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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元杂剧“公案戏”的明代杂剧、传奇改本共有5种。明人改写元杂剧“公案戏”有以下特点:一、弱化包公的能力;二、继承反面人物的性格特征;三、重写或删去有关鬼魂报冤的关目。明人改写元杂剧“公案戏”的动机与明代前期清明的政治文化环境、中期通俗文艺的繁荣有着密切的关系。
关键词:元杂剧“公案戏” 明传奇 明杂剧 改写
元杂剧“公案戏”是元杂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公案文学的第一个高峰。现知元杂剧“公案戏”约有32种,存20种。在这32种剧作中,有6部剧作为明人所改写,改本数量共有5部。其对应关系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6种明人所改写的公案戏均为“包公戏”。本文拟就这6部“包公戏”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究明人对元杂剧“公案戏”的改写。经比勘,笔者发现明人主要对元杂剧“包公戏”做了三方面的改写:一是弱化包公的能力;二是继承反面人物的性格特征;三是重写或删去有关鬼魂报冤的关目。试分析如下:
一、弱化包公的能力
包公的形象真正被树立起来是在元代时期。范嘉晨在《元杂剧包公戏评注·前言》里说:“若论真正比较成功地塑造出包公的艺术形象,当首推元人杂剧。应该说,包公故事肇始于宋,但发扬于元。”②元杂剧中包拯被赋予了超人的力量,他具有昼断阳、夜断阴的能力。正如剧中所说的:“除了日间剖断阳间事,到得晚间还要断阴灵。”正是由于包拯具有断鬼魂的能力,所以能使许多死无对证的冤案最终能得到昭雪。如《神奴儿》,包拯再三审问王腊梅,王腊梅拒不承认,最后还是借助神奴儿鬼魂上场诉说冤情,案件才得以了结。元杂剧中的包公还具有超人的智慧,如《鲁斋郎》中巧改鲁斋郎之名将其处决,《生金阁》中设法放松庞衙内的戒备,让他自己道出犯罪的事实等等。但是,这些剧作经明人改动后,都不同程度地弱化了包公的能力。
以《认金梳》为例,戏剧改写自元杂剧《生金阁》,原作中有包公用智麻痹庞衙内的关目,叙包公请庞衙内前来赴宴,在剧中重复说“一家一计”,使庞衙内消除了警戒,自动道出自己犯下的罪行,并不知不觉间画押认罪,充分体现了包公的“智”。然在《认金梳》中,当韩玉英道出陈都知“行事”后,陈都知勃然大怒,当面辱骂包拯,包拯也趁机道出十五年前陈都知杀害安秀才一事,而陈都知竟然也承认了,包拯遂将他捉拿归案。《认金梳》的改动丝毫体现不出包拯的智慧。
再如《桃符记》传奇,该剧是在《后庭花》杂剧的基础上扩展而来。《后庭花》中的包公通过鬼魂王翠鸾写给书生刘天仪的词《后庭花》中推断王翠鸾已死,并根据桃符上“长命富贵”四字推断出案发的地点,并找出王翠鸾的尸体,最后又巧妙地让哑儿指认杀人凶手。剧作突出了包拯的聪明才智和明察秋毫。从表面上看,《桃符记》继承了原作所有关目,似乎也塑造了包公明察秋毫、断案如神的形象。实际上,传奇所增加的城隍,才是包拯断案的幕后推手。传奇较原作增加了第七出《包公谒庙》,叙包拯拜谒城隍,曾说:“下官今日一来拜贺尊神,二来一事与尊神相约:凡人间善恶事情,处分有不公不法,罪在下官;冥司祸福报应,有失轻重者,责在尊神。”③“自今日神言面聆,那愚民必然震惊。从此后移文相禀,不复敢对神明,再不敢对神形。”④由此可以看出,掌握着“冥司祸福报应”的城隍责任更大,而包拯亦受其管辖,对其敬畏有加。正是由于城隍有着如此尊崇的地位,故在包拯断案之前,传奇增添了《冥府彰明》一出,让城隍对受害人青鸾、贾顺进行了审判,并吩咐青鸾的魂先到遇害的店中,贾顺的魂魄附于哑儿身上,待包公审讯时,叫破王庆与贾顺之妻因奸杀人的真相。应该说,包拯最后能破案,还是有赖于城隍的帮助。
二、继承反面人物的性格特征
既谓“公案戏”,那必定与作案、审案和断案有关。作案者一般就是剧中的反面人物,他们主要是权豪势要、市井无赖、悍妇、妒妇等等。审案者作为反面人物,一般是以贪官污吏的形象出现。元杂剧“公案戏”所塑造的这一系列反面人物的典型形象,在其对应的明代改本中均有继承。
