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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哈贝马斯商谈伦理思想在当代国际关系中有重要启示。要改善全球性“生活世界”,共建和平发展的世界;求同存异,促进全球文化的共存共荣和多元发展;形成“普遍化”规范,促进国际问题处理的机制化。
关键词:国际关系;哈贝马斯;商谈伦理思想;应用
当代国际关系中存在着诸多的伦理问题。它们是一个发展着的问题体系,各种问题相互交织、彼此牵制,同时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靠全球各种利益主体团结起来,以整个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重心共同寻求解决方案。然而,当前全球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意识形态的社会,各个国家的发展模式不一、发展程度也不均衡,因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就会受到国家间经济、政治、军事、科技等领域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国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影响,而且在当前国际社会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现象,这些都是上述全球性的问题难以解决的障碍。
对于这些问题,哈贝马斯指出,“我提出的交往行动理论和商谈伦理学同样适用于处理国际关系和不同文化类型之间的矛盾,即是说,不同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之间,必须实现符合交往理性话语平等和民主,反对任何用军事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强制手段干涉别人、通过武力贯彻自己的意志的做法。”[1]哈贝马斯商谈伦理思想主张在建立交往理性和重视交往语言运用的基础上,交往主体按照预设的理想条件,通过普遍的、可论证性的、程序化的对话和商谈,从而加强交流、谋求理解、形成规范、达成共识。另外,他还运用商谈伦理考察国际政治,提出建立跨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世界公民社会的思想。这些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伦理问题包括其他问题都有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改善全球性“生活世界”,共建和平发展的世界
哈贝马斯对全球性问题的关注,集中反映在《合法化危机》一书中,在该书中,他把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所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四重危机,即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合法性危机和动因危机。哈贝马斯把重心放在了合法性危机上,也就是文化系统的危机上。对于如何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哈贝马斯主张从文化系统的意义上寻求出路。因为他认为,“一个社会的社会整合依赖于社会文化系统的产出——直接地依赖于它以合法化的形式提供给教育和职业系统的履行动因”。[2]
哈贝马斯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跟工具理性的扩展有关。他认为,在今天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社会问题都被纳入到科技体制性的框架而变成了“技术问题”,“科学技术的逻辑渗透人的一切思维和行为,并成为社会管理、社会调节中出现的不平衡和矛盾的杠杆”,“一种自律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似乎社会的发展仅仅受科学技术进步的逻辑的支配”。[3]他指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己经成为统治者奴役人的工具,成了束缚人追求解放的枷锁。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理性越来越被局限于目的——手段的作用,演变成工具理性。
工具理性造成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使得生活世界的合理结构被严重侵蚀,导致了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等判断标准的模糊以及人际关系的破坏。在经济、政治、法律、教育等社会行政管理领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规则,己经与最初的宗旨发生异化。它们寄生于生活世界,仅仅遵循技术原则。原先建立在人与人相互理解基础上的生存价值,在上述作为“制度”的工具行为子系统的干预之下,纷纷丧失它们原有的意义、标准及功能。
许多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就是“生活世界殖民化”的结果。某些西方国家以维护人权为借口,依仗其强大的经济、科技和军事实力,武力干涉别国内政,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发动战争,从而企图向其他国家推行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美国在1999年发动的科索沃战争和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都是如此,是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体现。另外,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谋求自身利益,不惜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平衡而对其大肆掠夺,甚至有的国家还打着保护环境的幌子对别的国家进行经济上的控制。这些行为本身就是权力和金钱对生活世界入侵的体现,是一些全球性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哈贝马斯认为,要限制工具理性的扩张,克服工具理性带来的弊端,就必须确立交往理性,改善全球性的“生活世界”。他指出,人在生活世界以及彼此间的交往中遵循着一种完全不同于技术规则的特殊规范。这种规范必须通过语言的共识来形成,并以语言的形式而存在。人之所以为人,并不仅仅在于人能自觉地进行物质必需品的再生产或工具的使用,而在于能够使用语言。因此,对人的行为的分析最终必须落实到语言。建立交往理性,主体之间就要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形成共识,从而达到在特定原则和观念的有效性共同理解之上的和谐共处。
