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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已经进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国企收入分配制度关系到国有企业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繁荣发展的大问题。当前,我国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尚存不公平的现象,不仅挫伤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也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和谐本质。本文拟从公平理论入手分析国企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以期提出建立公平合理的国企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企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式设想。
关键词:国企 收入分配 分配改革
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是关于企业内参与收入分配的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收入在各主体间分配的比例关系和这种比例关系的确定程序的规范体系。针对目前我国国企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改善,用积极的行动来解决这一严重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障碍。因为合理的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不仅能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利润的增长,而且符合平等、公正、人道等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的提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目前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调节: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
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一、打破行业垄断,继续推动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
在我国,垄断性行业工资及福利待遇水平过高,远超职工的实际贡献。一些行业职工的工资与福利已明显超出正常水平,特别是电信、电力、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垄断格局不打破,这种收入分配的格局必然存在。
二、建立平等自由的,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即国企内部劳动力市场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
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许多就业歧视问题。包括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等。就业歧视直接导致了同工不同酬。部分就业人员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偏低问题非常突出。我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
目前我国国企内部劳动力市场有以下3个特征:
(一)国企内部劳动力市场主要通过政府行政手段配置劳动力资源
(二)国企内部劳动力市场运行具有森严的工作等级制度
(三)国企与非国企之间流动性更差
总的来说,国企内部劳动力市场行政性和层级性更强,国企之间很少会出现人员流动的现象,国企的进入屏障很大,人员一旦进入国企也不会从国企向其他非国企流动;而非国企劳动者想要进入国企,就是难上加难。想要改变目前的国企用人不公的现象,就必须完善市场规则,构造竞争机制,做到优胜劣汰。我们应从下面两点做起:
第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灵活运用招聘方式
国企招聘不应该再是“一进定终生”,国企招聘长期沿用内部员工子女“世袭”的制度,对外封闭应聘渠道,也是对外部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和不公。
第二,克服内部晋升政策的固有缺陷,引入内部人才退出机制
国企对内部晋升应设立严格的晋升条件和考核要求,在现有岗位上业绩突出的人,不一定能胜任更高的职务。而在晋升的激励作用下,已被晋升者可能会不断要求晋升,甚至走到自己不能胜任的岗位,因此,国企内部选拔人才应该克服此种惯性缺陷,构建合理的竞争机制,做到优胜劣汰,构造和谐的国企氛围。
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
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效率和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追求目标。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个国家过去、现在和将来都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先后经历了:“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过程。
实现社会公平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立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政企分开。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对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并加强监管,以减少垄断行业的决策者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益。
二、完善税收调节体系
在完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措施上,我们应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发挥税收的调节和引导的作用。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合理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调整相关税制,加强对国企高管的收入管理,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杜绝灰色收入的存在。
三、建立公平统一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公平是指社会应当以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它包含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我们不能把公平狭义地理解为数量上的平等,公平是权利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建立公平统一的员工社会保障体系可激励劳动,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
四、改革工资制度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者报酬是初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是指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实现同工同酬,有赖于工资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继续开展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全方位改革,尤其针对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的国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控制的垄断行业更应如此。摒弃一切不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用工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完善职责,确定薪酬标准,实行全员聘任制,从体制上消除员工的身份差别,真正实现同工同酬。
参考文献:
[1] John.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Mas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2] 姜迎春.?公平: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及其实现[J]. 南京大学学报,?2003, (03)?.
[3] 刘旭; 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合理化研究[D]. 辽宁大学 2010
作者简介:骆熠(1983-),女,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任丑(1969-),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博士后,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关键词:国企 收入分配 分配改革
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是关于企业内参与收入分配的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收入在各主体间分配的比例关系和这种比例关系的确定程序的规范体系。针对目前我国国企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改善,用积极的行动来解决这一严重影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目标的障碍。因为合理的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不仅能促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利润的增长,而且符合平等、公正、人道等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取向。随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的提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国企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目前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调节: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
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一、打破行业垄断,继续推动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
在我国,垄断性行业工资及福利待遇水平过高,远超职工的实际贡献。一些行业职工的工资与福利已明显超出正常水平,特别是电信、电力、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垄断格局不打破,这种收入分配的格局必然存在。
二、建立平等自由的,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我国劳动力市场分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即国企内部劳动力市场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
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许多就业歧视问题。包括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等。就业歧视直接导致了同工不同酬。部分就业人员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偏低问题非常突出。我国劳动力市场一直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
目前我国国企内部劳动力市场有以下3个特征:
(一)国企内部劳动力市场主要通过政府行政手段配置劳动力资源
(二)国企内部劳动力市场运行具有森严的工作等级制度
(三)国企与非国企之间流动性更差
总的来说,国企内部劳动力市场行政性和层级性更强,国企之间很少会出现人员流动的现象,国企的进入屏障很大,人员一旦进入国企也不会从国企向其他非国企流动;而非国企劳动者想要进入国企,就是难上加难。想要改变目前的国企用人不公的现象,就必须完善市场规则,构造竞争机制,做到优胜劣汰。我们应从下面两点做起:
第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灵活运用招聘方式
国企招聘不应该再是“一进定终生”,国企招聘长期沿用内部员工子女“世袭”的制度,对外封闭应聘渠道,也是对外部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和不公。
第二,克服内部晋升政策的固有缺陷,引入内部人才退出机制
国企对内部晋升应设立严格的晋升条件和考核要求,在现有岗位上业绩突出的人,不一定能胜任更高的职务。而在晋升的激励作用下,已被晋升者可能会不断要求晋升,甚至走到自己不能胜任的岗位,因此,国企内部选拔人才应该克服此种惯性缺陷,构建合理的竞争机制,做到优胜劣汰,构造和谐的国企氛围。
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
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效率和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主要的追求目标。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个国家过去、现在和将来都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先后经历了:“兼顾效率与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过程。
实现社会公平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立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政企分开。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对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并加强监管,以减少垄断行业的决策者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益。
二、完善税收调节体系
在完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措施上,我们应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发挥税收的调节和引导的作用。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合理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调整相关税制,加强对国企高管的收入管理,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杜绝灰色收入的存在。
三、建立公平统一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公平是指社会应当以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来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它包含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我们不能把公平狭义地理解为数量上的平等,公平是权利的平等,是机会的平等。建立公平统一的员工社会保障体系可激励劳动,提高效率,进而达到更高水平的公平。
四、改革工资制度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者报酬是初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是指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的劳动者,有权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
实现同工同酬,有赖于工资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继续开展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全方位改革,尤其针对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的国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控制的垄断行业更应如此。摒弃一切不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用工制度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完善职责,确定薪酬标准,实行全员聘任制,从体制上消除员工的身份差别,真正实现同工同酬。
参考文献:
[1] John.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Mass.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2] 姜迎春.?公平: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及其实现[J]. 南京大学学报,?2003, (03)?.
[3] 刘旭; 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合理化研究[D]. 辽宁大学 2010
作者简介:骆熠(1983-),女,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任丑(1969-),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博士后,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