在元杂剧“公案戏”中,最引人注目的反面人物是权豪势要。元杂剧“包公戏”塑造了葛彪、鲁斋郎、杨金吾等典型的权豪势要形象,他们一个个都飞扬跋扈、强取豪夺、贪财好色。如《生金阁》杂剧中的庞衙内庞勣,他在酒店碰到郭成夫妇,见郭妻李幼奴貌美,把郭成夫妇骗到府中,欲霸占李幼奴,郭成不允,被锁于马房中。庞衙内又派嬷嬷劝李幼奴,李幼奴不从,嬷嬷亦深表同情,也痛骂庞衙内,庞衙内大怒,将嬷嬷投入井中处死。又命人将郭成铡死,郭成成了无首之身。《鲁斋郎》中的鲁斋郎也自称“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再没双”,“每日飞鹰走犬,街市闲行。但见人家好的玩器,怎么他倒有,我倒无,我则借三日玩看了,第四日便还他,也不坏了他的。人家有那骏马雕鞍,我使人牵来,则骑三日,第四日便还他,也不坏了他的”{5}。
明杂剧《认金梳孤儿寻母记》(以下简称《认金梳》)与《袁文正还魂记》(以下简称《袁文正》)传奇是元杂剧《生金阁》《鲁斋郎》的两部改本。其中权豪势要的形象与原作中的庞衙内、鲁斋郎一脉相承。
先看《认金梳》杂剧,楔子先由“冲末净扮陈都知上”,念上场诗和自报家门:“家中颇有千间屋,安歇经商客旅人,打听若有金共宝,图财谋死命难存。小人乃和州人氏,姓陈是陈雄,乃国舅陈勉之侄,我是那权豪势要之家,打死人又不偿命。”{6}从陈都知的上场诗与家门来看,他那骄横跋扈的形象与庞衙内、鲁斋郎是如出一辙的。剧作接下来通过陈都知之口道出安英秀才携妻子李淑兰上京应举,宿于陈都知店中,陈都知见李淑兰很有姿色,于是把安英灌醉,命人把他勒死,弃尸井中,并强占其妻,时李淑兰已有五月身孕,陈都知吩咐王嬷嬷若生个女儿便罢,若是个小厮便丢到井里或河里,以绝后患。陈都知口述的这段关目,正是出自元杂剧《生金阁》而略作改动的,虽然明剧将此关目做了暗场处理,然陈都知的恶劣品行也已表露无遗。《袁文正》传奇中的曹二,倚仗其国舅的身份,行为十分骄横。国母寿诞之日,因包拯来迟,惹他不满,直呼包拯为“包腊梨”,并辱骂之。见袁文正妻韩氏色美,假意召见袁文正,将其毒死,弃尸井中,强占其妻。曹宅怪事丛生,曹二吩咐拆毁鸡儿巷民房三百间,另起宅舍,鸡儿巷百姓顿遭横祸等等。可见,《袁文正》传奇中的曹二国舅的骄横作风与元杂剧《生金阁》的庞衙内也是一脉相承的。 再看明改本对原作中恶妇的形象继承。如明杂剧《清廉长官勘金环》(以下简称《勘金环》),就关目上看,该剧主要就《神奴儿》杂剧改头换面而来,二剧中的恶妇均叫作王腊梅。{7}在《神奴儿》中,王腊梅为李德义妻,其人性贪而悍,为了图谋财产,她逼丈夫与兄分家,又唆使丈夫逼兄弃嫂,夫兄李德仁气急而亡,又妒忌李德仁妻陈氏有子神奴儿,后用绳子将其勒死,最后串通丈夫诬陷嫂嫂陈氏通奸。在《勘金环》中,王腊梅为李仲义妻,她先是怂恿丈夫把嫂嫂孙氏弟孙荣赶走,再怂恿丈夫与兄分家,最后诬陷孙氏有奸情,谋杀亲夫。实际上,有研究者已经指出,其他公案戏如《村堂乐》《燕青博鱼》《张鼎智勘魔合罗》等,其中的恶妇也唤作王腊梅。可见“王腊梅”已成为悍妇的代名词。
另外,元杂剧“公案戏”中的贪官经常以插科打诨的形式出现,这些贪官污吏断案,目的只是为了捞取钱财,根本不问案件的是非曲直。剧作通常会通过夸大贪官们的言语动作,揭露他们的贪婪嘴脸,造成强烈的喜剧效果。如《神奴儿》中的外郎,他上场即自我贬损:“天生清干又廉能,萧何律令不曾精。才听上司来刷卷,登时唬的肚中疼。自家姓宋名了人,表字赃皮,在这衙门里做着个令史。你道怎么唤做令史?只因官人要钱,得百姓们的使;外郎要钱,得官人的使,因此唤做令史。”{8}当李德义向他送银子舒指头时,他还嫌钱少,责骂道:“你那两个指头瘸?”{9}《勘金环》中的贪官也称作“令史”,其中李仲义行贿,令史受贿的过程均与《神奴儿》相仿。
三、重写或删去有关鬼魂报冤的关目
元杂剧“包公戏”中的各类案件最终得以告破,除了依靠包公异乎常人的能力外,梦境的提示和鬼魂的申冤也是破案的关键。如《蝴蝶梦》,包公梦到大蝴蝶救小蝴蝶事,醒来后在审讯案件的过程中想到了梦中之事。依靠屈死的鬼魂前来告状的剧作有《生金阁》《神奴儿》和《盆儿鬼》三种,他们当中也有没有直接找包公告状而是找中间人替他们申冤的,如《神奴儿》中的神奴儿和《盆儿鬼》中的杨国用。然明人在改写元杂剧“包公戏”时,却有意重写或删去有关鬼魂申冤的关目。