在国际社会建立交往理性,改善全球性“生活世界”,就要求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不要只注重目的—手段的工具合理性,要以语言为媒介,注重对话,加强沟通,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从而解决前面所述的战争、人权和主权、世界正义、恐怖主义等诸多问题。比如,对于当前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能源问题,各国应当站在全人类的角度,来进行沟通、探讨和应对。生态环境和资源、能源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关系到人类如何看待自身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关系到如何认识和利用科学技术的问题,关系到如何开发和利用自然的问题,最终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这些都需要世界各国从整个人类的角度来思考,通过语言进行对话和沟通,协调一致,应对挑战。而不是各谋其利、各行其是。
二、求同存异,促进全球文化的共存共荣和多元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各民族本土文化通过广泛交流、相互渗透而交相融合,呈现出文化全球化的发展态势。在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既包含着各国、各民族文化跨国或跨地区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认同,又孕育着不同文明冲突的升消和磨合;既有多元文化的共存,又生成新的全球性文化。
每一种文化类型,都有自己产生的历史根据和存在的合理性,不同文化或文明类型之间的差异和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哈贝马斯指出,“不同的文化类型应当超越各自传统和生活形式的基本价值的局限,作为平等的对话伙伴,应相互尊重,并在一种和谐友好的气氛中消除误解,摒弃成见,以便共同探讨对于人类和世界的未来有关的重大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应当作为国际交往的伦理原则得到普遍遵守。”[4]也就是说,每一个民族或群体的文明模式、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应当受到尊重,在此前提下平等对话、和平共处、双赢共存。另外,他还指出,在现代世界,一种文化只有在自我批评和自我反思中汲取发展的动力,向别的文化开放并学习其优点和长处,而不是与世隔绝,才能生存下去。
“九一一”事件等一系列恐怖事件深刻地改变了我们对当今国际社会的看法,它们以非常残暴的方式向我们展示了一种潜伏已久的力量的存在。它也使国际社会认识到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信仰与以科学信仰为特征的世俗社会之间矛盾的重要性。事实证明,美国政府为此所发动的“反恐战争”是失败的,它不仅没有有效的消灭有宗教背景的恐怖主义,反而进一步引起有关恐怖主义组织和势力的仇恨。这也告诉我们,以武力和粗暴的方式去压制、消灭对方,只能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对于恐怖主义问题,哈贝马斯指出,“恐怖主义体现了不同世界之间可怕而无声的碰撞,不同世界之间必须超越恐怖分子的无言暴力以及导弹的威胁,寻找到一种共同的语言。”[5]他呼吁各种不同的世界观应该以他者的视角来审视自己,以一种解中心主义的方式来看待“他者”,并在平等的基础上宽容他者。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瞬息万变,丰富多彩的世界。它包罗万象,每一种文化在其中生存和发展,并将在互相交流和碰撞中共存共生。“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狭隘心态有悖于时代发展的潮流,各国应该以宽广的胸怀和开阔的视野开展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弘扬人类文化的精华,善待不同文明的成果,以和平方式妥善处理各种争端和分歧。只有如此,才能克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樊篱,从自闭走向广阔的积极心态,也才能使国家间真正建立起平等、互利、互信、合作的关系,最终实现各国的持久和平、稳定与繁荣。
三、形成“普遍化”规范,促进国际问题处理的机制化
为了解决全球所共同面临的诸多严峻问题,各国以及各行为主体通过沟通协商也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签署了一些国际公约。但是实事求是的说,其中一些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甚至可以说形同虚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所达成的协议没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二是对各国及各行为主体遵守和履行这些协议很难形成约束,没有相关机制的监管。
