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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该文针对FIDIC条款在内蒙古公路建设中的应用,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如何做好监理工作做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FIDIC条款;应用; 监理;探讨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以来,采用FIDIC管理模式对公路建设进行管理已逐步被广泛接受。正象所有新鲜事物的引进都将有一个过程一样,在欧美发达国家被证明相对完善的FIDIC管理模式在引入我国公路建设中也有一个从陌生到认识到吸收的过程,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监理市场尚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如何在FIDIC框架下结合中国国情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将是值得公路建设各方面进行探讨的课题。下面就祁临路如何在上述条件下做好监理工作谈几点建议。
1 正确对待合同所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及责任是合同所赋予的,具有一定的法定性。但在目前情况下完全按合同中规定的权限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采用FIDIC模式管理的工程较少,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不多;二是最近几年我国公路工程项目较多,监理队伍超常扩大,合格的监理人员储备不足,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三是工期及工程标准要受到来自政府等多方面的干预,工程管理本身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四是业主机构中本身就有许多专业人才,其有能力参与工程管理;五是国内目前实行的是项目业主负责制及国家颁布的一些行政管理条例及法规等同FIDIC条款中的部分内容上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六是目前许多项目的招标尚不够规范,承包商的合同意识管理水平上难以达到按FIDIC模式管理条件下所要求的水平。另外,受目前国内有关法制不够健全、监理从业人员组成等方面的影响,业主和监理单位签署的监理服务合同不足以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如给监理工程师过大的权利,又可能引发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从祁临路FIDIC模式实行工程管理的项目看,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决策问题上,基本上是在合同的基础上由业主与监理工程师进行协商解决的,特别是当业主设置许多职能部门的情况下,业主在工程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处于主导地位。
我们认为,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监理工作的过程中,既不能一味强调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又不能无原则放弃权限,如果过分地强调权限问题,势必造成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紧张关系,工作得不到业主的支持,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很难做好监理工作。如无原则地放弃监理工程师的权限,监理在工程管理中的权威丧失,也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的授权,将权利范围内的问题分为重大、重要及一般几种情况,对重大及重要问题的处理,可与业主协商一个可行的处理问题的程序,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同时,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例如,可将总体施工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改变,较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等充分与业主协商,在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同时,要虚心接受业主的建议,以求在较大问题处理上达成一致。这样,既尊重了业主的意愿,体现了业主在施工管理中的地位,也能够争取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以体现监理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同时,监理工程师也不能无原则地放弃自己的见解,对业主的意见唯唯诺诺、惟命是从,否则必然丧失在工程管理中的权威性,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对一般问题的处理上,监理人员应利用合同所赋予的权限,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体现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2 必须树立服务意识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明确规定了监理工作的原则为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监理方实际上为业主提供了一种技术服务,因此,监理方一定要教育从业人员树立服务的意识。正象商家服务的好坏,主要体现在用户是否满意一样,监理服务的如何也有一个业主满意的问题。即监理单位所提供的人员资质及办公设备是否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这包括: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和积极的工作态度等几个方面。因此,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并准备进场时,应严格按合同准备好人员和设施。特别是交通工具和试验检测设备有时因种种原因不得不进行人员更换时,应按合同条件及程序,充分与业主进行沟通,取得业主谅解和认可,否则,监理单位任意更换办公设施及人员,特别是以次充好,监理单位就很难取得业主的信任和对监理工程师的支持,严格来讲这是一种违约行为,监理单位也可能遭到信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3 坚持按监理程序办事
监理工作程序是监理工程得以有效开展的必要手段和保证。FIDIC模式而由“法制”走向“人治”。因此,监理工作必须在合同赋予的职责框架内制定出一套可行的管理程序报业主批准并抄送承包商贯彻执行,以便建设工程合同各方面依照一定的办事程序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具体到日常的监理工作中,其本身就存在着分工合作的问题。例如,某一分项工程的开工批复,就牵扯到试验、放样及现场准备工作等问题,如没有一定的管理程序做保证,就可能造成工程在不具备开工条件下开工,从而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同样,不坚持一定的监理程序,监理内部的职责不清,出了问题互相扯皮,也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
4 公正对待承包商
监理原则中的一条就是要求监理工程师要“秉公办事”、“公正科学”。监理工程师在热情为业主服務、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的前提下,也有一个公正对待承包商的问题,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一碗水端平”。这是因为监理工程师作为施工合同的监督执行者,公正地对待各方是其职业的要求;另外,工程的完成是由承包商干出来的,承包商才是工程实施的主体,如监理工程师不能正确对待承包商,势必影响承包商的积极性,还有可能引起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引发一些法律纠纷。无论产生何种后果,都与业主在合理的时间里、用合理的投资获得一项合格的产品的目的相背离。如出现这种情况,就很难谈得上监理工程师合格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很难称得上是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了。当然,合同内容难免会有遗漏的情况,加上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也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这也要求监理工程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充分的理由来说服业主和承包商接受自己的意见。如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生硬,就有可能引起业主或承包商对监理的不信任,进而影响监理工作的开展。
5监理工程师要有超前意识
由于我国实行FIDIC工程管理模式比较晚,合同各方的合同意识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熟悉掌握并深刻理解合同内容,深入工地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详细了解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力量及其技术管理水平等,超前提示各方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
总之,在FIDIC模式下结合中国国情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注意的问题远不止以上内容,这就需要广大监理同仁在工作中不断摸索经验并提高自身素质。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也必然存在走向国际市场的问题,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必将走向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