这在明初两部改本《勘金环》与《认金梳》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如上述,《勘金环》剧主要是根据《神奴儿》改写的,《神奴儿》叙神奴儿被李德义妻王腊梅勒死,冤魂托梦于院公,院公与神奴儿母陈氏寻到李德义家,李德义夫妇拒不承认,反而诬陷陈氏与他人通奸,气死丈夫、杀害儿子。两家人对簿公堂,结果陈氏被屈打成招。后来包拯西延边犒军回来,途中见神奴儿鬼魂,并将其带回府中复审此案,包拯最后放屈死的神奴儿的冤魂进来,让他陈述被害经过,方明了冤案,将凶手正法。而《勘金环》第二折把《神奴儿》中涉及冤魂描写的关目重新改写。剧叙李大、李仲仁开了一间当铺,王婆婆要赎回一双金环,王婆婆只拿了一只金环就走了,李大起了贪念,想把另一只金环据为己有。王婆婆返回寻找,李大情急之下把金环吞进口中窒息而亡,临死前写下文书告知孙氏自己的死因,让孙氏取出金环,并且不希望李二夫妇知道此事。孰料在孙氏看到文书时,李二夫妇在外敲门,孙氏无奈开门,被李二夫妇发现了文书,于是诬陷孙氏通奸、谋害亲夫,于是两家对簿公堂。由此可见,《勘金环》第二折既没有类似于神奴儿这样的人物,又把李大的死归因于误吞金环,其余关目悉与原作大致相同。但《勘金环》的改动明显存在不合情理的地方,如李大吞下金环,根本不可能在快要窒息的情况下写下如此详细的文字告知死因和交代后事。作者之所以做如此改动,目的是为了让孙氏取出金环,成为今后破案证据。
再如《认金梳》杂剧,该剧借鉴了《生金阁》第一、二、四折剧情,但对第二折郭成化为提头鬼出现在社火中,包拯派差役勾其到开封府审问的关目并无所取。《认金梳》将剧情改为安英秀才被害后,化为和州城隍,其子由王嬷嬷带出,交由其侄女抚养,名叫霍安礼。安礼夜梦安秀才,被告知生前为陈都知杀害,命安礼速去寻找生母为其报仇。其后,安秀才便再没有出现过,案件最后是安礼通过上京找包公前来审理才得以告破。
四、明代戏曲改写元杂剧“公案戏”的动机探析
从前文第一部分可知,元杂剧“公案戏”在明代并不为剧作家所关注。笔者以为,这与元、明两代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关。元代“公案戏”的崛起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元代初期,作为统治者的蒙古族并没有法制观念。《元史纪事本末》记载王晖在上政事书中说:“今国家有天下六十余年,大小之法,尚无定议。”{10}正因为长期没有法制,所以当时社会上恃强凌弱、以贵抑贱的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即使后来制定了法制,但立法却带有不平等性。如汉人若犯杀人罪的必须抵命,且要于死者家属征烧埋银。若蒙古人打死汉人,则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11}。再者,元代的官吏多为蒙古人和色目人,他们的文化素质是极低的,几乎无法处理政务。(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刻名印》:“今蒙古色目人之为官者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非特赐不敢用。”{12}因此,他们司法、问案一律推给身边的孔目、令吏处理。这些下吏断案一般是不问律条,不审虚实,只管自行征敛,收受贿赂任意断案,因而贪污盘剥成风。由于元代吏治腐败,冤案迭出,贪官污吏横行,使人民常有如履薄冰之感,百姓无处申屈昭雪,因此大量的公案戏就此崛起。相对而言,明代的社会政治状况,尤其是明代前期的社会政治环境显得较为安定。明代建国之初,朱元璋在加强思想文化控制的同时,又采取了某些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使经济有所恢复。对于官员的贪赃枉法,朱元璋的处理更是严酷异常,不少是被处以极刑。此后经历了永乐、洪熙、宣德三朝,共五十多年,社会经济逐渐繁荣,人民的生活较为安定。虽然依然存在诸如皇亲国戚兼并民田等丑恶现象,但比起黑暗的元代,明代前期的社会环境要清平许多,因此,反映人民疾苦、抨击黑暗社会和官场的公案戏自然也少了许多。