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有两大基本原则,即普遍化原则和话语原则。哈贝马斯认为,商谈必须具有规范的普遍规则,任何有效的道德规范在被普遍认可及遵循时都必须满足一切有关的意趣并为这些人欣然接受。这意味着人们在认同别的生活方式的同时,将自己的生活方式相对化;意味着对陌生者及其他所有人的容让,意味着知识的客观性和有效价值的合法性等等。话语原则,哈贝马斯又称之为“论证性原则‘D’”,强调的是让一切与社会规范的建立有关的人,参与到对规范的商谈、对话与讨论之中,从而共同寻求一致性的意见。
哈贝马斯认为,人们之间发生交往关系和交往行为,实现相互理解,一方面要求交互主体拥有交往资质,具有认知能力、言说的能力和反思的能力等多方面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胜任交往;另一方面就是必须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准则,包括共同的语言规则和价值准则。那么如何建立大家普遍承认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呢?这里就有一个处理国际关系事物时重视构建程序和机制的问题。哈贝马斯特别强调正义及程序正义问题,他认为其正义与罗尔斯的正义观不同之处就在于他的正义是程序的,而罗尔斯的正义观是实质的。他指出,“程序的正义”就是对“什么是正义的”问题的回答不是先定的,而是通过交往主体之间的交流、对话、讨论、协商之后所达成的共识来决定,是由“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来决定,也就是说正义是程序的结果。他主张通过求同存异的方法来防止实质性价值争论的激化,限制某种价值观对公共性话语空间的支配和垄断,维护多元化的制度框架,从而保障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和谐共处。哈贝马斯认为要达成理解和共识并不一定要抹杀个性,取消多元性。相反,理解和共识本身就是建立在对个性和多元性承认基础之上的,就是在多元性和差异性存在的基础上,以对话、论证的形式达成主体间认识的一致,形成共识,凝聚成规则。
哈贝马斯的按照预设程序经过反复论证达成普遍共识的观点对我们解决当前面临的全球性问题有重要意义。全球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各个主体之间只有通过对话共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才能为各利益主体所遵守。为此,各国及各行为主体应当不分大小和强弱,在理性和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在相互对话和讨论的过程中,经过探讨和商谈,集思广益,共同论证,谋求普遍同意,达成集体共识。在此过程中,要允许每个行为主体发表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的权利,甚至展开激烈的辩论。一旦达成共识,形成规范,各个利益主体都应该自觉的遵守,真正把这些共识和规范落在实处。
参考文献:
[1][德]得特勒夫•霍夫斯特.哈贝马斯传[M].东方出版中心,2000:152.
[2]龚群.道德乌托邦的重构——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84.
[3]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解读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12.
[4]哈贝马斯.从感性印象到象征表现,哲学散文集[M].法兰克福,1997:57.
[5]哈贝马斯.信仰与知识[A].见:哈贝马斯.后民族格局.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63.
关键词:国际关系;哈贝马斯;商谈伦理思想;应用
当代国际关系中存在着诸多的伦理问题。它们是一个发展着的问题体系,各种问题相互交织、彼此牵制,同时新的问题又不断产生。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靠全球各种利益主体团结起来,以整个人类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重心共同寻求解决方案。然而,当前全球存在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意识形态的社会,各个国家的发展模式不一、发展程度也不均衡,因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就会受到国家间经济、政治、军事、科技等领域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国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影响,而且在当前国际社会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现象,这些都是上述全球性的问题难以解决的障碍。
对于这些问题,哈贝马斯指出,“我提出的交往行动理论和商谈伦理学同样适用于处理国际关系和不同文化类型之间的矛盾,即是说,不同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之间,必须实现符合交往理性话语平等和民主,反对任何用军事的、政治的和经济的强制手段干涉别人、通过武力贯彻自己的意志的做法。”[1]哈贝马斯商谈伦理思想主张在建立交往理性和重视交往语言运用的基础上,交往主体按照预设的理想条件,通过普遍的、可论证性的、程序化的对话和商谈,从而加强交流、谋求理解、形成规范、达成共识。另外,他还运用商谈伦理考察国际政治,提出建立跨民族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世界公民社会的思想。这些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伦理问题包括其他问题都有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改善全球性“生活世界”,共建和平发展的世界
哈贝马斯对全球性问题的关注,集中反映在《合法化危机》一书中,在该书中,他把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所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四重危机,即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合法性危机和动因危机。哈贝马斯把重心放在了合法性危机上,也就是文化系统的危机上。对于如何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哈贝马斯主张从文化系统的意义上寻求出路。因为他认为,“一个社会的社会整合依赖于社会文化系统的产出——直接地依赖于它以合法化的形式提供给教育和职业系统的履行动因”。[2]