作家简介:李 泓 男(1978.4—)工程师 2004.7毕业内蒙古工业大学;鄂尔多斯市公路质量监督站,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北3号
关键词:FIDIC条款;应用; 监理;探讨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以来,采用FIDIC管理模式对公路建设进行管理已逐步被广泛接受。正象所有新鲜事物的引进都将有一个过程一样,在欧美发达国家被证明相对完善的FIDIC管理模式在引入我国公路建设中也有一个从陌生到认识到吸收的过程,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监理市场尚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如何在FIDIC框架下结合中国国情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将是值得公路建设各方面进行探讨的课题。下面就祁临路如何在上述条件下做好监理工作谈几点建议。
1 正确对待合同所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限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及责任是合同所赋予的,具有一定的法定性。但在目前情况下完全按合同中规定的权限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国采用FIDIC模式管理的工程较少,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不多;二是最近几年我国公路工程项目较多,监理队伍超常扩大,合格的监理人员储备不足,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三是工期及工程标准要受到来自政府等多方面的干预,工程管理本身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四是业主机构中本身就有许多专业人才,其有能力参与工程管理;五是国内目前实行的是项目业主负责制及国家颁布的一些行政管理条例及法规等同FIDIC条款中的部分内容上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六是目前许多项目的招标尚不够规范,承包商的合同意识管理水平上难以达到按FIDIC模式管理条件下所要求的水平。另外,受目前国内有关法制不够健全、监理从业人员组成等方面的影响,业主和监理单位签署的监理服务合同不足以规范监理人员的行为,如给监理工程师过大的权利,又可能引发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从祁临路FIDIC模式实行工程管理的项目看,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决策问题上,基本上是在合同的基础上由业主与监理工程师进行协商解决的,特别是当业主设置许多职能部门的情况下,业主在工程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往往处于主导地位。
我们认为,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监理工作的过程中,既不能一味强调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又不能无原则放弃权限,如果过分地强调权限问题,势必造成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之间的紧张关系,工作得不到业主的支持,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很难做好监理工作。如无原则地放弃监理工程师的权限,监理在工程管理中的权威丧失,也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合同的授权,将权利范围内的问题分为重大、重要及一般几种情况,对重大及重要问题的处理,可与业主协商一个可行的处理问题的程序,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同时,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例如,可将总体施工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改变,较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等充分与业主协商,在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同时,要虚心接受业主的建议,以求在较大问题处理上达成一致。这样,既尊重了业主的意愿,体现了业主在施工管理中的地位,也能够争取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以体现监理在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同时,监理工程师也不能无原则地放弃自己的见解,对业主的意见唯唯诺诺、惟命是从,否则必然丧失在工程管理中的权威性,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对一般问题的处理上,监理人员应利用合同所赋予的权限,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体现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2 必须树立服务意识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明确规定了监理工作的原则为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监理方实际上为业主提供了一种技术服务,因此,监理方一定要教育从业人员树立服务的意识。正象商家服务的好坏,主要体现在用户是否满意一样,监理服务的如何也有一个业主满意的问题。即监理单位所提供的人员资质及办公设备是否满足工程管理的需要,这包括: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和积极的工作态度等几个方面。因此,监理单位在与业主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并准备进场时,应严格按合同准备好人员和设施。特别是交通工具和试验检测设备有时因种种原因不得不进行人员更换时,应按合同条件及程序,充分与业主进行沟通,取得业主谅解和认可,否则,监理单位任意更换办公设施及人员,特别是以次充好,监理单位就很难取得业主的信任和对监理工程师的支持,严格来讲这是一种违约行为,监理单位也可能遭到信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3 坚持按监理程序办事
监理工作程序是监理工程得以有效开展的必要手段和保证。FIDIC模式而由“法制”走向“人治”。因此,监理工作必须在合同赋予的职责框架内制定出一套可行的管理程序报业主批准并抄送承包商贯彻执行,以便建设工程合同各方面依照一定的办事程序自觉履行各自的义务。具体到日常的监理工作中,其本身就存在着分工合作的问题。例如,某一分项工程的开工批复,就牵扯到试验、放样及现场准备工作等问题,如没有一定的管理程序做保证,就可能造成工程在不具备开工条件下开工,从而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同样,不坚持一定的监理程序,监理内部的职责不清,出了问题互相扯皮,也难以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
4 公正对待承包商
监理原则中的一条就是要求监理工程师要“秉公办事”、“公正科学”。监理工程师在热情为业主服務、切实维护业主利益的前提下,也有一个公正对待承包商的问题,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应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一碗水端平”。这是因为监理工程师作为施工合同的监督执行者,公正地对待各方是其职业的要求;另外,工程的完成是由承包商干出来的,承包商才是工程实施的主体,如监理工程师不能正确对待承包商,势必影响承包商的积极性,还有可能引起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引发一些法律纠纷。无论产生何种后果,都与业主在合理的时间里、用合理的投资获得一项合格的产品的目的相背离。如出现这种情况,就很难谈得上监理工程师合格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很难称得上是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了。当然,合同内容难免会有遗漏的情况,加上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也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这也要求监理工程师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以充分的理由来说服业主和承包商接受自己的意见。如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生硬,就有可能引起业主或承包商对监理的不信任,进而影响监理工作的开展。
5监理工程师要有超前意识
由于我国实行FIDIC工程管理模式比较晚,合同各方的合同意识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熟悉掌握并深刻理解合同内容,深入工地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详细了解施工单位投入的施工力量及其技术管理水平等,超前提示各方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从而切实维护业主的利益。
总之,在FIDIC模式下结合中国国情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注意的问题远不止以上内容,这就需要广大监理同仁在工作中不断摸索经验并提高自身素质。同时,随着中国加入WTO,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也必然存在走向国际市场的问题,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必将走向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
作家简介:李 泓 男(1978.4—)工程师 2004.7毕业内蒙古工业大学;鄂尔多斯市公路质量监督站,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审西街北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