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加强民主集中制是突出解决班子建设的首要问题。因此,民主集中制始终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班子的每个成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成员,强化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使其找准位置,讲求全局,筑牢班子建设。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思想政治水平;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一、正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改革与稳定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全面进行建设小康社会。同时,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
作为民主集中制两个构成要素的民主与集中,并不是单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我们这里所讲的党内民主,就是保障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平等的直接或间接的决策权、党内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管权。所谓党内集中,就是党的意志统一、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最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才能克服和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思想的局限性。集中是民主的内在要求。没有集中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因为我们党所要的民主,就是要求党组织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统一的决定,并使组织决定变成全体党员统一的意志和行动。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一制度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活动规律,为党坚持先进性,发挥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当前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必须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來。当前,我们部分党组织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一)不能真正实现民主。具体表现在:一是把行政职务带进党内生活,过分强调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忽视群众的意见;二是部分党员民主意识欠缺,在党内生活中只是被动听从意见,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甚至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三是有些党员放弃党性原则,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人的切身问题时,听从领导最后作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二)是集中的正确意见流于形式。具体表现在:
一是个别党员的纪律观念淡薄,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积极执行,不坚决贯彻。二是部分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无视党的原则,致使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无法贯彻落实。三是个别单位党组织过分强调本单位和局部的利益,忽视全局利益。在执行上级决定的时候,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消极对待。
三、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筑牢班子建设
解决上述问题,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做到以下二点:
一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把民主表决建立在充分开展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党组织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既不能省略掉民主讨论这个重要程序,把“会议”变成简单的“会决”,也不能用会下个别酝酿取代会上开诚布公的讨论。民主讨论的过程,就是各种不同思想见解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补充、集思广益的过程。不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就简单地进行表决,往往会给个人或少数人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党组织提供可乘之机。只有经过这种开诚布公的民主讨论,才能达到全面深入地研究问题、逐步扩大共识,增强党组织决策科学性、创造性和可行性的目的。在一个党组织内部,以保证党组织决策正确为目的,运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各种不同意见的争论,让各种意见都表达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实现党内正确的集中。所以,有的决议在提交讨论之前,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到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然后进行正确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时,党的组织领导机关也必须在集中大家的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党的领导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处理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使其正常行使自己的职权。凡是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不要干预。要让下级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独立负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把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及时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有些重要事情应该在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这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了解下面的情况和问题,又可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二要把集中落实到实处。因为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在集中的问题上,我们要强调,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在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现象。但是全体党员最终必须执行一种决定,而不允许对同一个问题执行几种不同的决定。为此,就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党员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党的民主生活,都要用以党组织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形成的决定精神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决不能以行使民主权利为名,违背党组织统一的决定精神自行其是,搞自由主义。有些领导干部以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为名,用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来束缚限制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和民主决策,这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扭曲。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思想政治水平;
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1
一、正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改革与稳定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在实践中不断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统筹规划、协调配套、有秩序有步骤地全面进行建设小康社会。同时,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一切都离不开党和国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实行的正确领导。
作为民主集中制两个构成要素的民主与集中,并不是单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我们这里所讲的党内民主,就是保障党员的各种民主权利,使党员真正享有平等的直接或间接的决策权、党内事务的管理权和监管权。所谓党内集中,就是党的意志统一、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最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才能克服和避免个人或少数人思想的局限性。集中是民主的内在要求。没有集中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主。因为我们党所要的民主,就是要求党组织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统一的决定,并使组织决定变成全体党员统一的意志和行动。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这一制度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活动规律,为党坚持先进性,发挥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当前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必须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來。当前,我们部分党组织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一)不能真正实现民主。具体表现在:一是把行政职务带进党内生活,过分强调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忽视群众的意见;二是部分党员民主意识欠缺,在党内生活中只是被动听从意见,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甚至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三是有些党员放弃党性原则,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人的切身问题时,听从领导最后作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二)是集中的正确意见流于形式。具体表现在:
一是个别党员的纪律观念淡薄,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积极执行,不坚决贯彻。二是部分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不服从党的决定,甚至无视党的原则,致使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无法贯彻落实。三是个别单位党组织过分强调本单位和局部的利益,忽视全局利益。在执行上级决定的时候,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消极对待。
三、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筑牢班子建设
解决上述问题,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把握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做到以下二点:
一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把民主表决建立在充分开展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党组织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既不能省略掉民主讨论这个重要程序,把“会议”变成简单的“会决”,也不能用会下个别酝酿取代会上开诚布公的讨论。民主讨论的过程,就是各种不同思想见解相互交流、相互启发、相互补充、集思广益的过程。不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就简单地进行表决,往往会给个人或少数人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党组织提供可乘之机。只有经过这种开诚布公的民主讨论,才能达到全面深入地研究问题、逐步扩大共识,增强党组织决策科学性、创造性和可行性的目的。在一个党组织内部,以保证党组织决策正确为目的,运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各种不同意见的争论,让各种意见都表达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吸收到决策中,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实现党内正确的集中。所以,有的决议在提交讨论之前,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到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然后进行正确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时,党的组织领导机关也必须在集中大家的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党的领导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处理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使其正常行使自己的职权。凡是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不要干预。要让下级组织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独立负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要把党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及时传达给下级党组织和党员,有些重要事情应该在党内先讨论,让党员早知道。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这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了解下面的情况和问题,又可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二要把集中落实到实处。因为没有正确集中的指导,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没有集中的指导,民主不会有正确的方向。没有集中,党就会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党的一切活动都无法进行,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就可能遭到破坏,行使民主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党的正确决策就不可能成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统一意志,更谈不上贯彻执行的问题。可见,集中是民主自身的要求,是实行民主的保证和指导。在集中的问题上,我们要强调,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在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现象。但是全体党员最终必须执行一种决定,而不允许对同一个问题执行几种不同的决定。为此,就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思想和行动。党员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党的民主生活,都要用以党组织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形成的决定精神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决不能以行使民主权利为名,违背党组织统一的决定精神自行其是,搞自由主义。有些领导干部以实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为名,用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来束缚限制党组织的民主生活和民主决策,这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