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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做好投标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投标管理工作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顺利的中标,同时,投标工作也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形象,所以,建筑工程必须要重视投标管理。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各参与方行为问题
建设单位行为问题:
(一)随意肢解发包工程,规避招标。由于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规模,一些发包人为了谋取私利将工程进行肢解分包,这样做不仅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使得总承包商消极管理总体的工程施工,同时,由于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制约关系,以致无法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管理,造成整个工程管理的脱节。
(二)迫使承包人压价、垫资。发包人过分注重标价,承包人为了承揽工程,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是完全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的制定低报价的标书,这就使得在以后的施工中不得不实行一些偷工减料、拖欠工人劳务费等一系列措施。
施工单位行為问题:
(一)围标、陪标行为。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承包商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使用承包商为了平衡利益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表里不一。通过聘请有经验的人员编制标书,标书中的反映出来的企业资历和施工能力与实际相差甚远,结果完不成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建设目标。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问题:
(一)缺乏独立性。与政府管理部门界限不清,要依靠其权力来开展工作或者依附于相关部门,严重破坏自身的独立性。其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很难使人信服。
(二)管理混乱。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产生较晚,对其行约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建设制度滞后,从业人员的素质考核标准缺乏,并且对其需求不足。
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不够开放,具有地域性
建筑市场本来就是开放和公平竞争的,但在一些工程项目的实际公开招标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确实屡见不鲜,特别是具有政府官方背景的工程项目。为了照顾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人通过设置一些竞标条件或者在资格预审阶段将外来的施工企业排除在外,或者在评标的过程中制定一些不利于外来施工企业的评标方法,明显降低他们的竞争能力。
三、工程投标报价的几种方法
1、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既不影响总报价,又能在中标后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获取更多经济效益。通常在下列几种情况下采用:
(一)对能早期结账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等)报以较高价,以利用资金周转;后期项目(如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等)可适当降低。
(二)工程量数量有误的早期项目,其单价可降低,但对于预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
(三)图纸内容不明确,预计修改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
(四)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总的投标报价,又可多获利。
(五)对于实施可能性较大的暂定项目,可定高价;实施可能性较小的则定低价。
2、多方案报价法
招标文件中范围不明确,某些条款不清的工程,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示的条件下,对原方案提出报价的同时,在取得招标方的同意下还可以提出新的报价方案。为有利于中标,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应降低。
3、突然降价法
投标人在充分了解投标信息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费用消耗,在规定投标截止日之前提出降低报价方案。
四、完善工程投标管理的建议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由于投标还未完全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且对相关违纪违法的人员没有进行强有力的惩处,对其打击不够,致使当前还严重存在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的不良现象,且建设市场主体也习惯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因此,为减少和防止形式化的投标,就要建立和完善投标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投标的监督,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其中的监督,举报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2、严把资质审查关。首先,要建立专门的建筑工程投标管理办公室,让其具体管理建筑工程日常性的工作,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将管理目标化,对于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相关专业人员做好审查工作。其次,对于投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解决好,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建设单位若存在专业人员不够、业务不熟悉情况,这就需要将建筑工程的投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关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使得建设单位的工作压力得到减轻。再次,投标工作人员在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时,要严格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实地考察符合标准的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了解该单位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最后,评价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其综合管理情况,对用户对于该施工企业的评价要做调查,以确保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为最终的中标单位。
3、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就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因此,要建立统一的投标信息网,在网上定期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方要将有关自身的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在网上公布出来,以降低其搜寻成本。通过信息网的运用,不仅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还使得信息透明度大大提高,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4、大力推行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投标交易行为。由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决定了其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要确保每个环节都要经过精心策划和周密组织。要不断完善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此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并不断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扩大招标的覆盖面,以使得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招标代理机构还处于实践阶段,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还需要不断地建设和完善。通过立法建制,要制约和监督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招标交易行为。
五、结束语
通过文章观点,在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工程投标中成功中标。总而言之,建筑工程投标工作必须要落实到位,从工程投标的原则和要点出发,具体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切实从细节方面落实建筑工程的投标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田隽.加强投标管理,降低项目单位成本[J].经营与管理,2010,(02).
[2]缪佳梅,罗斌.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管理探析[J].商业经济,2011,(06).
[3]余勇.我国建设工程投标管理机制研究[D].湘潭大学2010.
