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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律师助理的来源是律师业困扰的重要问题,律师助理的地位在整个律师行业处于遗忘的位置。本文简要阐述了律师助理的概念及法律来源,分析我国在律师助理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对律师助理的存在必要性并对如何完善进行了一些思考和设想。
关键词:律师助理;人事管理;边缘化;胜任特征;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1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当了几年律师助理,有人讲中国律师业产生的那一天起,中国律师业就缺乏科学的定位,尤其是缺乏从律师业的制度功能上构建我国律师制度,致使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呈“边缘化”的状态。而本人认为律师业中的律师助理就更边缘化,故对律师助理制度进行再次思考。
一、律师助理法律来源
有人認为律师助理就是律师的助手,是为律师开展律师业务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还有人认为律师助理,是指未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专职聘用关系,辅助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律师助理职位长期存在,但却一直未被作为行业来管理,除少数省市司法部门的管理规定中能找到律师助理行业的依据外,目前没有法律条文对这一行业进行规制。其实是错误的,从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7年10月22日颁布的关于转发司法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明文定义了律师助理,并明确律师助理是律师职务的初级职务(员级),规定了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二、律师助理的现状
(一)目前国家在法律及行业内管理上忽略了对律师助理的管理。2012年7月2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管理办法 》将青年律师培养作为实现律师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强调。但是,国家没有对律师考证前阶段即法律专业毕业(特别是大专、高职)后到拿证这段被人遗忘的律师助理时期加强管理或扶持,没有在制度上确认律师助理的地位及职责。司法管理部门也没有针对律师助理做出相应意见和相应举措,在法律制度上几乎没有给律师助理留下生存空间。甚至年度统计时,也未出现律师助理人数一栏。
(二)律师事务所并不重视律师助理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统计局 截止2012年12月底,全省共有律师11679人,比2011年增长10.1%,其中专职律师10486人、兼职律师506人、法援律师347人、公职律师309人、公司律师31人,每万人口律师比已突破2.1;律师事务所1021家,比2011年增加6.7%,其中合伙所686家、个人所333家、国资所2家。 ③合伙所占目前律师事务所的主力,每个执业律师一般自揽自办案件。办案基本是单打独斗性,事务所对其管理也是消极的单向的,除了出具开庭手续外,几乎不参与办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是上传下达走过场。这些律师事务所很少或者不配备律师助理,律师助理一般来自两种人,一是实习律师,一种是等待正式工作的毕业生。律师事务所对这些律师助理一般不发或发很少的工资,连基本保障的工资也没有,而其工作一般限定在打字、订卷等很简单的工作上,对律师助理也没有进一步培养和发展的计划、措施。
(三)律师助理本身缺乏执业定位感。。律师助理本身没有参与诉讼的权利,因此,其活动范围一般只限于所内,收入分配没有奖励制度,自身不关心所的发展,内心只把律师助理当作一个过渡,期望将来能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参加公检法公务员考试,坚持当律师是为数极少。导致实习指导律师不愿带实习律师,不愿评职称,导致律师业的青黄不接,部分地方出现律师职称普遍偏低现象。
三、建立及完善律师助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律师助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的必然要求。根据美国学者森南菲尔德(Sonnenfeld)对组织文化的分类,法律属于棒球队型。需要的是冒险和革新。④老律师记得判例将多于法条。思维将被经验所固定,必然导致思想的老化,吃老本现象存在。律师助理作为新鲜血液带来的是新的理念、想法,如果说律师事务所是为满足客户需要而存在的话,优秀的法律服务工作是由团体来完成的,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必须平等成为小组成员,每个成员必须依赖各自的信息、专业知识协作完成。团队的概念很重要,在信息时代,每个人都用头脑工作,在团队中谁也不比谁差。只有消除各种思维和行为习惯方面的差异,律师事务所的每个员工才能同心同德,共同创造全新的律师事务所文化,打造永续发展的品牌⑤。
