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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须根的帅男拿着结他,坐在路边一角,用不羁的声线哼唱Bob Dylan的民歌一一想像中的街头卖艺是如此浪漫。然而回到现实,在假日的旺角行人专用区,我们只看到一群浓妆艳抹的大妈放声高歌,喇叭发出巨响,两旁的店铺与居民无法忍受,有人报警,也有人架起隔音屏,无奈问题持续。究竟香港该留多少空间予街头卖艺者?又应该为他们设立怎样的界线呢?
卖艺矣!犯法乎?
在香港卖艺是否犯法?这是个基本问题,但假若你尝试问身边朋友,相信会跟我一样,得到很多「好似」与「不清楚」。并非只有普罗大众一知半解,访问过不少街头乐手,他们大多认为,自己可以在街头卖艺的理据是:「之前都有很多人在这里表演啦!」这种思路并非不可理解,只是很多人在红灯时过马路,不等于冲红灯是合法吧?同样道理也适用于卖艺。
翻查资料,本港现时没有特定法例规管街头表演,甚至没有为「街头表演」或「街头表演者」下定义。警方行动,只可以引用《噪音管制条例》及《简易治罪条例》等法例,以禁止噪音及不可行乞为由,驱赶及检控街头艺人。但这些条例不是为街头表演度身订造,以此规管街头表演者,难免有些灰色地带,例如《噪音管制条例》未有定下噪音参考指标,检控与否全凭警察临场判断,不少表演者都希望订立统一准则,列明多少分贝以上就是违规,避免「口同鼻拗」。
西洋菜街患上抑郁症
法律层面存有争议,但行人专用区附近的居民受到滋扰毋庸置疑。某间西洋菜街化妆品店去年十月在门外架起隔音屏,公司发表声明,指前线员工每逢假日都被迫在高噪音环境下工作,引起声带受损、精神压力暴增等问题,同时公司又接获大量顾客投诉,不满巨大声浪构成滋扰,化妆品店多次向不同持份者及政府部门反映困扰,情况却一直没有改善,走投无路才想到使用隔音屏。屋宇署后来介入事件,隔音屏被迫清拆,噪音问题却依然未有解决。油尖旺区区议员黄舒明甚至在区议会会议上表示,有旺角居民因长年饱受噪音骚扰而患上抑郁症。
除了旺角住客感到烦扰,不少市民,甚至街头表演者本身也对西洋菜街行人专用区的现况有所质疑。有路人批评旺角表演者的水平不够:「其实我觉得在旺角唱歌的人,就是不够钱去唱K的大妈。」而街头表演者Mandy Chung则慨叹,西洋菜街不再是賣艺的理想地方:「最初几年其实环境不错,但近来情况急转直下,有很多电讯公司推销员,走近他们便会『凶』你,又有些叔叔未开始表演就放下大型器材及椅子『霸位』,所以那条街现在已经没有我们卖艺的空间了。」
为大妈舞辩护
情况恶劣,改变无可避免。近几年运输署多次缩减行人专用区的实施时间,可惜噪音依然。部分人建议进一步取消行人专用区,恢复行车,但这个方案削减城市公共空间,予人不进反退之感,所以更多人提倡应该引入街头艺人考核制度,以后只有考取牌照的人,才有资格在街头演出。
支持这个方案的人不少,但有两点值得我们讨论:首先,审美标准或多或少带有主观成份,比如我不喜欢大妈高歌,不代表其他人不喜欢。事实上就是有人钟情一边听「甜蜜蜜/你笑得甜蜜蜜」,一边兴高采烈地跳广场舞,这正反映大妈也有市场。假若真的引入考核,该由谁、用甚么样的准则去判别哪些表演者有资格卖艺呢?
