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电信市场改革以来,垄断逐渐被打破,带给行业和社会公众更多的福利。但是我国目前所采取的价格管制方式却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电信市场的过度竞争。本文从电信市场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价格管制机制的调整,从而增加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性。
随着技术的进步,世界各国的电信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信行业是我国最早实行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基础设施产业,致力于打破电信业的垄断,引入竞争机制。2002年5月,中国电信业固话业务的原有垄断格局被打破。中国电信分拆重组为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6家电信公司。为了在电信市场上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在2005年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本文首先分析建立有效竞争的重要性,进而指出价格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导致过度竞争的存在,在此基础上给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电信市场有效竞争机制的重要性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1890年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马歇尔冲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也于1940年在《有效竞争的概念》一文中明确定义了有效竞争,将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二者有效地协调,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长期均衡的竞争格局。我国有些经济学家把有效竞争定义为通过市场竞争,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率,促进电信业繁荣和发展,改善服务和通信质量,从而使用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达不到这个目标的就是无效竞争,背离这个目标的就是有害竞争。现在通常讲的有效竞争,并不是从竞争的目标来说的,而是从竞争的环境和格局来说的,也就是应当营造一个怎样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格局,才能是竞争成为有效竞争。
电信业是一个自然垄断性很强的行业,其规模经济明显,初期投入很大,且多为沉淀成本,而运行的可变成本相对较低,行业退出不容易,容易出现行业过度竞争。电信行业的过度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价格战。新进入运营商大量的基础设施网络必须要相当多的用户来消费,由于受到人口密度和收入水平的限制,新的运营商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只有通过不断的降价来争夺用户、扩大市场份额,于是引发一轮又一轮的价格大战。这样将影响股东利益和用户利益,从而引发投资者信心不足和用户对行业的发展预期,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二是行业内的兼并重组。由于过度竞争影响各运营商之间的利益,为了减少竞争对手,运营商之间就会出现相互并购或合谋,以减少竞争对手。这样将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基于以上的情况,建立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机制就非常重要,既能使用户得到利益,也能节约资源,减少电信企业的成本。
二、我国电信价格管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2005年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宣布将放开电信业务的定价权、其中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价格上限管理。价格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但是我国的价格管制仍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执行,导致电信市场很难形成有效竞争。合理的价格管制是开展电信竞争的前提,管制政策影响市场行为,进而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效果。我国目前一些主要的电信业务市场,包括固定本地电话市场、移动电话市场等都没有达到有效竞争,因此当前我国最紧迫的任务是进行管制的治理,即如何保证管制机构能够制定出好的管制政策,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价格上限管制给予了企业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过度竞争的出现。回顾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次大范围、大规模、大幅度的降价行为。这四次大规模降价的表面原因是新竞争对手的加入或新技术、新业务的引进,其隐藏在表面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市场供给在短期内的突然增加和国家对电信价格管制的放松。结果导致各企业相继降低价格,从而也就引发了新一轮的价格战。
这种价格战是否是恶性的价格战或过度的竞争,本文将从电信企业的单位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来进行分析。根据近几年来移动通信的ARPU(平均每月每用户收入)值和MOU(平均每月每用户通话分钟数)值,直接计算出相应的单位平均价格(姜正新、程先锋,2005)。1999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ARPU值分别为299元和166元,逐年下降到2003年的102元和57元,都大约降低了2/3。同期MOU值的下降并不严重,1999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MOU值分别为356分钟和200分钟,到2003年分别为240分钟和174分钟,降低了不到1/3。可见,ARPU值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资费的下降。根据ARPU值和MOU值,1999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平均通话费都约为0.82元,逐年下降,直到2003年它们的平均单位通话费分别约为0.43元/分钟和0.33元/分钟,降了50%之多,中国联通的平均单位通话费低于中国移动20%以上。2004年中国移动的ARPU值又比2003年降低约27%,尽管MOU值不降反升,但平均单位通话费又创新低,约0.29元/分钟。
