、偿还能力等风险,采用最佳融资方式,加强债务偿还的管理,对偿还本息作出适当安排。
(二)积极督促,依法归集
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多次沟通单位执意不缴公积金,应下发“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书”;在限期办理指定期限内仍拒不办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未自动履行又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逾期未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督促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期缴存;长期逾期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下发“限期缴存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缴存基数和比例不规范等问题,可通过协调逐步规范。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贷款,应建立信息核查、协查制度,通过与房地产权交易部门进行信息系统联网查询,城建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协查,民政部门进行有关证件核查,公积金行业单位进行异地贷款缴存情况协查,严格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规范操作程序,及时传递贷款在线审批信息,建立岗位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稽核;明确提取、贷款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按照“先审批,先放款”办法进行放贷;个人贷款业务实行面谈、面签制度,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实行业务办理全程系统审核,不留空白点;建立违约、逾期贷款风险预警、催收制度,及时收回贷款利息、本金。对于超额度提取、放贷,超期限放贷,在信息系统设定限制条件、额度、期限。对于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应建立审批岗位制约机制,关键岗位轮流制度,设立举报箱,投诉热线等有效方式,鼓励员工及群众举报、投诉中心内外部的违规违法、舞弊和其他有损中心形象的行为;购买国债须经管委会批准,仅限在银行购买,并妥善保管凭证,实行定期对账制度,到期及时兑付并收回本息。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心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岗位制约机制,审批机制,关键岗位轮流制度,重大事项联签制度,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和密码分类管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等,提高计算机信息管理,着重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早披露,及时纠正偏差,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
[2]《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 1999年10月9日.
[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规范》.
(作者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键词:内部审计;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
一、住房公积金主要经营风险分析
(一)财务管理风险
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缴存资金、委托贷款回收资金不及时入账;第二,违规确定受托银行,不按业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违规转存资金;第三,不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第四,定期存单保管不善,被违规利用或到期不及时兑付收回;第五,滥用印鉴、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第六,擅自处理抵押资产;第七,篡改凭证、账单;第八,违规筹集资金。
(二)归集风险
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方面存在诸多不规范性:如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下,缴存基数不规范,或只给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三)公积金使用风险
公积金使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提取、贷款风险和购买国债风险。提取、贷款风险主要表现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超额度提取、放贷,超期限放贷;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购买国债风险主要表现在未经管委会批准购买国债;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措施分析
(一)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一,缴存资金、委托贷款回收资金应及时入账,建立中心与银行按日对账制度,中心应及时将缴存资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利率计息;建立对受委托银行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手续费挂钩,要求银行将委托贷款回收资金及时入中心账户,并畅通职工查询、对账、投诉渠道,建立职工举报处理机制。第二,确定的受托银行报经管委会决策,签订的委托协议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不得在银行多头开户;不能为私利随意转存资金,应建立资金调配管理制度,资金调配必须与业务需求挂钩,并对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合理调配资金。第三,应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两种办法选其一,一经确定不能随意互换、变更。第四,定期存单应妥善保管,建立定期存单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账册和存单保管实行岗位分离;建立定期存单备查簿、并利用信息技术设置到期预警,到期及时兑付收回。第五,财务印鉴必须实行分人保管,完善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买和使用登记制度;制定重要凭证保管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建立明细备查簿,账证分离,定期核对。第六,建立抵押物明细台账,专人保管资产,实行岗位分离,不定期检查,依法进行处置。第七,重大筹资方案须经管委会审批,实行集体决策或者联签制度,并关注利率、筹资成本、偿还能力等风险,采用最佳融资方式,加强债务偿还的管理,对偿还本息作出适当安排。
(二)积极督促,依法归集
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多次沟通单位执意不缴公积金,应下发“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书”;在限期办理指定期限内仍拒不办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未自动履行又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逾期未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督促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期缴存;长期逾期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下发“限期缴存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缴存基数和比例不规范等问题,可通过协调逐步规范。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贷款,应建立信息核查、协查制度,通过与房地产权交易部门进行信息系统联网查询,城建部门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协查,民政部门进行有关证件核查,公积金行业单位进行异地贷款缴存情况协查,严格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规范操作程序,及时传递贷款在线审批信息,建立岗位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稽核;明确提取、贷款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按照“先审批,先放款”办法进行放贷;个人贷款业务实行面谈、面签制度,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实行业务办理全程系统审核,不留空白点;建立违约、逾期贷款风险预警、催收制度,及时收回贷款利息、本金。对于超额度提取、放贷,超期限放贷,在信息系统设定限制条件、额度、期限。对于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应建立审批岗位制约机制,关键岗位轮流制度,设立举报箱,投诉热线等有效方式,鼓励员工及群众举报、投诉中心内外部的违规违法、舞弊和其他有损中心形象的行为;购买国债须经管委会批准,仅限在银行购买,并妥善保管凭证,实行定期对账制度,到期及时兑付并收回本息。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心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岗位制约机制,审批机制,关键岗位轮流制度,重大事项联签制度,信息系统用户管理和密码分类管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等,提高计算机信息管理,着重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尽早披露,及时纠正偏差,跟踪落实整改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
[2]《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 1999年10月9日.
[3]《运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规范》.
(作者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