明代中叶,由于统治者对文化控制的松懈,通俗文艺开始复苏并逐渐走向繁荣。再加上此期政治腐败,统治者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老百姓更倾向于借助当时流行的通俗文学样式以宣泄心中的冤屈。如今人整理的《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辑录了当时包括《新刊全相说唱包待制出身传》《新刊全相说唱包龙图陈州粜米记》《新刊全相说唱足本仁宗认母传》《新刊说唱包龙图断曹国舅公案传》等八种以包公断案为题材的词话作品。公案小说也在明代中期形成了空前繁荣的局面。从万历二十二年刊行的第一部公案小说《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开始,明代流行至今的公案小说约有十三部。从改写的角度看,明代中期通俗文艺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民间艺人更倾向于以小说、词话的形式去改写元杂剧中的公案戏。据笔者统计,共有九部元杂剧“公案戏”被《百家公案》、“三言二拍”、《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中的相关作品所改写。以笔者愚见,这或许就是明人较少以杂剧、传奇的形式去改写元杂剧“公案戏”的原因。 明人对元杂剧“公案戏”的具体改动,也颇能反映出元、明两代社会文化的差异。明代除了民族压迫的政策不复存在以外,其他社会矛盾丑恶现象与元代几无二致,故明代“公案戏”所揭示的社会矛盾、寄托下层民众的愿望等内在精神与元杂剧“公案戏”是一脉相承的。然而受明代社会文化变迁的影响,明人必然会对留存下来的元杂剧“公案戏”做出改动。以明代前期的改本《认金梳》《勘金环》为例,二剧均删去了原作鬼魂诉冤的情节,《认金梳》改为让受害人的儿子上京告御状,案情最终得以告破,《勘金环》则让受害人留下金环作为日后破案的线索。这些改动说明,在明代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来处理冤案。在《认金梳》中,包公不再需要如原作《生金阁》中那般设宴麻痹庞衙内,诱使其承认罪行,而是改为直接让受害人作证,陈雄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包公也可理直气壮地把陈雄斩首。在《生金阁》的另一部改本《还魂记》传奇中,包拯握有充分的人证、物证,并把犯罪事实查明后,坚决要把皇亲曹二国舅斩首,即使皇帝出面说情也没有退让,这些改动都反映了明代政治的清明、法制的公正。
{1} 祁彪佳:《远山堂曲品·杂调》,“窃元人《盆儿鬼》《陈州粜米》二剧,为包公作传,末及李宸妃诞仁宗一事,与《金丸》不类。闻已别有全曲矣。此记种种秽恶,直是一字不通耳”。见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明代编第三集),黄山书社2009年版,第623页。
{2} 范嘉晨:《元杂剧包公戏评注》,齐鲁书社2006年版,第3-4页。
{3}{4} (明)沈璟著,徐朔方辑校:《沈璟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25-526页,第526页。
{5} 王学奇主编:《元曲选校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149-4328页。
{6} (明)阙名:《认金梳孤儿寻母记》,见王季烈校订:《孤本元明杂剧》,中国戏剧出版社1958年版,第三卷。
{7} 徐子方在评价《勘金环》一剧时指出,《神奴儿》《村乐堂》《魔合罗》等元剧中挑唆造成家庭悲剧的恶妇王腊梅,亦几为作者笔下所共用。见徐子方:《明杂剧研究》,文津出版社1998年版,第620页。
{8}{9} 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第六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5页,第306页。
{10} (明)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3页。
