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竞争是市场配置资源最有力的手段,但是竞争产生垄断,垄断加剧竞争,垄断给经济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但是并非所有的垄断都是不合理的,马歇尔说到:“把一切垄断都认为是坏事是毫无充分理由的简单化,将对英国的经济发展有害无益。”反垄断豁免制度便是充分发挥垄断的合理价值的一项制度,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来促进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反垄断 豁免制度 市场配置
作者简介:王月娇,贵州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52-01
反垄断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法的法律制度。“其法律效果是:一但限制竞争行为符合豁免条件而适用豁免规定时,不发生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此制度由来已久,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都有应用,是对某些行业的垄断进行合法化的保护。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见解。有学者认为,这一制度产生是社会决策机构基于人们对政治价值、理性价值、公平价值的合理诉求;也有学者把该制度同社会公益、效率和公平、伦理道德的价值联系起来。
我个人认为反垄断豁免制度与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是存在内在的一致性的,社会整体效益的实现是反垄断法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国家队某些行业的垄断经营正是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内在价值是相通的。中国反垄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维护自由竞争机制。自由竞争机制可以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通常情况下,经济效率、消费者利益、社会福利是市场有效竞争的必然结果,维护了竞争也维护了经济效率、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竞争传递了效率的目标,然而市场竞争并不总是有效率的,例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程度高的网络建设和营运领域并不适合推行竞争机制。推行反而远离了效率价值,带来资源的浪费。“反垄断法处理考虑维护竞争机制的基本任务外,在竞争与效率发生冲突的特殊情况下,必须适度考虑效率价值。”
3.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主要是指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自主交易的权利。从理论上来说,限制竞争的行为直接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可能和交易的权利,限制竞争产生垄断后就会形成垄断价格和服务,对消费者享受低价的商品和良好的服务产生了影响。
我本人认为还有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反垄断法不仅维护个体和局部的利益,也维护整个民族的利益。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豁免制度的制定更多的是从社会的整体的利益的角度来考量的。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安全。
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给适用的领域带来了很大的益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竞争所造成的巨大社会资源浪费。竞争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是竞争机制本身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不必要的过度竞争无益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带来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经济损失,为了维护经济的均衡,稳定发展,国家适时的经济政策成为必要。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就是政府手中的一把有弹性的尺子,对垄断进行规制,减少了竞争的消极影响。
2.可以激发主体的创造性的发展以求技术进步与创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保护市场主体能动性的自由发挥,为智力成果的创造积极性提供了动力。尤其是在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他们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必须要开发新技术才能保护自身的优势,获得高额的利润。所以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就会促进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
3.可以为不同层次利益的取舍提供选择的机会。“通过豁免制度的适用,对原本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现象予以宽容,使反垄断法故有的价值目标退居次要的地位,将抽象的整体经济和社会的整体效益作为主要价值取向。”适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都是特定的行业和特定的人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4.经济全球化下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现代经济全球化的浪潮风起云涌,日趋激烈,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走出国门,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但是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是异常激烈的,同时还要很多“霸权规则”,各国民族利益也面临极大的挑战。所以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有利于保护民族经济。
5.能够增强反垄断法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反垄断法不仅规制市场行为和惩罚违法行为,还要更好的保护和促进竞争,使个体的竞争行为可以灵活应对市场的变化来求得生存的发展。反垄断法适用的豁免制度就很灵活地贯彻了竞争的价值理念,适应社会的需要。
当然,反垄断豁免制度其实就是对某些行业、个人和行为的垄断合法化,,垄断本身就存在着威危害,所以,反垄断豁免制度也会处于尴尬的境地,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1.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经营效率低下。因其经营受到国家法律的庇护,缺乏改善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再加上其内部经营和管理体制不善,政企不分等,使这些部门的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适用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很多行业都属于事关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这些产业发展的滞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国家制定豁免制度的价值理念是正确的,但在部门实践中却没有很好地贯彻,有些部门经营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和交易,利用所在部门行业为平台,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使国家制定豁免制度来维护经济稳定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带来诸多问题。
3.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由于这些行业往往事关国计民生,所以很容易出现服务不好或者不及时时,消费者又没有其他的可替代性选择,这些部门有时滥用职权制定垄断性价格,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
