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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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前中央重点部署和大力推进的一项工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觉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高检院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刻把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密切联系,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谋划推进工作。本文拟通过对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分析,运用新的思维探索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力求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跨越。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模式构建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机组成部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指出:“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这也宣告了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履行职能要更加贴近并服务于社会管理。检察机关通过职务犯罪预防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腐败问题,推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有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职务犯罪预防,发现和纠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会公共管理创新中存在的偏差,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创新的法治水平,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
  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
  (一)从法律监督层面把握职务犯罪预防
  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任务是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核心是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防止以权抗法,以权坏法,以权废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目的也在于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和促使公民守法护法,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防止腐败,维护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进其本职工作,便是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提高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的规范和监督作用。
  (二)从服务基层层面把握职务犯罪预防
  习近平同志在《关键在于落实》讲话中,明确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基层群众最有实际感受,落实得好、落实得快,群众就拥护,落实得不好、落实得慢,群众就会有反应。”如果我们的公务人员都能够把服务基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就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就能恢复到战争年代那样的血肉关系、鱼水关系。遗憾的是,不少干部,甚至是一些高级干部,却利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去谋取私利,脱离了服务的根本。因此,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卓有成效的预防工作,逐步减少公务人员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踏踏实实做好服务工作。
  (三)从推进制度建设层面把握职务犯罪预防
  廉洁、高效的政府,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要建设这样的政府,就必须将职务犯罪降到最低限度。以新加坡为例,她是一个国土面积不到700平方公里,总人口400余万,“除了阳光和空气,几乎没有任何资源”的岛国。而新加坡政府把预防腐败作为政府建设的首要工作来抓,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法规和严格执法机构,对公共服务人员(国家公务员)有严格的纪律约束、严肃的制度管理、严密的考核奖惩,使公务人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从而有效地保持了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廉洁和高效。在这样的政府领导下,新加坡在一代人的时间内从一个第三世界国家转变为一个富裕的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前茅。我国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滋生的腐败现象,同样需要制度建设的规范,而职务犯罪预防恰恰是推动制度建设的动力之一,同时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
  二、当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平稳健康前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结合自身的职责要求,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举措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1、围绕大局,积极构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大部分地区积极联系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委员会,形成由党委牵头领导,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组织、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协调互动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2、侦防一体,实现惩治和预防的相辅相成。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侦防一体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具体工作的有机结合,相互联动,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实现惩治和预防的相辅相成,使预防工作更加具有实效性。
  3、发挥职能,多项预防举措参与社会管理。一是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实现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质的飞跃。通过预防调查了解预防单位在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岗位、重要突出环节等方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帮助预防单位分析易发职务犯罪的成因、社会危害性和对策;结合查办案件开展犯罪分析,查找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对本区域苗头性、趋势性职务犯罪提供预警和预测。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同职务犯罪斗争的积极性。警示教育和宣传是预防工作的最基本手段。多年来,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以展牌、发放宣传材料、警示教育宣讲等多种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三是运用两项机制,促进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建设。运用年度综合报告机制,对每年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制度上、管理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漏洞做出深刻分析,提出针对性强的惩防措施和预防对策,使综合分析报告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务犯罪预防作用;运用检察建议机制,制发针对性强、建议合理可行的检察建议,对被建议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犯罪隐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不足
  一是职务犯罪预防领域的范围还不宽。虽然基本实现了党委领导下社会化大预防的格局,但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对职务犯罪预防的认识还不够高,领导和推动预防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人力资源、物质保障、协调联动机制等方面问题不够健全,致使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仍然具有局限性,在重点行业、领域、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较好,但预防工作尚未实现社会全面覆盖。
  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和成效与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检察机关战略部署也从注重打击到注重预防转变,但在工作开展中,仍然是以事后预防为主,在主动预防工作中预防成果转化不够及时,惩治成本依然很大。
  三是预防工作理念尚需转变。当前检察机关提倡在预防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但一方面部分预防干警尚不能从监督、管理的固有观念中完全蜕化出来,偶尔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虽然预防部门已经与侦查部门脱离,被预防单位对预防干警的仍存在防范意识。
  四是促进职务犯罪预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当今的预防模式仍是以搞法制宣传、讲授法制教育课、到案发单位走访等传统模式为主,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与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不能适应,预防科技含量较低。
  参考文献:
  [1]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路径与价值分析》检察日报2010年2月2日。
  [2]《预防职务犯罪学刊》中国检察出版社第1003期第21-25页。
  [3]《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方略刍议》光明日报2009年11月20日。
  [4]《在“预防职务犯罪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上的讲话》宋寒松。
  (作者通讯地址:龙海人民检察院,福建 漳州 3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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