退一步来说,就算我们假定部分表演者的质素不如人意,但唱得不好是否等于没有权利唱歌呢?说到底,街头表演的本质就带有「反市场专业」的性质:一个人要出唱片,或者到电视台唱歌,他要通过媒体与娱乐机构的筛选,但街艺不一样,它可贵的地方正在于,任何人只要有足够的勇气,便可以凭自己的技艺与路人建立关系。用一套机制去扼杀这种可能性,无疑是可惜的。
街头卖艺的三元素
讨论至此,我们似乎陷入两难局面。考虑滋扰情况严重,管制与考核终究是必须的。但如何考核,香港的参考对象,或者不应是大家常说的台北。该处的评审标准比较严格,借用当地市议员的说法:在台北考街头表演牌照比考律师还要困难!此外,也有人批评部分考官目光狭窄,只会垂青弹木结他、唱流行歌的音乐人。一个知名例子是,曾入围金音奖「最佳现场演出」的独立乐团「先知玛莉」,参加新北市街头艺人考试竟不获录取,难怪有人担心「一言堂」的考试机制会阻碍不同类型的艺术发展。
假若我们希望为街头艺人多留一点空间,考核的内容不应着重于技术高低,注意力反而应该投放在培养街头艺人的卖艺操守上。在墨尔本申请街艺牌照,负责审批的市议会不会细究表演水平,反而是要求申请者上一课安全讲座,理解当地的卖艺守则,包括不能滋扰行人、扬声器的声音不能过大、每次卖艺时间最多30分钟,之后要让位置给下一位卖艺者等等。这套准则,似乎比较适合视为取经对象。
街头卖艺有三个重要元素,分别是尊重、分享和流动性。因为「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感受,所以不会使用大型音响设备;因为主要目的是与途人「分享」欢乐,所以不会出现抢生意抢得老羞成怒的丑恶场面;因为讲求「流动性」,所以不会有划地为王的情况。今时今日部分香港街头艺人所欠缺的不是水平,而是操守,大众未必赞成因为水平问题而剥夺一个人的卖艺权利,但如果卖艺者现在所做的正正违背卖艺原有的精神呢?管制一下这个情况,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吧!
如果想欣赏香港的街头表演,到哪个地方比较好呢?以下为大家介绍几个热门地点:
旺角
虽然争议最多,不过旺角始终是卖艺气氛最炽热的地方,各种卖艺表演在这里百花齐放。基于西洋菜街行人专用区实在太拥挤的关系,所以现时不少卖艺者已经移师至豉油街及旺角东站出口附近的位置演出。
尖沙咀
卖艺者主要集中在钟楼至五号码头那一段海滨地带,特点是年轻人比较多,乐队与乐队之间不时会有「Jam」歌的环节出现。至于观众方面,因为地处旅游区,所以有很多自由行及外籍人士围观。
铜锣湾
主要卖艺地点在时代广场地下,表演质素普遍较高,有受访街头表演者说:「通常自我要求有一定水平才可以站在这里。」此外,不同表演者之间会事先就表演时间进行协商,所以「斗大声」的情况较为罕见。
其他地方
中环码头、荃湾西站等地也常有卖艺人士。这些地方人流较少,但如街头乐手JK所言:「旺角的收入当然比较好,不过大部分观众只是看热闹。这些地方虽然观众不多,但留得在这里的,一般都是真正『听』音乐的人。」
卖艺矣!犯法乎?
在香港卖艺是否犯法?这是个基本问题,但假若你尝试问身边朋友,相信会跟我一样,得到很多「好似」与「不清楚」。并非只有普罗大众一知半解,访问过不少街头乐手,他们大多认为,自己可以在街头卖艺的理据是:「之前都有很多人在这里表演啦!」这种思路并非不可理解,只是很多人在红灯时过马路,不等于冲红灯是合法吧?同样道理也适用于卖艺。
翻查资料,本港现时没有特定法例规管街头表演,甚至没有为「街头表演」或「街头表演者」下定义。警方行动,只可以引用《噪音管制条例》及《简易治罪条例》等法例,以禁止噪音及不可行乞为由,驱赶及检控街头艺人。但这些条例不是为街头表演度身订造,以此规管街头表演者,难免有些灰色地带,例如《噪音管制条例》未有定下噪音参考指标,检控与否全凭警察临场判断,不少表演者都希望订立统一准则,列明多少分贝以上就是违规,避免「口同鼻拗」。
西洋菜街患上抑郁症
法律层面存有争议,但行人专用区附近的居民受到滋扰毋庸置疑。某间西洋菜街化妆品店去年十月在门外架起隔音屏,公司发表声明,指前线员工每逢假日都被迫在高噪音环境下工作,引起声带受损、精神压力暴增等问题,同时公司又接获大量顾客投诉,不满巨大声浪构成滋扰,化妆品店多次向不同持份者及政府部门反映困扰,情况却一直没有改善,走投无路才想到使用隔音屏。屋宇署后来介入事件,隔音屏被迫清拆,噪音问题却依然未有解决。油尖旺区区议员黄舒明甚至在区议会会议上表示,有旺角居民因长年饱受噪音骚扰而患上抑郁症。
除了旺角住客感到烦扰,不少市民,甚至街头表演者本身也对西洋菜街行人专用区的现况有所质疑。有路人批评旺角表演者的水平不够:「其实我觉得在旺角唱歌的人,就是不够钱去唱K的大妈。」而街头表演者Mandy Chung则慨叹,西洋菜街不再是賣艺的理想地方:「最初几年其实环境不错,但近来情况急转直下,有很多电讯公司推销员,走近他们便会『凶』你,又有些叔叔未开始表演就放下大型器材及椅子『霸位』,所以那条街现在已经没有我们卖艺的空间了。」
为大妈舞辩护
情况恶劣,改变无可避免。近几年运输署多次缩减行人专用区的实施时间,可惜噪音依然。部分人建议进一步取消行人专用区,恢复行车,但这个方案削减城市公共空间,予人不进反退之感,所以更多人提倡应该引入街头艺人考核制度,以后只有考取牌照的人,才有资格在街头演出。
支持这个方案的人不少,但有两点值得我们讨论:首先,审美标准或多或少带有主观成份,比如我不喜欢大妈高歌,不代表其他人不喜欢。事实上就是有人钟情一边听「甜蜜蜜/你笑得甜蜜蜜」,一边兴高采烈地跳广场舞,这正反映大妈也有市场。假若真的引入考核,该由谁、用甚么样的准则去判别哪些表演者有资格卖艺呢?