参考文献:
[1]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邵建东.竞争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何国华.竞争法学.北京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4]吕明瑜.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关键词反垄断 豁免制度 市场配置
作者简介:王月娇,贵州师范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052-01
反垄断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法的法律制度。“其法律效果是:一但限制竞争行为符合豁免条件而适用豁免规定时,不发生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此制度由来已久,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都有应用,是对某些行业的垄断进行合法化的保护。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见解。有学者认为,这一制度产生是社会决策机构基于人们对政治价值、理性价值、公平价值的合理诉求;也有学者把该制度同社会公益、效率和公平、伦理道德的价值联系起来。
我个人认为反垄断豁免制度与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是存在内在的一致性的,社会整体效益的实现是反垄断法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国家队某些行业的垄断经营正是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内在价值是相通的。中国反垄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维护自由竞争机制。自由竞争机制可以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通常情况下,经济效率、消费者利益、社会福利是市场有效竞争的必然结果,维护了竞争也维护了经济效率、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竞争传递了效率的目标,然而市场竞争并不总是有效率的,例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程度高的网络建设和营运领域并不适合推行竞争机制。推行反而远离了效率价值,带来资源的浪费。“反垄断法处理考虑维护竞争机制的基本任务外,在竞争与效率发生冲突的特殊情况下,必须适度考虑效率价值。”
3.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主要是指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自主交易的权利。从理论上来说,限制竞争的行为直接限制了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可能和交易的权利,限制竞争产生垄断后就会形成垄断价格和服务,对消费者享受低价的商品和良好的服务产生了影响。
我本人认为还有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反垄断法不仅维护个体和局部的利益,也维护整个民族的利益。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豁免制度的制定更多的是从社会的整体的利益的角度来考量的。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安全。
反垄断法的豁免制度给适用的领域带来了很大的益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竞争所造成的巨大社会资源浪费。竞争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是竞争机制本身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不必要的过度竞争无益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会带来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经济损失,为了维护经济的均衡,稳定发展,国家适时的经济政策成为必要。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就是政府手中的一把有弹性的尺子,对垄断进行规制,减少了竞争的消极影响。
2.可以激发主体的创造性的发展以求技术进步与创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保护市场主体能动性的自由发挥,为智力成果的创造积极性提供了动力。尤其是在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中,他们处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必须要开发新技术才能保护自身的优势,获得高额的利润。所以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就会促进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
3.可以为不同层次利益的取舍提供选择的机会。“通过豁免制度的适用,对原本属于违反反垄断法的现象予以宽容,使反垄断法故有的价值目标退居次要的地位,将抽象的整体经济和社会的整体效益作为主要价值取向。”适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都是特定的行业和特定的人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4.经济全球化下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现代经济全球化的浪潮风起云涌,日趋激烈,企业要做大做强就必须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走出国门,参与世界市场的竞争。但是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是异常激烈的,同时还要很多“霸权规则”,各国民族利益也面临极大的挑战。所以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有利于保护民族经济。
5.能够增强反垄断法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反垄断法不仅规制市场行为和惩罚违法行为,还要更好的保护和促进竞争,使个体的竞争行为可以灵活应对市场的变化来求得生存的发展。反垄断法适用的豁免制度就很灵活地贯彻了竞争的价值理念,适应社会的需要。
当然,反垄断豁免制度其实就是对某些行业、个人和行为的垄断合法化,,垄断本身就存在着威危害,所以,反垄断豁免制度也会处于尴尬的境地,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
1.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经营效率低下。因其经营受到国家法律的庇护,缺乏改善管理和提高生产效率的积极性,再加上其内部经营和管理体制不善,政企不分等,使这些部门的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适用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很多行业都属于事关国计民生的支柱性产业,这些产业发展的滞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片面追求高额利润。国家制定豁免制度的价值理念是正确的,但在部门实践中却没有很好地贯彻,有些部门经营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和交易,利用所在部门行业为平台,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使国家制定豁免制度来维护经济稳定的目的没有达到反而带来诸多问题。
3.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由于这些行业往往事关国计民生,所以很容易出现服务不好或者不及时时,消费者又没有其他的可替代性选择,这些部门有时滥用职权制定垄断性价格,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
参考文献:
[1]孔祥俊.反垄断法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2]邵建东.竞争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何国华.竞争法学.北京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
[4]吕明瑜.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