(二)律师助理是律师业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电商化的主力。当今高校教育普及计算机知识,从1946年计算机诞生起,短短几十年,计算机时代已经到达信息化时代,知识更新程度从原来的10年一更新到现在的2-3年更新,信息化的传播使律师界的案源来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律师助理,特别是具有其他专业的人才在律师所发挥的作用就是如何整合成生产力的问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律师一般仅限于传统业务,实际上削弱了其他业务拓展的途径,律师助理恰恰可以解决新业务案源的思路和接洽,因为律师助理的行为风险和后果由主办律师把控和承担。客户认为自己在和律师进行联系而不是一个律师助理。各行各业,都存在大量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才,只是由于侧重点不同没有达到执业律师的标准而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一个良好的律师助理管理机制能够吸纳有关专业的人才,扩大律师事务所服务的领域,更有利于发展专业化服务,创建自己的服务特色,从而占领相应的服务市场。
(三)有利于成为律所的律师后备力量。任何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充足的人力资源,律师助理工作与其说是法学教育的一种延续,还不如说是发掘人员特质的过程。从长时间的观察,可以将人的胜任特征充分的体现,如人力资源中“胜任特征结构冰山图”,知识、技能是表层的,从文凭、履历可以初步发现,但社会角色、自我概念、人格特质和动机、需求是深层次的,就需要观察人们的行为和表现。作为水面下的内容恰恰是人员甄选的重点,通过对律师助理在日常工作中与律师协调配合,从事处理律师代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庭审、会谈,拟写法律文书等工作的观察,律师助理不仅能从律师身上汲取丰富的职业经验,更重要的是吸收了律师的思维、行为方式及职业行为规范、法律风格等,律师又能甄选后继律师的人选。这个过程,既是律师助理学习律师技能的过程,也是律师所查找可靠的后续人才的过程,更有利于律师所的发展和稳定。
四、完善律师助理自身要求
引用方向东律师的对律师助理的十句话:一、工作是为自己干的;二、外在是助理,内心是大律师;三、我办事,你放心;四、人品高于业务;五、养成良好工作习惯,一生受用;六、事实是工作的基础;七、法律是律师最重要的武器;八、细节成就专业;九、问题死磕到底,成果勿忘整理;十、注意保护自己
关键词:律师助理;人事管理;边缘化;胜任特征;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1
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当了几年律师助理,有人讲中国律师业产生的那一天起,中国律师业就缺乏科学的定位,尤其是缺乏从律师业的制度功能上构建我国律师制度,致使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呈“边缘化”的状态。而本人认为律师业中的律师助理就更边缘化,故对律师助理制度进行再次思考。
一、律师助理法律来源
有人認为律师助理就是律师的助手,是为律师开展律师业务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还有人认为律师助理,是指未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与律师事务所建立专职聘用关系,辅助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律师助理职位长期存在,但却一直未被作为行业来管理,除少数省市司法部门的管理规定中能找到律师助理行业的依据外,目前没有法律条文对这一行业进行规制。其实是错误的,从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7年10月22日颁布的关于转发司法部《律师职务试行条例》,明文定义了律师助理,并明确律师助理是律师职务的初级职务(员级),规定了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二、律师助理的现状
(一)目前国家在法律及行业内管理上忽略了对律师助理的管理。2012年7月2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管理办法 》将青年律师培养作为实现律师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强调。但是,国家没有对律师考证前阶段即法律专业毕业(特别是大专、高职)后到拿证这段被人遗忘的律师助理时期加强管理或扶持,没有在制度上确认律师助理的地位及职责。司法管理部门也没有针对律师助理做出相应意见和相应举措,在法律制度上几乎没有给律师助理留下生存空间。甚至年度统计时,也未出现律师助理人数一栏。
