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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权是指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在中国的历史进展的不同阶段中,人权被时代所赋予的含义和被人们所重视的程度是不同的。在现代社会中,人是作为一切活动的目的,考察人权思想在中国的发展过程,对于保障人权的实现具有积极地意义。
关键词:人权;古代;近代;现代
中图分类号:D9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01
一、关于中国古代有没有人权问题的争议
(一)中国古代没有人权观念或人权思想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君主是统治者,百姓是被统治者,权利的重心是在于君主。君主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持人们的生活秩序,统治百姓,压迫百姓。从西周晚期,中国产生并发展了民本思想,即体现在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思想中。民本思想是强调君主要重视人民的利益,注重“民”的作用和地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为了使百姓安顺的服从统治,统治者在态度上不可轻民,要体察民情,给予百姓适当的权利。因此,民本思想在本质上与君权不是相对立的,民本只是实现君权的一种手段,强调民本思想是为了更好巩固君权,为了实现君主的统治。而西方中“人权”概念,是指公民自己参与到城邦的统治,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来源。在中国古代,百姓所享有的微乎其微的权利是统治者施舍的,百姓是不可能称为权利的享有者。所以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人权观念,儒家所倡导的民本,重民思想与现代的人权无关。
(二)中国古代有人权观念或人权思想
有些学者认为虽然中国古代没有明确提出“人权”概念,但是并不等于没有人权观念或人权思想。在中国古代的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权思想,但是并未有作为主流思想被统治者所接受,也没有相应的制度或措施来实施。因为在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的思想封闭保守,人们所关心的是最基本的生活的需求。人们习惯于安逸,被统治的状态,没有像西方爆发出资产阶级革命,而引起对人权概念的普遍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人权思想。夏勇认为,民权就是一个国家的民众对该国的政府或统治者提出与民众的利益或意愿有关的必须作为或必须不作为要求的资格。“道法自然”是道家主张以道为本的思想。道是万物之本,先天地而生。道是一种周而复始的规律,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道的运行,道的原貌就是自然。以道为中心所提倡的自然法中蕴含着人道精神与大同精神,提倡人们效法自然。在最初的自然中,人人平等,不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人人享有生存的权利,人们所享有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由此而知,西方的人权思想并非与中国水土不容,人权的观念以民本思想作为其表达方式。
二、近代中国人权观念的发展
第一个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人魏源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观点,他认为除了西方的“战舰,兵器,养病练兵”优于中国,他还对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表现了赞赏并对该种制度做出了具体的描述。他对英国议会中采取来自民间的意见,允许百姓对政府实施舆论监督,西方国家对人民言论自由的开放程度等大家赞赏。虽然魏源对于西方的共和制、代议制的本质是“政府的统治权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人民有包括选举与参政、监督在内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等理念不清楚。但是他对于西方的“主权在民,民众对政治生活发挥的作用”等持肯定态度。但魏源认为,我们应当学习西方的民主理论、政治制度的目标不是为了推翻中国传统的君主制,也不是为了提高百姓在中国政治中的地位,而是为了解决中国当时所处于的被列强压迫的地位,是为了自强,其根本是为了挽救国家,这只是一项挽救国家的手段,不是目的。
处在近代的中国,伴随着西方的自由、民主、公平等理念的传输,从君主制下解放出来获得民权的民众所拥有的力量对于拯救民族危机具有重要作用。梁启超在宣传维新变法理论时,强调“人人有自由之权”,“在制度上讲,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但在价值根源上讲,人人所拥有的‘自由之权’是逻辑的前提,‘义务’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它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由此,在理论上导出人权平等的结论是不难的,而这正是梁启超理解和把握到的西方近代政治理论的成果之一。”
戊戌变法失败后,另一股强大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即是革命派也在各种政治势力中逐步形成。在孙中山所设想的民主共和国里,民权也占据着核心的地位。他提出了五权宪法思想,以民权为核心。倡导自由主义的新文化运动强调科学与人权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批判了旧思想,从价值观念、人生态度、思维方式等从最根本处进行变革,把中国人对于人权民主的要求推到了高峰。中国向西方学习不止停在武器、政治制度等表面的层面,而是从根本上的文化思想进行变革。新时代的人们懂得了近现代的人民主权的真正含义,并为实现这些权利进行斗争。至此,民主从是一种工具转变为人活着的目的,是人们享有最重要的权利。
三、中国现代的人权状况
(一)宪法规定了人民权利的实现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组成国家机构,充分代表自己的意见,行使公民的权利。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形成了相关的国家结构,来保障社会的运转。
(二)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国家的根本法中明确规定了保护公民的权利义务,并且所处章节在国家机构的前面,充分体现了在如今的中国,公民权利高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行使的目的为了要更好的实现公民的权利。在宪法中,对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参政议政的基本方式,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基本权利都做了规定。
(三)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强调了国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
人是主体,任何国家和政府都应当把尊重人、善待人、一切为了人作为目的。国家的一切活动一切都以人为出发点。
参考文献:
[1]孙红.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57,258.