根据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实际通信收入和利润等相关数据测算,中国移动的单位平均成本从2000年的0.57元/分钟一直逐年降到2003年的0.26元/分钟和2004年的0.20元/分钟。中国联通移动通信业务的单位平均成本也在逐年下降。到2003年约为0.29元/分钟和2004年约为0.24元/分钟。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平均边际成本也在逐年下降,2004年约为0.10元/分钟。到现在,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通话费更是降到0.10元/分钟以下,消费者虽然获得了价格上的实惠,可电信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并不兑现他们的很多服务承诺。
以上的数据表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通话费已经或者正要降到平均成本以下,目前的恶性价格战已初见雏形。
三、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的途径
(一)改变政府管制的方法
目前政府价格管制主要是上限管制,由于我过电信市场已经处于竞争状态,上限管制的作用已经无法体现出来。但是,激烈的竞争已经阻碍了电信行业的有效竞争。中国电信企业的规模有着明显的差别,如果只进行上限管制而没有对最低资费的调整,一些小型的电信企业可能就无法存活,或者一些想进入市场的竞争者面对着高高的壁垒无能为力。那些在位的大企业为了保持其垄断地位的持久性,会极力地以低价排挤成本较高的小企业和提高壁垒来阻止潜在的进入者。所以对于管制也应该制定价格的下限,下限不是为了保护电信行业的垄断利益,而是要培养弱小企业和降低外部企业的进入壁垒,从而保证电信市场竞争的充分和有效性。
(二)注意管制价格的及时调整
根据电信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价格管制政策,使企业对市场的需求变化能迅速做出反应。目前我国电信已经走出管制垄断阶段,政府需要密切关注各业务市场的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采取不同的价格管制政策。
(三)价格上限管制给予了企业自主定价权,但应避免恶性竞争、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的竞争,价格下降不能以降低服务标准为代价
问题的关键在于要不断完善有效的市场竞争架构,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电信企业变成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
四、结束语
我国电信行业未来竞争将向着有序化和有效化的方向发展,但是这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政府仍然会对电信价格管制采取审慎的态度,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对价格管制的方式和监管行为将发生改变,其目的是鼓励电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有效竞争,待时机成熟,国家将进一步放开电信行业的价格管制。
(作者单位:郑州交通学院中国矿业大学)
随着技术的进步,世界各国的电信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电信行业是我国最早实行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基础设施产业,致力于打破电信业的垄断,引入竞争机制。2002年5月,中国电信业固话业务的原有垄断格局被打破。中国电信分拆重组为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通、中国卫星通信6家电信公司。为了在电信市场上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在2005年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本文首先分析建立有效竞争的重要性,进而指出价格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导致过度竞争的存在,在此基础上给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电信市场有效竞争机制的重要性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1890年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马歇尔冲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也于1940年在《有效竞争的概念》一文中明确定义了有效竞争,将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二者有效地协调,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长期均衡的竞争格局。我国有些经济学家把有效竞争定义为通过市场竞争,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率,促进电信业繁荣和发展,改善服务和通信质量,从而使用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达不到这个目标的就是无效竞争,背离这个目标的就是有害竞争。现在通常讲的有效竞争,并不是从竞争的目标来说的,而是从竞争的环境和格局来说的,也就是应当营造一个怎样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格局,才能是竞争成为有效竞争。