{11} (明)宋濂等:《元史·刑法志》,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603-2607页。
{12}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见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6158页。
关键词:元杂剧“公案戏” 明传奇 明杂剧 改写
元杂剧“公案戏”是元杂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公案文学的第一个高峰。现知元杂剧“公案戏”约有32种,存20种。在这32种剧作中,有6部剧作为明人所改写,改本数量共有5部。其对应关系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6种明人所改写的公案戏均为“包公戏”。本文拟就这6部“包公戏”为主要研究对象,探究明人对元杂剧“公案戏”的改写。经比勘,笔者发现明人主要对元杂剧“包公戏”做了三方面的改写:一是弱化包公的能力;二是继承反面人物的性格特征;三是重写或删去有关鬼魂报冤的关目。试分析如下:
一、弱化包公的能力
包公的形象真正被树立起来是在元代时期。范嘉晨在《元杂剧包公戏评注·前言》里说:“若论真正比较成功地塑造出包公的艺术形象,当首推元人杂剧。应该说,包公故事肇始于宋,但发扬于元。”②元杂剧中包拯被赋予了超人的力量,他具有昼断阳、夜断阴的能力。正如剧中所说的:“除了日间剖断阳间事,到得晚间还要断阴灵。”正是由于包拯具有断鬼魂的能力,所以能使许多死无对证的冤案最终能得到昭雪。如《神奴儿》,包拯再三审问王腊梅,王腊梅拒不承认,最后还是借助神奴儿鬼魂上场诉说冤情,案件才得以了结。元杂剧中的包公还具有超人的智慧,如《鲁斋郎》中巧改鲁斋郎之名将其处决,《生金阁》中设法放松庞衙内的戒备,让他自己道出犯罪的事实等等。但是,这些剧作经明人改动后,都不同程度地弱化了包公的能力。
以《认金梳》为例,戏剧改写自元杂剧《生金阁》,原作中有包公用智麻痹庞衙内的关目,叙包公请庞衙内前来赴宴,在剧中重复说“一家一计”,使庞衙内消除了警戒,自动道出自己犯下的罪行,并不知不觉间画押认罪,充分体现了包公的“智”。然在《认金梳》中,当韩玉英道出陈都知“行事”后,陈都知勃然大怒,当面辱骂包拯,包拯也趁机道出十五年前陈都知杀害安秀才一事,而陈都知竟然也承认了,包拯遂将他捉拿归案。《认金梳》的改动丝毫体现不出包拯的智慧。
再如《桃符记》传奇,该剧是在《后庭花》杂剧的基础上扩展而来。《后庭花》中的包公通过鬼魂王翠鸾写给书生刘天仪的词《后庭花》中推断王翠鸾已死,并根据桃符上“长命富贵”四字推断出案发的地点,并找出王翠鸾的尸体,最后又巧妙地让哑儿指认杀人凶手。剧作突出了包拯的聪明才智和明察秋毫。从表面上看,《桃符记》继承了原作所有关目,似乎也塑造了包公明察秋毫、断案如神的形象。实际上,传奇所增加的城隍,才是包拯断案的幕后推手。传奇较原作增加了第七出《包公谒庙》,叙包拯拜谒城隍,曾说:“下官今日一来拜贺尊神,二来一事与尊神相约:凡人间善恶事情,处分有不公不法,罪在下官;冥司祸福报应,有失轻重者,责在尊神。”③“自今日神言面聆,那愚民必然震惊。从此后移文相禀,不复敢对神明,再不敢对神形。”④由此可以看出,掌握着“冥司祸福报应”的城隍责任更大,而包拯亦受其管辖,对其敬畏有加。正是由于城隍有着如此尊崇的地位,故在包拯断案之前,传奇增添了《冥府彰明》一出,让城隍对受害人青鸾、贾顺进行了审判,并吩咐青鸾的魂先到遇害的店中,贾顺的魂魄附于哑儿身上,待包公审讯时,叫破王庆与贾顺之妻因奸杀人的真相。应该说,包拯最后能破案,还是有赖于城隍的帮助。
二、继承反面人物的性格特征
既谓“公案戏”,那必定与作案、审案和断案有关。作案者一般就是剧中的反面人物,他们主要是权豪势要、市井无赖、悍妇、妒妇等等。审案者作为反面人物,一般是以贪官污吏的形象出现。元杂剧“公案戏”所塑造的这一系列反面人物的典型形象,在其对应的明代改本中均有继承。