哈贝马斯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跟工具理性的扩展有关。他认为,在今天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社会问题都被纳入到科技体制性的框架而变成了“技术问题”,“科学技术的逻辑渗透人的一切思维和行为,并成为社会管理、社会调节中出现的不平衡和矛盾的杠杆”,“一种自律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似乎社会的发展仅仅受科学技术进步的逻辑的支配”。[3]他指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己经成为统治者奴役人的工具,成了束缚人追求解放的枷锁。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理性越来越被局限于目的——手段的作用,演变成工具理性。
工具理性造成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使得生活世界的合理结构被严重侵蚀,导致了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等判断标准的模糊以及人际关系的破坏。在经济、政治、法律、教育等社会行政管理领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规则,己经与最初的宗旨发生异化。它们寄生于生活世界,仅仅遵循技术原则。原先建立在人与人相互理解基础上的生存价值,在上述作为“制度”的工具行为子系统的干预之下,纷纷丧失它们原有的意义、标准及功能。
许多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就是“生活世界殖民化”的结果。某些西方国家以维护人权为借口,依仗其强大的经济、科技和军事实力,武力干涉别国内政,甚至不经联合国授权发动战争,从而企图向其他国家推行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美国在1999年发动的科索沃战争和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都是如此,是其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体现。另外,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谋求自身利益,不惜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平衡而对其大肆掠夺,甚至有的国家还打着保护环境的幌子对别的国家进行经济上的控制。这些行为本身就是权力和金钱对生活世界入侵的体现,是一些全球性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哈贝马斯认为,要限制工具理性的扩张,克服工具理性带来的弊端,就必须确立交往理性,改善全球性的“生活世界”。他指出,人在生活世界以及彼此间的交往中遵循着一种完全不同于技术规则的特殊规范。这种规范必须通过语言的共识来形成,并以语言的形式而存在。人之所以为人,并不仅仅在于人能自觉地进行物质必需品的再生产或工具的使用,而在于能够使用语言。因此,对人的行为的分析最终必须落实到语言。建立交往理性,主体之间就要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形成共识,从而达到在特定原则和观念的有效性共同理解之上的和谐共处。
在国际社会建立交往理性,改善全球性“生活世界”,就要求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不要只注重目的—手段的工具合理性,要以语言为媒介,注重对话,加强沟通,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从而解决前面所述的战争、人权和主权、世界正义、恐怖主义等诸多问题。比如,对于当前全球性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能源问题,各国应当站在全人类的角度,来进行沟通、探讨和应对。生态环境和资源、能源问题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关系到人类如何看待自身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关系到如何认识和利用科学技术的问题,关系到如何开发和利用自然的问题,最终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这些都需要世界各国从整个人类的角度来思考,通过语言进行对话和沟通,协调一致,应对挑战。而不是各谋其利、各行其是。
二、求同存异,促进全球文化的共存共荣和多元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各民族本土文化通过广泛交流、相互渗透而交相融合,呈现出文化全球化的发展态势。在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既包含着各国、各民族文化跨国或跨地区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认同,又孕育着不同文明冲突的升消和磨合;既有多元文化的共存,又生成新的全球性文化。
每一种文化类型,都有自己产生的历史根据和存在的合理性,不同文化或文明类型之间的差异和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哈贝马斯指出,“不同的文化类型应当超越各自传统和生活形式的基本价值的局限,作为平等的对话伙伴,应相互尊重,并在一种和谐友好的气氛中消除误解,摒弃成见,以便共同探讨对于人类和世界的未来有关的重大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应当作为国际交往的伦理原则得到普遍遵守。”[4]也就是说,每一个民族或群体的文明模式、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应当受到尊重,在此前提下平等对话、和平共处、双赢共存。另外,他还指出,在现代世界,一种文化只有在自我批评和自我反思中汲取发展的动力,向别的文化开放并学习其优点和长处,而不是与世隔绝,才能生存下去。
