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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江苏省盐城市分公司承诺给客户提供100条免费短信,但却在用户发送第100条短信时收费,对第102条短信再进行免费处理。因为并没有明示承诺按序免费,盐城联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承诺义务。但法院却依据《合同法》,判决盐城联通公司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原则,必须退还用户两条短信间的差价0.05元。这一判决目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