退一步来说,就算我们假定部分表演者的质素不如人意,但唱得不好是否等于没有权利唱歌呢?说到底,街头表演的本质就带有「反市场专业」的性质:一个人要出唱片,或者到电视台唱歌,他要通过媒体与娱乐机构的筛选,但街艺不一样,它可贵的地方正在于,任何人只要有足够的勇气,便可以凭自己的技艺与路人建立关系。用一套机制去扼杀这种可能性,无疑是可惜的。
街头卖艺的三元素
讨论至此,我们似乎陷入两难局面。考虑滋扰情况严重,管制与考核终究是必须的。但如何考核,香港的参考对象,或者不应是大家常说的台北。该处的评审标准比较严格,借用当地市议员的说法:在台北考街头表演牌照比考律师还要困难!此外,也有人批评部分考官目光狭窄,只会垂青弹木结他、唱流行歌的音乐人。一个知名例子是,曾入围金音奖「最佳现场演出」的独立乐团「先知玛莉」,参加新北市街头艺人考试竟不获录取,难怪有人担心「一言堂」的考试机制会阻碍不同类型的艺术发展。
假若我们希望为街头艺人多留一点空间,考核的内容不应着重于技术高低,注意力反而应该投放在培养街头艺人的卖艺操守上。在墨尔本申请街艺牌照,负责审批的市议会不会细究表演水平,反而是要求申请者上一课安全讲座,理解当地的卖艺守则,包括不能滋扰行人、扬声器的声音不能过大、每次卖艺时间最多30分钟,之后要让位置给下一位卖艺者等等。这套准则,似乎比较适合视为取经对象。
街头卖艺有三个重要元素,分别是尊重、分享和流动性。因为「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感受,所以不会使用大型音响设备;因为主要目的是与途人「分享」欢乐,所以不会出现抢生意抢得老羞成怒的丑恶场面;因为讲求「流动性」,所以不会有划地为王的情况。今时今日部分香港街头艺人所欠缺的不是水平,而是操守,大众未必赞成因为水平问题而剥夺一个人的卖艺权利,但如果卖艺者现在所做的正正违背卖艺原有的精神呢?管制一下这个情况,相信大家都可以接受吧!
如果想欣赏香港的街头表演,到哪个地方比较好呢?以下为大家介绍几个热门地点:
旺角
虽然争议最多,不过旺角始终是卖艺气氛最炽热的地方,各种卖艺表演在这里百花齐放。基于西洋菜街行人专用区实在太拥挤的关系,所以现时不少卖艺者已经移师至豉油街及旺角东站出口附近的位置演出。
尖沙咀
卖艺者主要集中在钟楼至五号码头那一段海滨地带,特点是年轻人比较多,乐队与乐队之间不时会有「Jam」歌的环节出现。至于观众方面,因为地处旅游区,所以有很多自由行及外籍人士围观。
铜锣湾
主要卖艺地点在时代广场地下,表演质素普遍较高,有受访街头表演者说:「通常自我要求有一定水平才可以站在这里。」此外,不同表演者之间会事先就表演时间进行协商,所以「斗大声」的情况较为罕见。
其他地方
中环码头、荃湾西站等地也常有卖艺人士。这些地方人流较少,但如街头乐手JK所言:「旺角的收入当然比较好,不过大部分观众只是看热闹。这些地方虽然观众不多,但留得在这里的,一般都是真正『听』音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