在元杂剧“公案戏”中,最引人注目的反面人物是权豪势要。元杂剧“包公戏”塑造了葛彪、鲁斋郎、杨金吾等典型的权豪势要形象,他们一个个都飞扬跋扈、强取豪夺、贪财好色。如《生金阁》杂剧中的庞衙内庞勣,他在酒店碰到郭成夫妇,见郭妻李幼奴貌美,把郭成夫妇骗到府中,欲霸占李幼奴,郭成不允,被锁于马房中。庞衙内又派嬷嬷劝李幼奴,李幼奴不从,嬷嬷亦深表同情,也痛骂庞衙内,庞衙内大怒,将嬷嬷投入井中处死。又命人将郭成铡死,郭成成了无首之身。《鲁斋郎》中的鲁斋郎也自称“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再没双”,“每日飞鹰走犬,街市闲行。但见人家好的玩器,怎么他倒有,我倒无,我则借三日玩看了,第四日便还他,也不坏了他的。人家有那骏马雕鞍,我使人牵来,则骑三日,第四日便还他,也不坏了他的”{5}。
明杂剧《认金梳孤儿寻母记》(以下简称《认金梳》)与《袁文正还魂记》(以下简称《袁文正》)传奇是元杂剧《生金阁》《鲁斋郎》的两部改本。其中权豪势要的形象与原作中的庞衙内、鲁斋郎一脉相承。
先看《认金梳》杂剧,楔子先由“冲末净扮陈都知上”,念上场诗和自报家门:“家中颇有千间屋,安歇经商客旅人,打听若有金共宝,图财谋死命难存。小人乃和州人氏,姓陈是陈雄,乃国舅陈勉之侄,我是那权豪势要之家,打死人又不偿命。”{6}从陈都知的上场诗与家门来看,他那骄横跋扈的形象与庞衙内、鲁斋郎是如出一辙的。剧作接下来通过陈都知之口道出安英秀才携妻子李淑兰上京应举,宿于陈都知店中,陈都知见李淑兰很有姿色,于是把安英灌醉,命人把他勒死,弃尸井中,并强占其妻,时李淑兰已有五月身孕,陈都知吩咐王嬷嬷若生个女儿便罢,若是个小厮便丢到井里或河里,以绝后患。陈都知口述的这段关目,正是出自元杂剧《生金阁》而略作改动的,虽然明剧将此关目做了暗场处理,然陈都知的恶劣品行也已表露无遗。《袁文正》传奇中的曹二,倚仗其国舅的身份,行为十分骄横。国母寿诞之日,因包拯来迟,惹他不满,直呼包拯为“包腊梨”,并辱骂之。见袁文正妻韩氏色美,假意召见袁文正,将其毒死,弃尸井中,强占其妻。曹宅怪事丛生,曹二吩咐拆毁鸡儿巷民房三百间,另起宅舍,鸡儿巷百姓顿遭横祸等等。可见,《袁文正》传奇中的曹二国舅的骄横作风与元杂剧《生金阁》的庞衙内也是一脉相承的。 再看明改本对原作中恶妇的形象继承。如明杂剧《清廉长官勘金环》(以下简称《勘金环》),就关目上看,该剧主要就《神奴儿》杂剧改头换面而来,二剧中的恶妇均叫作王腊梅。{7}在《神奴儿》中,王腊梅为李德义妻,其人性贪而悍,为了图谋财产,她逼丈夫与兄分家,又唆使丈夫逼兄弃嫂,夫兄李德仁气急而亡,又妒忌李德仁妻陈氏有子神奴儿,后用绳子将其勒死,最后串通丈夫诬陷嫂嫂陈氏通奸。在《勘金环》中,王腊梅为李仲义妻,她先是怂恿丈夫把嫂嫂孙氏弟孙荣赶走,再怂恿丈夫与兄分家,最后诬陷孙氏有奸情,谋杀亲夫。实际上,有研究者已经指出,其他公案戏如《村堂乐》《燕青博鱼》《张鼎智勘魔合罗》等,其中的恶妇也唤作王腊梅。可见“王腊梅”已成为悍妇的代名词。
另外,元杂剧“公案戏”中的贪官经常以插科打诨的形式出现,这些贪官污吏断案,目的只是为了捞取钱财,根本不问案件的是非曲直。剧作通常会通过夸大贪官们的言语动作,揭露他们的贪婪嘴脸,造成强烈的喜剧效果。如《神奴儿》中的外郎,他上场即自我贬损:“天生清干又廉能,萧何律令不曾精。才听上司来刷卷,登时唬的肚中疼。自家姓宋名了人,表字赃皮,在这衙门里做着个令史。你道怎么唤做令史?只因官人要钱,得百姓们的使;外郎要钱,得官人的使,因此唤做令史。”{8}当李德义向他送银子舒指头时,他还嫌钱少,责骂道:“你那两个指头瘸?”{9}《勘金环》中的贪官也称作“令史”,其中李仲义行贿,令史受贿的过程均与《神奴儿》相仿。
三、重写或删去有关鬼魂报冤的关目
元杂剧“包公戏”中的各类案件最终得以告破,除了依靠包公异乎常人的能力外,梦境的提示和鬼魂的申冤也是破案的关键。如《蝴蝶梦》,包公梦到大蝴蝶救小蝴蝶事,醒来后在审讯案件的过程中想到了梦中之事。依靠屈死的鬼魂前来告状的剧作有《生金阁》《神奴儿》和《盆儿鬼》三种,他们当中也有没有直接找包公告状而是找中间人替他们申冤的,如《神奴儿》中的神奴儿和《盆儿鬼》中的杨国用。然明人在改写元杂剧“包公戏”时,却有意重写或删去有关鬼魂申冤的关目。