[4]柳宇鸿.试论建筑工程投标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12(14)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做好投标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投标管理工作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顺利的中标,同时,投标工作也直接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形象,所以,建筑工程必须要重视投标管理。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各参与方行为问题
建设单位行为问题:
(一)随意肢解发包工程,规避招标。由于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规模,一些发包人为了谋取私利将工程进行肢解分包,这样做不仅损害了总承包商的利益,使得总承包商消极管理总体的工程施工,同时,由于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制约关系,以致无法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管理,造成整个工程管理的脱节。
(二)迫使承包人压价、垫资。发包人过分注重标价,承包人为了承揽工程,在对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是完全了解的情况下盲目的制定低报价的标书,这就使得在以后的施工中不得不实行一些偷工减料、拖欠工人劳务费等一系列措施。
施工单位行為问题:
(一)围标、陪标行为。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承包商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使用承包商为了平衡利益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表里不一。通过聘请有经验的人员编制标书,标书中的反映出来的企业资历和施工能力与实际相差甚远,结果完不成投标书中所承诺的建设目标。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问题:
(一)缺乏独立性。与政府管理部门界限不清,要依靠其权力来开展工作或者依附于相关部门,严重破坏自身的独立性。其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也很难使人信服。
(二)管理混乱。由于招投标代理机构产生较晚,对其行约束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建设制度滞后,从业人员的素质考核标准缺乏,并且对其需求不足。
2、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不够开放,具有地域性
建筑市场本来就是开放和公平竞争的,但在一些工程项目的实际公开招标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确实屡见不鲜,特别是具有政府官方背景的工程项目。为了照顾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人通过设置一些竞标条件或者在资格预审阶段将外来的施工企业排除在外,或者在评标的过程中制定一些不利于外来施工企业的评标方法,明显降低他们的竞争能力。
三、工程投标报价的几种方法
1、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既不影响总报价,又能在中标后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获取更多经济效益。通常在下列几种情况下采用:
(一)对能早期结账收回工程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等)报以较高价,以利用资金周转;后期项目(如装饰、电气设备安装等)可适当降低。
(二)工程量数量有误的早期项目,其单价可降低,但对于预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
(三)图纸内容不明确,预计修改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
(四)没有工程量,只填报单价的项目,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总的投标报价,又可多获利。
(五)对于实施可能性较大的暂定项目,可定高价;实施可能性较小的则定低价。
2、多方案报价法
招标文件中范围不明确,某些条款不清的工程,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示的条件下,对原方案提出报价的同时,在取得招标方的同意下还可以提出新的报价方案。为有利于中标,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应降低。
3、突然降价法
投标人在充分了解投标信息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费用消耗,在规定投标截止日之前提出降低报价方案。
四、完善工程投标管理的建议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由于投标还未完全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且对相关违纪违法的人员没有进行强有力的惩处,对其打击不够,致使当前还严重存在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的不良现象,且建设市场主体也习惯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因此,为减少和防止形式化的投标,就要建立和完善投标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投标的监督,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其中的监督,举报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2、严把资质审查关。首先,要建立专门的建筑工程投标管理办公室,让其具体管理建筑工程日常性的工作,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将管理目标化,对于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相关专业人员做好审查工作。其次,对于投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和解决好,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建设单位若存在专业人员不够、业务不熟悉情况,这就需要将建筑工程的投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关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使得建设单位的工作压力得到减轻。再次,投标工作人员在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时,要严格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实地考察符合标准的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了解该单位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最后,评价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其综合管理情况,对用户对于该施工企业的评价要做调查,以确保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为最终的中标单位。
3、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就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因此,要建立统一的投标信息网,在网上定期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方要将有关自身的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在网上公布出来,以降低其搜寻成本。通过信息网的运用,不仅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还使得信息透明度大大提高,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4、大力推行招标代理制度,规范投标交易行为。由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个系统工程,这就决定了其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要确保每个环节都要经过精心策划和周密组织。要不断完善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此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并不断提高招标投标质量,扩大招标的覆盖面,以使得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招标代理机构还处于实践阶段,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还需要不断地建设和完善。通过立法建制,要制约和监督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招标交易行为。
五、结束语
通过文章观点,在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工程投标中成功中标。总而言之,建筑工程投标工作必须要落实到位,从工程投标的原则和要点出发,具体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切实从细节方面落实建筑工程的投标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田隽.加强投标管理,降低项目单位成本[J].经营与管理,2010,(02).
[2]缪佳梅,罗斌.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管理探析[J].商业经济,2011,(06).
[3]余勇.我国建设工程投标管理机制研究[D].湘潭大学2010.
[4]柳宇鸿.试论建筑工程投标管理[J].中国科技信息.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