(二)律师事务所并不重视律师助理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统计局 截止2012年12月底,全省共有律师11679人,比2011年增长10.1%,其中专职律师10486人、兼职律师506人、法援律师347人、公职律师309人、公司律师31人,每万人口律师比已突破2.1;律师事务所1021家,比2011年增加6.7%,其中合伙所686家、个人所333家、国资所2家。 ③合伙所占目前律师事务所的主力,每个执业律师一般自揽自办案件。办案基本是单打独斗性,事务所对其管理也是消极的单向的,除了出具开庭手续外,几乎不参与办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基本是上传下达走过场。这些律师事务所很少或者不配备律师助理,律师助理一般来自两种人,一是实习律师,一种是等待正式工作的毕业生。律师事务所对这些律师助理一般不发或发很少的工资,连基本保障的工资也没有,而其工作一般限定在打字、订卷等很简单的工作上,对律师助理也没有进一步培养和发展的计划、措施。
(三)律师助理本身缺乏执业定位感。。律师助理本身没有参与诉讼的权利,因此,其活动范围一般只限于所内,收入分配没有奖励制度,自身不关心所的发展,内心只把律师助理当作一个过渡,期望将来能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参加公检法公务员考试,坚持当律师是为数极少。导致实习指导律师不愿带实习律师,不愿评职称,导致律师业的青黄不接,部分地方出现律师职称普遍偏低现象。
三、建立及完善律师助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律师助理制度是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的必然要求。根据美国学者森南菲尔德(Sonnenfeld)对组织文化的分类,法律属于棒球队型。需要的是冒险和革新。④老律师记得判例将多于法条。思维将被经验所固定,必然导致思想的老化,吃老本现象存在。律师助理作为新鲜血液带来的是新的理念、想法,如果说律师事务所是为满足客户需要而存在的话,优秀的法律服务工作是由团体来完成的,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必须平等成为小组成员,每个成员必须依赖各自的信息、专业知识协作完成。团队的概念很重要,在信息时代,每个人都用头脑工作,在团队中谁也不比谁差。只有消除各种思维和行为习惯方面的差异,律师事务所的每个员工才能同心同德,共同创造全新的律师事务所文化,打造永续发展的品牌⑤。
(二)律师助理是律师业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电商化的主力。当今高校教育普及计算机知识,从1946年计算机诞生起,短短几十年,计算机时代已经到达信息化时代,知识更新程度从原来的10年一更新到现在的2-3年更新,信息化的传播使律师界的案源来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律师助理,特别是具有其他专业的人才在律师所发挥的作用就是如何整合成生产力的问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律师一般仅限于传统业务,实际上削弱了其他业务拓展的途径,律师助理恰恰可以解决新业务案源的思路和接洽,因为律师助理的行为风险和后果由主办律师把控和承担。客户认为自己在和律师进行联系而不是一个律师助理。各行各业,都存在大量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才,只是由于侧重点不同没有达到执业律师的标准而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一个良好的律师助理管理机制能够吸纳有关专业的人才,扩大律师事务所服务的领域,更有利于发展专业化服务,创建自己的服务特色,从而占领相应的服务市场。
(三)有利于成为律所的律师后备力量。任何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充足的人力资源,律师助理工作与其说是法学教育的一种延续,还不如说是发掘人员特质的过程。从长时间的观察,可以将人的胜任特征充分的体现,如人力资源中“胜任特征结构冰山图”,知识、技能是表层的,从文凭、履历可以初步发现,但社会角色、自我概念、人格特质和动机、需求是深层次的,就需要观察人们的行为和表现。作为水面下的内容恰恰是人员甄选的重点,通过对律师助理在日常工作中与律师协调配合,从事处理律师代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庭审、会谈,拟写法律文书等工作的观察,律师助理不仅能从律师身上汲取丰富的职业经验,更重要的是吸收了律师的思维、行为方式及职业行为规范、法律风格等,律师又能甄选后继律师的人选。这个过程,既是律师助理学习律师技能的过程,也是律师所查找可靠的后续人才的过程,更有利于律师所的发展和稳定。
四、完善律师助理自身要求
引用方向东律师的对律师助理的十句话:一、工作是为自己干的;二、外在是助理,内心是大律师;三、我办事,你放心;四、人品高于业务;五、养成良好工作习惯,一生受用;六、事实是工作的基础;七、法律是律师最重要的武器;八、细节成就专业;九、问题死磕到底,成果勿忘整理;十、注意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