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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从2015年获得了地方立法权并开始了立法活动,在立法实践中,由于地方立法队伍的素质不高,地方立法中出现了诸如地方立法同质化严重、立法技术不规范、部门主义思想严重等问题。推进地方立法队伍建设是更好地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和良法善治的需要。加强地方立法队伍建设就要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开展立法工作;通过培训、招聘等方式,提高立法人员素质;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