这在明初两部改本《勘金环》与《认金梳》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如上述,《勘金环》剧主要是根据《神奴儿》改写的,《神奴儿》叙神奴儿被李德义妻王腊梅勒死,冤魂托梦于院公,院公与神奴儿母陈氏寻到李德义家,李德义夫妇拒不承认,反而诬陷陈氏与他人通奸,气死丈夫、杀害儿子。两家人对簿公堂,结果陈氏被屈打成招。后来包拯西延边犒军回来,途中见神奴儿鬼魂,并将其带回府中复审此案,包拯最后放屈死的神奴儿的冤魂进来,让他陈述被害经过,方明了冤案,将凶手正法。而《勘金环》第二折把《神奴儿》中涉及冤魂描写的关目重新改写。剧叙李大、李仲仁开了一间当铺,王婆婆要赎回一双金环,王婆婆只拿了一只金环就走了,李大起了贪念,想把另一只金环据为己有。王婆婆返回寻找,李大情急之下把金环吞进口中窒息而亡,临死前写下文书告知孙氏自己的死因,让孙氏取出金环,并且不希望李二夫妇知道此事。孰料在孙氏看到文书时,李二夫妇在外敲门,孙氏无奈开门,被李二夫妇发现了文书,于是诬陷孙氏通奸、谋害亲夫,于是两家对簿公堂。由此可见,《勘金环》第二折既没有类似于神奴儿这样的人物,又把李大的死归因于误吞金环,其余关目悉与原作大致相同。但《勘金环》的改动明显存在不合情理的地方,如李大吞下金环,根本不可能在快要窒息的情况下写下如此详细的文字告知死因和交代后事。作者之所以做如此改动,目的是为了让孙氏取出金环,成为今后破案证据。
再如《认金梳》杂剧,该剧借鉴了《生金阁》第一、二、四折剧情,但对第二折郭成化为提头鬼出现在社火中,包拯派差役勾其到开封府审问的关目并无所取。《认金梳》将剧情改为安英秀才被害后,化为和州城隍,其子由王嬷嬷带出,交由其侄女抚养,名叫霍安礼。安礼夜梦安秀才,被告知生前为陈都知杀害,命安礼速去寻找生母为其报仇。其后,安秀才便再没有出现过,案件最后是安礼通过上京找包公前来审理才得以告破。
四、明代戏曲改写元杂剧“公案戏”的动机探析
从前文第一部分可知,元杂剧“公案戏”在明代并不为剧作家所关注。笔者以为,这与元、明两代的社会文化背景有关。元代“公案戏”的崛起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元代初期,作为统治者的蒙古族并没有法制观念。《元史纪事本末》记载王晖在上政事书中说:“今国家有天下六十余年,大小之法,尚无定议。”{10}正因为长期没有法制,所以当时社会上恃强凌弱、以贵抑贱的不平等现象比比皆是。即使后来制定了法制,但立法却带有不平等性。如汉人若犯杀人罪的必须抵命,且要于死者家属征烧埋银。若蒙古人打死汉人,则只需“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11}。再者,元代的官吏多为蒙古人和色目人,他们的文化素质是极低的,几乎无法处理政务。(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刻名印》:“今蒙古色目人之为官者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非特赐不敢用。”{12}因此,他们司法、问案一律推给身边的孔目、令吏处理。这些下吏断案一般是不问律条,不审虚实,只管自行征敛,收受贿赂任意断案,因而贪污盘剥成风。由于元代吏治腐败,冤案迭出,贪官污吏横行,使人民常有如履薄冰之感,百姓无处申屈昭雪,因此大量的公案戏就此崛起。相对而言,明代的社会政治状况,尤其是明代前期的社会政治环境显得较为安定。明代建国之初,朱元璋在加强思想文化控制的同时,又采取了某些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使经济有所恢复。对于官员的贪赃枉法,朱元璋的处理更是严酷异常,不少是被处以极刑。此后经历了永乐、洪熙、宣德三朝,共五十多年,社会经济逐渐繁荣,人民的生活较为安定。虽然依然存在诸如皇亲国戚兼并民田等丑恶现象,但比起黑暗的元代,明代前期的社会环境要清平许多,因此,反映人民疾苦、抨击黑暗社会和官场的公案戏自然也少了许多。