“九一一”事件等一系列恐怖事件深刻地改变了我们对当今国际社会的看法,它们以非常残暴的方式向我们展示了一种潜伏已久的力量的存在。它也使国际社会认识到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信仰与以科学信仰为特征的世俗社会之间矛盾的重要性。事实证明,美国政府为此所发动的“反恐战争”是失败的,它不仅没有有效的消灭有宗教背景的恐怖主义,反而进一步引起有关恐怖主义组织和势力的仇恨。这也告诉我们,以武力和粗暴的方式去压制、消灭对方,只能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对于恐怖主义问题,哈贝马斯指出,“恐怖主义体现了不同世界之间可怕而无声的碰撞,不同世界之间必须超越恐怖分子的无言暴力以及导弹的威胁,寻找到一种共同的语言。”[5]他呼吁各种不同的世界观应该以他者的视角来审视自己,以一种解中心主义的方式来看待“他者”,并在平等的基础上宽容他者。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瞬息万变,丰富多彩的世界。它包罗万象,每一种文化在其中生存和发展,并将在互相交流和碰撞中共存共生。“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狭隘心态有悖于时代发展的潮流,各国应该以宽广的胸怀和开阔的视野开展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弘扬人类文化的精华,善待不同文明的成果,以和平方式妥善处理各种争端和分歧。只有如此,才能克服“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樊篱,从自闭走向广阔的积极心态,也才能使国家间真正建立起平等、互利、互信、合作的关系,最终实现各国的持久和平、稳定与繁荣。
三、形成“普遍化”规范,促进国际问题处理的机制化
为了解决全球所共同面临的诸多严峻问题,各国以及各行为主体通过沟通协商也达成了一系列的协议,签署了一些国际公约。但是实事求是的说,其中一些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甚至可以说形同虚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所达成的协议没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普遍性;二是对各国及各行为主体遵守和履行这些协议很难形成约束,没有相关机制的监管。
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有两大基本原则,即普遍化原则和话语原则。哈贝马斯认为,商谈必须具有规范的普遍规则,任何有效的道德规范在被普遍认可及遵循时都必须满足一切有关的意趣并为这些人欣然接受。这意味着人们在认同别的生活方式的同时,将自己的生活方式相对化;意味着对陌生者及其他所有人的容让,意味着知识的客观性和有效价值的合法性等等。话语原则,哈贝马斯又称之为“论证性原则‘D’”,强调的是让一切与社会规范的建立有关的人,参与到对规范的商谈、对话与讨论之中,从而共同寻求一致性的意见。
哈贝马斯认为,人们之间发生交往关系和交往行为,实现相互理解,一方面要求交互主体拥有交往资质,具有认知能力、言说的能力和反思的能力等多方面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胜任交往;另一方面就是必须具有确定性和规范性的准则,包括共同的语言规则和价值准则。那么如何建立大家普遍承认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呢?这里就有一个处理国际关系事物时重视构建程序和机制的问题。哈贝马斯特别强调正义及程序正义问题,他认为其正义与罗尔斯的正义观不同之处就在于他的正义是程序的,而罗尔斯的正义观是实质的。他指出,“程序的正义”就是对“什么是正义的”问题的回答不是先定的,而是通过交往主体之间的交流、对话、讨论、协商之后所达成的共识来决定,是由“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来决定,也就是说正义是程序的结果。他主张通过求同存异的方法来防止实质性价值争论的激化,限制某种价值观对公共性话语空间的支配和垄断,维护多元化的制度框架,从而保障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和谐共处。哈贝马斯认为要达成理解和共识并不一定要抹杀个性,取消多元性。相反,理解和共识本身就是建立在对个性和多元性承认基础之上的,就是在多元性和差异性存在的基础上,以对话、论证的形式达成主体间认识的一致,形成共识,凝聚成规则。
哈贝马斯的按照预设程序经过反复论证达成普遍共识的观点对我们解决当前面临的全球性问题有重要意义。全球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各个主体之间只有通过对话共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才能为各利益主体所遵守。为此,各国及各行为主体应当不分大小和强弱,在理性和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在相互对话和讨论的过程中,经过探讨和商谈,集思广益,共同论证,谋求普遍同意,达成集体共识。在此过程中,要允许每个行为主体发表自己的意见,主张自己的权利,甚至展开激烈的辩论。一旦达成共识,形成规范,各个利益主体都应该自觉的遵守,真正把这些共识和规范落在实处。
参考文献:
[1][德]得特勒夫•霍夫斯特.哈贝马斯传[M].东方出版中心,2000:152.
[2]龚群.道德乌托邦的重构——哈贝马斯交往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284.
[3]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解读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12.
[4]哈贝马斯.从感性印象到象征表现,哲学散文集[M].法兰克福,1997:57.
[5]哈贝马斯.信仰与知识[A].见:哈贝马斯.后民族格局.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