[2]赵明.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力观[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44.
关键词:人权;古代;近代;现代
中图分类号:D90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01
一、关于中国古代有没有人权问题的争议
(一)中国古代没有人权观念或人权思想
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君主是统治者,百姓是被统治者,权利的重心是在于君主。君主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持人们的生活秩序,统治百姓,压迫百姓。从西周晚期,中国产生并发展了民本思想,即体现在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思想中。民本思想是强调君主要重视人民的利益,注重“民”的作用和地位。“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为了使百姓安顺的服从统治,统治者在态度上不可轻民,要体察民情,给予百姓适当的权利。因此,民本思想在本质上与君权不是相对立的,民本只是实现君权的一种手段,强调民本思想是为了更好巩固君权,为了实现君主的统治。而西方中“人权”概念,是指公民自己参与到城邦的统治,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来源。在中国古代,百姓所享有的微乎其微的权利是统治者施舍的,百姓是不可能称为权利的享有者。所以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没有人权观念,儒家所倡导的民本,重民思想与现代的人权无关。
(二)中国古代有人权观念或人权思想
有些学者认为虽然中国古代没有明确提出“人权”概念,但是并不等于没有人权观念或人权思想。在中国古代的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权思想,但是并未有作为主流思想被统治者所接受,也没有相应的制度或措施来实施。因为在中国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的思想封闭保守,人们所关心的是最基本的生活的需求。人们习惯于安逸,被统治的状态,没有像西方爆发出资产阶级革命,而引起对人权概念的普遍关注,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人权思想。夏勇认为,民权就是一个国家的民众对该国的政府或统治者提出与民众的利益或意愿有关的必须作为或必须不作为要求的资格。“道法自然”是道家主张以道为本的思想。道是万物之本,先天地而生。道是一种周而复始的规律,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道的运行,道的原貌就是自然。以道为中心所提倡的自然法中蕴含着人道精神与大同精神,提倡人们效法自然。在最初的自然中,人人平等,不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人人享有生存的权利,人们所享有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由此而知,西方的人权思想并非与中国水土不容,人权的观念以民本思想作为其表达方式。
二、近代中国人权观念的发展
第一个睁眼看世界的中国人魏源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观点,他认为除了西方的“战舰,兵器,养病练兵”优于中国,他还对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表现了赞赏并对该种制度做出了具体的描述。他对英国议会中采取来自民间的意见,允许百姓对政府实施舆论监督,西方国家对人民言论自由的开放程度等大家赞赏。虽然魏源对于西方的共和制、代议制的本质是“政府的统治权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人民有包括选举与参政、监督在内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等理念不清楚。但是他对于西方的“主权在民,民众对政治生活发挥的作用”等持肯定态度。但魏源认为,我们应当学习西方的民主理论、政治制度的目标不是为了推翻中国传统的君主制,也不是为了提高百姓在中国政治中的地位,而是为了解决中国当时所处于的被列强压迫的地位,是为了自强,其根本是为了挽救国家,这只是一项挽救国家的手段,不是目的。
处在近代的中国,伴随着西方的自由、民主、公平等理念的传输,从君主制下解放出来获得民权的民众所拥有的力量对于拯救民族危机具有重要作用。梁启超在宣传维新变法理论时,强调“人人有自由之权”,“在制度上讲,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但在价值根源上讲,人人所拥有的‘自由之权’是逻辑的前提,‘义务’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它为‘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由此,在理论上导出人权平等的结论是不难的,而这正是梁启超理解和把握到的西方近代政治理论的成果之一。”
戊戌变法失败后,另一股强大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即是革命派也在各种政治势力中逐步形成。在孙中山所设想的民主共和国里,民权也占据着核心的地位。他提出了五权宪法思想,以民权为核心。倡导自由主义的新文化运动强调科学与人权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批判了旧思想,从价值观念、人生态度、思维方式等从最根本处进行变革,把中国人对于人权民主的要求推到了高峰。中国向西方学习不止停在武器、政治制度等表面的层面,而是从根本上的文化思想进行变革。新时代的人们懂得了近现代的人民主权的真正含义,并为实现这些权利进行斗争。至此,民主从是一种工具转变为人活着的目的,是人们享有最重要的权利。
三、中国现代的人权状况
(一)宪法规定了人民权利的实现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组成国家机构,充分代表自己的意见,行使公民的权利。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形成了相关的国家结构,来保障社会的运转。
(二)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国家的根本法中明确规定了保护公民的权利义务,并且所处章节在国家机构的前面,充分体现了在如今的中国,公民权利高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行使的目的为了要更好的实现公民的权利。在宪法中,对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参政议政的基本方式,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等基本权利都做了规定。
(三)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强调了国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性。
人是主体,任何国家和政府都应当把尊重人、善待人、一切为了人作为目的。国家的一切活动一切都以人为出发点。
参考文献:
[1]孙红.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57,258.
[2]赵明.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力观[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