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属性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应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