电信业是一个自然垄断性很强的行业,其规模经济明显,初期投入很大,且多为沉淀成本,而运行的可变成本相对较低,行业退出不容易,容易出现行业过度竞争。电信行业的过度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价格战。新进入运营商大量的基础设施网络必须要相当多的用户来消费,由于受到人口密度和收入水平的限制,新的运营商难以形成规模经济,只有通过不断的降价来争夺用户、扩大市场份额,于是引发一轮又一轮的价格大战。这样将影响股东利益和用户利益,从而引发投资者信心不足和用户对行业的发展预期,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二是行业内的兼并重组。由于过度竞争影响各运营商之间的利益,为了减少竞争对手,运营商之间就会出现相互并购或合谋,以减少竞争对手。这样将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基于以上的情况,建立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机制就非常重要,既能使用户得到利益,也能节约资源,减少电信企业的成本。
二、我国电信价格管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2005年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宣布将放开电信业务的定价权、其中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价格上限管理。价格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但是我国的价格管制仍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执行,导致电信市场很难形成有效竞争。合理的价格管制是开展电信竞争的前提,管制政策影响市场行为,进而影响市场结构和市场效果。我国目前一些主要的电信业务市场,包括固定本地电话市场、移动电话市场等都没有达到有效竞争,因此当前我国最紧迫的任务是进行管制的治理,即如何保证管制机构能够制定出好的管制政策,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价格上限管制给予了企业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过度竞争的出现。回顾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次大范围、大规模、大幅度的降价行为。这四次大规模降价的表面原因是新竞争对手的加入或新技术、新业务的引进,其隐藏在表面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市场供给在短期内的突然增加和国家对电信价格管制的放松。结果导致各企业相继降低价格,从而也就引发了新一轮的价格战。
这种价格战是否是恶性的价格战或过度的竞争,本文将从电信企业的单位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来进行分析。根据近几年来移动通信的ARPU(平均每月每用户收入)值和MOU(平均每月每用户通话分钟数)值,直接计算出相应的单位平均价格(姜正新、程先锋,2005)。1999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ARPU值分别为299元和166元,逐年下降到2003年的102元和57元,都大约降低了2/3。同期MOU值的下降并不严重,1999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MOU值分别为356分钟和200分钟,到2003年分别为240分钟和174分钟,降低了不到1/3。可见,ARPU值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资费的下降。根据ARPU值和MOU值,1999年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平均通话费都约为0.82元,逐年下降,直到2003年它们的平均单位通话费分别约为0.43元/分钟和0.33元/分钟,降了50%之多,中国联通的平均单位通话费低于中国移动20%以上。2004年中国移动的ARPU值又比2003年降低约27%,尽管MOU值不降反升,但平均单位通话费又创新低,约0.29元/分钟。
根据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实际通信收入和利润等相关数据测算,中国移动的单位平均成本从2000年的0.57元/分钟一直逐年降到2003年的0.26元/分钟和2004年的0.20元/分钟。中国联通移动通信业务的单位平均成本也在逐年下降。到2003年约为0.29元/分钟和2004年约为0.24元/分钟。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平均边际成本也在逐年下降,2004年约为0.10元/分钟。到现在,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通话费更是降到0.10元/分钟以下,消费者虽然获得了价格上的实惠,可电信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并不兑现他们的很多服务承诺。
以上的数据表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通话费已经或者正要降到平均成本以下,目前的恶性价格战已初见雏形。
三、建立有效竞争市场的途径
(一)改变政府管制的方法
目前政府价格管制主要是上限管制,由于我过电信市场已经处于竞争状态,上限管制的作用已经无法体现出来。但是,激烈的竞争已经阻碍了电信行业的有效竞争。中国电信企业的规模有着明显的差别,如果只进行上限管制而没有对最低资费的调整,一些小型的电信企业可能就无法存活,或者一些想进入市场的竞争者面对着高高的壁垒无能为力。那些在位的大企业为了保持其垄断地位的持久性,会极力地以低价排挤成本较高的小企业和提高壁垒来阻止潜在的进入者。所以对于管制也应该制定价格的下限,下限不是为了保护电信行业的垄断利益,而是要培养弱小企业和降低外部企业的进入壁垒,从而保证电信市场竞争的充分和有效性。
(二)注意管制价格的及时调整
根据电信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价格管制政策,使企业对市场的需求变化能迅速做出反应。目前我国电信已经走出管制垄断阶段,政府需要密切关注各业务市场的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市场竞争状况评估,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的业务采取不同的价格管制政策。
(三)价格上限管制给予了企业自主定价权,但应避免恶性竞争、交叉补贴等不正当的竞争,价格下降不能以降低服务标准为代价
问题的关键在于要不断完善有效的市场竞争架构,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电信企业变成真正合格的市场主体。
四、结束语
我国电信行业未来竞争将向着有序化和有效化的方向发展,但是这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政府仍然会对电信价格管制采取审慎的态度,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政府对价格管制的方式和监管行为将发生改变,其目的是鼓励电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有效竞争,待时机成熟,国家将进一步放开电信行业的价格管制。
(作者单位:郑州交通学院中国矿业大学)