明代中叶,由于统治者对文化控制的松懈,通俗文艺开始复苏并逐渐走向繁荣。再加上此期政治腐败,统治者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老百姓更倾向于借助当时流行的通俗文学样式以宣泄心中的冤屈。如今人整理的《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辑录了当时包括《新刊全相说唱包待制出身传》《新刊全相说唱包龙图陈州粜米记》《新刊全相说唱足本仁宗认母传》《新刊说唱包龙图断曹国舅公案传》等八种以包公断案为题材的词话作品。公案小说也在明代中期形成了空前繁荣的局面。从万历二十二年刊行的第一部公案小说《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开始,明代流行至今的公案小说约有十三部。从改写的角度看,明代中期通俗文艺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民间艺人更倾向于以小说、词话的形式去改写元杂剧中的公案戏。据笔者统计,共有九部元杂剧“公案戏”被《百家公案》、“三言二拍”、《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中的相关作品所改写。以笔者愚见,这或许就是明人较少以杂剧、传奇的形式去改写元杂剧“公案戏”的原因。 明人对元杂剧“公案戏”的具体改动,也颇能反映出元、明两代社会文化的差异。明代除了民族压迫的政策不复存在以外,其他社会矛盾丑恶现象与元代几无二致,故明代“公案戏”所揭示的社会矛盾、寄托下层民众的愿望等内在精神与元杂剧“公案戏”是一脉相承的。然而受明代社会文化变迁的影响,明人必然会对留存下来的元杂剧“公案戏”做出改动。以明代前期的改本《认金梳》《勘金环》为例,二剧均删去了原作鬼魂诉冤的情节,《认金梳》改为让受害人的儿子上京告御状,案情最终得以告破,《勘金环》则让受害人留下金环作为日后破案的线索。这些改动说明,在明代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来处理冤案。在《认金梳》中,包公不再需要如原作《生金阁》中那般设宴麻痹庞衙内,诱使其承认罪行,而是改为直接让受害人作证,陈雄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包公也可理直气壮地把陈雄斩首。在《生金阁》的另一部改本《还魂记》传奇中,包拯握有充分的人证、物证,并把犯罪事实查明后,坚决要把皇亲曹二国舅斩首,即使皇帝出面说情也没有退让,这些改动都反映了明代政治的清明、法制的公正。
{1} 祁彪佳:《远山堂曲品·杂调》,“窃元人《盆儿鬼》《陈州粜米》二剧,为包公作传,末及李宸妃诞仁宗一事,与《金丸》不类。闻已别有全曲矣。此记种种秽恶,直是一字不通耳”。见俞为民、孙蓉蓉:《历代曲话汇编》(明代编第三集),黄山书社2009年版,第623页。
{2} 范嘉晨:《元杂剧包公戏评注》,齐鲁书社2006年版,第3-4页。
{3}{4} (明)沈璟著,徐朔方辑校:《沈璟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25-526页,第526页。
{5} 王学奇主编:《元曲选校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2149-4328页。
{6} (明)阙名:《认金梳孤儿寻母记》,见王季烈校订:《孤本元明杂剧》,中国戏剧出版社1958年版,第三卷。
{7} 徐子方在评价《勘金环》一剧时指出,《神奴儿》《村乐堂》《魔合罗》等元剧中挑唆造成家庭悲剧的恶妇王腊梅,亦几为作者笔下所共用。见徐子方:《明杂剧研究》,文津出版社1998年版,第620页。
{8}{9} 王季思主编:《全元戏曲》(第六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05页,第306页。
{10} (明)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3页。
{11} (明)宋濂等:《元史·刑法志》,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603-2607页。
{12} (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见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61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